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保卡知识
医保卡知识
1.医疗保险卡介绍
上传日期[2003-9-24]
医疗保险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您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的凭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编号,反面印有参保人的医保登记号(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号,个别特殊情况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2.怎样使用医保卡
上传日期[2003-9-24]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您需用现金补足,不得透支。
3.医保卡丢失损失期间的看病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检查、治疗的登记手续;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但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
4.医保重复划卡处理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如果看病交费时发现医保POSE机重复划款,您可凭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填写《投诉单》,十五天内,重复扣减的金额将补注入您的个人医疗帐户。
5.医保卡——个人资料错误更正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如果发现医疗保险卡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错误时,可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提出修改申请,然后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更正,制卡银行将重新为您制作医疗保险卡,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卡。在办理期间:
(1)在门诊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但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
(2)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如在出院前,医疗保险卡已重制好,就可凭卡交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医院补记帐办法结算,如未制好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医疗费报销;
(3)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医疗费报销。
6.使用医疗保险卡须知
上传日期[2003-8-15]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医疗保险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一)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凭市基金中心的通知及有关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市基金中心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地税出具的当月《社会保险费专用委托收款凭证》)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委托银行为持卡的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领取医疗保险卡。市医保中心委托银行为持卡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按规定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姓名、身份证号(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发生错误需要变更时,要求重制、换发医疗保险卡的,需在每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填报《在职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的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并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已更正的《在职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更改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重制、换发、领取医疗保险卡手续(原医疗保险卡收回),次月20日前凭通知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新卡。
(三)参保人员如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或遗忘、泄露卡的交易密码,应立即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并在三日之内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申请补发新卡或更换交易密码。补发新卡需7个工作日,更换交易密码需2个工作日。医疗保险卡遗失期间,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职工退休证》及复印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记帐手续。
医疗保险卡因POS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理
(四)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因计算机结算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医疗保险卡不能正常使用时,个人可先用现金支付,然后凭医院发票和“医疗费专用
(五)医疗保险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得外借、涂改、伪造。不得将密码泄露,否则造成损失,后果由持卡人自负。
(六)医疗保险卡登记号为本人身份证号,个别人因无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重号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七)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可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在制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明细清单和修改密码。
(八)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保卡损坏丢失的报理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遗失医疗保险卡应立即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电话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并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医疗保险卡号,到制卡银行任一市内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损坏医疗保险卡,需到制卡银行申请换发新卡,补发新卡需7个工作日。遗忘了医疗保险卡密码,需到制卡银行填写密码报失单,7天后方可更换密码。
离开广州居住工作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上传日期[2004-5-12]
某外资企业职员张先生在广州参加了医保,但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外派到杭州工作。张先生担心:“我在杭州病了怎么办?医保能不能给我报销?”
回答:
政策规定,凡退休后离开广州在国内其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或者到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只要办妥异地就医手续,都能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且在异地就医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在本市就医一样。因此,只要张先生符合这一条件并且办理了有关手续,即使在杭州生了病,也一样可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但如果参保人没有办妥异地就医手续,在市外住院,医疗费就要由个人负责。需补选、改选异地医疗机构的,在没有办妥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前的住院医疗费也由个人负责。
张先生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他应该怎么样看病呢?医保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假如张先生因一般疾病到杭州的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看门诊,由张先生用现金支付,不能够报销。万一张先生患了重病,符合住院标准,需要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病(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那么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他个人用现金垫付,在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属单位申办,再由单位经办人到广州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同时,居住地迁移或原选定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都可再次申办异地就医。如果回本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需办理撤销异地就医手续。
申办异地就医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境内同一地方居住,二是居住时间满半年。如有一位退休参保人王先生,去年5月计划到海南省其子处居住4个月,再到江西省其大女儿处居住3个月,由于王先生选择到海南、江西两地居住,虽合计居住超过半年,但不是同一地方,这样就不符合申办异地就医的条件。
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范围
上传日期[2003-9-24]
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可以支付以下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自付: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即封顶线)以下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非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
上传日期[2003-8-15]
个人医疗账户的管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在其用人单位缴费次月即按各年龄段的标准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先行划入,次年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再划入100元.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同时,其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为1%;
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3、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4、退休人员为5.1%。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
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医疗帐户基金的构成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按上述规定划入的基础金和按规定比例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围的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付: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医院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4、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的规定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当年筹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继续划入个人医疗帐户;退出现役时,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转移的手续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由新旧单位为其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或增员参保手续,并相应变更个人医疗帐户资料;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其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用于结付最后一次就医自费的医疗费用,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对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未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被停发养老金的参保个人
个人帐户的管理
凡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被停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在次月停止为其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重新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恢复领取养老金后,自次月起恢复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但不补付停止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经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暂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金额暂不划入。在3个月内补足延期缴纳的费用及利息的,可以补记个人医疗帐户,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医疗费按异地就医报销方式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费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规定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形式发还本人, 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
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
2、凡职工工伤和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其缴纳,可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查询个人帐户资金
上传日期[2003-9-24]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1)可持卡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
(2)通过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打印医保专用存折查询明细清单;
(3)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
(4)持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还可在每月6日后查询当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是否到帐,若有疑问,可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提出查询。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资金到帐时间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月结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天。因此,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资金的到帐时间由每月6日改为12日。每月的12日后方可查询当月新增数额。参保人员住院从每月1日起可办理医保记帐。
个 人医疗帐户是指在个人参保后,市医保中心为个人设立的用于个人医疗消费的帐户。在个人和单位正常缴费的次月,市医保中心会按照规定,每月在个人医疗帐户中注入医保资金并存入医保专用存折。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包括:
(1)基础金
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给每人先行划入医疗基础金100元,然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每人每年再划入100元。
(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您个人每月须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您的个人医疗帐户。当您符合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调整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个人将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按下列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年满35周岁和45周岁、退休后的次月起就要调整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
35周岁以下为1%;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退休人员为5.1%。
当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或退休后的次月起调整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当年筹集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征收利息税;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二篇:医保卡使用方法
医保卡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第三篇:医保卡怎么用(范文模版)
医保卡怎么用?
