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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0-9794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8 18:5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

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公路货物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全面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路货物运输业更是快速增长,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但由于货物运输车辆具有流动性大、区域广、营运收入隐蔽等特点,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款流失风险高。现结合税收管理实际,对当前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XX市公路货物运输业现状

自202_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XX市国税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强化推进改革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顺利完成了交通运输业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纳税人户数稳步增加。截至202_年3月,全市已确认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XX户,其中,公路货物运输业户数最多,为XX户,占试点纳税人的93.9%。202_年8月—202_年3月,公路货物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实现增值税税款XX亿元,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与此同时,公路货物运输业的涉税风险也日益凸显。

二、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难点

当前,公路货物运输业呈现经营主体多元、经营方式复杂和经营活动流动性较强等特征,同时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税收征管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纳税人方面来看

1、财务核算难健全,成本核算混乱。交通运输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特点,挂靠经营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除此之外,由于车辆的全国运营特性,部分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票据,驾驶员常采取重复取得单一地费用发票或直接购买发票方式结算。联运企业相互结算无正规手续,仅通过结账单或收据作为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当期成本,从而侵蚀所得税税基,给人为调节利润埋下隐患。按照增值税管理,需要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但面对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现状,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的经营业务难以全面掌控管理,企业根本无法做到按实核算收入和成本。

2、流动性强,“回程收入”难确定。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长途货运车辆完成单向运输任务后,返回途中一般承接“顺路”(配货)货物运输业务,取得回程收入,该种业务具有隐蔽性强、收入不固定、业务不确定、无管理参照值等特点,税收管理及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只有规模大、内部管理规范的公司,对该部分业务做了具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并纳入核算,但即使是这类企业,也由于 2 竞争激烈,很多直接将“回程收入”作为外聘司机薪酬,或根本在账面上不反映营业收入,这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3、虚假抵扣手段繁多,燃油抵扣难控管。由于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殊性,多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避税现象严重。比如由于私家车加油不需开具发票,加油站普遍持有大量富余的销项发票,运输企业则低价购买油票进行虚假抵扣。又如部分运输企业大量购进加油卡,分发油料款至加油主卡和多个副卡中,取得加油站专票用以抵扣,却将部分加油副卡转让给其他联运企业及个人以充抵运费,造成油料款与运力严重不匹配。少数企业利用修理费、更换配件等名义额外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汽车轮胎大量采购现象尤为明显。税务机关既难以通过车辆油耗来测算实际应抵扣金额,也难以确认是否为当期车辆耗用,不仅影响了增值税核算,也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列支。

(二)从税务机关方面来看

1、经营主体分散,税源监管难度大。公路货物运输相对灵活方便、投资成本较小,因此个体、私营、散户的运输车辆近几年增长速度较快,营运能力占比逐年上升。因其具有经营业务分散、服务对象不固定、不需出具发票、现金结算等特点,此类运输业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较低。目前,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主要是需要开具发票的规模较大的运输户。此外,车 3 辆户籍与营运地不一致的现象较普遍存在,例如挂本地牌照长年在外地经营的车辆,或挂外地牌照长年在本地经营的车辆,国税机关都很难有效进行控管。

2、行业风险模型尚未建立,管理手段欠缺。由于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一直由地税机关进行管理,营改增以来的时间较短,基层国税机关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经验欠缺。同时,对交通运输业的研究不足,税收监控模型尚未建立,风险应对数据尚未完善,使税收管理难度增大。

3、代开专票监管尚未规范。目前,税务部门发票代开窗口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运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行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高达500万元,在此限额内都可以多次代开,代开窗口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条件核对业务真实性。同时,有些社会车辆虽然已挂靠到运输企业,但仍然能够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或直接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赚取税率差利润。税务机关尚无有效的监管手段加以遏制,由此形成了涉税风险,监管细则及操作规范亟待完善。

