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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水调度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10959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2:39: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也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水调度

也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水调度

摘要: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调度的复杂性。指出调度中需研究的问题:即深入研究可操作的“准市场”管理体制;研究运行调度中对“三生水”如何配置;控制运行须与运行方式协调;应关注配套工程规划和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词:南水北调中线;运行调度管理;水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2_)05-0008-02

Water Supply Dispatching in the First Phase of the Middle Route of SNWD

HAN Yi-fang

(Planning & Design Management Bureau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under MWR,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Thecomplexity of water supply dispatching in the Middle Rout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SNWDP)is analyzed,some problems in the dispatching arementioned such as the study of “quasi-market”management system,how to distribute “three water-domestic water,production water and environment water”,tocoordinatecontrol operation with operationmodes,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lanning andconstruction of the supporting projects,and the relate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Key words:SNWD;dispatchingmanagement;water resources distribution

南水北调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东、中线一期工程正在顺利建设,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2_年建成通水,建成后如何发挥工程效益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笔者虽已经离开南水北调工作,但还是心有所系,借《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与笔者约稿之机,谈点关于中线工程供水调度的粗浅想法。南水北调中线运行调度的复杂性

人们一般总认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新建工程,其运行调度比东线工程简单,也有人认为只要借鉴黄河水量调度模式就可解决中线的调度问题,笔者认为中线工程有其特点,调度复杂,须认真对待。

1.1 中线工程的特点给运行调度带来较多复杂因素

中线一期工程的供水目标定位在城市,在城市水资源规划中将目前供各受水区城市的水库还给农业,控制地下水不超采,城市主要由中线供水,按此条件确定调水规模和水价。今后实际运行时,遇一般年份当地水库有水可供,地方考虑中线水价高于当地水源,未必将水库的水还给农业,这时中线工程是否能按规划指标将水卖出去,将有不确定因素。

中线工程有汉江水资源丰枯变化较大和没有在线水库的特点,规划时将中线工程作为北方受水区的补充水源,当受水区遇来水为90%的枯水年,丹江口水库来水若也较枯,中线供水不能满足时,利用当地水库或地下水进行补偿调节,北方的供水保证率是中线与当地水联合运用所达到的。由于没有在线调节水库,中线供水不足时,也用地下水补充,因此,汉江枯水年或枯水季中线的供水过程很不均匀。在实际调度时,虽然也可让沿线水库或地下水共同供水,但如果每年签定了供水计划,用户将不允许中线供水时有时无,总干渠若没有按计划供水,是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实时调度中的供需矛盾是较复杂的。

1.2 “准市场”的配置机制和管理体制供求关系复杂

总体规划将南水北调工程定位为“准市场”的配置机制,认为南水北调属于跨流域配置水资源的供水工程,其建设与管理体制,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分配”,也不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市场配置”,而是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准市场”的配置机制和管理体制。

“准市场”的配置机制,使得工程的水供求关系复杂化,一方面,工程不能将水完全作为商品,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要进行宏观调控,工程必须达到调水的建设目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调节来运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工程要良性运行,建设管理体制要适应市场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怎样使政府调控和良性运行协调需要探索。

1.3 投资多元化和产权多样化也使调度复杂化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既有主体工程,又有配套工程;既有水源工程,又有输水工程。工程投资大,并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主体工程既有中央投资,又有金融贷款,还有用户水价基金等;配套工程既有地方投资,又有金融贷款,还有用户投入等,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产权主体的多样化。工程跨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多个流域,涉及沿线多个省市,工程管理分属中线水源公司和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管理体制多重化。工程主客水如何配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若只是买卖水的关系,又如何实现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产权关系多样化和管理体制多重化,使运行调度复杂。

1.4 中线工程渠道运行控制方式带来运行调度的复杂性

中线工程渠道运行控制采用下游节制闸闸前常水位的控制方式,通过节制闸控制系统,调整闸门开度,大流量时,渠段水面坡降陡,反之水面坡降缓,无论渠段内流量如何变化,都保持渠段下游端水位基本恒定,闸门开度需随时调整。规划考虑的运行调度,各分水口门按同一比例进行开启,并且工程的节制闸和分水口门都是联动。实际运行时,为了错峰,必然有的口门需要水多开些,有的开小些;同时,分水口门的规模差别很大,有的几十个流量、有的才1个流量,按相同比例开启闸门较难控制。中线工程输水干线的控制运行直接影响输水安全,其运行调度远比黄河水量调度复杂。中线调度中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中线工程投入运行之前,深入研究解决工程运行调度中的复杂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现在有关部门已经投入较多费用进行系统调度控制研究,这些都是需要的,但笔者认为还有以下一些问题也急需研究。

