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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0-96580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8 02:33: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为合理利用医院的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教效果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对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作如下规定:

1、各科选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为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加省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为科室负责人。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为科室负责人参加省外学术会议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省内1年不超过3次;中级职称人员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年不超过2次,否则不予批准。

3、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在会议通知上签字,报医教科审批。

4、计划外指标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工作开展需要参加各类提高班或培训班,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医教科审核,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如因职称晋升等原因需参加学术会议获取学分者,由本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医院统筹安排。

6、对无故屡不参加院内各种学术活动的人员,将取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7、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特区举办的学术活动,或旨在安排观光游览的学术活动均不予批准参加。

8、医院每年下达的外出学习计划,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指标。为更好地促进重点专科及人才建设,医院在下达学术活动计划指标时,对省、市级重点专科给予政策倾斜,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学术会议经费列入所在科室支出。

10、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医 教 科 202_-5-4

第二篇: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精选)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第三篇: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第四篇: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李剑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报告人:李剑 所在科室:药剂科 报告时间:202_年7月25日

一、会议概况:

1.会议名称:全国医院药学(药物安全性与评价)学术会议

2.会议时间:202_年7月18日——202_年7月19日 3.会议地点:成都

4.会议主办单位: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5.会议的主题及议题:老年健康与合理用药 6.会议代表人数及构成:会议由第四军医大学一附院主任医师文爱东主持,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李幼平主任、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大魁教授、四川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董碧蓉等几十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发言。参加会议的还有全国各地医院药学研究人员、管理干部和其他医疗卫生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老年健康与合理用药。如慢病管理中的药学服务,从EBM和政策角度讨论老年用药安全,老年共病的合理用药思考,药学服务及有效沟通等12个专题报告。

本次学术会议在热烈而浓重的学术氛围中进行。无论从学术水平、主讲专家的知名度、覆盖领域、研究内容、参加人数等方面、均是近年来规模教大,学术水准较高的一次医院药学学术会议。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老年健康与合理用药”的主题对老年人疾病特征、老年慢性病的药学服务、老年人用药依从性研究、如何安全合理用药等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一系列提高老年人使用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方法和措施,对我们的今后的工作以很大的启发。

个人收获与启发:

1、此次会议我我们医院药学人员提供了学习老年健康和合理用药的最新发展动态,对我们的药学服务工作深远意义,当然也感到了差距。会议的内容丰富,收获很大。李幼平主任等专家的讲解生动精妙,印象深刻。

2、我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老人服药机会较多,老年人的生理和用药特点决定了开展老年人用药关怀,加强老年人安全用药监测工作将是临床药学服务的重点工作之一。

3、临床与药学服务的结合和沟通明显不足。只有从全院各个环节着手才能保证患者特别是老年人接受治疗的依从性,降低老人因用药不当而造成的危险,避免药物重复使用和不合理使用。从而提高临床疗效和保证用药安全。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目前来说还很薄弱,以后有待加强。

第五篇: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一)、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二)、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三)、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专业对口、有论文录用且为第一作者。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五)、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非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条款执行)。若属重点专科、学科等有专项经费安排的另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毕业后工作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或由医院安排的除外)。

(七)、科主任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出初审意见报医务科。科主任参加会议可直接报医务科。医务科加具意见后呈业务副院长核准。业务副院长核准后,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

(八)、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返院后二周内根据相关内容组织院内学术讲座,并形成学习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备案。无学习汇报材料原则上不予报销费用。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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