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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讲义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0-97217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01:2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建税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讲义

第一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单位是农村企业,地处农村.但被划规到市里的开发区管辖,没划之前我单位城建税按1交纳,划入之后,当地税务局要我单位按7交纳,虽然划入市里的开发区,可我单位的经营地址没有任何改变,我实在不明白的是城建税税率的确定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点、还是按行政区域的划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一、城建税纳税人

条例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94年后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位或个人,只要向税务机关(国税和地税)缴纳“三税”中的一种税,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谓进口不征。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国税函(202_)420号

自202_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国发〔202_〕35号

二、城建税税率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因此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在地时,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据以确定,即三税纳税地点在哪个地方就按该地方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申报缴纳。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方法的公告 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_]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日期 202_-12-30

为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方法公告如下:

一、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按其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地址确定;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按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地址确定。

二、凡按规定实行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按受托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地址确定。

三、本公告自202_年1 月1日起执行。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069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85)财税字第143号

山东省规定:

一、对地级市的所属区(包括郊区,不包括县)和县级市所辖撤并后的所有建制乡镇,其整个行政辖区按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对县所辖撤并后的所有建制镇,其整个行政辖区按5%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县所辖撤并后的所有建制乡,其整个行政辖区按1%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鲁地税函[202_]276号

注意特殊规定:

1、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征收的税款,在下一征税期退税。——国税发(202_)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对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因此,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案规定,税率统一为5%。

三、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并与“三税”同时征收的。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三税”时,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特殊规定:再就业优惠 上海黄金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069号

进口不征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143号

此外,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2_〕72号

财税[1985]143号文件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税[1986]120号文件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财税[202_]72号文件中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征收管理

条例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银行的纳税地点。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即: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县和设区的市,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在其所在地纳税。而不能分别按所属营业所的所在地计算纳税。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并不包括企业因为没有按期纳税所应缴纳的滞纳金或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款。

对进口产品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或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纳税人因偷漏税而被查补或处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85)财税字第069号第六条

如果纳税人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也就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出口产品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143号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税率

第二部分 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指定的银行缴款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银行缴款。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银行要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国发明电[1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发[1993]8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为了保证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按照改革后的税收征收管珲规定,教育费附加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原则上应单独填开“缴款单”,以“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按上述收入归属的规定,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四、其他事项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1994年2月7日

第三部分 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2_]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2_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2_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2_]3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为做好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_年12月1日起,我省按照新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调整后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

三、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四、地方教育附加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提取或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

五、省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有关政策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篇:城建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万元。

A.116

B.125.28

C.120.64

D.129.2 【答案】D 【解析】58×(1+7%+3%)=63.8,63.8×0.5‰×50=1.595, 合计63.8 × 2+1.595≈129.2

2.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建税的是()。A.印花税的纳税人

B.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C.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D.既交增值税又交消费税的纳税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哪些人缴纳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城建税的纳税人。

3.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2_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A.22.56

B.25.6

C.28.2

D.35.2 【答案】A 【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的,税率为5%,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统一为3%;本题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税额280万元和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税额40×5%=2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万元+40万元×5%)×(5%+3%)=22.56(万元)。

4.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5.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

A.消费税的纳税人

B.车船税的纳税人

C.契税的纳税人D.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案:A 【解析】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2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0.5万元,滞纳金0.1万元。该纳税人本月应缴纳城建税()万元。

A.0.14

B.0.182

C.0.105

D.0.154 答案:C 【解析】(2-1+0.5)×7%=0.105(万元),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7.设在县城的B企业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设在市区的A企业的消费税,则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由B企业按5%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B.由A企业按5%税率回所在地缴纳 C.由B企业按7%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D.由A企业按7%税率自行缴纳城建税 答案:A 【解析】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所以由B企业按5%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8.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则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1.2万元

B.2.5万元

C.4万元

D.4.5万元 【答案】C 解析:(30+50)×5%=4(万元)

9.某市区一企业202_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5万元,营业税13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A.95 550

B.124 579

C.71 050

D.122 829 【答案】A 【解析】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36+85+13+50×5%)×7%=95 550(元)

10.某乡镇企业(地处农村)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6万元,营业税2万元,则该乡镇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A.200

