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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97217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01:28: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合伙人一(甲方): 合伙人二(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位于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位于共计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年,即自202_年月日至202_年月日止。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元整(每年每亩元,共

亩),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用电电费甲乙双方按比例缴纳(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随意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_ 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第二篇:鱼塘合作养殖协议范本专题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2_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1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第三篇:养殖合作协议

合作养殖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合作进行生猪养殖。

2、养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仔猪,乙方提供经营场地、技术和养殖管理。

三、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一批仔猪进行养殖。购买生仔猪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定,双方各按买本的50%进行投资。

2、生猪喂养过程中,甲方以每斤4元的养殖成本的50%进行投资。超出部分乙方由乙方出资。

3、为确保仔猪品质,追踪管理,需对所有提供的仔猪配电子芯片。芯片费用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因生猪买卖时产生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只负责生仔猪购买成本的50%。买猪成本由甲方先行垫付。

2、喂养过程中甲方也只负责每斤4元的养殖成本的50%。超出部分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生仔猪养殖。乙方需将养殖成本控制在每斤4元。

2、乙方需要将生猪死汰率控制在3%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正常死汰率以内(即3%以内)的生猪死亡以实际数据进行核算。

3、乙方应以养殖场地作为担保。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该养殖场地符合国家养殖卫生标准的证件原件或盖章后的复印件给甲方。

4、乙方养殖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养殖,如果因乙方非法养殖而产生的一切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销售成品猪之后,乙方应先支付甲方买猪成本。

6、乙方负责购买生猪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尽量保证生猪在半年内出栏销售。

8、乙方负责因生猪喂养及买卖时产生的防疫费、上车费等杂费。

9、乙方无权单独销售成品猪,必须由甲、乙双方进行统一协商销售。

10、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

五、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双方对净利润按各占50%比例进行分配。

2、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六、违约责任

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2_年2月2日至202_年2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8米。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方负责,与甲方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鱼塘养殖计划书

鱼塘养殖计划书

依据目前生态园鱼塘总体情况和一年的初步养殖情况,制定202_年的鱼塘养殖计划,具体如下。

(一)鱼塘水面情况:

现有水面面积近120亩:朝阳湖60亩,现可用58亩左右水面;温室大棚周边鱼塘35亩,现可用水面25亩;苗圃内约3亩水面;苗圃东约10亩水面;其余排涝沟及小河沟约8亩。

(二)鱼塘水面计划安排如下:

1)朝阳湖主要作为收费称斤塘;2)温室大棚周边25亩主要作为培养塘,作为补充称斤塘为主,其余10亩主要以养殖鲢鱅为主来净化水质(餐厅后面的水面);3)苗圃内初步定为经济塘来用,养殖鱼的类作为培养塘,主要养殖螃蟹。4)苗圃东约10亩水面养殖龙虾及混养部分鱼种5)排涝沟及小河养殖螃蟹和培育野生小鲫鱼。

(三)鱼塘具体的养殖计划如下:

今年利用起来的水面达75%左右,预计明年将会达到80%以上。

朝阳湖现拥有的鱼并不能全部作为称斤鱼,现朝阳湖计划明年年初仍需放养鲫鱼和青鱼,鲫鱼约四千斤(五两至一斤),青鱼五百至一千斤(三斤至五斤),草鱼五百斤。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鲫鱼价格为15—17元/千克,青鱼价格为21—26元/千克,草鱼和鳊鱼不外购,现温室大棚后面鱼塘草鱼大的已达到1.5斤—2斤重,可以自捕补充朝阳湖(具体鱼的价格需市场了解后汇报)。大约需要资金约50000元。原计划朝阳湖再在四五月份补充翘嘴白鱼苗,养殖至一二两时主要供应朝阳湖酒店使用,鱼苗大约在100000尾左右,市场价格为:20000—50000

尾为0.08元/尾,0.27元/斤;50000—100000尾为0.07元/尾,0.23元/斤;100000尾以上为0.06元/尾,0.2元/斤。大约需要资金6000元(联系电话:***)。如果及时补充成鱼,产值将会达到50万元—100万元,其中包含供应酒店使用的成鱼虾。

温室大棚周边鱼塘现已作为培养塘,经过一年的培养,鳊鱼已达150克—300克重、草鱼已达500克—1000克、鲢鱼已达500克—1000克,再进过明年一年的培养或半年的培养将达到鳊鱼300克以上、草鱼1500克以上,大的甚至能够达到3000克、鲢鱼1500克,其中野生鲫鱼不计,继续任其繁殖生长。在年后将计划再补防一百斤鳊鱼苗、二百斤草鱼苗、二百斤白鲢鱅苗,共计人民币约4000元。在年前计划把温室大棚前鱼塘鱼捕捞放养至朝阳湖。白鲢主要全部放养于温室大棚前的鱼塘,主要用于净化水质,不考虑经济效益多少。

苗圃内和排涝沟及小河进过一年的利用,产值没有达上来,计划明年利用养殖螃蟹,果园西的保护措施已完成施工,苗圃内具有先天性的条件,原来的围挡还存在,只需修补一下即可。如养殖螃蟹需要螃蟹苗500斤—1000千,螃蟹苗在明年初放养时价格为25—40元/斤,夏天仅需5—10元/斤,年初放养规格稍大的年底将达到2—4两的商品蟹,夏天放养的有可能只有部分螃蟹达到2两的商品蟹。年初放养蟹苗需2—4万元,夏天放养蟹苗需1万元(蟹苗主要以青壳蟹为主)。年初的苗有可能产值达15万元;夏天的苗有可能产值达5万元—6万元。、苗圃东河塘现鱼塘存在不少野生鲫鱼,但是有弊病,河塘水比较浅,杂草较多,是适宜养殖龙虾的环境,其中有一个塘可以养殖江虾。养殖龙虾是需要围挡,需要龙虾苗5000元—10000元,总产值将会可能达到10万元。在河塘中再混养一些草鱼、鳊鱼和鲢鱅鱼,需鱼苗200斤,需1600元左右。

(四)养殖

在养殖补充鱼、螃蟹和龙虾时需购买颗粒饵料,这投入大约需要投入在五万元。人工投入在3—4人平均工资在4—5万元左右,共计需20万元。

经过核算计划明年初始投入鱼苗费用在11.16万元,饲料费用为5万元,人工费20万元,共计总投入在36.16万元,总产值将会达到66.0万元以上,未形成效益的保有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努力保有产值应会超过200万元。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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