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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请示的异同(模版)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8195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8:30: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报告与请示的异同(模版)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

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 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

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相异点:

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属于陈述性公文,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

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内容单

一、篇幅相对较短小。

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 ;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 “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二)报告的写法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报告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 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 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呈转性报告则会 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一)请示的类别

1、请求指示

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 生的重大问题或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例《关 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 性请示。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 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 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 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 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 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第二篇: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请示与报告的异同管窥

姓名: 学号: 系(部): 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年 月

摘 要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经常使用的公文文种,在实际工作的运用中很容易混淆.它们虽同为上行文,但有许多不同之处.我们要认识请示与报告的相同相似之处,更要看到二者的区别,以便在公务活动中正确使用它们.全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1)请示与报告的联系.从请示与报告的行文规则和拟制要求等方面来分析它们的相同点。(2)请示与报告的区别.从公文的用途和目的以及行文时限、收文处理等方面来指出它们的不同之处.(3)综述请示与报告在行文规则、文本构成等方面有诸多的相同相似之处,但我们更要看到它们的区别,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它们,正确使用它们,使公务活动更规范、有效地开展.关键字: 请示与报告;写作要求;公文写作

Abstract For instructions and report are two kinds of frequently used documents, it is easy to confuse in the use of practical work.It is the same for the uplink, bu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We need to know the request and report the similarities, but also to se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so that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proper use of them.The full text mainly through the following aspects:(1)request and report.To analyze their similarities from the request and report the official language and writing requirements, as well as from the request and report writing rules to spy on their similarities.(2)request the difference and report to point out their differences.From the documents of the use and purpose as well as the time limit and so on.(3)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of request and report writing rules, officialese, writing requirements, but we want to se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n order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master them, use them properly, so that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more specification, effectively carried out.Keywords: request and report writing;writing

目录

前言„„„„„„„„„„„„„„„„„„„„„„„„„„1

一、“请示”与“报告”的相同点„„„„„„„„„„„„„„„1(一)请示与报告的行文规则相同„„„„„„„„„„„„„„„„„1

(二)请示与报告的拟制过程及要求相同„„„„„„„„„„„„„„1

(三)请示与报告的文本构成相同„„„„„„„„„„„„„„„„„2

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2(一)请示与报告的用途和目不同„„„„„„„„„„„„„„„„„„2(二)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要求不同„„„„„„„„„„„„„„„„„„3(四)请示和报告的正文构成不同„„„„„„„„„„„„„„„„„„3(五)请示与报告的行文时限和收文处理不同„„„„„„„„„„„„„4 结论„„„„„„„„„„„„„„„„„„„„„„„„„„„„5 致谢„„„„„„„„„„„„„„„„„„„„„„„„„„„„6 参考文献„„„„„„„„„„„„„„„„„„„„„„„„„7

前言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经常使用的两种上行文种,且两种文种有许多共性,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它们的差异,将两者混为一谈,有的本应该用“请示”的却误用为“报告”,相反,本应该用“报告”的却误用为“请示”,甚至出现了“请示报告”这个新文种。国务院秘书厅曾多次强调:“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可有请示事项,也批评了有些机关请示与报告混用的现象”。以避免给公文处理工作带来许多不便,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一、“请示”和“报告”的相同点

请示与报告作为上行文,在行文过程中有许多相似之处,为了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文种,我们有必要甄选它们的相似之处,以便在今后的公文写作中提高公文写作者的写作水平。

(一)请示与报告的行文规则相同

1、请示与报告在行文时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请示与报告的拟制过程及要求相同

请示与报告的拟制都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请示与报告的起草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3、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4、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三)请示与报告的文本构成相同

一篇规范完整的公文文本一般由主旨、材料、结构、语言四要素构成。这四个要素相互作用,形成有机整体。对这四要素的研究,我们仍然遵循实用的原则,对每个要素的特别注意点进行说明,以引起学习者的关注。