4、标准不一,存在普通发票管理隐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认定标准的年销售额分别是50万、80万,而“营改增”试点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因为普通发票未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不能交叉稽核比对,税务机关难以确定业务真实性,纳税人易发生虚开行为,给基层税务机 4 关在日常管理中带来不小的执法风险。

5、挂靠经营,政策界定不明确。营改增前货运纳税人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试点后,部分代开票纳税人由于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为能向劳务承受方提供专用发票,采取了挂靠经营模式。目前挂靠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车辆不过户,与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第二种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支均不纳入财务核算;第三种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车主自己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以上三种模式均由公司对外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现行政策对挂靠经营的税收管理虽然有规定,但标准不明确。“挂靠经营”模式操作如不规范,极易造成虚抵挂靠车辆发生的进项税额,甚至可能出现违法代开专用发票行为。

(三)从地方政府方面来看

“招商引税”如火如荼,引进企业良莠不齐。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任务而对引进企业不加甄别,导致引进企业良莠不齐,很多外地企业冲着部分优惠而来,在本地成为无车辆、无管理人员、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实质就是把外地经营业务拿到本地来开票的开票公司。

三、强化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公路货物运输业的行业特点,应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5 强化税收管理,防范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纳税人遵从度。

1.开展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规定,利用评估、约谈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准确签订挂靠协议、严格落实成品油进项抵扣,吃透用好税收政策,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通过网络公告、QQ群、“纳税人讲堂”、上门“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扩大税收宣传面,引导广大纳税人树立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道路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二)加强公路货物运输业企业日常征收管理,防范税收漏洞。

1、加强户籍管理。与当地交通、公安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利用第三方信息,建立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交通、运管等车辆管理部门车辆存量信息及新增车辆的信息,建立车辆税源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车主基本情况、家庭住址以及车辆载货量、载重量等情况。与交通运管部门建立信息互换共享的平台,及时掌握辖区运输车辆底数和变化情况,将正常运营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管理。借助交通运管部门管理的优势,在办理车辆年检等环节,实行先税后验等管理程序,联合进驻征收或委托代征,使个体非 6 固定业户税款能够征收到位,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纳税秩序。

2、规范回程收入管理。加强回程收入管理,既可提高企业财务核算能力和效益,同时又可有效规范纳税秩序、增加税收收入。建议上级国税机关统一测算不同规模企业回程收入占总营运收入的比重,作为基层税源分析监控的参照。同时搭建全省统一平台,加强各地之间的信息共享,采集配货单位经营信息,确定承运单位的运输数量及金额,便于信息的比对应用。

3、明确车辆挂靠标准。全面核实、登记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信息,将挂靠人挂靠的车辆类型、牌照号、驾驶员名称、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核载吨位及挂靠合同等信息经过详细调查后,分别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并要求企业定期予报送相关资料及时更新。对于没有进行报备的挂靠车辆不予认可,明确车辆挂靠标准,坚决制止多头挂靠或随意挂靠的行为。

4、强化成品油抵扣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加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通过加油企业提取运输企业加油卡信息,监控大额油费抵扣数据,实行以油测税的投入产出测耗法。部分运输企业固定包揽某一个或几个企业的物流运输业务,线路也较为固定,加油站加油也是定点加油,针对这种企业,可以采取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取数,动态监控加油抵扣量的方法,以吨公里油耗法估算营业额,作为发票发放的重要参照数据。另外,建议要求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在发票上 7 注明,以控制虚假挂靠的“代销油卡”行为。另一方面,利用多方面信息综合测算运输企业吨公里油耗行业标准,成评估模板,对于油耗偏离幅度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

5、监控异常指标,加强数据分析。主管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涉税指标异常变动严格监控。定期对运输企业的开票金额、开票数量、进项税额、税收负担率等涉税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变动异常指标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指标及时移交评估或稽查。

