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级泵站设计规范
泵 房 6.1 一般规定
6.1.1 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且水泵台数较少时,应考虑大小规格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
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6.1.3 泵房一般宜设 1~2 台备用水泵。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
6.1.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没两个外部独立电源。如不能满足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6.1.5 要求启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非自灌充水离心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 5min。
6.1.6 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的规定。
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6.1.8 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 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仍能安全、稳定运行; 3 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 应有防止电缆碰撞、摩擦的措施; 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
6.1.9 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 300mm 及 300mm 以上的其他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
6.2 水泵吸水条件
6.2.1 水泵吸水井、进水流道及安装高度等应根据泵型、机组台数和当地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使用条件和维修要求,吸水井宜采用分格。
6.2.2 非自灌充水水泵应分别设置吸水管。设有 3 台或 3 台以上的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吸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设计水量。
6.2.3 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水泵运行的要求。6.2.4 吸水井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流,且便于施工及维护。大型混流泵、轴流泵宜采用正向进水,前池扩散角不宜大于 40°。6.2.5 水泵安装高度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必需气蚀余量的要求。
6.2.6 湿式安装的潜水泵最低水位应满足电机干运转的要求。干式安装的潜水泵必须配备电机降温装置。
6.3 管道流速
6.3.1 水泵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 1 吸水管:
直径小于 250mm 时,为 1.0~1.2m/s ; 直径在 250-1000mm 时,为 1.2~1.6 m/s ; 直径大于 1000mm 时,为 1.5~2.0 m/s。2 出水管:
直径小于 250mm 时,为 1.5~2.0 m/s ;
直径在 250~1000mm 时,为 2.0~2.5 m/s ;
直径大于 1000mm 时,为 2.0~3.0 m/s
6.4 起重设备
6.4.1 泵房内的起重设备,宜根据水泵或电动机重量按下列规定选用:。
1 起重量小于 0.5t 时,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起重量在 0.5~3t 时,采用手动或电动起重设备; 3 起重量大于 3t 时,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注: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泵房,可适当提高起吊的操作水平。
6.5 水泵机组布置
6.5.1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6.5.2 卧式水泵及小叶轮立式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单排布置时,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电动机容量不大于 55kW 时,不小于 1.0m ;电动机容量大于 55kW 时,不小于 1.2m。当机组竖向布置时,尚需满足相邻进、出水管道间净距不小于 0.6m。双排布置时,进、出水管道与相邻机组间的净距宜为 0.6~1.2m。3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注:地下式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泵房以及电动机容量小于 20kW 时,水泵机组间距可适当减小。
6.5.3 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水泵机组净距不应小于 1.5m,并应满足进水流道的布置要求。
6.6 泵房布置
6.6.1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6.6.2 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
6.6.3 泵房地面层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条件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净高不应小于 3.0m ;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应保持有 0.5m 以上的净距; 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遵守本条第 2 款规定外,还应考虑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的需要。对地下式泵房,尚需满足吊运时吊起物底部与地面层地坪间净距不小于 0.3m。6.6.4 设计装有立式水泵的泵房时,除应符合本节上述条文中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下列措施:
1 尽量缩短水泵传动轴长度; 2 水泵层的楼盖上设吊装孔; 设置通向中间轴承的平台和爬梯。
6.6.5 管井泵房内应设预润水供给装置。泵房屋盖上应设吊装孔。6.6.6 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搬运最大尺寸设备的门。
第二篇:一级餐饮门店建筑设计规范
一级餐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基地和总平面