1、主旨的特点:(1)主旨的客观性。公文主旨的提炼是依材取义,从纯客观的材料中提取,力求尊重事实,不将主观感情加于客观事实,主旨必须与材料达到本质意义上的契合,体现出客观性的特征,客观需要什么,作者就表达什么。(2)主旨的单一性。公文文本要求主旨单一纯粹,即一文一意,每篇公文只能表达一个意思,清代的刘熙载在《艺概•经义概》中说:“凡作一篇文章,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是也。”他不仅提出“意”要纯,还要求“一意摄之”,即一篇文章的主旨要贯穿到底。(3)主旨的明晰性。公文的主旨不仅要在撰稿钱就应确定,而且在文本中要用简明的言语概括出来,并在文章的显要位置直接而明白地表达出来,如在标题中概括主旨,或用“主旨句”在段的首句揭示等。

2、材料的要求:(1)材料要绝对真实。公文以事实性、客观性的材料为主,包括具体事实、基本情况和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法规、指示等。(2)材料要与主旨有对应性。公文所表达的主旨是单一明确的,这就要材料与文章的主旨相对应,形成以中密切的亲和关系。(3)材料要充分、具体。为了实现公文主旨,实现写作意图,选出来的材料应全面充分,尽量不要疏漏。

3、结构的规范。(1)根据不同文本规范结构,也就是说作者在结构文章时,不能随心所欲,而要根据某种文本的规范选择结构、安排材料。(2)结构要素排列要顺序化。公文文本结构在排列上要遵循人们顺畅的思维逻辑展开,一般不宜用倒叙的结构,也无需用插叙结构,而应按照事物、思维的过程进行叙述。(3)注重结构的外在衔接。一般来说,文章可分成若干个段落,段落之间靠内在内容的逻辑勾连和外在形式的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4、语体特征。(1)直接性。公文的语言必须以应用性为准则,表达必须直接明了。(2)行业性。公文中的专用文书行业性较强,在语言上有明显的行业特征。(3)模式性。这种模式性主要体现在相同的句式和相同的词汇可以再不同内容、不同作者的文章反复出现和重复使用。

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由于请示与报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际工作的运用中很容易混淆,为了科学规范和准确地处理公务,准确无误地使用这两种文种,我们有必要清楚地区分两者的不同之处,以免给公文处理工作带来麻烦„„

(一)请示与报告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1、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它属于呈请性公文,使用频率较高,凡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界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予以以审核批准的事项(如财政支出、资产购置、人员定编、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时,均应以“请示”行文。请示文种按其行文的目的、作用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请性请示,即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直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比如某市警察学校向市公安局上报的一个请示:《××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关于购置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的请示》,该请示主题明确集中,事项单一,围绕“购置警务技能训练用车”一事,将行文重点放在“请示事由”的陈述上,先是叙述了学校教育训练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上一考核评估情况,紧接着从评估中所暴露的问题引出购置车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就是请示的理由显得很充分、具体、有力,在此基础上用“为使”这一目的句提领,引出请示事项。最后以固定尾语“妥否,请批示”作结。值得注意的是,一份请示不论文字长短,其内在逻辑均是由“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大层次组成。所谓“为什么要请示”,通常包括请示的背景和缘由;所谓“请示什么问题”,即要求上级机关为我们解决什么及怎样来解决,而且用于表明目的的语句与其他文种有所不同,一般公文的目的句通常置于行文的开头部分,唯独请示是在第二层次之首。另一类则是批转性请示,此类请示通常是下级机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办法或措施以后,因职权范围所限,无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贯彻落实,遂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要求批转给有关单位办理,这类请示被批转后,实质上即已成为上级机关的决定意见。比如,国家统计局写给国务院的一份请示《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全文主旨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用语精当,堪称典范。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个要素构成,这是请示的一般写法。正文部分的前两个自然段为“请示理由”,由统计调查工作所存在的“许多新的问题”引发开来,重点阐述了问题的具体表现,以此作为请示的依据和缘由,给人以充分翔实之感,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文的中心观点,并用“为此„„”这一特定目的句引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文种相比,请示的目的句位于第二层之首,而不在行文的开篇,这是请示写作的一个重要特性。请示事项部分,从“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技术”、“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健全统计机构,稳定干部队伍”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何“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具体意见,表意明确集中,而且采用撮要标目的表达形式,令人一目了然。这种写法很值得借鉴。结语部分写得言简意赅,干净利落。

