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5826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09:3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盲目的,而必须按着一定思路进行。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还要做好充分准备。

税收筹划应从何处入手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税,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收筹划就有其客观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具有相同筹划空间,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收筹划的入手处。

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了解各种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节税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再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二是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数学函数来表示税收负担(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从税收优惠入手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求,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从纳税人构成入手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做税收筹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无须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就应该首先考虑能否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当然,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会带来股权复杂化,因此,在方案评估时要综合加以考虑。再比如,我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行为,无须缴纳营业

税。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就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方式,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应纳税额的办法都属税收筹划范畴。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不妨把影响纳税额几个因素作为进行税收筹划的突破口。

我们知道,影响应纳税额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当然,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内容有所不同,但采取的税收筹划办法都是在这两个因素上下功夫。例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纳税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下,税率是18%,应纳税所得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现在仅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企业12月30号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税收筹划空间是相对大的。

当然,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企业做税收筹划应做哪些准备

税收筹划是一项科学的节税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纳税系统工程,因此,做税收筹划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充分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分析比较税收法规中细微差别,全面掌握现行税收优惠,深入挖掘税收筹划空间

由于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税,它必须做到合法,这就大大加大了税收筹划的难度,纳税人不全面准备掌握现行税法,很难找到税收筹划空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从全面准备领会现行税收政策入手。2.选择合适的人做税收筹划

由于税收筹划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即便是现在众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充分掌握现行税收政策,没有经过系统的税收筹划训练,也是很难胜任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科学做法是聘请训练有素的税务专家或税收筹划专家。我国税收筹划开展得比较晚,税收筹划领域才刚刚起步,不过像大连智通税收筹划研究所等一批专业性税收筹划机构相继诞生,必须为税收筹划市场需求提供人力保障。3.选择恰当的时机做税收筹划

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系统筹划过程,因此,选择税收筹划时机相当重要。有些时候需要在企业设立时就得进行筹划;有些需要在确定破产清算日选定之前进行筹划;还有的需要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内进行筹划。税收筹划选择时机得当,将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效果,因此,在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税收筹划时间,推迟或提早都可能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第二篇: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为减少税负而进行各各项税收方案决策的行为,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应从税收政策研究开始,组建高效的协税网络,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在成本一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做好企业的税收方案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企业 协税网络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减少企业税负而进行的各种税收方案决策的行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税收目标,不仅是完成国家制定的计划或任务,更重要的是要为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市场经济下,企业面临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要发展企业,除要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外,还应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采取合理、合法的对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一)企业要加强税收政策研究

(1)准确理解税收筹划。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大于国民经济生产增长速度,由此可知企业的税负是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需求,具有刚性,但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降税或者避税,真正做到不少交该缴纳的税款,不多交不必要的税款,这是国家提出税收筹划的本意。通过合理的税收缴纳政策,培养企业或个人良好的纳税习惯的同时,还能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2)正确处理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执行文件之间的关系。税收法律法规是政府颁发的指令,需要国家所有部门、企业或个人严格遵守,而税收执行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政策制定的一系列决定、命令、通告或公告等,税收执行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企业应认真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认识企业的税收执行情况,对于符合国家法律的可听从,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可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关依据,减少执法过程中由于盲从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组建高效的协税网络

(1)协税网络结构组成。协税网络组成人员应包括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律师人员,其中财务人员直接面对税务部门,以便配合税收部门做好企业的税收工作;律师人员应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财务人员的工作,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问题时,为企业争取有利地位。

(2)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性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发展也将逐渐依靠知识与技术发展。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企业处于多变的市场经济中应具备较强的适应性,随时面临新知识、新变化带来的挑战。另方面,学习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税收法律政策,又具有务实精神的人才,提高协税网络的实用性。

(3)做好企业经济事项界定工作。协税网络人员应提高对企业经济事项界定的能力,研究各项税收依据,做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企业经济事项,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赢取税务部门对企业执行税收正常的信任,为企业赢取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例如,对可界定为服务业务、生产业务或兼营业务的企业,在进行税负计算时,应对税种进行综合比较,从而优化税收组合,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企业改变管理模式

