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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大全]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0-21117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6 19:01: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街道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大全]

街道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xx年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较好完成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本年度由于上半年机构改革,社区更名为街道,管辖范围不变,街道积极投身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去,首先成立组织机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街道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并且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民商事仲裁、金融防诈骗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成立了街道法律公共服务微信群。本年度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两次,举办法律知识考试两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六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利用街道法律专家服务站为居民解答法律方面的有关问题36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2件。

二、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并在会后第一时间在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业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党委会,压实责任。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街道中心工作去完成,特别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亲自过问,解决问题,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化解矛盾。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街道工作人员少,且不具备执法资格。二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单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普法宣传。二是依托法律专家服务站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完善矛盾调处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龙凤镇人民政府(2018年10月)

龙凤镇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镇高度重视培养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采取了以下措施:(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镇各村(居委会)、站所干部,在平时和年终考核时注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对于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年底予以加分;(2)建立镇干部学法和培训制度,举办法律培训班、观看法制视频,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全镇干部了解到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3)对个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的情况纳入评价中。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龙凤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今年我镇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在区政务信息栏目公开政府信息,除传统渠道外,充分利用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龙凤镇不断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龙凤镇法律服务群”为载体,搭建起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普通村民党员与镇领导、镇各站所部门、业务专干之间面对面、轻松、积极、务实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展开。坚持落实领导包村、干部包屯“五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充实农村一线工作力量,对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工作机制,即干部包村负责政策宣传、民情收集、纠纷化解、代收代办和推动发展工作。一是通过下基层活动,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政策送到每位农户家中;二是在下村过程中,及时将群众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四是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伤残群众代办一些事务;五是完成包村中心工作,积极为镇村发展献言献策。通过这项工作不仅解决了农村的实际问题,更体现了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广大群众相联系的特色。

第三篇:建设法治××调研报告

今年11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5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110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200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5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5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212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

第四篇:法治建设

意义

也许与湖湘与生俱来的灵秀地气有关,近年来,湖南总是在全国率先走出先声夺人的一步,创造一项项引人注目的成绩,“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如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审议通过,更是让湖南在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的这个节点更加光芒四射,让“法治湖南”的名片大放异彩。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湖南将“法治湖南”提升到法规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显然是把“法律”当成必须的社会管理“信仰”,无疑对湖南来说意义重大。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湖南科学发展得以践行的稳固基石。

周强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需要,是省委根据新形势,立足新起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他还提出“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的口号,为此,湖南积极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来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但是无疑这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去推动。《纲要》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要求湖南按设定的目标持之一恒的走好、走下去,那么它对于湖南的科学发展之路就像投下了“定盘石”。这个《纲要》会产生强大的推动力,推动湖南尽快的走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提高整个湖南的法治化水平,让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湖南生根、开出奇葩、结出硕果。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人民“四项权益”得以彰显的重要条件。

法治是政治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法治湖南的进程,人民群众应当是积极的建言者与参与者。为此,省委书记周强在湖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保障湖南人民的四权,是“法治湖南”建设问民意、聚民力、合民心的重要保证。《纲要》的出台,显然有利于更好维护、实现、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权利,为社会各阶层成员都能自由的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提供了条件与法律支持。由此也就有利于拓展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推力。从而实现上下相得益彰,形成整体建设的合力。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法治政府“湖南样本”更加出彩的得力推手。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控制模式必然是法治而非人治。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更好的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五年来,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起点,湖南开启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破冰之旅,之后,《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出台。几个规章的出台,打造了一条依法行政逻辑链条,像是在干部头上戴上“紧箍咒”,开启了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并由此打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纲要》的出台,会让政府更能“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会提高政府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会让服务老百姓不仅成为广大干部的一种自觉意识,而且成为一种法定义务。由此,会推动法治政府这个“湖南样本”更加出彩出新。[

第五篇:浅谈法治建设

浅谈法治建设

——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指明了方向。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已有十三年,但是与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建设,努力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内涵与外延

(一)内涵:法制工作是围绕党的执政方针,按照国家职能定位,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范围内指导、监督、协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实现制度化、程序化、系统化。

