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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感想(共5则)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0-900294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5 21:41: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感想

“违规代客办理业务”等三项违规中

POS业务的一些感想

三项违规主要涉及“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虚假交易、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等三类,这些风险业务已经成为在各种内外部监管检查中的钉子户,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已经成为我行稳健经营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点。而除柜面业务外我行的各项电子银行渠道业务也成为较为隐藏而且较难以被发现的风险点。其潜在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十分突出,一旦风险暴露,会给我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我行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POS收单业务一直以来都是检查的重点,套现法实行后对心存侥幸的人员内外勾结与特约商户合谋进行虚假消费和违规套现的行为给以违法的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三项治理活动毕竟有一定的期限,在活动中如何的从发现的案件中找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办法从而促使业务健康发展才是活动的根本目的。结合三项违规专项活动从POS收单业务来看这次主要是虚假交易的治理重点中的第六条本行员工在本行特约商户违规套现。

套现交易从有了POS业务之后就随着POS业务的发展而发展,可以说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在借着这次活动的机会在我行员工层面深刻的理解在特约商户套现的危害和后果,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做到严格商户准入,严格管理商户业务,严肃教育商户使商户从思想上重视,另外也要给商户一个渠道来反映我行员工违规行为的渠道,这样一种双重的监督也会使我行的员工对自己的行为更加有所顾虑,从而使我行的POS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三项违规行为治理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的是从我们监管的角度出来,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们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还是业务部门自身,仍存在形式简单化、过程粗放化、整改表面化等方面的问题。而日常监督手段缺乏,人工控制为主;系统控制缺乏,合规检查为主;全面监控缺乏,单项检查为主。我们总是想自我检查为主的思想一直占据着各项检查的主体,而这一点中我们的柜面服务工作就值得我们深思一下。

省行的美兰德检查,总行的神密人检查,都是引入了第三方的评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推动了我行的服务工作整体提高。我们可以适当开放些与客户交流的渠道,倾听客户的声音。这样就不由得我们思想不重视、学习不认真、执行不到位,而在引入了更多渠道的监管后严格对事件的执行力度,从而创造一个全行合规的文化意识。

第二篇:浅谈如何有效防止银行员工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

浅谈如何有效防止银行员工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

我崇拜生命中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与奉献;我敬仰岁月中十年如一日的从容和淡定。十年我们的会计主管用青春浇铸的精彩;十年我们的会计主管用奉献诠释我们对事业执着的追求;十年我们的会计主管用严谨务实回报着每一个建行人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他是爸爸的肩膀他是妈妈的怀抱,虽然我没有十年的经历但是我骄傲我有这样一个可以值得庆贺的光辉日子。

那么值此“会计主管委派制”实行十周年之际,做为一名会计主管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每次分行检查组长驱直入发现我们某某柜员代客保管客户身份证件,审计组发现问题我们某名员工代客借用账户办理业务,我的内心就充满着自责,为什么我们没有事前防范,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我们屡查屡犯呢?

员工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基层机构风险和案件防控的重点,因本行员工“代客”行为发生的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且都非常典型,给银行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那么对于银行风险和案件防控部门来说,如何有效防止银行员工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一

是“行为控制难”;二是“事后监督难”;三是“思想教育难”。行为控制难:是指员工部分“代客”的具体行为很容易脱离银行内控体系的监督。我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建总发〔202_〕1号所规定的“代客”行为指“代客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签约、对账业务;本项所称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这其中除必须到柜面办理的业务银行内控部门可实时监督外,由于现在的电子产品形式多样,员工可通过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无法实现对员工“代客”行为的实时监督;事后监督难:我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中会计主管只是对网点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者管理,对特殊业务,大额业务、内部挂账进行实时授权而对于小额业务、自助渠道代客办理的各项业务,我们无法从凭证和稽核系统中进行监控的,员工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只要保管方式“合适”,这种行为可以始终游离银行的内控监督体系之外;思想教育难:员工“代客”行为大多是朋友、亲戚以及要好的客户等等,是因为“感情”原因形成的相互需求,很难从思想教育和制度执行上有效地制止这一行为。