(1)做好企业重组工作。税收筹划工作需从企业自身抓起,做好重组工作。企业重组在般情况下可减少企业赋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在特定情况下,则可能增加企业赋税,阻碍企业的良性发展。例如企业若有多个子公司组建而成,当子公司变为分公司时,可合并纳税,盈亏互相抵消后,能减少所得税的缴纳数目,降低企业的税负。当然,企业重组时,税负问题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国家行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只有从整体和局部双面考虑,才能趋利避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企业经营各环节应考虑税赋影响。税赋是存在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中的,因此企业应在产品开发阶段、产品可行性认证阶段、投资项目可获取利益计算、产品价格制定等各个环节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现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其增加量包括合理的利润及税赋。在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尤其是源头阶段做好税赋策略,可有效提升企业的现金流入量,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对内部财务核算时,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的资本进行核算的活动,对成本、费用、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在购销活动中利用税收政策的区域性差异,在低税区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将销售产品转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定价变动,减轻赋税。

三、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集资本、投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服从财务管理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可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中主要原因是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时,过分强调降低税收成本,忽视了方案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效益降低,因此导致企业或纳税人综合效益减少。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到统筹兼顾,从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税收方案,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合理降税、避税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可为企业减少成本支出,增大现金流动量,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济环境。

2、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设计不甚完善

目前对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制度,主要规定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前扣除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免税资格认定通知》)两份文件中。从申请的实体条件来说,存在认定标准限制较多,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例如,《税前扣除通知》第四条对税前扣除和免税资格认定的实质条件作了规定,设定了登记时间、年检合格和评估等级的标准。一方面此规定限制了基金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导致基金会成立后不能立刻取得税前扣除资格资格,不利于基金会早期的发展。另一方面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等规定极为笼统,缺乏法定标准及操作程序,存在寻租空间。

从程序来说,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设置复杂,例如《税前扣除通知》第六条规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分别向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申请。复杂的设计增加了基金会取得免税资格的难度,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其次是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取得的时间并不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免税资格在设立当年即可获得,而税前扣除资格另有时间要求。最后,不论是《税前扣除通知》还是《免税资格认定》,都没有规定任何程序救济措施,一旦被取消税收优惠认定资格,难以获得救济。

3、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并不允许公益捐赠在以后结转扣除,此种安排限制了捐赠人的捐款限额。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允许公益性捐赠在一定内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和个人大额捐赠。

4、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目前,法律文件中仅对应当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列明,并没有具体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对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或相关资格进行后续检查,实践中也的确没有相关部门承担此职能。有学者认为,应当由税务机关承担税收优惠资格后续检查的职能,“在接受审查的问题上,我国的立法应继续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是否符合取得税收优惠资格的实质条件”。[5]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并无基金会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法律依据,其他主管部门虽然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但没有同税务部门共享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对后续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对社区基金会税收立法的分析与建议

(1)制定单独的基金会税收优惠法律,完善基金会税收法律制度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基金会税收优惠的原则,但存在的问题就是法律层级低,权威性较差。现行对公益捐赠及公益事业团体的税收优惠具体操作要求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缺乏整体立法规划。为改变目前基金会税收优惠法律依据的混乱状态,有必要建立一部涉及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税收优惠法律,以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税收征收,完善捐赠人扣除制度,为基金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对基金会营利性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现行法律对基金会非公益性活动收入予以课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基金会非因公益目的而从事培训、咨询以及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基金会收入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课税,不利于基金会可持续发展。基金会开展营利性活动有助于弥补捐赠资金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其具有公益性质的收入予以税收优惠。

(3)完善基金会税后优惠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更新,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各类公益组织不断设立,尤其是社区基金会制度的推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社区基金会数量将大幅增长。放宽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标准,简化资格认定程序,优化评估体系应当成为以后发展的方向。

