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侧土方开挖外运说明
关于武珞创意园(一期)深基坑 西侧土方开挖外运情况说明
湖北武珞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前期我方进场后勘察情况及贵方提供的地形资料,场地总体上呈现西高东低的地形,根据工程相对±0.000为绝对32.000m,西侧原地形高程为37.47m左右,则高于相对±0.000约5.47m左右;2010年8月5日,我方设计院考察现场时,就曾提出西侧对基坑安全的威胁最大,并于8月8日提出,要求我方施工队伍必须将西侧土方降至相对±0.000左右,我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计院的要求,向贵方、项目管理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方通报,于8月10日将基坑西侧部位土方连通基坑土方开挖外运出场。根据现场状况、今后现场钢材制作区域需求、操作难易程度、操作费用及基坑安全性等因素,我们认为该处土方外运出场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具体说明如下:
1、鉴于深基坑开槽图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关系之现状,基坑周边基本无空置场地,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基坑周边近距离内不得进行堆载、车辆行驶等,因此基坑周边能够进行材料堆放、储存、加工等作业的区域必定为基坑西侧部位。同时,西侧土方开挖外运出场也为后期总承包方施工提供钢筋制作、加工区、材料、设备、机械堆载区等区域,极大地缩短总工期;
2、3、我方分析对比,支护桩施工时外运西侧土方相对基坑开挖后外运,西区土方如果不外运,其自重将对基坑产生非常大的侧向压力,势其施工难易程度与操作费用两项指标有着明显的优势;
必成为基坑西侧安全的主要隐患及威胁。再次,后期的基坑监测报告中显示,基坑西侧相对其他部位其各项变量指标均偏大,证明此部分土方开挖外运极其必要。
以上情况报请监理方、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方、建设方及各级领导知悉认可为感!
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第二篇:渣土开挖土方外运合同
渣土开挖土方外运
施工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2018年
月
日
页 共 4 页 年 月
日日
第三篇:基坑土方开挖、外运承包合同
基坑土方开挖、外运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杭州 *****市政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基坑土方开挖,包括自然土表面砼破碎、基础、基槽、基坑、基坑及规定的围护边三角土等的人工修土、土方外运、泥浆外运等。
四、承包基价:土方每立方米按45元计算,包括土方外运及挖土机械进退费、场内外驳费,也包括在挖运土方过程中涉及到市政、交警、环保等到单位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挖土机械上下基坑所涉及的路基枕木等的费用。挖土量按双方丈量认可结算。开挖前自然地坪标高由发包方经理负责签字确认。
五、施工日期:自具备条件挖土开始算起60 天(除大雨天外)完成,以基坑底修土完成为准。如乙方不能预期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充实挖土人员,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挖土机无法处理的地坪及地下障碍物,经甲方同意签字费用认可。由于外部因素影响挖土,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经发包方代表签证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工期拖延按伍仟元/天计罚,施工工期提前一天按伍仟元/天奖励。
六、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地下室图纸和围护方案及挖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施工,不得违规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
当而发生工程桩损坏,围护破坏而造成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交质保金10万元,工程结束
退回。土方工程完成付总工程款的1/3;±0.000完成付总工程款的1/3;主体封顶付总工程款的1/3。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关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围护方案、自然地坪标
高,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2)根据乙方挖土情况及时测量,调整挖土位置及深度;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情况,由乙方落实挖土施工顺序;
4)及时处理和协调挖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按合同工期规定,监督乙方合理完成挖土任务;
6)负责提供夜间照明和组织基坑排水工作,以及协助办理夜间
许可证。
2、乙方责任:
1)土方开挖前上报甲方土方开挖方案;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挖掘,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合理完成挖
运土任务;
3)按照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方案、资料进行挖土施工,不得
随意超挖;
4)挖土施工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部协商,由项目部全权
处理所有事务;
5)施工过程中如由乙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挖运过程中的环保、交警、市政等的协调处理和费用的交纳,以及挖土期间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的交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押右手拇指指印、经有限公司
发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承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
住所(以身份证为准):住所(以身份证为准):有效身份证号码:有效身份证号码:电 话:电 话:
第四篇:土方开挖外运工程
土方开挖外运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 土方开挖外运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土方开挖外运工程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2.1、按照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等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调配满足现场施工及工期需要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工具,以确保完成合同规定施工内容。
2.2、负责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及开挖所需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3、负责将土石方外运,落实外运土石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 2.4、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5、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石方全过程当地各种关系协调、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2.6、负责办理有关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7、负责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包含场内道路、清理桩头),并承担费用。
2.8、负责协调许昌市地方性的土方清运的相关管 2.9、配合总包工程、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交叉施工作业,并承担其费用。即配合总包工程人工清理土方、配合支护工程修理边坡、配合桩基工程施工工作面修整、配合现场倒土等其它工程。
2.1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因降水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增加,需乙方在开挖基坑范围内垫路基,增加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施工措施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2.13、因市政检查、天气等原因影响,乙方不能为相关施工内容提供工作面发生倒土及其它与土方机械有关的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14、负责甲方冲洗设备管理费、维修费、电费、沉泥清理费。
三、工期:
3.1、施工工期: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土方开挖按阶段按区域开挖,每个区域由工程部限定工期,乙方在限定工期内完成要求开挖任务,且总工期小于等于 日历天。3.2、工期调整:
3.2.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市政检查等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3.2.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土方开挖运输机械,以满足工程进度及其它各专业工程施工需要。
3.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其整体开挖综合单价为 元/m3;分阶段开挖综合单价为 元/m3;土方内盘综合单价为 元/m3;此固定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4.2、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所有内容应承担的费用,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桩间土挖运,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土点费用、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安全文明施工、周边协调、向政府缴纳的垃圾处置费、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现场土方倒运及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4.3、工程量计算按照甲方批准的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结算。
4.4、工程量结算方式: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4.5、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5.1、本工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
5.1.1本工程第一次开挖深度至3m,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5%;工程量按甲方批准的开挖边线图及开挖深度暂估工程量,此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
5.1.2本工程第二次开挖深度至垫层下标高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5%;工程量按甲方批准的开挖边线图及开挖深度暂估工程量,此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
5.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本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照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竣工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等据实核算,根据双方认可的审核后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的90%,剩余10%价款作为质保金,待基础工程全部回填完成,未有遗留问题发生,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付清。
