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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0-29245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20:15:50 来源:网络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现就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组织。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范围后,承担起草任务的机关或部门要根据提出地方法规案的时间要求,立即着手起草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建立起草队伍,组成固定的起草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起草班子应由来自于与立法事项有关的领导、业务专家、法律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组成。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特别是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立法起草任务。形成工作方案后,承担起草任务的机关或部门应及时报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前期调研。要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发放调查问卷、到基层调查、收集等方式撰写形成各方面的背景资料。调查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现行有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依据;二是其他省市相关规定和做法;三是条例相关的理论研究情况;四是我市及其他省市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及社会公众等对该法规起草的意见和建议等,并整理形成书面资料。

3.剖析问题。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并按照逻辑结构拟出法规框架以及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资料。为了使法规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基本可行,还应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并报起草机关的领导及有关部门审定,以确保起草工作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上。

4.起草条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确定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案后,在研究明确法意的基础上,要运用立法技术,科学准确地表达需要确立的法规规范起草法条,并对每条条文作出注释说明,列出上位法依据,形成征求意见稿。对于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复杂和敏感的问题,起草部门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和汇报。

5.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有关方

面的意见。包括向相关实务工作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及社会公众等,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资料。同时,要科学组织论证和听证。及时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科学论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上位法依据,并整理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论证过程中要注重量化分析,用数据来分析说明问题;对于各方面分歧较大等问题,要组织各方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

6.修改送审。征求意见稿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提案机关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前,起草单位要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机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

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部门请示报告,或正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资料。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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