(4)加大税务监督力度,优化税务管理机制

为规范基金会税收优惠后续审查制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各部门协调一致,信息共享的税务管理机制。对于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不是授予了就结束了,必须完善后续评估机制,引导基金会严格税务操作。法律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设定为五年,存在后续税收优惠资格审查监督的必要。有学者提出,税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基金会财务活动的监督,如结合基金会年检可对基金会免税主体资格进行检查,将具体税收优惠同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绩效挂钩。[6]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主要涉及的部门有财政、民政、税务及工商等部门,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完善基金会税务管理。

我国基金会起步较晚,属于新兴的社会力量,社区基金会更是如此,基金会税收制度实践也还在摸索阶段,未来,逐渐放宽税收优惠资格的范围,注重资格审查,是基金会税收制度变革的核心,应该分步实施税收调整制度改革,循序渐进,根据我国基金会的运行状况和制度设计来逐渐实现变革。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2] 本刊综合:《美国:社区基金会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03期

[3] 利昂·E·爱力舍、靳东升、卡拉・W・西蒙:《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2004 年版,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4] 刘建文:《社区基金会:促进社区自治发展的新思路――产生、特征、本土化建设策略及其意义》,《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 张学军:《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的体制重建研究》,《当代法学》,2015年第4 期

[6] 郑苏晋、王汀汀:《基金会适用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07年第6期

第三篇:税收筹划

避税的特征:a.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b.事前筹划性,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物c.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政府的税收政策分为:①鼓励型税收政策②限制型税收政策③照顾型税收政策

税收筹划运作的基本原则①守法原则②整体利益原则③成本效益原则④立足长久原则⑤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的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实现途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就是缩小销售额与营业额;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通过缩少应税收入、扩大费用扣除来减缩应纳税所得额,为达到该目的,可利用免税政策,利用排除条款、增加费用扣除来实现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节税点及其应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17%×D=S×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 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2.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3.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用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筹划的几个方面:1.减少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2.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3.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筹划方面:1.利用选址进行筹划2.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4.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采购来源选择主要有两个: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才去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少纳的流转税收变为利润而转移2.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才去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避税。3.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者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4.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收报仇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4.关联企业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和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6.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7.通过费用转让定价8.连环定价法

避税的特征:a.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b.事前筹划性,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物c.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政府的税收政策分为:①鼓励型税收政策②限制型税收政策③照顾型税收政策

税收筹划运作的基本原则①守法原则②整体利益原则③成本效益原则④立足长久原则⑤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的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实现途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就是缩小销售额与营业额;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通过缩少应税收入、扩大费用扣除来减缩应纳税所得额,为达到该目的,可利用免税政策,利用排除条款、增加费用扣除来实现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节税点及其应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17%×D=S×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 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2.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3.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用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筹划的几个方面:1.减少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2.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3.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筹划方面:1.利用选址进行筹划2.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4.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采购来源选择主要有两个: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才去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少纳的流转税收变为利润而转移2.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才去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避税。3.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者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4.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收报仇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4.关联企业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和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6.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7.通过费用转让定价8.连环定价法

第四篇:税收筹划

浅议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问题

摘要: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作用。我国企业现阶段的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阐述了目前税收筹划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认定不一致,并针对所存在的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了解税收筹划问题存在的主要症结,结合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并针对上述问题的论述找出具体的解决建议和对策,促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税法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加,企业利润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要负担更多的税负。因此,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合法“合理降低税负”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有效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最终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力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比较晚,我国政府从2000年才开始公开承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所以,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往往会引起税法风险或其他风险,主要是对违反税法强制规定可能引来税法上的惩罚,同时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决策,可能引起企业经营上的风险。比如,在企业提前制定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实行时,发现该方案根本不可行,税务机关要求的税款远超企业预期,不得不补交预算外的税款;抑或是在按照方案执行后,企业被认定有偷逃税甚至骗税的行为,导致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仅要上缴少缴纳的税款,还面临巨额的赔款甚至牢狱之灾。引起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内部自身的原因和宏观外部原因,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这里不做展开。本文希望通过探求产生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的原因,结合相关的案例,为现在存在的问题提出恰当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二、原因分析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各方面原因造成的。

