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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9732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4 01:3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本市执

行城市规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在实施《城市规划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一是要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市民的

规划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四线”管理;四是要加强对___古城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五是要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因此,该报告经会议表决未获通过。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专门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法》实施工作的报告,认真分析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为:

(一)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针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建委要强化措施,抓紧整改;对暂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通

过此次整改,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

(二)关于《___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关于___古城保护及古城人口疏散工作,要按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完善《___古城疏散规划》,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征求意见。市政府将下发文件,进一步强化___古城保护的具体要求。

(四)关于城市公共绿地保护工作,一是抓紧颁布实施《___市城市绿地管制办法》;二是对三国公园、文湖公园、中山公园占用公共绿地开餐馆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五)开展城乡规划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在端正态度、统一认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市政府周密部署了近一时期的整改工作、并认真督办落实。

市建委和市规划局主动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从可行性上制定整改措施,加大了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力度。

现将我市近一时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一)以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一是注重了对各级领导的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在整改期间,市建委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分别为市政府机关和___区、沙市区“四大家”领导及区直部门负责人以及开发区各级领导宣讲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并结合___的实际介绍了总规修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划思路,为各级领导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加大了部门之间的横向宣传、沟通力度。为了争取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市建委、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上门与市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和监察局沟通、协商,宣讲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争取相关部门对执行城市规划法的理解与支持。于202_年10月初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确保了城市规划法“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

三是坚持了以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机制。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既是公民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定形式,也是规划部门与公民面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规划法宣传、规划知识宣传的特定场合。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坚持并加强了这一宣传机制,在听证员的指定上选派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担任,在听证当事人的确认上尽量扩大范围,保证了听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共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17场、行政处罚听证会46场。

四是开辟了多层次的宣传窗口。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在认真完善“阳光规划”网站功能的基础上,针对市领导工作繁忙的特点,开办了“___规划”期刊,让市“四大家”领导了解___规划及其部门工作动态,多了一条方便的信息渠道;针对一线管理人员信息渠道有限的特点,开办了“管理在线”期刊,让执法管理人12全文查看

第二篇:《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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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本市执

行城市规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在实施《城市规划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一是要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市民的规划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四线”管理;四是要加强对___古城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五是要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因此,该报告经会议表决未获通过。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专门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法》实施工作的报告,认真分析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为:

(一)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针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建委要强化措施,抓紧整改;对暂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

(二)关于《___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关于___古城保护及古城人口疏散工作,要按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完善《___古城疏散规划》,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征求意见。市政府将下发文件,进一步强化___古城保护的具体要求。

(四)关于城市公共绿地保护工作,一是抓紧颁布实施《___市城市绿地管制办法》;二是对三国公园、文湖公园、中山公园占用公共绿地开餐馆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五)开展城乡规划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在端正态度、统一认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市政府周密部署了近一时期的整改工作、并认真督办落实。市建委和市规划局主动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从可行性上制定整改措施,加大了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力度。

现将我市近一时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一)以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一是注重了对各级领导的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在整改期间,市建委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分别为市政府机关和___区、沙市区“四大家”领导及区直部门负责人以及开发区各级领导宣讲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并结合___的实际介绍了总规修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划思路,为各级领导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加大了部门之间的横向宣传、沟通力度。为了争取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市建委、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上门与市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和监察局沟通、协商,宣讲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争取相关部门对执行城市规划法的理解与支持。于202_年10月初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确保了城市规划法“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

三是坚持了以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机制。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既是公民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定形式,也是规划部门与公民面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规划法宣传、规划知识宣传的特定场合。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坚持并加强了这一宣传机制,在听证员的指定上选派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担任,在听证当事人的确认上尽量扩大范围,保证了听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共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17场、行政处罚听证会46场。

四是开辟了多层次的宣传窗口。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在认真完善“阳光规划”网站功能的基础上,针对市领导工作繁忙的特点,开办了“___规划”期刊,让市“四大家”领导了解___规划及其部门工作动态,多了一条方便的信息渠道;针对一线管理人员信息渠道有限的特点,开办了“管理在线”期刊,让执法管理人