2.1 深入研究可操作的“准市场”管理体制

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属于跨流域配置水资源的供水工程,其建设与管理体制,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建设,用水户无偿用水”,也不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市场配置”,而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水的“准市场”配置机制和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的思路进行规划,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要求建立“还贷、保本、微利”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两部制水价制度。

“准市场”的配置机制需要探索,但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而对重大战略资源特别是短缺资源政府实行有效控制。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南水北调工程必须是政府行为,才能取得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协调发展。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是南水北调工程运行调度的灵魂,否则将失去工程的作用。目前,管理体制设计中对政府宏观调控只有设想,尚无实际可操作的内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中线水源公司和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强调现代企业化运作和买卖水关系多;水利部负责运行管理,但却没有经费进行研究,实际上是政府尚未到位,虽然离通水还有4年,但运行管理体制直接影响调度控制规则确定。

2.2 研究运行调度中对“三生水”如何配置

总体规划将近期的供水目标定为解决城市缺水为主,让城市多用价格较高的外调水,把当地水归还农业,具体配置时考虑靠近水源区供水成本较低,向河南南阳刁河灌区供水6亿m3(其中现状供水量约3亿m3);将被城市挤占水量(一些水库和地下水)偿还于农业;将经过处理达标后的废污水用于城区外的农业和生态;当北方干旱、丹江口水库来水较丰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以利用输水渠道的加大输水能力,在保证输水工程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输水渠道与当地河流交叉处设置的分水口门、退水闸等设施,放水入河湖,增加部分生态用水。

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工程要良性运行,要求建立“还贷、保本、微利”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两部制水价制度,没有免费的用水;另一方面,基本缓解受水区严重缺水状况和遏制因缺水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目标要实现。因此,在实际调度中,如何实现受水区当地水和外调水的合理配置,实现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合理配置,将调来的每1m3水发挥1.5~1.7倍的作用,是需要研究的。

2.3 控制运行须与运行方式协调

现在中线一期工程由于设计周期的限制,控制运行只能按中线规划阶段的运行方式进行设计,输水工程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对工程完成后实际运行调度考虑不够,有可能在工程投入运行后存在控制功能不足。对这些情况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不同运行方式,补充对全系统联合运行的计算机仿真模拟,使系统的水力控制满足运行调度。

2.4 应关注配套工程规划和建设

202_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只是完成了中线主体工程水源区及总干渠工程的建设,要能及时发挥工程的效益,必须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也同时建成。目前,各省(市)已初步完成了配套工程的规划工作,各地配套工程的布局和用户的性质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运行调度。需要有关单位从运行角度关注配套工程规划,并协调主体和配套间的矛盾。

另外,配套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各地筹集,目前各省(市)分摊主体工程投资任务较重,配套工程资金的筹集存在难度,建设尚需时日,这也是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建 议

3.1 建议深入分析受水区的用水户

中线工程要企业化运作,就需要尽可能将规划调水量卖出去,使中线工程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发挥中线工程的最大效益。笔者建议结合各省(市)配套工程规划,深入分析受水区的用水户,复核每个分水口门的用户需水量和当地水源条件,确定中线工程的直接供水用户,即基本将中线作为唯一水源的用户,这部分用户的需水量和过程必须得到满足,这些用户可基本保证中线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分析有当地水源和有可调蓄水库的用户,提出对这类用户的供水方式、时间,在调度时,对这些用户可以错峰供水。

这部分工作是中线工程确定市场(用户)的基础,是中线工程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比规划阶段的供需分析更落实和更明确。

3.2 建议运行控制的研究与用水户、供水方式一并研究

笔者认为在确定了用户的性质后,在供水的保证程度上会体现出差别,因此,各分水口门的开启方式就与目前的设计不同,不能简单象黄河分水那样大家同比例缩减。否则,我们的基本用户供水将得不到保证,有其他水源的用户可能并不需要这些供水。由于供水方式的改变,运行控制方式也应有变化。因此,笔者认为中线工程的运行控制虽很重要,但若脱离了供水方式和供水原则,运行控制方式很可能会制约中线效益的发挥。