6、开展日常巡查,强化后续管理。着重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承运能力等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对已核定的发票信息实时核实调整,企业领购发票数量及金额应控制在实际承运能力范围内。每次巡查采取照相、录像等手段,保留视听材料证据,发现异常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及时采取停票、调整限量限额等措施,或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评估、稽查部门,进一步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三)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大管理格局。通过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地方优惠政策与税收遵从度相挂钩,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日常经营和财务核算,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代开行为。同时,加强与交通、运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 8 相关情况,建立涉税情况双向核查机制,形成良好互动局面。

第二篇:浅析“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

浅析“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

营改增作为财政休制改革重要一环,为企业结构性减税作出了贡献。由于营改增收入纯为县本级收入,其收入增长对地方级收入增长起关键性作用。202_年我县营改增收入1088万元,同期135万元,绝对数增加953万元,占全年税收完成总量的8.19%,占县本级收入的25.87%。

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方向。推进税制改革,让税收制度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改增”又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可以充分解决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部分生产型服务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结构转型。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营改增”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使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面临风险和挑战。

一、“营改增”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纳税主体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经营模式的多元化等原因,存在纳税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目前交通运输业采取的挂靠经营方式,挂靠车辆大都在注册登记地以外从事运输业务,现行税

现我县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运输行业只有3户企业,货运、客运、公交公司各一家。再如,工程监理企业成立的跨地区分公司,由于没有相应等级资质条件,在异地承接业务时,大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证明,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业务合同,结算时从总公司出具发票,款项也直接汇到总公司账户,但业务的承揽和施工作业,实际上是以分公司来实施的。由于发票是总公司开具的、款项直接汇到总公司,导致分公司所在地无税款申报,长期增值税零负申报。由于总分机构的业务划分不清,使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产生了财政利益在总分机构之间转移,给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带来不便,也不利于税收的日常监控。

二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核查项目流于形式,给审批人员带来执法风险。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办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的两个认定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审批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在会计账目的核查上,由于新企业在正式经营之前,没有实质性业务发生,账册中仅仅反映注资信息,税务人员核查看到的仅是企业的空账本,无从掌握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核查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还徒增审批人员的审批风险。

三是发票后续管理有待加强。新的纳税服务规范对纳税人申请领用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即办事项,变事前核

审核办理。由于“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一些纳税人规模不大,行业类型繁多,会计核算不规范,备查的合同单据不完整不齐全等,使税务机关事后监控的难度增加。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极易诱发虚开虚抵专用发票的行为。

四是混业经营不同税率项目,收入难以有效划分,增加税收日常监控难度。“营改增”后,混业经营比较普遍,纳税人的同一笔经营业务,可能会属于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由纳税人自行核算不同税目应税服务收入的比例,计算缴纳税款。目前在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定价标准的情况下,划分不同项目收入仍是纳税人的自律行为,那么就很难保证混业项目收入划分的准确性,给日常税收监控带来一定难度。

二、“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是明确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对挂靠企业、异地经营等个人和单位的纳税主体、纳税地点进行明确。建议按照登记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对挂靠企业单独经营收入和工程监理等异地经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一律在登记注册地申报缴纳,以方便税收管理。

二是明确征收方式。对挂靠企业单独经营收入适用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明确,对其不能建账申报收入,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方

或采取简并征期等方式核定征收,也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征收,以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不动产租赁等费用支出,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四是调整简并“营改增”税率。根据试点情况,合理测算确定不同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做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公正。

五是规范混业经营收入管理。对“营改增”纳税人混业经营收入,合理划分不同税目收入比例,要求纳税人事前或事后报备混业经营收入划分标准,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营业常规及公平交易价格划分不同项目的收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避免其滥用税收筹划。

三、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强化税源后续管理。

从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票种核定、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环节,认真抓好“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管理。

一是简化税务登记手续。即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再统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办

