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
一、在选题上要下功夫
1、选题要强调发挥主动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纵向科研课题,特别是预研课题的主要区别在于题目不是限定的,尤其是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完全由申请者自主提出,强调自由探索。即使是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也是由工作在各学科前沿的一群科研工作者自主提出某个主题后,经研究讨论列入相应的项目指南的。因此,选题要强调发挥主动性,不能等和靠。
2、题目内涵不宜过大,要有针对性
选题要结合自己所从事学科的基础性、前沿性、挑战性问题。我认为,一般的面上项目无法强调其工程应用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这是由项目经费的额度和周期所决定的。但是,工科大学的项目肯定要有提出的工程应用背景,在通常的横向或者纵向工程课题中,无法深入研究的某个关键性或者基础性问题往往是好的选题,因此题目内涵不宜过大,要有针对性。提出的题目至少是国内没有见过的。
3、如何选题呢?
对于目前承担工程课题的教师可以从解决难点问题的角度提炼出。对于青年教师,可结合所在领域,提出一些题目,请知名专家给评判是否合适,也可根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会议,大家认可的挑战性问题中选定,还可以从各学科年度评论性文章中指出的前沿性问题选定。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的一个重要原
则,所以,项目及研究内容的创新性与超前性是在选题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4、选题要和申报人条件联系在一起考虑
选题还要结合申报人的基础和特长。难题很多,但并不是随便选一个就行了,还要结合个人条件能够提出合理和可行的研究途径,使同行专家认为通过你的研究能有前进一步的可能性,这就要求要有一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一般是通过你过去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让大家认可的。因此,选题要和申报人条件联系在一起考虑。
5、选题合适,就是申报成功了一半。
下面举两个例子,2003年开始写申请书,选了题目后,请申报成功的教授帮助
审定,进行了认真的修改.2005年,选题时,虽然有该项目相应的研究论文发表,但是在校内基金项目支持下开展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虽没有成功,也有专家反馈的意见, 认真对待这些意见。我在2006年申报成功了.二、如何写好申请书
1、立项依据论述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报告正文第一项就是立项依据,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实际上就是让申报人用自己的语言将选题的内涵阐述清楚。
要回答为什么要选定这个项目,有什么充分的理由?科学意义与学术价值是什么。这是同行评阅人是否有兴趣继续读完你的报告的关键。
要用准确的学术语言,将问题论述清楚,一般要考虑如下问题:
什么人在研究?研究了些什么?核心科学问题是什么?
人家怎么进行研究?解决了些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没解决? 哪些问题是别人想到了的?但没有解决?
你考虑怎么解决? 哪些问题是别人还没有想到的?你又是考虑怎么来解决?
这些论述对同行专家判定研究的
创新性具有重要作用。立项依据每一句话,都要经得住推敲,论述要体现明确的目的和充分的理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对申请项目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必须有充分地了解,要对其学术前沿、进展程度、发展趋势、同行研究的新动向等加以阐述,要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回答创新性问题。
对文献的综述要有个人的理解、分类和评价,这是同行评阅人判定你对问题的认识是否清晰的依据。
另一方面,文献要有权威性和时效性,你参考的文献多数都应该是近3年的国际知名期刊和会议所发表的,若文献较多,最好选用该领域国际知名学者的研究结果和观点。
论述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和结论,要将出处标明清楚。使得别人知道哪些是你个人的观点。特别重要的一点,如果能够将申报人过去研究成果的地位恰当地阐述,也会使人了解你的能力和贡献。
最后,一定要附上最主要的和最重要的参考文献目录。
2、研究内容、目标和关键问题阐述要清晰。
研究内容要适度,即有限目标,研究任何新的科学问题都是在前人工作基础上开拓,且科学研究是无止境的,不可能设想在一个项目或一次研究中将所有或众多的问题都解决,因此研究内容并不是写得越多越好,要反映问题自身的特点,能够和立项论述相呼应,以一般1到3个问题即可,既可以按照研究时间顺序分项列出,也可按照子问题分题目列出。
目标要突出科学问题和学术性,能够使人知道你最后能达到的水平。
关键问题的论述要和后续的创新点呼应。基础研究只有第一,没有第二。
3、研究方法和可行性分析需要慎重填写。
研究方法要有一定的具体描述,与现有水平相比,从学术角度要体现出新 的思路,让评阅人能看到你的思想火花。但不一定非常细致,因为这只是个方案,但一旦获得批准,一般又必须按照这个方案去做,因此要慎重。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可行性分析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结合课题组和学校的软硬件条件,论述能够完成该课题的保障条件。
4、特色和创新之处。
这一条是比较难写的,写不出或者写不好,都会直接影响成功率。所谓特色创新即在本项目研究领域中申请者与国内外同行所不同的,也即前人未曾有过的新学术思想、新理论、新的研究方法、手段或应用性结果。
一般可从所采用的方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难点、等方面加以阐述,因题目而异,一般在选题阶段就要考虑是否有可行的方法,即创新点。
若无创新,题目再好,也很难批准。“创新性”,一票否决;注意“学科
交叉” 不是特色与创新;“填补国
内外空白”也不是特色与创新。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年度计划要具体,符合研究内容;
年度计划要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国际交流;
预期研究结果要与研究目标一致;
预期研究结果要有力度,有数量,有质量 ;
高水平的论文、专著;
高层次的人才培养;
6、研究基础和条件。
这一部分论述的目的在于使评阅人对你完成所提出的课题能够有学术上的可能性判断,因此,就要尽力展示能够支撑别人对你信任的材料。不外乎是过去的研究成绩和相关经验积累。
很重要的一条是展示课题组的实力,特别是与国内外同行合作的支撑材料,不可能完全是一个人的材料,因此要全面。
应说明是否具备研究所必须的实验设备与条件,特别应说明是否具备必须的有关单位的配合,并要求在申请书中签字盖章或出具证明,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特别是重要期刊及被SCI/EI检索的论文要有详细的目录。三、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
1、要有充分的时间反复筛选目标。
选题时,一般要提前半年以上,以有充分的时间反复筛选目标和创新点。
选题时忌讳项目名称重复,即使所提出的与以前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有所不同,甚至有所创新,但名称重复则很难给人以新意。