员又多了一条增长规划见识的途径。目前,“___规划”已出刊7期、“管理在线”已出刊11期。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严守编制规程,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城市规划发挥公共政策职能的前提与基础。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规划部门从目前正在进行的总规修编开始,一是严格遵守编制程序。202_年,我市按照总规修编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要求适时开展总规修编。同年,国务院行文批准我市进行总规修编。我市据此成立总规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委托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按照总规编制规程,我市对原总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收集了大量的总规修编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组织专家分类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分析。确保总规修编建立在对大量基础资料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二是切实体现公众意志,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总规修编目前已完成纲要(草案)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专题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意见。同时,于12月4日将总规纲要通过报纸和“阳光规划”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政府于12月8日和12月22日,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规划编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众参与,来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对总规修编是这样,对其他规划的编制也是这样。如近一时期完成的《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四线”管制办法草案等均严格遵守编制程序,使规划意图充分体现公众意志,真正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决策的质量。

(三)以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___古城的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认为,___古城保护的问题,一是该外迁的没有外迁,二是不该建的还在古城内建,三是古城的疏散规划方案宣传不够。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在整改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正紧锣密鼓地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审查、不断修改完善之中。《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的编制始于年初,特别是在整改期间加快了步伐。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关注《___古城疏散规划》的编制,多次听取该方案的汇报。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对《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进行了初步审议,规划部门也已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向社会公示。目前,《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正按照征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完成后将按行政审批程序报批。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___古城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管理力度。针对古城建设现状,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_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根据《___古城疏散规划》方案具体明确了古城内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了古城内建设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从自身的执法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了严格古城内规划执法管理的工作规定:管理人员对古城内的违法建设有累计3次未主动发现的,作下岗处理;古城内的违法建设一律按拆除论处。整改期间,市规划部门已对古城内10处共93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强制拆除。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公共绿地保护。

1、在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方面,市规划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国首创建立了城市规划诚信管理制度,形成了建设系统综合执法的合力和打击违法建设的氛围。近几个月来,市规划部门通报表扬了市天发金利达房地产公司等4家诚实守信的单位、对市长宏房地产公司等18家严重失信单位予以通报警示或惩处。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准建项目的违法建设的发案率下降了60。该项制度受到了省建设厅的充分肯定,并为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所关注。二是认真落实了大案移交制度,保证了城市规划执法的严肃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监察机关报告规划违法案件制度》,是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所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认真落实人大评议意见加强执法工作的一个措施。10月份以来,市规划局向监察局移交违法案件5件,加之监察机关得力地配合查处,对城市规划违法建设人触动较大、震慑较大。

2、公共绿地保护方面。从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公共绿地的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三国公园、中山公园和文湖公园被餐馆侵占,植物园的还建工作力度不大。对此方面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已完成《___市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的编制。该方案已完成公示程序,已列为202_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将被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的内容予以保护和管理。

二是已经完成《___市植物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该规划方案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计划明年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是市建委已召集三国公园、中山公园、文湖公园以及___区建设局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拆除占绿地的餐馆,并由市建委在办公经费中拿出30万元作为补助。三国公园、中山公园、文湖公园已陆续拆违还绿5563平方米。

(五)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着眼点,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

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既是人大代表对规划部门的要求,也是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整改期间,市规划部门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来约束行为、提升管理队伍素质。

一是出台了细化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对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如何认定、按怎样的幅度实施处罚?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了规划部门和执法人员较大自由裁量空间。这种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市规划部门出台的《___市规划局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行政责权,缩小了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执法刚性,保证了在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建立了对准建项目实行规划综合验收的制度。准建项目能否按规划意图实施,竣工验收就是规划部门实施管理的最后一个关口。过去我市中心城区对准建项目的管理是单一的,只注重建筑工程的平面布局和楼层高度,管理质量不高。市规划局出台对准建项目实行规划综合验收的规定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竣工验收,从审批的角度重点对项目实施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风格进行复核,较大程度地提高了规划管理质量。