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但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对在登记环节需要采集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资料,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等环节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加强对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实现对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是优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和方式。变行政审批制为登记制,取消实地核查环节,在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大环境下,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抓好税源后续管理。在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促进税法遵从,防范税款流失。如对货物运输业应重点核实纳税人实际经营能力,对车船数量吨位等进行核实,作为核定发票使用数量的基础数据,通过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及时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

四是加强第三方信息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查找涉税疑点,有针对性开展风险核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五是加强“营改增”行业风险防控。探索“营改增”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找准行业管理风险点,按照风险管理等级,开展风险核查、纳

税评估或税务稽查,重点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增强“营改增”政策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应将重点行业、高风险行业作为纳税辅导、咨询、培训和宣传重点,及时宣传税收政策特别是专用发票开具规定,通过正反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其税法遵从意识。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营改增”政策,取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严禁出现所谓的“招商引税平台”,减少涉税违法行为和税收执法风险。

第三篇:道路货物运输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探索

道路货物运输“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探索

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8月1日道路货物运输在全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道路货物运输改征增值税后国税部门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国税部门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的一道新课题。

一、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业特点

道路货物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货物运输活动的运输方式。是一种能实现“门到门”的最快捷的陆上货物运输方式。它是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一。

1、道路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 ⑴适应性强

货运汽车种类繁多,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能和适用范围,不仅能够很好地承担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所不能承担或不能很好承担的一些货运任务,可实现门到门的运输。⑵机动灵活

货运汽车单位载质量相对小,因而在货物运输中可以承担批量较小的货运任务,又能通过集结车辆承担批量较大的货运任务,并能实现较高的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⑶快速直达

道路运输比铁路、水路运输环节少,易于组织直达运输。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级道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在一定运距范围内,道路货运快速送达的优点十分突出。

⑷方便

由于汽车运输具有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快速运达等特点,使得货物承运既可以在固定的站场、港口、码头装卸,又可以在街头巷尾、农贸市场、乡镇村庄等处就地装卸,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比其他运输方式更为方便,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

⑸经济

从各种运输方式的始建投资效果看,道路修建比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投资少,周期较短;从各种运输方式的运送效果看,由于公路网密度大,加上道路运输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对汽车货运选择最佳线路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可以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相应地缩短货物运输距离,降低商品周转费用,加速资金流动,增加货物流动的时间价值,并相应节约了运力和能源,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目前道路货物运输的形式主要有:

(1)集装箱汽车运输:是指采用汽车承运装货集装箱或空箱的过程。主要运输形式有:港口码头、铁路车站集装箱的集疏运输或门到门运输和公路直达集装箱运输。(2)快件和特快件货物运输:是指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3)专线运输:也称专线物流、货运专线,在国内物流叫的比较多,就是指各物流公司用自己的货车运送货物至他的专线目的地.一般在目的地有自己的分公司.这样货车来回都有货装.开专线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但要建立在货量充足的前提下,不然就会亏本,所以专线公司一般走的时间不确定,货满车走,客户的运输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4)危险品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5)冷藏运输:冷藏运输是指将易腐,易变质食品在低温下从一个地方完好地输送到另一个地方的专门技术。是冷藏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冷藏运输设备来完成。

(6)零担货物运输:零担货物,是指一张货物运单(一批)托运的货物重量或容积不够装一车的货物(即不够整车运输条件)。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零担托运规定:为便于配装和保管,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

(7)整车整批货物运输: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途中作业。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

(8)大型、特型笨重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具体是指长度在6米及以上;高度在2.7米及以上;宽度在2.5米及以上;单件重量在4吨及以上的运输货物。

(9)出租汽车货物运输: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用,并按时间、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为出租汽车货物运输。

(10)搬家货物运输: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为搬家货物运输。

(11)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第三方。物流因其所具有的专业化、规模化等优势在分担企业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物流产业的形成和再造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成为21世纪物流发展的主流。

狭义的第三方物流是指能够提供现代化的、系统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的物流活动。

3、目前道路货物运输的组成运营方式主要有:

(1)大中型企业内部下属的汽车运输公司。主要承担本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外运、原材料采购等业务。如: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车辆大多为企业自有车辆,靠挂车辆较少或没有。

(2)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汽车运输公司或车队。其运输车辆一部分为自有,在公司固定资产账上有明确购置时间、金额,所有权为公司,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车辆运输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实记入公司成本账;另一部分为靠挂车辆,性质属个体车靠挂,按月向运输公司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收入不计入公司账上,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也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公司账上只体现其管理费收入。

(3)联合车队。全部由个体车辆靠挂组成,因交通部门有相关规定,个体货物运输车辆必须要靠挂车队,才能核发营运证。这些车辆按月上交车队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车队负责为其办理各种手续,包括开具运输发票。其运输收入、成本、相关责任皆与车队无关。

(4)是货运代理业。是指纳税人自身不参与货物运输,而是向货主统缆一项运输业务,然后直接发包给有运输能力的公司(个人),从中赚取差价。

(5)是物流企业。是指在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还提供货物仓储、挑选整理等劳务。

二、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难点

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业的行业特点、运输形式、运营方式可以看出,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管理难点:

1、存在税务登记管理难。由于道路货物运输具有灵活方便、投资成本小等特点,因此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多,但目前从地税部门接受信息来看办理税务登记的却很少,办理税务登记的主要是从事货物运输需要在地税机关开具发票的车辆,由于车辆的流动性和车辆业主的分散性、隐蔽性,税务机关不可能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一一进行登记,也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2、存在道路货物运输收入核实难。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于现金交易普遍,除与一些非常正规的大型企业使用企业专用帐户结算价款外,其余小型企业或个人则大量现金交易,导致存在大量收入不开票,除纳税人自行据实申报外,税务机关很难摸清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这也就导致企业申报收入仅限于开票收入和很小一部分不开票收入,也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3、营改增后存在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难。

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收管理一方面是面临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虚开的风险,由于营改增后道路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1%,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企业可以抵扣11%,比原先的7%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由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多样性和应税收入核实难的存在,导致企业的实际运输业务大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小,面对利益的诱惑,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就可能发生大量的“有业务虚开”,即将不开票收入转开给需要用票单位,从而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另一方面面临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目前我国道路货物运输中由于过路过桥费和其他杂费及罚款所占运营成本比重较大,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偏低,主要是油料、车辆维修等,而油料成本仅占运输成本的1/3左右,这样面对较高的税率和偏小的抵扣,企业在利益面前就会想法多抵扣进项,而目前加油站经营中也存在大量个人加油不开票的现象,这就给运输企业取得虚假油料抵扣发票提供了环境,导致加油站出现大量“有货虚开”的发生,从而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管理难点,国税机关要使道路货物运输业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和风险应对:

1、强化税收政策宣传,争取社会多方支持。目前国税机关充分利用“营改增”的契机,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将道路货物运输应该缴纳什么税、如何缴纳等税收知识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到全社会,努力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是我们搞好征管的前提和基础。在向社会做好宣传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多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业虽然改征了增值税,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成未改变,因此仍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国税机关要将改征增值税后遇到的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由党委政府牵头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工作。

2、加强信息交流,摸清税源存量。

抓好税务登记、摸清税源存量,是我们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由于车船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国税部门要想掌握全面的基础信息有一定难度,而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是运输车辆的主管机关,能详细掌握营运车辆数量、实际吨位、营运状况等真实资料,所以国税部门应主动地和这些部门积极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切实加强信息比对交流,掌握正常运营车辆的真实资料,摸清车辆税源底子,逐户登记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