(二)外延:法制工作是将行政执法理念和行政管理目标具体化的重要环节,从主观上看,它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于人民,源于历史又调整现实的哲学范畴;从客观上看,社会进程的客观状态(人类的普遍认知)要求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的职能部门“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基层法制工作是最基础的规范和最根本的运作,它服从于国家职能的定位,指导于基层的实践。窃以为“中规中矩”理应成为现在基层法制工作的核心指导。

二、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活动,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在法律之间,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200元。

(三)实施法治不够彻底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实践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因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由于财权、人事权都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化进程缓慢。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未能体现法律的权威。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错误认为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工作就越来越难做。或者口说法治,实为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部分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没有摆正二者的辨证关系,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是大事,法治建设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为主要结果正确,就不管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五)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

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农民犯罪率较高,例如,2006年,河南章丘长清区法院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社会黑恶势力猖狂,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和谐稳定。

(六)基层自治难以落实

现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缺陷,使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为薄弱环节。

建设法治国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民。然而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两委关系不明确。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农民选举意识差,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现象。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因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征地补偿范围窄,计算方法不科学。涉农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维权的艰难。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和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

三、措施

(一)确立中枢地位,理顺职能关系

从工作部署到内部日常监督考评,都应该将法制机构作为中枢环节,各项职能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时限首先应该从这里发散,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产生的情况都应归结到法制机构,该解决的解决,该向决策系统提供的要上报。基层法制工作的职能应该是指导、协调、监督,依此细化、定位具体的工作职

责:

对内职责:1.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2.本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及听证,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复议案件的应对;

4.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行政赔偿事务的办理;5.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法制员的指导和培训;7.法制工作情况的统计;8.本局领导及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外职责:法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是内部行政执法活动的中枢,又是执法活动衔接外部环境的门户。包含以下具体工作:1.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如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文化稽查等部门的协作,在职能定位上的把关,在协作方式上的指导。2.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如行为人构成犯罪,需移送公安或检查院;当事人阻碍、抗拒执法行为,交公安治安处罚;相对人不履行受处罚义务的,交法院强制执行。3.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让政府充分了解工商职能、职责,正确安排、指挥工商部门的工作,在与其它部门发生意见分歧时,能及时作好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其他工作应从法制机构剥离出去,如:职工培训,组织主体应是人事机构,即使是法律培训,法制机构也只安排培训内容。

由是观之,法制机构从职能、任务、作用等方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工作量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能熟练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各地的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数量、素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应尽快充实高素质人才,以发挥法制机构应有的作用,提高队伍的监管水平,保证部门执法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执法活动的各项制度

按照登记、收费、办案分类确定工作职责、任务、流程、时限及考核标准——“立规立矩”,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将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不能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南,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熟练掌握各项执法技能,从而达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故”的执法境界。

(三)规范案件审查,细化处罚尺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要解决审案仅停留在形式上的问题,实现实质性的审查。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明确划分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的职责。法制机构应超脱于相对人与办案机构之间,避免办案机构因主观情绪造成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及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在办案监督方面,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制作统一规范的办案文书;2.对强制措施审查、把关,即法制机构认可后方能实施强制措施;3.对处罚种类及幅度予以确认(重大案件由集体研究决定);4.制发《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构应该在法制机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案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案件材料,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处罚建议,提交法制机构核审,只对办案程序、案情清晰、证据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几个方面负责,不形成最终的处罚决定。这样从根本上实现办、审分离。

另一方面,对案件处罚幅度的确认或调整方面,应尽快细化处罚幅度和等次标准,避免办案过程中的主观性、情感化。等次标准的确定不是凭空的,而应从办案实践中加以总结、提炼,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确定处罚尺度;从轻掌握处罚应有起点数,并在法定幅度高限的20%内,一般处罚在法定幅度高限的20%—60%内,从重处罚在60%至高限,减轻处罚在低限以下。只有确立合理的等次标准,并以此调整不适当的处罚建议,案件核审才能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四)强化法制工作的监督职能

法制监督的最恰当方式就是按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及标准进行严格考评,一是对各类执法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予以记载,并作为依据;二是半年一次定期考评,局对所考评,各所对每个岗位及个人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作为干部提升、晋级、调换岗位、待岗的重要依据。

只要我们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中枢地位,落实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案件核审,强化监督,就一定能建设好基层法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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