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模版]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机会增多,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的共同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客观上为他们的“三圈”活动提供了方便;二是领导干部的非正常交往,一方面是他人利用领导手中权力谋私利,另一方面是领导利用职权为己谋私利;三是领导干部“三圈”内的活动,以个人交往居多,以正当名义掩盖非正常的的交住居多;四是领导干部在“三圈”内,往往是正常交往与不正常交往交织在一起,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关系错综复杂。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之所以容易发生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主要有三种错误看法:其一是“管不着”。有的同志认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别想管,于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二是“不用管”。有的同志认为“三圈”大多以亲情、友情为“圈子”,无非是吃点、喝点、玩点,大的方面不会出问题就行了,于是警惕性不高,见怪不怪。其三是“没法管”。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社会上客观存在着“酒绿灯红”,领导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大环境”就是怎样,怎么加强管理也毫无作用。
二是管理教育相对滞后。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关注不够,重“八小时之内”管理,轻“八小时以外”管理,缺乏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和死角,给少数意志薄弱者钻了空子。
三是社会消极因素腐蚀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既开阔了领导干部的视野,使他们接受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同时也使他们受不良思想、观念、行为影响的概率增大。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管理,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确保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保持廉洁自律的根本保证;是塑造领导干部自身良好形象,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和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正常的、健康的交往能够起到思想互助、增长见识、加深友谊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工作和学习。反之,则会影响个人成长进步,影响家庭和睦,给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单位事业的发展。交往是每个人都不可回避的,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纯洁、净化“三圈”,已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首先,要把住“思想关口”。江泽民同志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校正人生的价值目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控制力,做到不追逐低级趣味,不寻求感官刺激,不做与党员干部身纷不相符的事情。在社会交往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人,自觉做到不听信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对上级不评头论足,不讲政治段子。其次,要把住“行为关口”。要严格控制社交范围,尽量少搞与工作无关的社交,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任何社团组织,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迷信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交往内容的纯洁、健康,防止交往庸俗化,功利化和重利轻义、唯利是图。严禁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干预单位事务,或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在社交中一定要严守法纪,增强“择人而交”与“慎重交际”、“健康交际”的意识,防止个别利用领导手中权力办私事、办坏事。第三,要把住“监督关口”。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制度,把领导干部“三圈”的情况作为重要方面和内容,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结合考核干部、年终总结等时机,定期对领导干部“三圈”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价。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不仅要管工作,还要管思想、管行为,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监督和被监督意识,勇于接受监督,及时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做做到到警钟常鸣,使自己的头脑更清醒,工作更谨慎,作风更检点。
第二篇:干部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干部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两委”班子,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村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村组干部工作在农村第一线,是农牧民群众发家致富的引路人,对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加强村组干部队伍管理,培养一批能干事、肯干事的农村干部队伍,是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村十分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实践证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对我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我就*****村干部管理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位于奇台县半截沟镇戈壁地区,辖6个村民小组,343户、1742口人,现任村干部5名,村派大学生1名,均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7岁。组长6名,副组长3名,支部书记7名。有党员66名,其中女党员11名。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村干部理论素养
一是建立学习型村班子。要求每名村“两委”成员必须阅读党报党刊,每年至少阅读各类书籍20册,在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社会时势政治,坚持每周安排村干部学习,做到有笔记、有心得。二是注重考察学习。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每年组织村组干部开展4次区内观摩,1次区外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经验丰富村组干部的头脑,开拓他们的眼界。三是学用结合,相互交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村组干部学习交流座谈会,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探索出的好经验拿到座谈会相互交流,以此破解新难题、推广新经验。
(二)完善制度,为做好村干部管理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我村制定了《党总支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测评
1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党支部、村民小组定期向党总支、村委会汇报工作制度》、《村党总支、村委会“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党总支对村干部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制度》、《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理财组织制度》、《*****开会学习考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使村干部管理工作“上水平”,村内各项工作在全镇均名列前茅。
(三)实行目标管理,使村干部明确工作责任。
我村严格实行村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诺制。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本村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制定出任期承诺和承诺,并签订目标承诺责任书。承诺事项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承诺,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同时,严格实行坐班制,由书记亲自对村干部打考勤,每年村干部工作日达到340天左右,在休息日,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定期召开村民民主日活动,由村党总支书记向群众报告上次民主日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村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评议。今春以来,村干部将一季度工作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理财小组、人大代表参加的民主日进行了述职。
(四)发挥党员、群众监督作用,使党务、村务透明化
积极通过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就党务、村务、财务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在进一步深化干群关系的同时,有效避免因公开滞后、不够透明而引起群众猜疑、上访等问题,同时,也进一步稳固了基层政权。增强村务运作的公开透明度。
(五)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干部自律意识
村内财务坚持由村书记、会计、经办人“会签”,村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入账。200元以内由村书记签批、民主理财小组把关、镇长签字后支取;200元以上的必须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后,并通过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字后予以支取。近年来,由于严格执行财务审签制度,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近年来,我村未出现过一起财务问题。
(六)用好“手册”,规范管理。
以“科学发展好班子”创建活动为契机,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手册、“一村一名大学生”管理手册、党员管理手册、四议两公开管理手册、四知四清四掌握管理手册,在保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从各个层面规范管理全村党员、干部队伍。
(七)量化积分管理
镇党委下发《半截沟镇党员积分分制管理办法》后,我村严格执行此办法,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责任制。建立了党总支党员积分卡,实行农村党员一人一卡,平时记载,定期公开,每季度统计一次积分,半年公示一次,按积分考核评定等次。积分卡一式二份,为使党员“积分”有证可查,设置了党员“先锋储绩卡”和“先锋储绩录”。“先锋储绩卡”主要反映党员个人身份和如实记录党员办实事、做好事等情况,由党员个人保管。“先锋储绩录”记录党员的现实表现和得分情况,由党支部保管。
虽然我村在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农牧民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农村出现老龄化,缺乏年青人,导致农村后备干部队伍缺乏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大,村内事务更加繁重,对于半脱产的村干部来说,个人农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等问题,都亟需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村将发挥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事业,将此项工作的最终成果惠及到每个农民。
第三篇: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
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并将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二、坚持和完善任前谈话制度。
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市委有关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干部考察中了解和掌握到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
凡是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今年,该市已对新提拔的___名科级领导干部中的___名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四、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群众信访举报以及平时检查工作等方式,一旦掌握、发现干部在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时,便及时找其谈话,对其进行开导式、提醒式、告诫式教育,帮助其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五、坚持和完善上岗前培训制度。