1.目前税收筹划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就其法律价值判断角度而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基本上可归为三类:合法论,不违法论和模糊论。合法论,该论将税收筹划限定在合法范围内,认为节税行为一旦超出法律的界限便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其著作《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中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不违法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而将合法型和脱法型的节税囊括其中,即要求税收筹划行为不违反税法的字面含义为限。模糊论,即对税收筹划没有立场鲜明的界定。根据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我们认为,税收筹划应该包括节税和一部分的避税。

2.税收的特点决定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从税收的特点来看,纳税人与征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处于劣势地位,其税收筹划是否合法是由征税人决定的,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征税人对税收筹划认定的主观性较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利益相背离的矛盾,前者希望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或规避税收,后者要保持税收的稳定增长。

3.我国的税制结构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筹划的空间直接受到税制结构的限制,也就是说,税种不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不同。如果某一税种的征收环节简单,课税对象直观并且计算方式清楚明白,那么其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很小了,像流转税。

4.税收筹划、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

在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比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开企业税收筹划培训班,几天的时间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本达不到税收筹划需要的要求。

5.税收筹划实施者能力水平有限。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纳税人的认知与能力水平对税收筹划的优劣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现在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当税收筹划实施者具有较全面的税收、财会、法律等知识时,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也较高。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来看,部分纳税人财会、税收以及法律等相关能力往往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

6.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我国企业数量大,但是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企业有较完备的财务体系,这样比较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但有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三、案例分析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经营环境中,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仍旧面临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很多时候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中隐含重大税收风险,根本不具有可行性。下面笔者将从两个案例中从正反两面对此作相关探析:

例1:2011年,A公司由于经营资金发生困难等原因,向熟悉的B公司商量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4%(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为防范借款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借款资金的安全,A、B公司请律师作法律指导、筹划。律师指出原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后给出新的筹划方案:B公司借款1000万元给A公司,合同规定不收取利息;同时签订协议:A公司股东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价500万元,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B公司负责。股权转让后,A公司重新返租给原股东经营,经营期一年。承租期间不改变工商登记,以A公司名义经营,除向B公司自然人股东支付固定承包费140万元外,A公司税后利润归A公司原股东所有。借款到期,A公司按期归还本金与利息后,B公司必须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按原先比例、原先价格转让给A公司原股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股权转让日的简明财务数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资产总额1500万元,其中房产与土地账面价值800万元(市场价格估计在200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300万元,负债总额8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00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方案基本已经不违反法律了。但是税收法律的复杂性却让这个方案存在着较大税收法律上风险。根据有关专业人士的分析指出,这个方案是不可行的。理由陈述如下:首先,该方案中A公司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存在争议的。按照方案中的原意,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新出台的各项政策,主管税务机关认定A公

司股东平价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对A公司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280万元。其次,按照筹划方案,这一行为本应该对企业不产生影响。但实际上,A公司与其股东应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此前提下,这个筹划方案让A公司需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交纳2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从企业所得税对该方案的影响看,该方案也是不可行的。再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B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后,税务机关有权对B公司对A公司的借款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一年后B公司将A公司股权重新转让给A公司股东的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按市场公允价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也可能为此股权转让行为交纳企业所得税350万元。最后,A公司返租其经营权,收取固定收益时如果将该部分收益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并将其分配给B公司股东,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B公司自然人股东想无偿占有该部分利息收入,既有刑法上的危险,税收上也可能被征税。