而从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上看,员工“代客”

行为是案件滋生的温床,极易发生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带来重大损失,是银行风控必须防范和机制的行为,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禁止员工代客户办理业务行为或为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现象出现,挽救我们的员工行为,从自身的工作角度出发,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控制员工的“代客”行为。

一、改进监控手段,克服行为控制难的问题;

首先是杜绝柜面违规行为,加强监控措施。网点建立严格合理的日常柜面物品检查流程。员工上岗着装不佩戴口袋的工装,不携带手提袋进入工作区,在员工的工作区建立网点会计(业务)主管和网点负责人日常物品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员工是否有携带“代客”重要物品,及时在工作中发现和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这一制度还可以扩展到基层行其他业务和后台管理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或制定人员负责;其次是建立不定期客户业务调查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加强惩罚力度,而且要发现一笔严惩一笔。组织由银行基层机构制会计人员或案防部门人员以问卷或电话回放等方式开展监督调研,了解我行是否有员工存在“代客”业务行为,并依据客户提供情况进行业务排查。发现和处理员工的“代客”业务行为,形成一道与客户相连的防护手段;其次是加强技防监督,授权人要严把关,杜绝由于关系网造成的违规代办业务行为。例如:对于特殊业务能否实现本行员工办理业务

签名的系统自动比对,同时提高基层网点重点特殊特业务的授权层次,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员工柜面“代客”业务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多层监督。形成基层机构互相协助的监督机制; 显然,“代客”行为的发生,不只在基层网点员工,其他各部门的员工都可能发生这种行为,仅靠网点柜面的核算监督或个别管理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个业务部门、管理部门与网点齐抓共管的格局才能收到更好的实效。在银行基层机构的各个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员必须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员工“代客”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网点和案防部门形成流畅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员工的“代客”行为情况,与网点和专职监督部门形成有效的“代客”行为控制环境,从而有效杜绝员工代客行为的发生。

三、优化和设置岗位,让每一位员工每一个岗位都发挥其牵制作用,有效防止部分岗位私自办理业务,杜绝一人多岗制度,让每个人都是岗位的监督员,达到及时掌握了客户重要信息也无法独自操作成功,难以代客办理业务。

四、充分了解制度和禁令,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这是防范代客办理业务的重中之重。“代客”行为,员工能不能做、愿不愿做关健在员工本人,能否彻底杜绝这一行为的中心在于员工“愿不愿做”。我们的规章制度,业务禁令,日常监督是明确告诉员工“代客”行为不能做,这只是防控和监督这一行为的其中一面,其监控范围是有限度的。另一面必须从员工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着手。首先是对制度的充分了解,让这一禁止性行为深入员工的内心,养成自我习惯,在员工的内心树立起一道防线;其次是加强对员工的案列教育,培养和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让员工明白:被杜绝的行为是银行对自身职业生涯的保护。第三是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员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员工严格的行为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

以上是本人对“如何有效防止银行员工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一点粗浅分析和认识,希望这些认识和建议能为我行员工“代客”行为的有效防控提供有益的帮助。

天空依然灿烂,生活依然美丽,在历练了十年之后的今天,祝愿我们从事会计工作的同仁们再接再厉收获生命中更多精彩与感动的每一天!

建行博州分行红星路支行田晓莉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三篇:违规代客理财含义及案例

一、违规代客理财的概念

是指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二、违规代客理财的构成、主体

(1)证券公司员工;(2)证券经纪人。

注: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前者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者与券公司存在民事代理关系)、内容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往往采取某些手段,获得客户的信任,从而进行代客理财活动。这些手段常见为:(1)宣称知悉内幕信息;(2)自诩为炒股高手;

(3)承诺保底收益,并约定收益分成。

三、严禁违规代客理财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证券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都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代其进行投资决策和完成交易,这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内容,必须在公司与客户签署关协议后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开展

