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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自查报告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0-1118234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6 22:27: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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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NMGXG---YHJ---202_---09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 煤矿机电设备专项自查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 :星光一号井 实施日期: 202_年9月6日

煤矿机电设备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_年度专项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机电安全工作基础,及时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202_年9月份上旬,我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积极部署,全面落实,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方案,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机电设备自查领导组 组

长:张国强 副组长:王保全、崔旺

员:李安智、孙浪、田华、袁超丰、邓月虎、乔旭、袁超丰、李永祥、赵银龙、贾崇义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在机电科。

1、领导组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机电运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要分系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统、分专业对设备检查,尤其要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管理、井下安全供电管理、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以及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以确保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2、本次自查必须落实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各负其责,明确目标,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突出重点,抓紧时间完成各分管辖区的工作。

3、各负责人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情况汇总

1、矿井固定设备情况

(1)我矿大型固定设备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使用与维修保养制度,各种运行记录、试验记录和检修记录完善齐全,各台大型设备均按期按规定进行了测试和检验,并建立了大型设备技术性能档案。

(2)主提升装置:我矿提升主绞车各种装置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提升机电控系统、液压系统及机械制动系统可靠,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性能可靠,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提升绞车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井筒内安装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已按规定进行检验,与副井人车装设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配备有备用信号装置,资料保管齐全,操作人员配备充足;(3)主通风装置:我矿配备有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备用风机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装备了反风设施,通风机房内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各种仪表,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

(4)排水系统:我矿井下中央水泵房同时配备了工作、备用和检修的离心式水泵以及两趟主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在雨季前进行了联合试运转试验,并对三台主水泵进行了性能测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排水量相匹配;

(5)我矿空气压缩机装设有可靠的超温断电保护装置,压力表已进行了定期校验,各安全阀、释压阀和压力调节器动作灵敏可靠。

2、矿井供电情况:

(1)我矿采用两回路架空线路供电,通风机房、副井绞车房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系统运行正常,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善,管理维护制度健全;我矿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都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并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2)我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安标志、合格证等齐全有效;电缆吊挂方面,依据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用矿用挂接式电缆挂钩对副井大巷和轨道大巷的电缆分别进行了整改。

(3)我矿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配备有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都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供电,并能同时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有定期的风机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保存有试验记录。

3、矿井运输设备情况:雾、防滑、温度、纵向撕裂、等保护装置,并且动作灵敏。我矿井下各胶带输送机配备有防跑偏、拉线急停、防堆煤、烟雾、防滑、温度、纵向撕裂、等保护装置,并且动作灵敏可靠,运输胶带具有有效的煤安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各种可靠,运输胶带具有有效的煤安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各种防护设施齐全。

4、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我矿设有主管机电的矿领导和技术人员,下设了机电科和分管机电业务的机电队。

(2)我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等,建立了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和设备档案。

(3)我矿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现场交接班制度,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清洁工作,并做好各项运行、维修记录。(4)我矿严格按照《整定细则》要求,装设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调试,确保“三大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5)我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机电管理人员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每月一次的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还有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和操作人员的班中巡回检查,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5、淘汰落后设备情况;我矿井下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在用设备台台具有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各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各种安全标志安装整齐,美观醒目,机电设备全部上架,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能够做到文明生产。

6、机电设备隐患整改情况:我矿对各级查处的问题认真对待,制定了整改措施,每项都有专人负责,专人验收。通过组织本次自查,加强了我矿的机电安全基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矿的安全生产,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后附:隐患整改报告

第二篇:煤矿机电设备专项自查报告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落实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工作自查报告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煤矿部分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2_)247号】、长治市监察分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部分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长煤监(202_)135号文】、襄垣县煤炭工业局转发市煤监分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煤矿部分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煤字(202_)30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机电系统进行了详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了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落实,系统运行良好。

2、设备及工艺淘汰方面

按照国家第一、二批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或工艺目录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没有发现存在使用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按照国家第三批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或工艺目录的要求,做出了淘汰计划,并按计划正在积极开展淘汰工作。

3、井下空气压缩机的安全管理情况

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2_】19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矿地面空气压缩机进行了

详细的检查。①空气压缩机于202_年4月23日经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断油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过载、短路、断相保护齐全合格,各种压力容器已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安全有效。

我公司井下目前全部使用地面压风系统对井下进行供气,井下无空气压缩机。

4、设备淘汰方面

经过近几年的装备投入,我矿井下已全部淘汰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使用的井下器材、仪表、仪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规定。

5、严查电器失爆方面

我矿制定了由矿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科队组织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两次、班组自查每星期不少于三次、每班专人检查等一系列的排查制度,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由个人连带班组、班组连带科队、科队连带分管矿长,形成了责任连带机制,保障了我矿机电系统在电器管理方面的坚实基础。