2、报告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它是下情上达、沟通和反馈信息的主要方式,是维护上下级之间工作关系的重要手段。按行文的目的和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七种:(1)工作报告,即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的报告,它侧重于陈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有时也夹有取得成功的经验和遭受挫折的教训。(2)情况报告,即用于向上级汇报、反映各种社会情况及动态的报告。情况报告与工作报告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使用面广、反应迅速、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信息性,往往成为上级决策的依据;而工作报告的作用侧重于决策的信息反馈性,服务于决策的连续性。(3)呈批报告,即呈报上级机关要求以批转或批示的报告,基本都是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故亦称“建议性报告”。(4)检讨报告,是因为工作中发生失误而写给上级机关的报告,它不同于个人所写的检查材料,它是下级机关写给上级机关的。(5)例行报告,即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战争、自然灾害、社会**等),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按周、按半周、按日向上级机关反映工作、汇报相关情况的报告。(6)回复报告,即为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事宜而写的报告。(7)送文送物报告,即向上级机关报送非法定文种(如工作总结、计划、规划、调查报告、述职报告、决策方案)等文件材料时使用的“文件头”或向上级机关送交某一重要物品(如武器、弹药、毒品等)时随物一同送文的报告。“报告”按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又可分为“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凡涉及一个单位、地区、系统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综合报告”;只涉及某一方面、某一专项的事情,称为“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并不等于“综合性工作总结”,前者是多方面的工作情况综合,主要是表述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搞经验上的提炼,不作理论上的阐述;而工作总结只是概略地表述工作情况,侧重于在事实的基础上拿出经验,提炼出体会,使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因此,实践中常见的“总结报告”之类的用法是不规范的。

(二)请示与报告的写作要求不同

1、报告的写作要求

(1)要注重时效,反映真实情况

注重时效是指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必须及时迅速,不能及时掌握各方面的动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报告是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如果不注重时效性,就很有可能影响决策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要使报告充分起到决策和执行之间的桥梁作用,除了注重时效之外,还必须原原本本地反映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能“米不够拿水凑”,更不能谎报军情,向上级机关呈送“注水报告”。由此可见,真实是报告写作之本。

(2)要力求短小精悍,逼繁就简

报告的篇幅要短。要做到短,就要充分运用概述和突出重点的表述方法。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一次不能写完全全部问题时,分两次写。或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对其余问题则不着重写,只略带几笔;另一次,则着重写其余问题,而对上次着重写过的只略带几笔。综合报告的内容要扼

(1)要,文字要简短,要指出问题或争议之所在。”要使报告做到短小精悍,就应逼繁就简。这里讲的繁,主要是指现象拼凑,事实罗列,也就是通常讲的流水账;这里讲的“简”,是指注意综合分析 寻求规律 讲究提炼 显示本质。还应当坚持“厚积薄发”。所谓“厚积”是指占有材料要多,这样写起报告来才能做到“以一当十”,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即所谓“薄发”。最后,还要“舍得删减”。草稿写成后,要通过修改,把那些可用可不用的字 词特别是句子删掉;删削叠床架屋的用语;化冗长的句子为短小精悍的句子;还要“脱靴摘帽”,削减开头的套话和结尾的空话。总之,要字斟句酌,力求精炼,以少胜多。

(3)要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

由于报告所蕴涵的内容较多,特别是综合报告,要涉及有关工作或情况的方方面面,因此在撰写时一定要做到主次分明,针对性强。要紧紧围绕报告的主题,材料的组织和选择上有所侧重,突出重点,避免事无巨细,泛泛而谈。那么,怎样确定报告的重点呢?一般是指这样四种情况:首先,能够影响全局的工作或情况的材料;再次,能够对当前或今后的工作有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材料;其次,能够充分显现本机关工作成效、工作状况和工作水平的材料;最后能够代表和反映本机关或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材料。撰写报告时必须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内容进行叙写,要对材料进行合理地安排和组织,笔墨要凝练集中,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对于重点内容则详写,使之居于主导、突出地位,反之则略写甚至不写。