第二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论文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从丹江口水库陶岔闸引水,经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沿唐白河流域和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开挖渠道,在河南省郑州市附近通过隧道穿过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北京、天津。输水干渠全长1273公里,向天津输水干渠长154公里。年调水规模130亿立方米。

工程简介

重点解决北京、天津、石家庄等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中线工程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建设主要目标: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从丹江口水库自流引水,到北京天津。中线一期工程平均每年可调水95亿立方米。同时为减少中线从丹江口水库调水后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修建引江济汉等四项生态建设工程。中线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始于50年代初,40多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有关省市、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勘测、规划、设计和科研工作。1994年元月水利部审查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家计委建议兴建此工程。水量供水

中线工程可调水量按丹江口水库后期规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米条件下,考虑202_年发展水平在汉江中下游适当做些补偿工程,保证调出区工农业发展、航运及环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调出水量141.4亿立方米,一般枯水年(保证率75%),可调出水量约110亿立方米。

供水范围主要是唐白河平原和黄淮海平原的西中部,供水区总面积约15.5万平方千米。因引汉水量有限,不能满足规划供水区内的需水要求,只能以供京、津、冀、豫、鄂五省市的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为主,兼顾部分地区农业及其他用水。

工程布置

南水北调中线主体工程由水源区工程和输水工程两大部分组成。水源区工程为丹江口水利枢纽后期续建和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输水工程即引汉总干渠和天津干渠。水源区工程

丹江口水利枢纽续建工程

丹江口水库控制汉江60%的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408.5亿立方米,考虑上游发展,预测202_年入库水量为385.4亿立方米。丹江口水利枢纽在已建成初期规模的基础上,按原规划续建完成,坝顶高程从现在的162米,加高至176.6米,设计蓄水位由157米提高到170米,总库容达290.5亿立方米,比初期增加库容116亿立方米,增加有效调节库容88亿立方米,增加防洪库容33亿立方米。

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

为免除近期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工农业及航运等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需兴建:干流渠化工程兴隆或碾盘山枢纽,东荆河引江补水工程,改建或扩建部分闸站和增建部分航道整治工程。

输水工程

总干渠

黄河以南总干渠线路受已建渠首位置、江淮分水岭的方城垭口和穿过黄河的范围限制,走向明确。黄河以北曾比较利用现有河道输水和新开渠道两类方案,从保证水质和全线自流两方面考虑选择新开渠道的高线方案。

总干渠自陶岔渠首引水,沿已建成的8千米渠道延伸,在伏牛山南麓山前岗垅与平原相间的地带,向东北行进,经南阳过白河后跨江淮分水岭方城垭口入淮河流域。经宝丰、禹州、新郑西,在郑州西北孤柏咀处穿越黄河。然后沿太行山东麓山前平原,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至唐县进入低山丘陵区,过北拒马河进入北京市境,过永定河后进入北京市区,终点是玉渊潭。总干渠全长1241.2千米。

总干渠沟通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需穿过黄河干流及其他集流面积lO平方千米以上河流219条,跨越铁路44处,需建跨总干渠的公路桥571座,此外还有节制闸、分水闸、退水建筑物和隧洞、暗渠等,总干渠上各类建筑物共936座,其中最大的是穿黄河工程。天津干渠穿越大小河流48条,有建筑物119座。

穿黄河工程

总干渠在黄河流域规划的桃花峪水库库区穿过黄河,穿黄工程规模大,问题复杂,投资多,是总干渠上最关键的建筑物。经多方案综合研究比较认为,渡槽和隧道倒虹两种型式技术上均可行。由于隧道方案可避免与黄河河势、黄河规划的矛盾,盾构法施工技术国内外都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因此结合两岸渠线布置,推荐采用孤柏咀隧道方案。

穿黄河隧道工程全长约7.2千米,设计输水能力500立方米/秒,采用两条内径8.5米园形断面隧道。

进展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于202_年2月30日开工,目前已经开工的中线北京石家庄段应急供水工程开工建设7个单项工程,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其中北京永定河倒虹吸工程已经基本完工。