四、与合法代客理财的区别

合法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与违规代客理财的区别主要在于:、合法代客理财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包括报批或报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违规代客财往往只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口头承诺,或者简单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且签署主体只是从业人员个人。、合法代客理财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执行理财操作;违规代客理财往往由经纪业务类人执行理财操作。、合法代客理财是在客户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则是在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中进行。、证券公司对合法代客理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而违规代客理财,证券公司如存在过错,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只能追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密防范措施,并在资者进行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六、国泰君安防止违规代客理财的方法、在与客户的开户协议中着重提醒客户注意账户及密码的保密,强调客户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自负风险。般认定为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产生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持续强化经纪业务人员管理。针对营销、客户服务人员的执业特点,经常性开展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技术,定期对经纪业务人员用计算机、手机、办公电话等终端设的承诺函。托下单情况进行排摸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擅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要求经纪业务人员签署不得代客、利用95521服务平台定期对客户进行合规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是否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2认账户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委托他人代理操作等。、举办各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投资者的合规交易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确实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国泰君安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情况提供各种对性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业内广受好评。

七、相关案例及点评、案例一

202_年3月,某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陈某与客户吴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吴某出资23万元,全委托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共同对此事进行保密,不得告诉营业部及任何人。营业部对客户吴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吴瞒了这一情况。202_年 3月协议到期时,吴某账户共亏损 12.1万元。、案例二 托陈某操作,陈某负责本金安全,若发生亏损,由陈某承担损失;若账户盈利,陈某收取盈利部分的 85%作为回报

林某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大客户,该部从业人员程某担任林某的客户经理,202_年初,林某要代其操作证券账户并保证能够保值增值。由于林某并不急需这笔钱,所以双方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程某通过林某的证券交易密码代其买卖证券。后林某因投资亏损,要求该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到法院起诉该证券公司及相关证券外居住一段时间,于是欲销户并取走资金,程某得知该情况后,为保住该笔业务,便劝林某不要销户,并声称自己部,并到监管部门上访。202_ 年5 月,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败诉。、案例三

202_ 年 11 月,数十名客户聚集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营销人员汤某与他们签订委托交易。据初步调查,营业部营销人员汤某与多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受托操作客户名下的股票,财协议,投资损失惨重,要求证券营业部予以赔偿。其间部分客户采取了踹门、驱赶客户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担全部投资损失和分享20%的投资收益。案件涉及资金 1000 多万元,因汤某的投资失误,累计亏损 600 多万元。

点评:三个案件中,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证券公司在客户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时,股票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作出了提示。客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全权委托从业人员进行操作的违约行为。从业人业人员之所以掌握客户的密码等信息,完全是因为客户的主动提供。因客户自身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在证券公过错的情况下,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行为,证券公司并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从业人员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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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牵头主承的“202_年第六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8月20日招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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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主承202_年第一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7月7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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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7月8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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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一)外汇代客业务概述

外汇代客业务是我行提供客户的一种代理业务,总行及有该项业务经营权的分行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这类业务根据客户提出的在外汇币种、汇率、利率、收益等方面的需求,利用银行发达的信息网络、强大的交易能力和丰富的交易工具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完成交易。客户通过这类交易,可以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规避外汇债务的汇率、利率风险。而银行则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和外汇汇差收益,更可以紧密银企关系,实现深度客户营销。

目前我行经常开展的外汇代客业务主要有三类:代客外汇买卖、代客外汇资产管理、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这是基于客户不同需求划分的,客户的需求实际上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不同的案例,我行资金业务人员会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一个比较复杂的方案中可能会即涉及外汇买卖和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又为客户合理规避债务风险。国际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基本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去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并且不断有新的衍生产品诞生,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所以并不是每种交易产品都可以使用,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在目前政策许可范围内我行的主要外汇代客产品。

1、定义

代客外汇买卖是为满足客户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各种外汇支付结算的需要,我行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外汇市场上即期、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帮助客户将持有的一种外汇货币转换成另外一种外汇货币,以锁定汇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2、适用客户