3、综合运用纳税评估方法,堵塞少报收入行为的发生 针对道路货物运输业现金交易多的管理难点,国税机关要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方法,采取合理核定收入与查账相结合的管理方法,通过营运能力分析法,就是根据某一纳税人全部车辆核定载质量,考虑实际经营中的影响因素,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出该公司所有车辆满负荷营运、正常营运、较差营运情况下的营业收入,然后与公司发票开票额和营业收入比对,从而找出涉税疑点的方法。以及通过油耗测算法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所耗用的燃油数,利用耗油量、里程(公里数)、营运收入之间的关系,测算出与用油数相对应的营运收入,与纳税人帐面收入进行比较的一种分析方法。通过以上多种纳税评估方法判断企业申报收入是否正常,进而堵塞少申报收入行为的发生。

4、核实道路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营运能力和资金结算,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国税机关要通过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数量、车辆运营能力,并结合企业货物运输合同、过路过桥费单据等信息判断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正常,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通过银行帐户结算,有效预防企业出现大量虚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5、以油耗测算法评估油料费用是否合理,减少取得虚开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油料的问题,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多取得油料抵扣凭证少纳税款问题的发生,国税机关要对企业抵扣的油料费用进行评估,以油耗测算法结合企业车辆的单位耗油和企业申报营业收入进行匹配,查看企业油耗与收入是否相符,若明显不符则查明是少计收入还是多抵扣油料进项问题,通过管理减少企业虚抵进项税额行为的发生。

第四篇:营改增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施工合同签订

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税务局上交的税是11%,材料费可以抵扣17%,材料费按60%计算,60%17%,是10.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但是我们开发票是11%,11%减掉10.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按11个点来开票,30%11%,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二、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抵扣增值税

我们先来熟悉一下公式: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这个公式,说明: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

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1、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2、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Ⅰ、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0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0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0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0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Ⅱ、如何选择材料商更合算

营改增后,公司要在选定供应商时不能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而应该从降低成本和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找到一个平衡点来确定供应商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举例:有2个供应商A、B

A(一般纳税人):报价11万7000元

B(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是10万(11.7万=10万+10万*17%)

从B处买,采购成本是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少1万,相当于未来利润多一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实际上,未来交税时就少交17000-2500-7000=7500元,实际相当于公司多盈利7500元。

从B处买,采购成本多1万,也就是未来利润少一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票抵扣,相当于多缴增值税1.7万,总计未来公司多付资金流7500元。

因此,从一般纳税人A处买更合算。

Ⅲ、特定材料的开票要求

材料部分,像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个税点。因为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商,可以选择开3%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以后,砂石厂、混凝土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的,所以一定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清楚,要求对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的税法,对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规定做了列举,因此并不是简易计税都不能开专票。

当具备以下条件:

材料是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合同的老项目,房开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特别注明“材料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简易计税开增值税普票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个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从个人那里买砂石料或租赁设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据财税202_第170号和财税202_第9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IV、关于购置固定资产

建筑企业应关注“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在实施“营改增”前尽可能延后购置固定资产,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采购固定资产时,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则应采用“一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包含运输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这样采购运输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较运输费用11%的税率可多抵扣6%的进项税。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则应采用“二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不包含运输费用,与运输公司单独签订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开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筑企业可以抵扣11%的进项税额。、关于材料采购

(1)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建筑企业尽量选择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供应商,如果因业主指定、质量标准或其他原因选择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供应商,建筑企业要与供应商沟通协调,要求供应商降低采购价格,来弥补建筑企业减少的进项税抵扣额;同时建筑企业也可以采用自行购置水泥,委托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加工生产的方式,将适用高税率的水泥用于本企业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建筑企业必须选择规模小不具有《混凝土分包作业资质》的分包商,建筑企业可以与分包商谈判,由分包商自行挂靠到具有《混凝土分包作业资质》的企业,为控制建筑企业自身的进项税抵扣风险,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到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一致,并且要求分包商提供被挂靠企业是正常经营企业、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等违法行为的证明。

(2)针对“甲供料”的采购方式,建筑企业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建筑业增值税法的要求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对业主单位供料或甲供设备款,明确应以建筑企业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甲方指定采购单位,建筑企业直接进行采购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建筑企业。二是由建筑企业同甲方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建筑企业委托甲方采购并付款的形式,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建筑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后,这样建筑企业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