有了医保IC卡,大家就可以到医保定点医院轻松解决看病事宜。在打卡看病时可能会遇到这几个问题,一是不清楚自己卡上到底有多少钱;二是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三是卡上的余钱是否也会记息。
我们以重庆的小王为例,来看看医保卡上的资金是怎么积累起来的,看病时需要缴纳的现金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小王现年35岁,月工资在2700元,上一年他的个人医疗卡上累积金额为25元,今年1至3月医疗卡上又划入了317.8元。今年已看过三次病,共花去医药费230元,本次花的医药费为120元。根据小王的具体情况,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由三部分组成:①个人缴费划入:2700×2%×3=162元;②单位缴费划入:2700×6%×30%×3=145.8元;③上年积累转入金额:25元。以上三项累积起来,即为他今年个人账户总额资金332.8元。那么,个人账户又是如何付费的呢?按照规定,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分为三个阶段。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IC卡的钱中支出,当IC卡上的钱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阶段。一般来说,自付阶段都是有上限的,未达到上限的金额都要由自己承担。如重庆规定个人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者,在消费完个人IC卡上的金额后,剩下的费用都由自己承担。
当治疗费用超出自付阶段的上限后,参保人就进入了社会统筹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保人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统一承担,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不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相同。重庆规定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5%;5001~1万元,个人负担20%;1万元至上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倍以下,支付15%;如果金额超出,就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以小王的情况来说,他本前3次看病已花去230元医药费,本次医药费为120元,累计医药费为350元,此时个人医疗IC卡中的钱已不够支付,进入了个人自付段(但尚未进入统筹段),所以应该自付现金17.2元(即所花350元医药费,减去个人IC卡中的总额332.8元)
那么,小王这次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怎么结算呢?专家提醒,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后,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保存好单据,并且医保的看病费用是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院的等级越高,费用报销的比例就越少。报销时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那IC卡里的钱没有用完怎么办呢?按照相关规定,个人IC卡中结余的资金是要给付利息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前一年结转的资金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医疗IC卡中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四篇:农民工医保卡
农民工医保卡年底消费问题:大连医保对参保每满6个月的农民工个人医保帐户打入50元,但要求当年消费完毕。请通知单位医保卡内有个人费用的农民工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费用消费完,否则2012年清零,将无法享受。农民工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农民工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满1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用的,从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按本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3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的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统筹基金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最高限额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限额4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限额6万元。
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诊异地治疗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20%。
(三)探亲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四)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个人负担比例20%。
农民工异地就医问题:到异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急症在当地办理住院医疗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告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医疗审核部备案。电话:83709180。待本人住院医疗终结后,凭急诊病志、双联处方、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市医保中心(高尔基路18-1号)的医疗审核部办理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在医疗审核部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第五篇:医保卡使用说明
医保卡使用说明
1、本在广州新参保的同学由社保基金中心发放“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一张(广州市生源在原高中或大中专学校参保的学生使用原来发的医保卡,不再发新的医保卡)。医保卡是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后,由学校代为领取发放,作为学生住院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卡内没有医保金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
该卡兼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尽快到光大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重制卡手续(银行服务电话:95595)。
2、已领到医保卡的同学请认真核对医保卡姓名、身份证号码(卡上登记号),如有错误的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将“变更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医保卡交学院医保负责人统一按附件表格格式汇总并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交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重制卡,电子版发到hsxyygy@163.com。错过规定办理时间,则只能自己到天河社保基金中心及光大银行办理资料变更、重制卡。
3、修改密码。可在光大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原始密码已随医保卡发放),医保卡包装袋上电脑号为个人(社保)编号。
4、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及佛山市中医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医院、佛山市南海区黄歧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5、普通门急诊凭校医院办理的医保专用病历本享受门诊医保待遇,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病需按规定到就诊医院申请成功之后直接用医保卡就诊结算。
6、查询个人参保及缴费信息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点击个人社保业务→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业务大厅→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个人编号)进行查询。
7、领取医保卡之前有住院医药费需追溯报销的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请登录华师首页→站点导航→其他→校医院网页查看),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交校医院医保办统一送医保局代办报销,过期将不再受理。大学城校区学生可于每周三到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收费处办理医保咨询及零星报销业务(住院、门慢、门特、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校医院医保办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