B.400

C.600

D.800 答案:D 【解析】该乡镇企业当日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2)×1%=0.08(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海关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海关对进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解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 【答案】A、D 【解析】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3.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汽车轮胎,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纳()。A.增值税

B.消费税

C.城建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生产销售汽车轮胎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在征消费税、增值税的同时,也应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三税” 实纳税额,所以偷逃营业税被查补的税款应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也应该是计税依据;而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指在出口环节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这个免抵税额是在计算中通过抵减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现的,所以减少了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应在城建税的计算中补算回来。滞纳金不是税额,是种处罚,因此不能作为计税依据。

5.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答案】A、C、D

6.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的有()。A.应纳“三税”税额

B.纳税人滞纳“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纳税人偷逃“三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三税”被查补的税款 答案:A、D 【解析】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7.城建税税率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其地区的确定可以有()。A.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B.缴纳“三税”所在地适用税率

C.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D.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答案:A、B、D 【解析】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计征。

8.城建税适用的税率有()。A.7%

B.5%

C.3%

D.1%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7%,县城镇的5%,非市区、县城镇的1%。

9.下列各项中,不应缴纳城建税的有()。A.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海关对进口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D.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 答案:A、B、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A.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B.纳税人减免退税的“三税” C.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缴“三税” D.受托方代扣代缴的“三税” 答案:B、C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三、判断

1、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2.城建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有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由税务总局批准给予减免。(错)【解析】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3.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规定,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对)

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

5.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对)6.某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小汽车,其进口汽车可按7%的税率征城市维护建设税。(х)

第三篇:城建税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A、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B、个体工商户拖欠营业税加收的滞纳金 C、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被处的增值税罚款 D、外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

2、根据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A、1%

B、2%

C、3%

D、5%

3、根据现行规定,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应征收城建税

B、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

D、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不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

4、以下各个项目中,可以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依据的是()。A、补缴的消费税税款

B、因漏缴营业税而缴纳的滞纳金 C、因漏缴营业税而缴纳的罚款

D、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5、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己征的教育费附加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C、自202_年1月1日起,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对下岗人员从事建筑业的,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某企业地处市区,202_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90000元、消费税50000元、所得税6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40000元、被处罚款8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A、10000

B、14000

C、16000

D、20000

二、多项选择题

1、北京某公司在深圳转让某县城的一处房产,购进价52万元,转让价65万元,则关于城建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城建税在深圳某县缴纳

B、城建税在北京缴纳

C、城建税适用深圳县城的税率

D、应缴纳城建税为0.0325万元

E、纳税地点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2、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的有()。

A、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B、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C、征收范围广 D、属于一种附加税

E、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3、根据现行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消费税的,不代征城市维护建没税

B、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同时退库

C、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D、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

E、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位于县城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位于市区的一家加工厂(一般纳税人)为其加工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价值为100000元,受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受托方应缴纳的城建税为595元

B、受托方应缴纳的城建税为4500元 C、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为1928.57元

D、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4500元 E、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时应适用5%的税率

5、根据现行规定,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消费税的,不代征教育费附加

B、对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E、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市区某制药厂为一般纳税人,202_年10月经营缴纳增值税130万元,补缴上月漏缴的增值税55.8万元;本月又转让一项药剂生产技术,收取款项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月经营应缴纳城建税9.1万

B、本月应缴纳城建税9.28万元 C、本月应补缴城建税3.91万元

D、本月应补缴城建税2.79万元 E、转让药剂生产技术免交营业税

第四篇:第五章_城建税练习题

第5章 城建税练习题 税人的是()。

A.社会团体B.私营企业 C.外国企业D.个

一、单项选择题 体户

1.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答案:C 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解析】外国企业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纳税人。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6.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的有()。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万元。A.消费税的纳税人 B.车船税的纳税A.116

B.125.28

C.120.64 人 C.契税的纳税人D.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D.129.2 【答案】D 【解析】58×(1+7%+3%)=63.8,63.8×0.5‰×50=1.595, 合计63.8 × 2+1.595≈129.2 2.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建税的是()。A.印花税的纳税人 B.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C.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D.既交增值税又交消费税的纳税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哪些人缴纳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城建税的纳税人。3.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2_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A.22.56