6、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情况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地面安装了LGFD75/011D型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电机功率75KW。

井下安设管路:井口向下沿采区皮带巷到33107综采工作面安设型号为DN—80钢管2000m作为主管路;由此分三路向各地

点供气:支管路全部采用型号为DN—65的钢管,约3800m:第一分支从井底车场至上山轨道巷33105段;第二分支从中央变电室门口至四部皮带机尾;第三分支从中央变电室至西下山8。全部管路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转。每一分支管路间隔50m设一组压风自救点,目前各分支管路正常运行。

为了达到正常和安全使用,井下总管路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区域的分支管路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地面设备由机电科派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和更换部件、油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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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

202_年11月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

机电装备检查

第三篇:浅谈如何做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世界能源产业的兴盛,而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产煤大国,由于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之大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越来越复杂化,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因此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机电系统人员素质高与低、机电设备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因此,煤炭管理部门必须要组织一支由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对每个煤矿进行“专家会诊”。

一、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二)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同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三)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二、采取的对策

(一)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

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二)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人、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三)落实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四)合理的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五)煤矿机电设备检验检修工作要加强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机电安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需要强化提高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监察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监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依法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的关系。

三、结束语

“安全第一”的方针是煤矿生产中永恒的主题,是煤矿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必须贯穿到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矿井生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和循环性、生产准备工作的繁重性以及生产系统、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所以既要做好宏观上的系统性管理,杜绝重大灾害,又要抓好微观上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环节管理,消除“三违”和减少工伤事故,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引导生产力发展,从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第四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人员负责对自己所包设备的日常专业点检、维护、日常检修以及对损坏零部件的更换,必须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动作灵敏可靠。

1、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

2、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包材料消耗、包文明生产。

3、包机组一般由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包机组长。

4、设备、电缆等划分明确的责任区,悬挂责任牌,其责任者要负责所管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

机电队长抓机电制度

(1)机电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全队的机电管理网络,落实保养制度和包机制的有效实施。(2)机电队长必须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机电基础理论的学习,要全面 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在生产组织上,必须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全队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月对配件的计划、组织进行全面落实,及时提交紧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计划以及季、年的配件编报工作进行督促、审批。

(3)机电队长必须组织全队人员对本矿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全面组织落实,并随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业务知识考试。每月组织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对照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对本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并对下月机电管理重点进行安排;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题会,对矿上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请矿上复查。

(4)机电队长要重视机电技术骨干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要对拔尖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机电队长要结合本队实际,切实落实节支将耗措施。班长抓机电制度(1)班长是当班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建本班组的机电管理小组。在生产中必须有效组织和规范本班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蛮干、拼设备的行为,生产组织以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设备为前提,教育职工爱护设备。

(2)班长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对主要机械设备能进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3)班长必须组织全班人员全面落实本矿的机电管理制度以及队里的各项要求。班长在班前要了解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根据设备的状况组织生产和维修;班长要对本班设备的维护使用、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下班认真交接,有情况及时向队里汇报。(4)班长要重视机电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生产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

(5)班长必须执行各级检查人员针对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行。班长必须认真落实矿、队关于节支降耗的各项规定。

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并负责建帐、建卡,有编号,做到帐、卡、物相对应。

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应有合格证,出库应打号,并登记注册,建立台帐、卡片。

2、使用中的电缆应挂牌子,标明用途、长度、型号、规格。

3、不得随意切断电缆,确需切断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批准。

4、对电缆每6个月作一次耐压试验,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升井干燥处理。

5、电缆因漏电,需热补,使之达到完好标准。

6、不用的电缆要回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回收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器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出准确的试验范围,编制详细的试验规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器具的耐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试验,低压开关过流校验,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器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器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加铅封。试验记录与试验合格证应由矿机电信息中心存挡。

4、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与安全措施。

6、对较复杂的电器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试验制度,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控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生产班作业的设备均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维护,操作者经考试合格后,由设备部门发给操作证,凭操作证使用设备。

2.一人可持有两种以上设备操作证,但不得同时操作两台以上设备。

3.班前,班后,必须对本班的设备进行清扫、保养、设备周围物品要摆放整齐。

4.设备操作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操作保养方法。学员和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不许单独操作设备。

5.操作者在每班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和润滑状况。6.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7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防止和排除故障,参加事故分析,执行检查计划和保养计划,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台机电设备均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2、设备的日常维修保修按计划在交接班或生产空隙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由于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4、机电设备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月修,以及设备的技术测定和电气试验。预防性检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年初编制,报矿批准。