为此,申请基金项目前应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编辑出版的
《资助项目汇编》,如果发现项目名称重复,则应尽可能从新的视角提出问题,首先在项目名称上尽可能给人以面目全新之感。
2、认真研究选报学科组。
选题时,要和填报的申请代码联系
起来考虑,实际上,申请代码不同,即学科组不同,竞争程度、评阅人和经费平均支持力度也不同。
实际上,有些代码下,全国每年报不了几项,甚至没人申报,而有些代码下,申报项目很多。因此竞争激烈程度不同。我注意到,近年来,某些学科,如天文学科资助率高/单项平均经费也高。而生物和医学领域由于热门,资助率低/平均经费也低。相差两倍以上。
因此,要参考近年来各学科代码下的批复率来考虑选题。本来某些学科人已很多,竞争激烈,若无好的基础和很强的创新,就很难争取到。注意不同学部指南内容的“重迭”部分,相关学科从不同视觉看待同一个问题。
3、加强学术交流,让同行认识你。
要多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学术交流,各学科要多组织国内的学术会议,让同行认识和了解我校的研究成绩和基础条件。
青年教师要多参加国际的学术会
议,宣传自己,取得支持,特别是认识那
些目前正在承担基金课题的同行,这些人很可能就是你申报题目的同行评议人。
4、人员有机配合,经费合理安排。
选择支撑课题开展具有不同作用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适量的研究生。注意人员限项的规定,申请书中每一个人都要知道自己的作用和贡献。避免浪费学校的人力资源。
如果能够与国外同行一起申报,则会提高研究基础。
经费预算要注意每年各学组的平均力度,面上项目属于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不要期望完全由国家自然基金渠道支持完成。
经费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四项。国际合作与交流最好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以体现项目的国际水平。
5、一项完美的申请书等于成功的
90%。
申请书的撰写要反复修改,直到自己和别人都挑不出毛病为止。一个建议是请一位最熟悉你的同行专家读一读,能否支持你的申报。
同时,请一位不太了解你的研究领域的专家读一读,看它能否从直观的学术论述层面支持你的申请,若都挑不出太大的毛病,则你成功的可能性就有90%。
6、一些忌讳。
层次不清,主次不分,详略不当,特别是有的通篇不分段落,影响阅读。
研究内容撰写得太简单,寥寥几行,根本不能说明问题,申请态度不认真、不严肃。
研究内容宽而泛,好似内容很细,实则面面俱到,没有重点,也没有抓住关键,不可能深入研究。
重复研究,不阅读《项目指南》,不查阅《资助项目汇编》,研究内容甚至项目名称都与前一两年资助项目相同,无创新性。
当然,申报基金是一项逐步积累和摸索的过程,要有信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也是不断选择和深化自己研究方向的过程,只要坚持也许成功就会离我们不远了。
第二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1.编制预算与往年区别
1)预算科目分直接预算和间接预算,并将间接费用预算科目中的绩效支出单独列示。
2)直接费用设备费中不含实验室改造维修费。
3)直接费用经费预算中不含外协费和不可预见费。
2.编制预算基本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青年基金2016年1月— 2018年12月;面上项目2016年1月— 2019年12月;
2)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3)预算说明表要详细说明每项经费预算与研究任务间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4)预算说明表要按预算表中11类支出科目分项列示,每大类空一行,不要从头写到尾。
5)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相关支出预算列入“会议费”科目,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支出预算列入“差旅费”科目,参加国外各类学术会议支出预算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
6)购买单价2万元以上的专用软件,列入“设备费用”预算科目,不列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科目。
7)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只有单独计量的才能计入“燃料动力费”;汽油费原则上不能计入“燃料动力费”。
8)合作研究基金预算表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预算说明表分别列示申请人及合作单位资金预算,并说明合作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3.财务建议
1)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未要求必须有自筹/配套经费,建议不填列。因为经费支出要求比较严格,要求申报预算时冻结相关配套经费,项目批复后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统一管理和核算。
2)“设备费”预算科目中不建议填列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摄像机、数码相机等通用设备,因为通用设备是审计关注重点,审计意见认为这些是从事科研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科研条件,若填列此类通用设备,需考虑基金委是否会核减科研经费预算。
3)实际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地点及费用必须与预算保持一致,不能开支预算表中未注明的其他国别或地区的国际旅费。否则将根据“发生了未列入预算支出”的审计意见,核减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4)直接费用中“其他支出”建议不填列,该科目也是审计关注重点。“其他支出”的支出内容要与科研项目密切相关,不能与预算表中已列示支出内容重合。不得列支奖励支出,不得列支不允许列支的招待费、茶歇费、礼品费、电话费、专利维持费等。
5)建议控制“设备费”预算支出比例,因为会影响间接费用预算。
6)基金委会重点支持本研究项目需要购买的专用设备,因此建议尽量列明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国别、单价以及台件等。
7)我校作为协作单位转回协作费,须按规定比例争取间接费用。
8)专家咨询费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能发给课题组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9)“差旅费”科目列支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人员的出差相关费用;
10)“劳务费”预算科目,没有限额规定,在编制预算时不仅要有充分的测算依据,还要详细说明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第三篇:2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Ⅰ(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
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
3.从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资助项目系列。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第四篇:20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