2、请示的写作要求

(1)要注意克服标题中的语意重赘。诸如“关于申请解决„„的请示”、“关于请求„„的请示”之类的标题,因请示文种本身即已蕴涵“申请”之意,无需再事由部分强调表述。

(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任何机关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在请示写作中如果不是一文一事,就有可能出现有些事项属于职权范围、而有些事项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致使上级机关难于批复,进而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实现。

(2)要逐级请示。请示的致送对象应当是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有隶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非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某一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非指与自己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要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即不得多头请示,以免因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同时也可避免因上级机关答复意见不一致而使请示主体无所适从的现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利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4)要以组织为行文对象,而不能针对个人,但领导人授权交办的特别事项除外。(5)要注意特定格式项目的完整性。请示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或会签人姓名,以明确责任;同时还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三)请示和报告的正文构成不同

1、“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请示惯用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请示缘由,也即引据.写请示的理由和依据,请示的理由必须在兼顾全局性的情况下充分 合理,请示的依据要注明出处.用简约的语句交代完请示缘由之后,用一句过渡语,如“请示如下”、“请示事项如下”、“特请示如下” ,后面加冒号,以领述请示事项.但是,也可以先介绍情况,然后水到渠成地提出请示事项.(2)请示事项.这是请示的主体,即请示内容,要将请示事项清楚、明白、具体地写出,让人一看便明白请示什么.要注意说理充分,切忌讲大道理,要陈述理由,不能发议论.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使表述有条理.陈述请示的理由,要抓住为什么要立这个请示项,如果没有这个立项,会有怎样的不利局面,如果有了这个立项,情况将会出现怎样的有利局面.是陈述理由,而不是论证理由.要坚持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以免延误办事.(3)“请求结束语.惯用的是“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准”,如果是请求批转的,写“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2、报告的正文,因其性质的不同写法亦有不同:(1)报送、文物的报告(文字材料如报表、账册、图片和其他实物).(2)汇报工作或答复询问的报告,要分成引据、主体、结语三个层次来写.引据,是正文的开头,写报告缘由或依据、目的.用简洁的语言交代为什么要写报告,然后用一句过渡语“现将„„情况报告如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或“现将情

[2]

[3]况答复如下”,并用冒号引领起下文.报告正文的主体,主要写明报告事项.在过渡语、冒号之后,另起一段写报告内容.撰写时要紧紧围绕行文的目的和主旨进行陈述.如是汇报工作,则应首先写明工作的基本情况,其次写明主要做法和成绩,包括采取的办法 措施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最后要求,应首先扼要叙述上级机关询问的事项或提出交办的任务,然后写明处理的大致过程,包括所采取的办法或措施,以及在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进一步陈述的事项等,最后交代处理结果,同时征询上级机关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如果内容比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来行文.行文时应注意避虚就实,突出重点,恰当安排内容层次,体现一定的逻辑性.“报告的结尾,在正文末尾写上“特此报告”“现报上,请查收”“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当否,请指正”等.结语应单列一行.(3)反映情况的报告,则需要分事情、原因、对策三个部分依序来写.如例文《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在自己主管的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地方在人为抬高基数做假账的不正常现象后,立刻将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根据所发生的情况提出了建议.国务院接到财政部的报告之后,立刻采取措施,于2002年1月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人为抬高基数的错误做法.从该例文可以看出,及时地报告情况能为上级机关决策服务,使错误少犯,损失减少.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是下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4]

[5]

(四)请示和报告的行文时限和收文处理不同

1、请示的行文目的既然在于取得上级的指示和批准,所以请示必须事先行文,在取得上级机关批准后方能行事,否则就成了“先斩后奏”了。这违背行文程序和组织原则的。“报告”则不然,它可以再事前、事中或事后行文。例如1983年《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你问题的报告》,就是一份向国务院汇报即将开始进行的一项工作报告,属于事前报告;1982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铁道部关于193次旅客快车发生重大颠覆事故之后的行文报告》,所以事前、事中、事后,是指报告在行文时间上比较灵活,而请示则没有这个灵活性,它必须在事前行文。