凡是由国家授权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开展国际金融、国际融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国际经贸活动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比如T/T项下的付款(即期),进口信用证下的付款(远期),或者其他的情况,但是客户手中有另外一种货币,而没有足够的需要支付币种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按照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委托我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1)客户必须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或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经济协议;

(2)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资金来源正当;

(3)客户委托我行买卖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期限必须与其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中规定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描述或匡计的期限相符,委托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原贸易合同的110%。

这其实是要求代客外汇买卖必须有真实的经贸活动背景,不能以投机炒汇营利为目的。目前在柜面办理的结售汇、套汇业务与代客外汇买卖的差异在于结售汇、套汇的汇率牌价是以国家基准价为依据制定的而且套汇必须经过人民币作为过渡币种,而代客外汇买卖提供客户的汇率是直接国际外汇市场的现价(加一定的点数),直接在两种外汇之间交易。因此客户往往可以得到比套汇更优惠的汇率价格,客户还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交易的委托汇率。

3、金额起点

原则上代客外汇买卖要求单笔交易的最低金额为十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外汇。

4、经办部门

我行代理外汇买卖业务由总行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客户可以通过各分支行相关部门申请该项业务。

5、主要币种

目前交易币种主要有: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瑞典克朗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三)交易品种和案例

1、即期外汇买卖: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于外汇买卖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含)以内办理交割的交易。

2、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是买卖双方事先达成的交易合约,约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按规定的价格和成交金额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的交割日晚于成交日两个营业日以上,一般的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

3、掉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是指与交易对手约定现在以A货币交换B货币,并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实际上是包含了

一个A货币换B货币的即期交易和一个B货币换回A货币的远期交易。这种交易主要满足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对B货币的需要,但是又希望能锁定B货币的汇率风险。

(四)注意事项

1、风险。代客外汇买卖的主要风险存在与远期外汇买卖时,一般只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甚至减免保证金,如果客户因为各种原因最后无法实现交割的话,由于我行与国际外汇市场上的交易对手达成的交易合约必须要履行,这样我行被迫完成货币转化,如果发生加大的汇率波动,保证金不够弥补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就可能造成我行的损失,所以一方面要做好客户保证金帐户的监管,确保交割前交易资金的到位,另一方面总行也规定了在汇率波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平盘的规定。

2、收益:代客外汇买卖对客户来说降低了货币转换的成本,锁定了风险。对银行来说也带来相当的收益,现在我行对代客外汇买卖不收取手续费,而是在交易汇率上加一定的基点,获取汇差收益,具体的点数根据交易客户、交易金额的不同,由总行资金财务部确定。

第五篇:违规代客户办卡受处罚

违规代客户办卡受处罚

[案例经过] 网点将营销人员受理的五份信用卡申请表递交至银行卡业务部,申请表中受理意见栏的“访客方式”均注明“上门访客”,“信息抄录栏”均抄录相关内容,“是否亲见签名”栏未进行勾选。其中申请人第二联系人虽然填写姓名不同,但填写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却完全相同,而且申请人签名笔迹有雷同现象。银行卡业务部调查人员在对申请办卡真实性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三名客户均称曾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但从未申请过信用卡,申请表并非本人所填,也非本人签名;另有一名客户称填写过申请表,但并不了解所填申请表为信用卡申请表,误以为是之前在柜台办理其他业务时所填写的申请表。

[案例分析] 经办人员为完成发卡任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或未向客户清楚提示信用卡业务的相关制度及风险,此行为违反了关于信用卡应严格执行“亲访亲签”和营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客户的权益,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极易导致投诉甚至法律纠纷。

此案例属于以个人主观因素引发的内部操作风险,因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增加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难度。

[案例启示]

一、加强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帮助和引导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性,提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辖内员工深入学习信用卡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最新管理要求,确保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信用卡发卡管理,规范营销发卡行为。在信用卡受理环节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亲访亲签”制度,加强对信用卡申请表来源渠道的核实。在营销时要指导客户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抄录确认信息,亲见客户签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亲访事项。

四、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专业部门的检查辅导职能,定期对银行卡业务各项操作环节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培训,提供业务支持,及时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落实和督促整改。

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感想(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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