5、月度检修计划根据全年检修计划分别安排,另增加设备运转中需要临时检修的内容。

6、制定检修计划时,技术人员要广泛听取司机、电钳工的意见,分析研究使之结合实际。

7、计划检修项目确立后,编制作业规程内容,设备状况、检修的任务和目的、时间、准备工作(包括配件、材料和技术准备)、施工方法(工艺过程)、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劳动组织计划与施工图表‘

机电、运输及地面奖罚制度

一、运输奖罚制度

第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凡不按规定系戴安全帽、佩戴矿灯以及自救器者,处以50元罚款;穿化纤衣服及其它非劳保服装下井者,处以50元罚款;新入矿职工必须经矿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并对责任者罚款50元;取得安全资格证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此证,否则按无证论处; 如在井下发现上述问题,除对责任者罚款外,对井口检身人员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二条 提升斜井的井口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否则每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条 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发现烟蒂、火柴杆等,对检身工和把钩工各处以50元罚款

第四条 提升物料时,挡车装置必须正常使用,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元;挡车装置损坏修复不及时而继续提升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区队负责人连带同罚。

第五条 在提升大型物料及设备时,必须制订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输大型物料必须用钢丝绳套或其它方法连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六条 在运输大巷人员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携带器具或搬运超长物料时,要平拿、平抬,严禁用肩扛。违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挂有“禁止行人”警示牌的区间行走,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八条 在弯道、交叉点、道岔、风门、小断面、车场等处,行人严禁与机车抢行,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条 严禁在运输大巷随意搬动铁路道岔,破坏照明灯、标志牌、信号设施、架空线等;严禁在线路上设置障碍;严禁随便从大巷照明、信号线路上搭接电源。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 在运输大巷内进行轨道检修、铺设,整修架空线,清挖水沟,返修巷道或进行其它临时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论处。第十一条 在大巷依靠人力推车或转运设备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方可通行。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运输大巷内矿、机车掉道,严禁使用长导电材料(长超过1.5m)复轨,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 机车(电瓶车)运行中严禁扒、蹬机车(电瓶车)及矿车,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机车(电瓶车)在运行中,司机严禁将头、身体伸出驾驶室,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机车(电瓶车)在运行中,严禁任意摘挂矿车,否则每摘挂一辆矿车,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四条 人力推车时,每人只准推一辆矿车;过弯道、岔口前方有人时,要及时发出警告;同方向推车时,前后间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将车辆稳住,否则每次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矿车联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联接销、环,否则每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巷道内因工程需要存放物料时(但不能存放在行人侧),必须码放整齐,突出部分与机车间距不得小于0.45m,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机车闸、灯、铃、连接器及3吨以上机车的撒沙装置必须完好,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50 元罚款。

第十九条 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车场对视线有障碍、交接班人员多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发出警号,否则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机车与其它车辆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离,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操作把手,否则罚款50元。非机车司机私自加工操作把手、违章开车罚款300~500元;机车运输不准前顶后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车开车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机车,否则每项对责任者和司机各罚款50元;机车门或帘子不挂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不准使用机车顶着联车,但遇条件限制或特殊情况时,机车前进后退,司机必须听从联车工一人指挥,尽量放慢速度,待车停稳后,联车工发出清晰的信号后方可摘、挂车,否则罚责任者50元。

第二十四条 提升上下山必须使用能闭锁的防脱落销子,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除在车场调配车以及由矿批准特殊地段之外,机车不允许在大巷内顶车运行,违者罚司机50~100元;不挂链环顶车时,罚司机和联车工每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机车牵引车数不准超过规定,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 主要运输线路上的常用道岔必须常闭,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所有轨道中不得使用撑杆,各种行车信号必须保持灵敏可靠,轨道、道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每项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非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机车零件,否则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条 处理重车掉道时不得用机车强拉,否则处以司机50元罚款;机车往重车场顶车时,跟车工必须在列车前方指挥机车,否则罚跟车工50元,造成掉道时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十一条 上、下山运输必须按规定设置超速、防跑车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绞车运输严禁超负荷运行;作业时(包括掘进、斜巷),司机不得离岗;下方必须有可靠的防跑车阻车设施。否则每一项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三条 斜巷提升绞车司机离开绞车前必须使绞车无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十四条 同一斜巷的同一条轨道,严禁2台及以上绞车提升,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 轨道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铺设,否则,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单位50元。

第三十六条 绞车刹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零部件齐全,安全间隙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绞车绳的回头轮、导向轮型号及固定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斜巷提升所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严禁用不合格的三环、钩头、销子或其它物件连接矿车,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斜巷提升必须实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规定的地点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板,否则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斜巷绞车运输轨道的道岔要完好牢固,并设齐托绳轮,达到钢丝绳走轮子转,钢丝绳不磨道木轨枕,有一处不合格罚主管单位负责人和维修工各50元。第四十一条 主要上下山巷道内和上下变坡点处及绞车房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常明,否则罚款50元;联络巷上下变坡点及绞车房内必须设照明灯,绞车使用时要保证良好照明,否则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斜巷提升物料时,物料车不得装载超高、超宽、偏重,且必须封车牢固。装载不合格,把钩工有权拒绝运送,否则罚封车人和把钩工各50元。