2、请示与报告的收文处理也有所不同,请示是为解决具体问题,“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因此必须有批复,以便指导下级机关 的公务行动。比如某区教育局向某区政府上报一个请示:《关于申请奖励基金的请示》,在请示内容中拟出了某教育局申请奖励基金的数额,那么某区政府在收到这个请示之后,就必须针对请示中提到的奖励基金的数额做一个明确的批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或者是部分同意,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报告则不需要批复。在2012年7月1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指出,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以此看来,报告主要是“反映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综上所述,请示与报告作为两种经常使用的公文文种,在行文规则、拟制过程、文本构成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我们更要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区分它们在公文的用途和目的、写作要求、正文构成、行文时限和收文处理上的不同,以至于公文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适中地运用写作手法去合理地使用这两种文种,为公文处理工作和行政工作提供便利,更好第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谢本设计的完成是在我们的导师王老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设计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设计顺利的进行。从设计的选题到资料的搜集直至最后设计的修改的整个过程中,花费了王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生!

还要感谢和我同一设计小组的几位同学,是你们在我平时设计中和我一起探讨问题,并指出我设计上的误区,使我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把设计顺利的进行下去,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参 考 文 献

[1]陈少夫.应用写作教程[M].中山市: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240-245

[2]刘锡庆.事务文书写作[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16-119

[3]孙秀秋.应用写作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5-79

[4]杨文丰.高职应用写作[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96-99

[5]苏伟民.新编应用文写作[M].北京: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153

[6]郭丽.公文写作中请示、报告比较之浅析

[7]高庆生.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极其混用原因的初探

第三篇: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3、主送机关不同 请示一般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多级主送,以免因责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诿影响到办文效率和质量。即使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上报请示,也应根据内容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根据主次分清承办责任,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多头请示易造成互相推诿,或意见不一,必然会延误时间,贻误工作,因此必须杜绝。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机关,如遇到情况紧急,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的灾情、疫情等等,有时可多级多头主送。

4、内容含量不同

《办法》中的行文规则明确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因此,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内容单一,便于批答处理,这也是实际的需要。因为“一文数事”,牵涉的单位多,涉及的政策规定也多,上级机关往往难以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有时会因其中某一事项被卡住而耽误其它事项的批复,从而影响办事效率。因此,请示的内容单一,文字简洁,篇幅比较简短。而报告的内容则比请示要丰富和宽泛得多,可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内容含量大,具有综合性。当然,有的报告如答复报告、报送报告甚至一些情况报告、专题报告,内容也简洁专一,只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因此,报告主体部分的容量可大可小。

5、主体写法不同

虽然请示与报告结构模式相似,但其主体部分的写作方法却各不相同。请示的主体,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其中,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也就是说明“为何请示”的问题。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得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清楚明白,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即要求上级给予指示、批准的具体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在请示时往往要提出比较具体详细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内容少的请示,一段到底;内容多的请示,可分段写。

而报告的主体,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其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的办法。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过程、总成绩以及对所汇报工作做的总估价等,然后在正文主体部分分述,即将报告的内容,有条理、分层次地一一加以具体说明。一般要写出工作的情况、经验、问题及今后打算。在写作上依据内容类项不同,按照一定的类别、一定的顺序,合理地、有序地表述出来;行文中,注意展示本机关的实践性、过程性,是陈述自己的做法,或获得的情况,或针对上级机关所问而答,分条列项,事项分明地撰写出来。

另外,主体部分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同。请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结构,篇幅一般较短;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6、结束用语不同 两种公文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结尾用语就应恳切谦恭,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常用期复性、期准性的结语,如“特此请示,请予批准”、“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等是其较为固定的用语;

而报告是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报告的结尾用语不具有期复性,无需批准,不要求复文,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专此报告”、“谨此报告,请审阅”、“特此报告,请阅知”“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

7、处理方式不同

请示属于“承办件”,上级机关对下级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常以“批复”的形式处理。而报告属于“阅知件”,除需批转的建议报告外,上级机关对其它报告一般不予回复。如果把请示误写为报告,就可能因不同处理方式而误时误事。