三是启动了批后管理系统。市规划局过去的办公系统和规划网站仅局限于规划许可审批,公众从网上只能了解审批方面的信息,公众参与规划是不全面的。今年市规划局开发出的批后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软件通过近一时期的运行,效果比较理想:一方面可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将规划管理工作全方位地交与公众监督,进一步保证了执法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作为政府的城市规划职能部门--市建委和市规划局,通过这次评议整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均有了较大地改观。具体表现如:一是在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的工作中,我们对议案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多次到现场调研,主动与代表、委员见面和沟通。办理结果是100的满意和基本满意。二是在这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中,能切实认真地按市政府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也初见成效。三是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满园工程”的活动中,市规划部门对工业新区项目特事特办、随到随批,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四是在城市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中,特别是通过评议整改,市规划局的各项工作受到了省监察厅和省建设厅的多次肯定,近期被省建设厅推荐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省规划行业仅此一个推荐名额)。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虽然在前段整改时期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1、主观方面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争取各级领导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待于由城区向郊区的延伸,实行城市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二是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切实保证城市规划的超前指导作用。三是要进一步从根本上提高执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客观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财政困难的问题。一是不能完全保障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局部地段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规划滞后现象。二是不能很快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如古城搬迁一直难有大的动作。

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认真加以整改。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规划法制、城市规划知识及规划成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服从规划、遵守规划的氛围。

(二)尽快完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已将《___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___市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办法》纳入了202_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上述规范性文件早日颁布实施,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三)要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质量。注意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继续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提高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坚持规划委员会决策、专家审议的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要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以下根本途径入手:继续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的免疫力。从根本上提升规划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

(五)继续抓好城市规划效能建设。要在前一时期效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新时期的规划管理工作方法,建立长效的规划监察机制,促进规划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全面塑造规划部门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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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副市长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五周年讲话

副市长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五周年讲话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五年来,全市上下规划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城市规划法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城市建设严格依法进行,城市的环境明显改善、功能逐步配套、面貌日新月异。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规划建设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十五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城市面貌、城市规模、城市基础设施都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精心的、科学的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品位地建设好城市,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加大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力度,逐步提高详规覆盖率。再好的规划,如果管理跟不上,措施不到位,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近年来,规划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宗旨,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缩短办事周期,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工作态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切实加强批后跟踪检查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照规划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我市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城市规划的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中还存在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各自为政的“诸侯规划”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和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在政府权力体系重组过程中,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和下放,原本属于规划管理职责范围的权力到了别的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直接导致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和长远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个人和城市利益的关系,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服从规划管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不留公共绿地、蚕食建设发展预留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给城市可持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城市规划工作面广量大,任重道远。为此,市政府要求: 第一、继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规划意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参与城市规划,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要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超前编制各类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因此,编制规划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征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力求规划科学合理。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向全社会公布,并加快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指导城市建设。同时,要继续完善城市形象设计,精心塑造城市形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山为魂,以绿为美”的规划原则,努力创造既体现现代化气息又反映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第三、要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法和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主动到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并严格按照所批内容组织建设,不得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或擅自变更设计、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定周密的规划公示制度,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为外商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大力提倡下去办、主动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四、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规划跟踪检查力度,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同时,鼓励和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自觉遵守城市规划、自觉执行城市规划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为实施赶超式发展和“扩容提质”发展战略,为山城**快速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同志们,新的一年,统筹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将是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和最强音。深刻认识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强化执行《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意识,维护《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权威,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更加靓丽的现代化山城,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与时俱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我们的家园建设的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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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电力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城市规划应当科学划定规划区范围,贯彻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协调。

第八条 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把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镇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物遗产和自然景观。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二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分别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的规定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大城市、中等城市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与城市规划区相连的开发区,由其市人民政府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由其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还应负责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方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第十四条 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禁止无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或者规划设计单位超越等级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除国家审批的外,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自治州和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远离城镇的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其他开发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专业规划的审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按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涉及国家机密的规划文件、图纸、资料,按照国家保密法办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作出报告。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等方面的决定。

第十九条 城市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规划、后开发,先规划、后建设的建设程序。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各项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量,限制零星插建。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索道、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工程建设,公园、公共绿地、城市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七)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

(八)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设市城市规划区中属于县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核发。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提出选址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定点建议和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其中,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总平面布置图或者初步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在原宅基地上申请扩建、改建私有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应当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经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涉及有关收费事宜,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出租、转让、买卖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检查制度,依法实施监督。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由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城市规划管理检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并有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从事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

