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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3号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7826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4 12:37: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3号

并建监字[2008]3号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切实作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工作,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晋建科字[2007]207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提出以下专项质量验收要求,并予以实施:

一、验收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建筑节能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3、验收会议工作程序一般先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验收注意事项。然后按施工、检测、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向节能验收组汇报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对在节能验收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重新组织节能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节能规范强条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凡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无变更书;变更未进行二次节能施工图审查;未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未进行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及有条件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而未检测的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安装不符合强条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的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具体评价。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其主要内容应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情况和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执行和施工质量结果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验收的情况。验收时应提供的具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

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资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保温材料、设备的见证复验报告。

②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③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④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书和节能设计变更二次复审批准书;

⑥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⑦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⑧对符合节能规范规定的幕墙面积制作试件在试验室进行气密性检测的报告;

⑨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⑩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⑪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⑫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⑬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⑭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检测单位

依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合同委托要求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复验合同)对节能保温材料和设备性能检测承担试验责任,陈述试验总项数及检测项目数据内容,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并提出书面汇总报告,交施工单位归档。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提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所监理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作出评估。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节能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和二次复审情况,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门窗、幕墙工程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见证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隐蔽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认可,签字和确认质量等级的结论意见。

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认可情况; ②保温隔热材料、门窗、幕墙及设备复验监理见证汇总资料; ③隐蔽验收情况项目及内容汇总表;

④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检测的见证情况。

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监理通知单情况汇总表。

4、设计单位

建筑节能设计人员应就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有无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变更是否降低原设计建筑节能效果)和设计变更是否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复审是否有批准书,变更是否有书面通知单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认可的验收意见和在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上予以签字。

5、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参建各方所认可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需要整改的实体及资料存在问题予以确认,并对是否同意验收明确结论意见。并在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上予以签字。

二○○八年一月一日

抄报:市建管委马兆庆副主任 抄送:市建管委建管处

第二篇: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一、验收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建筑节能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3、验收会议工作程序一般先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验收注意事项。然后按施工、检测、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向节能验收组汇报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对在节能验收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重新组织节能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节能规范强条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凡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无变更书;变更未进行二次节能施工图审查;未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未进行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及有条件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而未检测的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安装不符合强条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的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具体评价。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其主要内容应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情况和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执行和施工质量结果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验收的情况。

验收时应提供的具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

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资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保温材料、设备的见证复验报告。

②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③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④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书和节能设计变更二次复审批准书;

⑥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⑦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⑧对符合节能规范规定的幕墙面积制作试件在试验室进行气密性检测的报告;

⑨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⑩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⑪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⑫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⑬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⑭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检测单位

依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合同委托要求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复验合同)对节能保温材料和设备性能检测承担试验责任,陈述试验总项数及检测项目数据内容,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并提出书面汇总报告,交施工单位归档。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提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所监理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作出评估。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节能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和二次复审情况,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门窗、幕墙工程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见证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隐蔽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认可,签字和确认质量等级的结论意见。

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认可情况;

②保温隔热材料、门窗、幕墙及设备复验监理见证汇总资料;

③隐蔽验收情况项目及内容汇总表;

④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检测的见证情况。

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监理通知单情况汇总表。

4、设计单位

建筑节能设计人员应就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有无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变更是否降低原设计建筑节能效果)和设计变更是否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复审是否有批准书,变更是否有书面通知单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认可的验收意见和在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上予以签字。

5、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参建各方所认可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需要整改的实体及资料存在问题予以确认,并对是否同意验收明确结论意见。并在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上予以签字。

二○○八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检查评定应符合要求; 5)施工质量资料应包括:

A、墙体节能工程:

a、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b、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试验报告(保温材料试验报告、粘结、界面材料试验报告,耐碱玻纤网格布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试验报告,外墙涂料试验报告); c、施工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e、施工检测资料(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检测报告,墙体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检测报告,抹面胶浆试验的检测报告);

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记录;

B、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 a、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b、门窗合格证书、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型材检验记录),进场见证试验报告(门窗气密性能试验报告、密封胶条性能试验报告); c、施工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记录;

第四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书

监督申请号:

定西市建筑质量管理总站:

由 兰州金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单位施工、我单位建设(监理)的定西市铁路丽景园B区5#、6#

住宅楼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验收条件,现将我们审核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方案和验收成员名单报送(提交)你站审核,如符合验收条件,请拟定验收时间、派员实施项目监督。附件:

1、验收人员组成名单

2、验收方案

3、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

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条件审核情况:

□ 不具备验收条件,存在的问题:

请将上述问题整改。

年月日整改完毕。按具备验收条件进行监督。

□具备验收条件,现定于年月日时进行监督该阶段验收。

质监站项目监督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准备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监站;

2、验收组应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

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

3、此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一份。

第五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参加。

监督站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自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节能核查表

2、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4、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

5、保温板与基层和抹面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

6、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土地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必备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表(加盖施工单位质量科和技术科公章)(原件)

3、基础、主体核查表(原件)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建筑节能等)(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通知单(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包括c9-01-c9-04四份用表)(原件)

9、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证

10、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原件)

12、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原件)

15、规划、消防、环保、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6、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缴费收据、社保基金缴费收据(原件)

17、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需提供的文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5、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6、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原件)

7、竣工移交证书(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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