另外,两种文体的收文归档类别不同。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应该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事,后看报告一类的文,主要了解一下情况,或者有关工作建议,也不用给予答复。

8、责任划分不同

两种文体的责任划分也是不同的。如果下级把请示写成报告,使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应由下级机关负责;上级机关对下级报送的请示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由上级机关负责。

综上所述,“请示”与“报告”确实有许多区别,把两种公文区别开来是为了正确无误地使用它们,以便在实际运用中更好地发挥“请示”与“报告”的行文效用。

第四篇:请示和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同。这是两类文种最基本的区别。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审批,重在呈请;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二是呈量时间不同。请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说的“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三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宜多头、多级主送,以免因责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诿影响到办文效率和质量。即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上报请示,也应根据内容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根据主次分清承办责任,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而报告有时可多级多头主送,如情况紧急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的灾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均属承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明确作答,限期批复;报告多属阅知件,除需批转的建议报告外,收文机关对其它报告都不可作答复。如果把请示误写为报告,就可能因不同处理方式而误时误事。

五是涉及内容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指示,凡是下级机关、单位无权处理、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经上级机关批准认定的问题,均可写为请示。由此可将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和请求批转的请示等三类。其中第一类多涉及法规政策上、认识上的问题,第二类多涉及人事、财务、机构等等方面的具体事项。而报告按其内容可分为向上级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的建议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报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报送报告。

六是写作重点不同。请示和报告虽然都要陈述、汇报情况,但报告的重点就在汇报工作情况,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中陈述情况只是作为请示原因,即使反映情况所占篇幅再大,其重点仍在请示事项。

请示例文 ·请示报告怎么写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七是文面结构形式不同。请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结构,篇幅一般较短。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正因为有上述区别,绝不能把请示误用为报告,也不能写为请示报告。

第五篇:请示和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篇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要求(一)概念与分类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请示正文一般分为三个部分:①请示的理由。这部分十分重要,它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能否得到满意批复的关键,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②请示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这部分有什么就写什么,要明确、具体。③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语。(二)写作要求

1、请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要明确。对请示事项的理由要实事求是,具有说服力,不能虚报。注意行文语言,选用词语要谦敬、分寸得当,一般不用请马上、请立即等词语。学习资料: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收藏备用)

2、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若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如在一个请示件中罗列了很多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请示的事项无法分清主次缓急,上级机关无从审批或因请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决,使得整个请示搁置下来,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批复。

3、切忌多头主送。请示要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行文,一般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诱,或领导机关的批复不一致。如县(市)妇联向省妇联写请示,同时也让设区市妇联知悉,则可用抄报的形式。请示不能送领导个人,不抄送下级机关。

4、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请示与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上行文。其区别是:(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需要上级对下级有明确的批复;报告则是下情上达,上级领导机关只作为阅知件,不作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需要上级批示的事项;报告只是汇报事项。请示中可以有报告事项,但报告中不可夹带有请示事项。在行文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这两个文种混用和不分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件标题用“关于xxx的请示报告”,这都是极不规范的。

二、报告的写作要求(一)概念与分类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报告的原由,即为什么写报告;二是报告的事项,用“现将??报告如下:”之类的转接语引出报告的事实和问题,这部分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三是结束语,可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写明”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

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随文报告、答复报告和建议报告。

(1)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了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级机关各方面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而写的公文。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汇报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一般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报告起因和报告内容两部分。报告起因即说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简要直陈。有时就是几句话,报告起因与报告内容之间的承上启下用语,往往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内容,是报告正文的主体,一般要写明完成任务、进行工作、处理事情的依据、过程、措施以及结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与安排。报告正文的结尾用语一般用“特此报告”表述。

(2)专题报告(情况报告)。是为了向上级着重汇报某项工作和某个问题,以使上级了解情况,做出指示而写的公文。专题报告的显著特点是,报告的内容专一。专题报告可分为:反映某项工作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专题报告;为总结某项工作而形成的经验性的专题报告;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或工作而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专题报告;工作中有了错误,需要向上级机关检讨所形成的检讨性专题报告;对某一事情或某种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调查,专题报告。篇三: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

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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