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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公积金支取须知[全文5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9797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9 01:12: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永煤集团公积金支取须知

职工因本人或配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

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且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4、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配偶、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房屋共有人不需提供关系证明。

2、子女买房提取父母账户住房公积金或者父母买房提取子女账户住房公积金时:

(1)子女必须是未婚子女,需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3)非父母本人来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购房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备案章,并有合同备案号,网上备案的合同,需提供查询网址,有查询密码的提供查询密码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城镇自建房: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一年以内)。

2、乡村自建房: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一年以内)。

3、危房翻建大修: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6)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一年以内);

4、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建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建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

职工因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5、贷款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6、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薄);

2、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须由贷款银行加盖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患九种重大疾病提

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4、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5、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九种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本人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

3、住院病历和医院结算发票均须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住

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因工作调动出永煤集团以外但未出河南省的:(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调令、介绍信;

(4)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新就业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

3、与永煤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出省就业的: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新单位就业证明(原件);

4、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未重新就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

二、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财产清单(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2、新单位就业证明须按中心提供的格式书写,并加盖单位印签(复印件无效)。

职工因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休证;

4、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

职工因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

6、受益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7、死亡职工公积金受益人协议书(带红章的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死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2、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号、全称、开户行;

3、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簿显示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一种死亡证明即可)。

考上研究生、博士生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支取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联,每联均须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在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专管员签字加盖印签);

2、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财产清单(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第二篇:南京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购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买二手房的凭《房地产交易登记凭证》和《完税证》;购买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宁房基[202_]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单位集中办理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存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4708265。

第三篇:无锡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加入时间:202_-04-07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开本市支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出境定居支取

(1)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离、退休支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1)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六、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2739991

第四篇:济南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业务须知

申请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业务须知

一、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

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二、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2、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三、申请委托提取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如配偶参加提取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

2、还贷银行卡(折);

3、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

注:

1、2两项要求的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协议》后,不再到公积金窗口提取还贷,同意每年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方式均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2、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借款人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3、借款人应自行确认还款额及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不足须及时向还贷款账户存入补充资金。

4、申请人(借款人、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单位、婚姻关系、公积金账户、还贷卡(折)号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动后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篇: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申 请 书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我叫,身份证号码,在 单位工作,联系电话。因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提取说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公积金缴存证、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一年以内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预售房许可证。

购买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名单、付款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队协议、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大修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工程队协议及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

5、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借据、贷款合同、当年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经审贷科审批。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8、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9、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10、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的,提供户口本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壹年未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且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可不签署单位意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永煤集团公积金支取须知[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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