该市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上岗前培训已经形成制度。近年来,他们对新提拔任用的___名科级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中,坚持注重针对性、层次性、互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专门聘请大学院校的客座教授、离退休老领导以及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同志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授课,同时坚持搞好了党性分析活动,切实提高了新任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六、试行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
在加强新提拔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中,该市试行了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严格要求其任职前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承诺。七、建立和推行新任干部述职制度。
该市注重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不良苗头,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对其进行监督或提醒式教育管理,重点是进行了集体述职。目前,该市已对___年___月以来新提拔的___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述职。八、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制度。
对一些新任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社交以及班子建设等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但又没有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本着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交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今年,该市已对___名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效果良好。九、建立和推行试用期满政绩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期满政绩公示制度,要求其将在一年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审核后,在本单位本系统和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为期___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十、建立和完善试用期满考核制度。
为增强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该市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组织部门将组织考核组对新提拔对象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合格,进行任命;考核不合格,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重新安排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本考核等次评定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四篇: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
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
本报评论员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健全完善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成果。
202_年6月,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印发《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来,实践证明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新修订的《规定》,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把军队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和投资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严格了报告纪律,强化了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部队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治机关,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大家充分认清修订颁布《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使之与军队相关党内监督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以严明的纪律确保《规定》贯彻落实。
第五篇: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1、干部轮训、培训制度
(1)各级干部必须按培训规划参加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为干部按时参加调训创造条件。
(2)因个人原因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科级干部要补训,后备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延长3-6个月试用期。
(3)对无正当理由限制本单位干部参加上级调训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2、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1)组织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向执纪执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2)干部监督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向组织部反映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3)对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干部信访回复制度
(1)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的干部外,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必须下达回复通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被通知回复的领导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在一周内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
(3)未经组织批准延迟回复期或隐瞒问题、避重就轻或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本人或家中发生了尚发[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10项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后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部门报告。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应及时补报说明原因。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对报告不及时或该报告不报告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在全某进行通报。
(4)需提前请示批准而没有请示,或先斩后奏的,要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作降职处理。
(5)纪检委、某委办、组织部是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件的受理部门,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必须及时答复。对因答复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各级党政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到上级表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勉励谈话。
(2)对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勉励谈话和任前谈话要在干部受到表彰、调整和提拔后不超过一周的时间内进行。
(5)谈话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谈话,导致干部上访或因对应谈话教育对象谈话不及时,使其错误长期不改或又犯了新的错误,给予谈话部门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6)谈话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按要求时限,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谈话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某委组织部要与审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保对各乡镇、某直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2—3年内必须审计一次。
(2)某委组织部要根据计划和需要及时向审计局下达各乡镇、某管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3)审计局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对象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4)某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要分别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5)组织部下达审计通知不及时,对应该审计的对象出现遗漏,审计档案不健全,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审计局审计结果不实,报送审计报告不及时,或审计档案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警告直至降免职处分。
(7)被审计单位不准阻挠、拒绝审计,不准出伪证和毁灭、转移证据,不准隐瞒事实真相,不准陷害审计人员,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处罚。
7、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1)对符合不胜任现职基本条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
(2)党委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不调整或调整不力,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3)对拒不接受组织调整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在组织决定其任职的新单位就地免职。
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责令其辞职。
(4)自愿辞职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准擅离职守,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对符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条件干部进行无原则袒护,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不主动引咎辞职和拒不服从责令辞职的干部要就地免职。
9、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制度
(1)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出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报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就擅自组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不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操作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
(3)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1)对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不准向外透露推荐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发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对象。
(3)不准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考察谈话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谈话人或举报人。
(4)不准向外透露征求意见内容和沟通、酝酿情况。
(5)不准向外透露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与会人员的个人发言内容和表态意见。
(6)不准向外透露公示举报问题及调查情况,不准向外透露干部监督联系工作和日常举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7)不准擅自向外透露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8)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
以上制度适用于全某股级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