综上所述,这个筹划方案存在严重的税收法律风险,如按此方案实施,不仅A公司及其股东可能损失惨重,B公司也可能得不偿失。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为节省税收费用,该公司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具体筹划方案如下:该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为30万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万元(不含税)。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是,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都有优惠。对于该计算机公司的这笔业务来说,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一起发生的,它们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如果能够利用技术服务收入,就意味着将高税负的收入转变为低税负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净收入。从客户角度看,其表面总支出不变且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而且,该方案的降低计算机产品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减少了客户的总支出。对计算机公司而言,筹划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因此,上述案例属于税收筹划。其获取税收利益的过程完全合法,充分地用足了税收优惠。用足用尽税收优惠的行为一般都可认定为税收筹划。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帮企业获得利润,减轻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其中以法律风险最重。在案例一中,其实企业已经考虑到税收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请了专门的律师来进行筹划,但是,其税收筹划方案仍旧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需要综合很多税收政策法规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我国现有的税制条件下,税收政策变化很快,不断有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出台去填补税法上的漏洞,这更加为税收筹划增大了难度。案例二是个成功的筹划案例,它的原理相对简单,但也要求纳税人有比较充分的财务知识。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只要注意就能够避开的。它要求企业纳税人充分地认识和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学习税收法律相关的知识。只有在对税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才可能保证一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合法性,才能够推动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减少因税收筹划失误而产生的损失甚至是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策建议

为推动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规避税收筹划法律风险,我们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总结和具体的案例中提出以下建议:

1.国家应建立一部税收基本法来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明确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权,从法律上严格区分税收筹划、偷逃税、避税这三种行为。对现有已经发现的税收法规、政策上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和修正;对税收筹划做出规范,明确有关税收筹划的标准、范畴以及实施的手段和方法,正确引导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行为。

2.加强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人员自身的法律修养。税务征管方面,应加强在职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及新的税务人才培养。企业方面,要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国家应注重纳税筹划宣传教育。在财务和税务专业中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3.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代理事业,提高税务代理水平。要完善税收的征管;优化税务体制,激发代理需求。通过优化税种,科学设置理论原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明确市场主体,拓宽市场代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体制;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

4.税务机构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税务筹划活动。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从而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展开和筹划的科学性。国家应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促进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有序进行。

5.强化税收管理。严惩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实行税收筹划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税收筹划行为的约束。

参考文献

[1] 都斌,论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金融经济,2012(8).[2] 苟军年,陈会军.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 [J].行政与法,2010(9).[3] 黄黎明.税收筹划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4).[4] 贾康.关于纳税筹划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4(9).[5] 吕昕.我国税收筹划现状的分析[J].200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

[6] 王清华.浅析税收筹划 [J].税务筹划,2013(24)

[7] 张柯柯.我国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问题浅析 [J].经济研究导刊,2009(32).[8] 张蓉.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研究 [D].兰州大学,2005

[9] 赵晶萍.浅析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9(32).

第五篇:浅谈税收筹划

浅谈税收筹划

山东省农科院作物所陈晓霞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必然产物,对企业经营的意义十分重大。由于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因此近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

1税收筹划以追求最大化为目标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目标在于追求的最大化。即使当前税负水平提高,但若能带来税后利益的增加,这种纳税方案还是可取的。虽然税负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带动税后利益的提高,但税负的提高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此外,税收筹划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活动,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展的。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

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

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因此,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遵守的最基本司,外资企业注册综合原则

??? 综合原则是指企业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很可能作出错误决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虽然不一定能使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税收筹划有效进行。换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否则就会犯张冠李戴、刻舟求剑的错误。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需要在市场法人主体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税收筹划的经济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市场法人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了解主观认定与客观行为的差异在理论上,税收筹划、避税及逃税(偷税)固然有不同的含义,能够进行区别。然而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属于税收筹划行为,或者是避税行为,还是逃税行为,却比较困难,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判断。可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与客观而有不尽相同的结果。因此,任何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策略时,除必须精研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外,还应进一步了解税务人员在另一角度的可能看法,否则,一旦税收筹划被视为逃税,就会得不偿失。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税收法律规定是决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安全保障。在实施税收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市场法人主体不仅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税收法律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随之有异,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变动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因

此,市场法人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使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我国的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研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发展缓慢。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观念陈旧??、税制有待完善?、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等,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2)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3)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总之,企业税收筹划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愈发显得重要,并将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应该抓住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业务能力,抢占国内市场,提高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力。相应地,立法

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税收筹划事业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1

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