第四十三条 斜巷每次提放车前,都要仔细检查提升钢丝绳、钩头(滑头)以及矿车连接装置和挡车装置是否完好,连车是否牢靠,事先不检查或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排除的均不准开车,否则罚信号工、把钩工各50~100元。

第四十四条 信号、把钩工必须正确用好斜巷挡车安全设施,除矿车通过挡车器时之外,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挡车装置若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停止提升,通知处理,否则罚把钩工50~100元。

第四十五条 斜巷提升发生矿车掉道事故时,严禁用绞车强拉,否则每次责任人罚100元。

第四十六条 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物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否则每处每项罚款50元。

二、机电奖罚制度

第一条 机电设备计划,必须由分管机电的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讨论制定。设备、电缆、小型电器、钢丝绳等的购置由供应科根据计划负责落实。如果因不及时落实或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生产,视情节轻重一次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第二条 设备、电缆、小型电器、钢丝绳等的出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许出库。如果出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条 新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出库后,领用单位必须及时登记,做好编号,建帐立卡,注明使用地点、目的、安装及拆除时间以及维护人员等。否则,每台(件)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四条 无MA标志设备或未经机电科进行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每台300元罚款。

第五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设备必须上架,同一处两台以上的小型设备集中上架。否则,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六条 井下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小型电器等备品、备件必须挂牌存放在现场干燥处,且摆放整齐。对于井下闲置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应及时升井,且存放在指定地点。否则,每台(件)处以50元罚款。

第七条 压风机安全保护要齐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八条 各种风、水管路要敷设合理、吊挂整齐,扇风机及辅助设施完好,各种保护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九条 无证操作耙装机、掘进机、大小绞车、溜子、皮带转载机、机车等机电设备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条 井下所用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照明灯、按钮、接线盒、信号线、操作线)动力电缆等,发现缺弹簧垫或丝未上紧等,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井下电缆接头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开关、接线盒、电机等缺挡板或螺栓等失爆现象时,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同时罚单位3000元。多余的电缆以“O”字型盘放在电缆架上,并在层间用木棍隔开,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 主接地系统和局部接地系统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保证灵敏可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随意甩掉,确有必要改进的要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1000元,同时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十五条 检修电气设备和挪移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非经培训合格的电工,不准操作电气设备,违者一次罚款200~300元。

第十六条 机电硐室内必须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有序,硐室内无积尘,设备上无油垢,无跑、冒、滴、漏现象。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七条 井下设备标志牌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字迹清晰,责任到人。否则,每台(件)处以50元罚款。

第五篇:煤矿机电设备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标准

一、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1、隔爆设备外壳内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2、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3、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5、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二、进出线嘴

1、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2、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3、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和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挡板及金属圈封堵压紧。

4、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5、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三、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1、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2、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杂物,否则为失爆。

3、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四、紧固件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

3、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再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4、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属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5、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

五、接线工艺

1、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2、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线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3、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臵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5、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启动器的小喇叭严禁引入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6、煤电钻插销的电源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则为失爆。

7、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8、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9、高压隔爆开关接线和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六、电缆线路

1、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2)电缆(包括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2、羊尾巴

1)、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羊尾巴。

2)、电气接线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祼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们带电也属明接头。

4、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4~57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七、各种保护装臵

1、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联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试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2、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在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3、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4、各种离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5、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装臵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安全隐患点。

7、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八、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核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防爆合格证后可入井,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元件)视为不完好。

2、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九、其他

1、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2、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地面选煤楼(特别是原煤系统)电气设备也应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按防爆设备 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3、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论处。

固定设备

一、通用部分

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路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4)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2、滚动轴承

1)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想。

2)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转动装臵

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输送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输送带轮边沿。

4、减速器和齿轮

减速器壳体无裂缝和变形。接合面配全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5、“五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漏风。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接合面不漏风。运动接合面的泄露100mm处用手实验,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静止接合面不面水,运动接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汽。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接合面不漏汽;运动接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6、安全防护

1、防火措施

1)、机房(铜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臵在指定地点。2)、机房(铜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7、涂饰

1)、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2)、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 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蓝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于工作区分。

3)、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8、记录资料

1、各种设备的机房(铜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1)、交班记录; 2)、运转记录;

3)、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4)、事故和故障记录。

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9、设备环境

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2)、机房(铜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入地点,安入排列一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0、照明

照明装臵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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