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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抵退是否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8926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30 18:11: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口免抵退是否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实行“免抵退”企业是否缴纳城建税及附

202_-3-6 10:35 转自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产品100%的出口企业因为免缴增值税,是否也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2_]25号文件规定,产品100%出口企业,如果出口100元,退税率为17%,进项税金为10元,国家税务局在开具出口退税抵免通知单时有写出口退税抵免总额17元,免抵额7元,退税额为10元,是否企业需要按7元缴纳城建税附加?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2_]7号)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

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为平衡内销与外销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抵”税也就是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假设该企业对出口不予免征增值税,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7%-10=7(元),则与内销应缴增值税无异。我国对出口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但并不适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篇: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 202_年05月02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产品100%出口,退税率为17%,依据财税[202_]25号文我公司应依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我公司对征税方式和税基有异议,我公司认为我公司产品全部出口无内销,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公司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二十五栏当期免抵税额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我国增值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贵公司虽然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有免征的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对免征的部分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2_/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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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出口企业是否免缴城建税

出口企业是否免缴城建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_-10-1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我们也明确了对 于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免缴出口 环节增值税,并退还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动力包含的进项税。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后,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用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抵减出口 货物应退增值税额后计算的。而出口货物这部分应退的增值税按规定是不退还其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所以,这些生产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 和教育费附加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

财税[202_]25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文件对于执行时间和追溯时限也进行了明确,即 202_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4个数字:当期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下面我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 额=0.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作为下期留抵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实际没有用生产出口货物环节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 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免抵税额为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2_]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 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 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变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 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当期应纳税额>0,则不存在退税问题,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企业这时需要注 意,当期不仅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按当期免抵税额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实际原理和(2)一样,只不过在这 种情况下,当期内销比例较大,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在内销环节被全部抵减了,企业如果按免抵退税方法实际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上述 出口货物进项税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被退还了。

总结以上情况,企业在会计上应检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于城建税的问题

问:自202_.1.1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里规定,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前面说的是抵免的增值税要记入城建税的计征范围,后面城建税可以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计征不是和前面矛盾了吗?请老师指点。

答: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得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免抵税额征城建税的理解:

您这样理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Y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X+Y 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与境内出售货物分开的话,企业应该是出口退税和境内缴税同时发生。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给予出口企业的理论退税额,是为了实现企业出口的零税率,这样,国内负担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该是和免抵退税额大致相等的,即国内负担了多少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国家就退多少税。

这样,单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该是X+Y,退税税额也是X+Y,这样,借贷是平的。而在实际上,出口货物与境内销售是合并计算的,出口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这样,在进项税额中就包括了X+Y,这时计算出的期末留抵税额是X.若此时,将出口货物与境内销售货物分开核算,进项税额就减少了X+Y,这样,企业境内销售货物需要纳税Y,而国家同时需要给企业退税X+Y.这样,企业既要缴税,国家又要退税,双方都不方便,不如,国家少退点,企业就不用缴税了,这样,国家只给企业退X就可以了,企业就不用交税了,这样双方都很方便。而这里面的Y就是免抵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2_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自202_年1月1日起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四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2_-4-14 8:4

5【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25号)要求,自202_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2_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如何理解该文件的最新规定,做好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生产企业有必要进行仔细分析,细心筹划。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有征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0]第60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由此可见,出口货物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其免抵税额部分、退税额部分是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二、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社会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2_]24号)规定:“从202_年起,以202_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文件中的应退税额包括通过国库直接退付给出口企业的应退税额和用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转移支付的应免抵税额。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出口退税因受国家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影响而造成的出口退税滞后及欠退税款严重积压问题,使企业出口周转资金不再无止境的沉积,大大地改善出口企业经营状况,使外贸出口能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机制中,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地方财政的负担不断加重。从理论上讲,如果某一个地方的出口生产企业所占比重过大,即便是不退税,由于免抵税额(超基数部分)25%由地方负担,地方政府将无法从该企业的出口增长中获得任何财政收入(不考虑所得税),地方城市建设和教育等公共性支出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兼顾中央和地方两者利益,对应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波动较小,符合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总体改革思路。

三、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析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139号)有关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实行“免、抵”税办法的生产企业也应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因为外贸公司是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额的,其出口环节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用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对设立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改由进出口子公司来出口。同时要综合考虑所得税、印花税等整体税收负担来调整与子公司的结算价格。

第五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提取的。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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