B.25.6

C.28.2 D.35.2 【答案】A 【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的,税率为5%,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统一为3%;本题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税额280万元和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税额40×5%=2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万元+40万元×5%)×(5%+3%)=22.56(万元)。4.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5.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答案:A

【解析】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2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0.5万元,滞纳金0.1万元。该纳税人本月应缴纳城建税()万元。A.0.14 B.0.182 C.0.105 D.0.154 答案:C 【解析】(2-1+0.5)×7%=0.105(万元),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8.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

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

元。A.4.55 B.4 C.4.25 D.5.6 答案:B 【解析】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但不在进口环节代征城建税。出口环节退回增值税,但不退城建税。故(30+50)×5%=4(万元)9.设在县城的B企业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设在市区的A企业的消费税,则下列处理正确的是()。A.由B企业按5%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B.由A企业按5%税率回所在地缴纳 C.由B企业按7%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D.由A企业按7%税率自行缴纳城建税 答案:A

【解析】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所以由B企业按5%税率代征代扣城建税。

10.某乡镇企业(地处农村)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6万元,营业税2万元,则该乡镇企业当

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A.200 B.400 C.600 D.800 答案:D 【解析】该乡镇企业当日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2)×1%=0.08(万元)11.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C.自202_年1月1日起,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货物运输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答案】A 教育费附加同样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2.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则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A.1.2万元

B.2.5万元

C.4万元 D.4.5万元 【答案】C 解析:(30+50)×5%=4(万元)13.某市区一企业202_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5万元,营业税13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A.95 550 B.124 579 C.71 050 D.122 829 【答案】A 【解析】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36+85+13+50×5%)×7%=95 55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海关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海关对进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解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

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

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 【答案】A、D

【解析】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

在经营地缴纳。3.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汽车轮胎,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纳()。A.增值税 B.消费税 C.城建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生产销售汽车轮胎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在征消费税、增值税的同时,也应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

依据规定的有()。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三税” 实纳税额,所以偷逃营业税被查补的税款应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也应该是计税依据;而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指在出口环节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这

个免抵税额是在计算中通过抵减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现的,所以减少了国内销售环节

应纳增值税,应在城建税的计算中补算回来。滞纳金不是税额,是种处罚,因此不能作为计税依据。

6.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的有()。A.应纳“三税”税额 B.纳税人滞纳“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纳税人偷逃“三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三税”被查补的税款

答案:A、D 【解析】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7.城建税税率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其地区的确定可以有()。

A.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B.缴纳“三税”所在地适用税率 C.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D.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答案:A、B、D 【解析】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按

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征。8.城建税适用的税率有()。A.7% B.5% C.3% D.1%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7%,县城镇的5%,非市区、县城镇的1%。

9.下列各项中,不应缴纳城建税的有()。A.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海关对进口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D.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 答案:A、B、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A.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B.纳税人减免退税的“三税”

C.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缴“三税” D.受托方代扣代缴的“三税”

答案:B、C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A.纳税人滞纳营业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答案:B、D 【解析】罚款和滞纳金不得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2.城建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有()。A.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B.随“三税”的退库也可退库

C.按减免“三税”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征 D.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由税务总局批准给予减免

答案:A、B、C 【解析】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13.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规定的有()。

A.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但不缴纳城建税。

1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D.对增值税减免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并减免

【答案】A、C、D

15.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答案】A、C、D

三、计算题

1.某纳税人本月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30万元,补缴上月应纳消费税6万元。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税率7%)

答案:(10+30+6)×7%=3.22(万元)

2.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2_年3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当月出口产品,出口货物离岸价300万元人民币。3月份购进原材料,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税金119万元。发票本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当月申请抵扣。

【要求】计算202_年3月份该生产企业应纳或应退增值税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退税率为15%)。

答案:应纳增值税

=600×17%-[119-300×(17%-15%)]=-11(万元)

应退税额=300×15%=45(万元),实退税额=11(万元),免抵税额=45-11=34(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7%=2.38(万元)

【解析】自202_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某企业地处市区,202_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2_元、被处罚款5000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45000+25000)(×7%+3%)=7(万元)

4.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30+50)×5%=4(万元)

5.某市区一企业202_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5万元,营业税13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36+85+13+50×5%)×(3%+7%)=13.65(万元)

第五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提取的。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城建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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