5.3、本工程形象进度应在规定的工期控制性节点内完成,如果工期控制性节点内没有完成甲方要求的出土量,形象进度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的40%支付。5.4、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5.5、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六、履约保证金:
6.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万元,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工作结束后,无息全部退还。
6.2、项目经理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如果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乙方严应格按照甲方认可的项目班子进驻现场并组织施工,并承担市政道路的保护和居民出入口的安全标示、防护费用;
7.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 7.4、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八、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8.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8.1.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 8.1.3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8.1.4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8.1.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1.6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
8.1.7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2.1 现场代表每月出勤率为不小于22天,每天在甲方指定的打卡机上打卡,早上晚上各打一次卡,每月按时打卡不少于44次。若项目经理每月少打一次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人.次;若项目经理累计有两月出勤率不到22天,即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若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后仍不到岗者,发包人根据情况可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投标项目经理所具备的资格、业绩、文凭、技术水平、责任心,并须得到甲方认可。中标人项目经理若有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得到甲方负责人批准。
8.2.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8.2.4 乙方以下人员,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8.2.4.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8.2.4.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 8.2.4.3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8.2.4.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8.2.4.5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8.2.4.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3、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
8.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
8.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8.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上报满足施工需要的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等施工工具,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现场和工期要求随时调整施工机械。
8.8、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8.9、注意对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乙方原因引起影响支撑体系稳定、基坑边坡坍塌造成的返工及工期延误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10、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开挖详图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原因超挖、扩大开挖边线及放坡系数,致使工程量及费用增加,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总包回填费用。
8.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等)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露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8.1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8.13、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1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现场协调与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顺序开挖。
九、违约责任:
9.1、总工期违约:如乙方总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日(含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已完成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
9.2、阶段工期违约:土方开挖按阶段按区域开挖,每个区域限定工期,若在限定工期内未完成要求开挖任务,视为违约。每个区域工期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若逾期超过十日(含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已完成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
9.3、施工质量违约:
9.3.1、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工期延缓,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2、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3.2.1不能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对甲方的改进要求在三日内无正当理由还未实施;
9.3.2.2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9.3.2.3将整个工程转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9.3.2.4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
9.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9.5、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1.2、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采用下列第 ② 种方式解决: ①提请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4、附件:
1、新东桂苑土方区域划分图;
2、新东桂苑土方开挖方案及详图;(该附件待工程开工,方案评审合格后附后)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账 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工程土方开挖及外运承包协议
华盛·五星公馆项目
工程土方开挖及外运承包协议
甲方:恩施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黄绪江
身份证号:***053
经甲、乙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充分协商,就华盛·五星公馆项目土方开挖及外运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为确保开挖及外运顺利进行,特定立本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华盛·五星公馆土方开挖掘及外运。
二、承包方式:甲方将华盛·五星公馆(现围墙内)所需挖掘的土 方及外运以综合价人民币28元/m³的包干价格承包给乙方。综合价含:乙方自行组织挖机及运输车辆的租赁费、维修费等;乙方自行找所运土方倒场所需用费;乙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等。
三、工程量的计算:甲方以乙方按甲方技术要求挖掘后的实际技术 指标计算土方量。
四、工程技术要求:甲方委派现场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对乙方挖掘 范围、深度、挖掘后的平整度等予以现场指挥;乙方应指派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指挥,并对其工程机械的运行进行调度指挥。
五、承包费结算及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分别两次与乙方结算。工程量达二分之一时付款一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将所有价款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结算方式为转账。
六、工程期限:自双方确定开挖之日起,在20日内(除因雨天和群众阻工顺延时间外)乙方应完成所有工作量。如不能按约完成,超过五天之内,甲方视为违约,但不扣除违约金,超过五天之外的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伍仟元,超过十天之外,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壹万元。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协调工程周边群众关系,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作业,并保证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九、乙方在土方的运输过程中,如因造成道路污染,导致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处罚费用。
十、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该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严格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甲方将从该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无争议,甲方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一、甲方为乙方设立奖金贰万元:乙方按协议按时完成施工,甲方给乙方奖励捌仟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无工伤事故,甲方给乙方奖励陆仟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无群众兹事,甲方给乙方奖励陆仟元。
十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还可追究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若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按印即时生效。
十六、本协议义务履行完毕即自动失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 方:恩施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名代表:张宁
乙 方:黄绪江
201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