(3)针对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可直接向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甲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则建筑企业可要求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建筑企业也可以采取由甲方支付,在工程决算总价款中直接扣减水电费的方式,以减少自身销项税额的发生。

(4)针对零星辅助材料的采购。在几个项目或三级公司比较集中的片区附近,选择一个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零星物资。也可以在采购时,比较两种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的报价,选择实际成本低者进行采购。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集中采购的途径,通过各大电商统一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并要求电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VI、测算企业的税负临界点,通过提高增值税实际抵扣比率以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在两者税制下税负相等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重的抵扣率,即作为税负临界点。在测算税负临界点时,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要区分销售额是否含税。由于营业税计入企业成本,应将其对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影响作为测算因素,纳入整体税负的范畴。

一般纳税人缴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下的税负=(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建筑企业原营业税率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适用的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交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将上述税率代入公式,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所求得的抵扣率相应数值即为税负临界点:

含税销售额×3%×(1+7%+3%+2%―25%)=含税销售额/(1+11%)×11%×(1―抵扣率)×(1+7%+3%+2%)

由上式可知,等式两边的含税销售额可以去掉,即企业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同收入无关,仅仅和税率相关,计算后抵扣率=76.61%,作为建筑企业的税负临界点,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达到76.61%时,才可实现“营改增”后的税负平衡。因此,建筑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以税负临界点作为参考依据,在统筹考虑专用发票获取成本及税负影响的前提下,力争以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额,提高增值税的实际抵扣比率,从而相抵企业的税负。

VII、筹划纳税时间,以便获取充足的资金时间价值

增值税实行差额缴税,即以当月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作为下月的应交税额。建筑企业应在实际操作中力争做到销项税与进项税额的确认同步。建筑企业应以实际收到工程价款日作为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及开具发票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垫付税金,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现金流。提前收齐当期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并进行验证,保证当期销项税额同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完全抵扣,减少当期的资金流出。

三、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最后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员工集体学习,让公司员工会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各部门在成本消耗、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同等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要索取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便于后续增值税税额抵扣。

第五篇:我国公路运输业的特点及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说明我国公路运输业的特点及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之前,货运行业缴纳3%的营业税,开出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发票,数量、金额均较多,营改增之后,税率变为11%,且增值税发票较难取得,改革之初,多数企业采取不开票或者开票较少的观望态度,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状况会有所改善。

对于公路运输来说,成本中主要有外购设备、燃油费、外购劳务、人力成本、路桥费、保险费用等,根据营改增后的政策,外购设备、外购劳务、燃油费则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然而人力成本、路桥费、保险费用等占比例较大部分却不能抵扣。据统计发现,公路运输成本中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路桥费33%,燃油费26%,人工成本8%,修理费8%,保险费3%。

对于购进的车辆等固定资产,在营改增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营改增后购进的则可以抵扣,车辆等固定资产具有购买价格贵、使用周期长、更新周期慢等特点,使公路运输业在营改增初期,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企业的车辆等固定资产几乎是以前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于公路运输业可以抵扣的燃油费,在高速路上取得燃油费发票需到指定地方兑换增值税发票,全部燃油发票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有较大阻碍,导致“应抵为抵”现象。公路运输业运作一直是在路上,若临时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临时采购配件等,有些地方,取得正规发票都较为困难,何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公路运输业现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增值税税率高,导致总体税负增加。

企业应加强营运成本管理,通过加强集中采购方式,在非紧急情况下,可以到固定地点进行运输工具等的维修,对于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提供了更多方便,增加可以取得的进项税发票。

企业可以利用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这一优惠,在有充足资金流的情况下,对一些原有设备进行更新,取得进项税发票抵扣。

对于公路运输业的现状,政府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延续了以前营业税的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可以促进公路运输业业务分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结构改革。

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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