20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
时间:2014-01-17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点击:1502次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4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2014年开始,不再受理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但是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软课题和局(室)委托任务等项目;“A06”和“A08”仅用于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等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本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应当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
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2和2013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4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第五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说明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Ⅰ(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
3.从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资助项目系列。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
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A.数理科学部
B.化学科学部
C.生命科学部
D.地球科学部
E.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F.信息科学部
G.管理科学部
H.医学科学部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为充分发挥海外及港澳科技资源优势,吸引海外及港澳优秀人才为国(内地)服务,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两年期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5)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当在两个月以上;
(6)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在中国内地有合作者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7)申请人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② 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③ 申请人承诺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两个月以上。
二、注意事项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与合作者的合作基础。
(2)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首先落实在国内(内地)的合作者,并与其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4)申请人供职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用英文填写。
(5)申请人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同类型在研项目。
(6)申请人应当提供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依托单位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后,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项目共申请411项,资助80项,资助经费1 600万元。
2012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资助120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20万元/项。
延续资助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采取2+4的资助模式,获资助项目两年资助期满后可申请延续资助。经评审,对其中有实质性合作并有明显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4年期的延续资助。
一、申请条件
(1)承担2009项目并已按时结题,或承担2008项目,2011年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
(2)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得到保证;
(3)合作研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拟继续开展的合作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属于国际前沿,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5)延续资助申请人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了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② 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③ 申请人承诺延续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为两个月以上。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两年期和4年期延续资助项目)且无同类型在研项目。
(2)合作者信息填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依托单位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后,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
金委。
201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受理延续资助项目申请46项,资助20项,资助经费2 400万元。
2012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延续资助30项,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强度20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