(三)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和检举、控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利用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占用或者转让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者转让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补办手续,完成应缴的税费。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专用收据。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仍继续施工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自行拆除的,出租、转让、买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砂石、取土、弃土、堆放废渣垃圾或者填挖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市容、市貌,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上述活动,限期处理,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当事人必须执行停建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集镇和市、地、州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关于城市规划情况的汇报

关于襄州区城市规划情况的汇报

一、襄阳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襄阳市区现状建成区面积为12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为120万人。规划到202_年,襄阳市区中心城区的面积为722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3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170万人。襄阳市区正逐渐形成“四城环洲”的空间结构,“二线(外环、内环)环绕,四城贯通”的交通体系,“二区三园”的产业布局。

二、襄州区城区规划与建设情况

襄州区位于襄阳市区的东部,西与樊城区以小清河为界,北部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和南部为襄阳经济开发区。襄州城区建成区范围:东至东内环线,南至汉江、唐白河河堤,西至小清河,北至高新区地界,建成区面积已达23.7平方公里。

1.襄州区已经纳入了襄阳市总体规划的范围。襄阳市市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格局是四城环洲,襄州区作为襄阳市城区的一部分,在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已经编制了襄州区分区规划,襄州区城区的各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地段如西湾片区、云湾片区、火车东站片区等地段已经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且正在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各级领导、各部门对城市规划 1

高度重视,广大村居民的规划意识逐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2、城区村居民“一户一宅”的建房形式得到了转变。市政府下发了《襄阳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城区村居民住房一户一宅的建设方式得到制止,村民公寓的建设方式逐步推开,襄州区城区八年七大片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正在逐步推进,已经完成的云湾城中村改造、部分完成的西湾城中村改造成果明显,这些地方的村民得到妥善安置,村民们住上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小区,并且有相应的商业用房以保证村民的生活来源。通过城中村改造,还腾出了大片的建设用地,以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城市的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的形象得到提升。

3.工业与居住用地混杂的局面得到遏制。在襄州区城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的现象,这些与居住混杂的工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噪音干扰着人们的生活,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大量的货物运输严重影响着城市的交通。由于受用地面积的限制,这些工业项目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制约。这些工业建筑层次低矮,外观陈旧,影响城市景观,这与襄阳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极不相符。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地段逐渐变成中心城区,在新的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这些地段规划为

居住、商业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由此,这些与居住混杂的工业项目有必要进行搬迁、重新选址建设。

近年来,为了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工业兴区的指导思想,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一批又一批沿海地区的工业企业要来襄州区落户。这些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都进入了工业园区,原来与居住混杂的工业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了搬迁,逐步迁入了工业园区。城区内机械加工园区、创新工业园区等几个园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项目陆续入驻,园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4.城市基础设施逐步配套。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相继修建了航空路、交通路、车城南路、荣华路等城市主干道的道路、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对其它的次干道和支路也进行了维修或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城市的功能得到提升。

三、下一步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

坚持把科学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大胆创新、分类实施”的原则,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促进资源向农村配置,实现城乡布局整体化。结合襄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科学的城乡统筹规划,使其成为推进统筹发展的纲领和蓝图,避免无序发展,避免资源浪费,避免重复建设,避免低水平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是全面提升襄州城区建设水平。依托襄阳中心城区周边山、水、城、洲等城市资源禀赋和内外环线等基础条件,加强“一江、两河”生态格局的保护,积极参与“一洲四城”的中心城区发展新格局;加强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建设博物馆、图书馆等城市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位;继续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和畅通工程,建设宜居宜业新襄州;同时把靠近中心城区的伙牌、双沟等几个小城镇作为中心城区的卫星城市来规划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外围卫星城镇”的大城市新框架。

二是推进中心村规划建设工作。通过迁村腾地、土地整理,归并村庄,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在靠近市区和城郊的中心村,率先实施新型社区建设试点。

三是加大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伙牌、双沟的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襄阳北高速出口处物流园的规划与建设;以提升城市品位为出发点,完成《襄州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启动包括唐白河以南片区的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城市规划法》实施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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