●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有适当的停车空间。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1.30㎡/座
●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宜为1∶1.1。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宜设置乘客电梯。
●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有关规范。●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宜单独设置用房。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餐厅不应低于3.00m;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餐厅餐桌正向布置时,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收银台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洗手间
洗手盆:≤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洗手水龙头:≤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厕所中
大小便器:≤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 >100座时每100座增设男大或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烧火间 ●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50m。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通风排气
●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 ●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
●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
●各类库房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
●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3。
●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25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饮食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40℃)可取40L/人次。●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
●餐馆、饮食店及食堂设冷冻或空调设备时,其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采暖、空调和通风 采暖
●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规定:
房间名称 餐厅、饮食厅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冷加工间)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热加工间)干菜库、饮料库 蔬菜库 洗涤间 空调
空调设计参数规定; 温度:24—26℃。相对湿度:<65%。噪声标准db:NC40。新风量m3/h〃人:25。工作地带风速:<0.25。●采用集中空调系统,通风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
设计温度 18—20℃
16℃ 10℃ 8—10℃
5℃ 16—20℃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器。●排气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0.5m/s,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
●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压力宜为0.2MPa。●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电气
●宴会厅及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部分电力应为二级负荷。●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LX)宴会用餐厅 150 — 200 — 300 大餐厅 50 — 75 — 100 小餐厅 100 — 150 — 200 厨房 100 — 150 — 200 饮食制作间 75 — 100 — 150 库房 30 — 50 — 75 ●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采用漏电保护器。●设置公用电话。
●设置播放背景音乐的音响设备。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餐馆:凡接待就餐者零散用餐,或宴请宾客的营业性中、西餐馆,包括饭庄、饭馆、饭店、酒家、酒楼、风味餐厅、旅馆餐厅、旅游餐厅、快餐馆及自助餐厅等等,统称为餐馆。
2.饮食店:设有客座的营业性冷、热饮食店,包括咖啡厅、茶园、茶厅、单纯出售酒类冷盘的酒馆、酒吧以及各类小吃店等等,统称为饮食店。
3.食堂: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非盈利性场所,统称为食堂。4.污染源:一般指传染性医院、易于孳生蚊、蝇的粪坑、污水池、牲畜棚圈、垃圾场等处所。
5.餐厅: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统称为餐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餐厅,40座以上者为大餐厅。
6.饮食厅:饮食店中设有客座接待就餐者的部分统称为饮食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饮食厅,40座以上者为大饮食厅。7.就餐者:餐馆、饮食店的顾客和食堂就餐人统称为就餐者。8.主食制作间:指米、面、豆类及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处。9.主食热加工间:指对主食半成品进行蒸、煮、烤、烙、煎、炸等的加工处。
10.副食粗加工间:包括肉类的洗、去皮、剔骨和分块;鱼虾等刮鳞、剪须、破腹、洗净;禽类的拔毛、开膛、洗净;海珍品的发、泡、择、洗;蔬菜的择拣、洗等的加工处。
11.副食细加工间:把经过粗加工的副食品分别按照菜肴要求洗、切、称量、拼配为菜肴半成品的加工处。
12.烹调热加工间:指对经过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加以调料进行煎、炒、烹、炸、蒸、焖、煮等的热加工处。
13.冷荤加工间:包括冷荤制作与拼配两部分,亦称酱菜间、卤味间等。本规范统称为冷荤加工间。冷荤制作处系指把粗、细加工后的副食进行煮、卤、熏、焖、炸、煎等使其成为熟食的加工处;冷荤拼配处系指把生冷及熟食按照不同要求切块、称量及拼配加工成冷盘的加工处。
