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浪 升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孔俊杰
2018.03.25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产生危废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三章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1、行政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负责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
2、生产部危险废物部管理责任
(1)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3)参与危险废物相关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
(7)对因技术革新到达到减少危废产生、降低危害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后申请奖励。
3、车间主管管理职责
(1)负责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2)负责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3)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4)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管理工作;(5)负责生产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6)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禁止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行政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8、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交行政部备案。
9、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分等,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五章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2、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4、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第五章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行政部每年按时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六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的同种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市环保局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保局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3、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保局与接收地省辖市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保局与接收地省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4、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
5、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6、对产生量大、种类单
一、转移频繁的危险废物,经省环保局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7、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8、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保局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9、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保局。
10、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第七章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局备案。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3、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局备案。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还应同时报省环保局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保局。包括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第八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
3、贮存储罐应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章 职工培训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车间)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参与转移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3、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第十章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
2、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
浪升家居有限公司
2018.03.25 6
第二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
3、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4、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6、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7、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8、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9、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西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漆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5
第三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② 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③ 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②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④ 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⑤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⑥ 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要求。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环保局报批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本市范围已取消转移计划审批),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5)通过电子联单平台实施转移的,在转移完成后,从平台中导出电子联单数据,认真打印后与纸质联单一起整理好备档,留存备查。
八、经营制度
公司经营按环保部门允许范围进行经营,接收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拒绝一切无联单或者未知危险废物,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制定了《*********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区环保局备案。3.依据《*********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次生危废产生或产生其他危害,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分析,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贮存,符合公司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待接收的危险废物检验。
3、责任人:现场接收人员。
4、分析方法: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5、危险废物入厂时,保管人员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废物名称、过磅数量是否同联单信息一致;初步核对完成后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合格拒绝接收,禁止收入贮存库位。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过磅计量称重,计量人员应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有无破损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装卸人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6、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一定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废物隔离、不合格品标签标出和原因分析这几步骤。然后,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告知其退货原因,让产生单位做好接受危险废物的准备。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由管理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十三、人员培训制度
1.公司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根据环保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危废管理培训计划。
2.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对象是全体员工。
3.培训内容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培训方式为现场讲授结合PPT演示,培训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
4.培训具体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计划统一安排。5.培训过程记录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
十四、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部门统一采买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3.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十五、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管理部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①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②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③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④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⑤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十六、环境监测制度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管理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
第四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总则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 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
⑶、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做好危 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⑸、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⑹、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
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旗(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3.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分析危险废物的目的:确保本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利用。
2、具体内容为:
(1)、本公司在接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化验室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公司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2)、确认所转移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3)、废物采样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利用做好准备工作。(4)、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配料的配比。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符合“三同时”要求。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建立相关记录表格,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的步骤(1)记录与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须要求称重。(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利
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2)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利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
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⑴、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销部门采购。
3、供销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科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的本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脱硫塔、除尘器的烟气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乌拉特后旗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对的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作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五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 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污染严重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第十八条 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工伤事故。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 工作程序 3.1 成立应急机构
3.1.1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任组长,安环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二级单位经理组成。
3.1.2 各单位成立应急小分队,必要时进行24小时值班(如重大节假日、汛期、其他特殊时期)。3.2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3.2.1 应急救援预案的范围: a.火灾、爆炸;
b.风险级别为5、4级的重要危险源; c.∑Bi≥13的重要环境因素; d.自然灾害如暴雨引发的事故; e.其他重大突出事件和紧急情况。3.2.2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a.所辨识(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大量泄 漏、重大环境污染等)和潜在的紧急情况(主要指安全控制设备的失灵
或损坏、特殊气候的影响、突然停电等)及重大突发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后果; b.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义务; c.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物质准备;
d.外部结构(消防、医疗、公安、地方政府)的联络方式; e.报警及于上下各级、各部门间的联络协调工作程序; f.应急救援的方法、程序;(应急疏散路线图、应急通道的标志)g.重要记录、设备设施、信息的保护。h.事后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 3.3应急响应 3.3.1 报告或报警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或发现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环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