14.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如烤炉间(包括烤鸭、鹅肉等)或其他加工间等,根据需要设置,其热加工间应按本规范要求处理。15.备餐间:主、副食成品的整理、分发及暂时置放处。
16.付货处:主、副食成品、点心、冷热饮料等向餐厅或饮食厅的交付处。
17.小卖部:指烟、糖、酒与零星食品的出售处。18.化验室:主要指自行加工食品的检验处。
19.库房:包括主食库、冷藏库、干菜库、调料库、蔬菜库、饮料库、杂品库以及养生池等。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第三篇:2014一级注册建筑师辅导: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 手机IPAD随身看2.0.3 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应留出缓冲距离。
2.0.5 基地距医院、住宅、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布置时应尽量远离上述建筑,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3.1.3 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3.1.6 5层及5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3.2.1 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坐席排列、安全疏散、视线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要求。规模小于300座时,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语言清晰度要求。
3,2.3 游艺用房应分大、中、小室,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5、45、35m2,并附设管理和贮藏间。
3.2.4 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2 m2计,应具有单独 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人口。
3.2.5 展厅内参观路线应通顺,以自然采光为主,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出入门尺寸应满足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3.2.6 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光线应充足,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
3,3.2 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相邻用房的影响,室内应附卫生间及器械贮 藏间,并可设淋浴间。排练室净高不低于3.6m,使用面积按6m2/人计。
3.3.3 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m2,布置尺寸不小于中小学校规定。
3.3.4 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设洗涤池。
3.4.3 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考虑音质及隔声。
3.4.5 录音室及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窗,其间的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第四篇:一级加压泵站供电方案变更 供电方案申请变更单
关于航空港区引水工程 一级加压供电方案变更的函
郑州供电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答复单》,航空港区引水工程一级加压泵站10KV双电源供电分过渡供电方案和正式供电方案。其中过渡供电方案为从昊6板(架空线)合适杆位T接电缆下线暂供加压泵站使用;正式供电方案为从昊元二配(双电源供电)引出双回路地埋电缆供加压泵站使用,正式用电使用后临时过渡用电剪火。目前,一级加压泵站仍使用过渡用电方案。
鉴于昊元二配进线仍是单回路供电,正式供电方案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保证富士康供水用电安全性。在此情况下贵单位与我公司沟通后拟定变更《供电方案答复单》,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方案中过渡供电方案(昊6板T接、架空线)不剪火的基础上,从昊元二配引出一回路供加压泵站使用,满足加压泵站对双电源供电的要求;
2、待郑州市供电公司对昊元二配双电源供电施工完毕,我公司再从昊元二配到加压泵站引出一回路,同时上述1中过渡供电方案(昊6板T接、架空线)剪火,使加压泵站的双回路电源都从昊元二配引出。此方案仍为《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正式供电方案,也为加压泵站最终用电方案。
由于夏季用水用电高峰到来再加上近期富士康员工急剧增加,致使航空港区及富士康项目需水量大,一级加压泵站目前的过渡方案供电可靠性低、不能保证用电安全。在运行后已停电有四次之多,严重影响富士康用水安全。特恳请郑州市供电公司按上述方案实施,从而保证航空港区的供水安全。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第五篇:污水处理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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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泵站
今天湖南水泵专家就给大家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污水泵站。
污水泵站是设置于污水管道系统中,用以抽升城市污水的泵站。作用就是提升污水的高程,因为污水管不像给水管(自来水),是没有压力的,靠污水自身的重力自流的,由于城市截污网管收集的污水面积较广,离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远。不可能将管道埋地很深,所以需要设置泵站,提升污水的高程。
有了污水泵站,我们的城市将更美丽。谈及多吸头立式排污泵经济运行的串量原理
我们都知道多吸头立式排污泵的性能曲线,如水泵运行中导叶中心和叶轮中心不能对准就会离开最佳工况点,效率会显著下降。
一般表现为流量减少,扬程增加,耗电量也相对增加,如果任其下去,可以在很长时间里走完全部串量即b1。
这样虽减少了维修时间,但效率会越来越低,耗电量也会越来越大。为此,必须选一个维修量不大,耗电量又不大的串量,使多吸头立式排污泵有一个较高的效率。
根据实际经验,我们所选择的b1值应该大于b1+b2/2。到底应该大多少呢?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一般选择大0.15mm—0.35mm。如在我公司2号给水泵大修后调整该串动时,b1值为3.13mm,b1+b2/2为3.28mm。这个串量值是兼顾了多吸头立式排污泵效率和调整平衡盘等维修量之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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