自1952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几代技术人员始终不渝地坚持开展中线工程的勘探、测量、规划与设计工作。1987年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报告》,1991年对此报告进行了修订;1992年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95年国家环保局审查并批准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995~1998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分别组织专家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了论证和审查,同时对中线工程丹江口大坝加高和不加高的多个方案进行了补充研究。新世纪伊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以及水资源的变化,长江委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再一次对中线工程规划进行了修订。

截至202_年6月底,已累计下达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投资589.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14.3亿元,其中东、中线一期工程分别累计完成投资57.8亿元和256.4亿元,分别占东、中线在建设计单元工程总投资的71%和52%。

规划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整个南水北调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大坝按正常蓄水位170 m加高可以减少弃水,增加供水,改善供水过程,提高汉江中下游防洪标准,但需要移民25万人。规划近期从汉江丹江口水库引水,年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工程大体上在202_年以前建成;后期进一步扩大引汉规模,年均调水量达到

130亿立方米,工程预计在202_ 年完成;远景从长江三峡调水。

工程首先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利用新开的人工渠道(局部管道)输水。输水总干渠自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引水,在方城垭口穿江淮分水岭,从郑州西边的孤柏嘴处过黄河,之后大体平行于京广铁路(位于京广铁路以西),北上至北京团城湖,天津干渠从河北省徐水县西黑山处分水至天津外环河。输水工程全长1421公里,其中引水渠首至北京长1267公里,天津干渠长154公里。输水工程与河流全部立交,北京段、天津段局部采用管涵。

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后,将有效提高汉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能力。丹江口大坝加高后主汛期防洪库容将由77亿立方米增加到110亿立方米,再遇1935年洪水,汉江中下游地区基本不分洪,可以解除江汉平原的一大心腹之患。

优势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一是适时供水调度安全可靠。丹江口水库具有巨大的调节能力,主汛期除保证防洪外,调节库容达98亿立方米,汛后达190亿立方米。总干渠两侧已建成大量的水库,可以承担“充蓄”调节和“补偿”调节的任务,另有瀑河水库作为“在线”调节水库。通过总干渠并采用已有成熟经验的现代化控制技术和先进的调度管理手段,可确保供水调度安全可靠。

二是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总干渠位于平原的西部,居高临下,控制范围广。与受水区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连接简单,供水调度灵活机动。

三是具有丰富的水源后备。中线工程近期、后期从丹江口水库引水,远景视需要可以从长江三峡引水。

技术

为了减少移民数量,有的专家提出了丹江口水库大坝按正常蓄水位161m加高,解决汉江中下游防洪问题,所减少的北调水量,从三峡库区大宁河抽水补源的方案;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些专家,提出从长江三峡库区的支流小江抽水“入渭、济黄、北调”的设想。移民安置一直是影响中线工程决策的重大问题,总体规划认为中线的水源,历来都是先引汉后引江,从长江三峡水库引水是中线工程的后续水源,可在今后进一步分析研究,不影响丹江口水库当前按照170 m正常蓄水位加高大坝。目前 所提的几种代表性方案,其工作深度无法与现在的东、中线比较,不能作为近期决策的依据。今后继续研究后,可以作为四横三纵总体布局的补充。经过反复研究,总体规划仍按丹江口水库大坝一次加高建设,移民分期分批安置。

穿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穿越黄河的关键性工程,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总工期中的控制性项目。穿黄工程位于郑州市以西约30km处,总长19.30km。穿黄工程由南、北岸渠道、南岸退水建筑物、进口建筑物、穿黄隧洞、出口建筑物、北岸新老蟒河交叉工程,以及孤柏嘴控导工程等组成。穿黄隧洞长4.25km,双洞平行布置,隧洞内径7.0m,采用盾构法施工。该工程总投资31.37亿元,总工期为56个月,于202_年9月开工,计划202_年3月竣工。

意义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南北双赢”的伟大工程,它的重要作用必将随着历史的推进而不断呈现出来。“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汉江中下游的水环境。

中线工程对保护汉江中下游的水环境同样也起到积极的作用。规划在汉江流域兴建的四大工程——汉江干流上的兴隆枢纽、从沙市到沙洋的引江济汉工程、对航运受影响的河段实

施整治工程、对引水受影响的涵闸和泵站实施改造工程,不但将调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且“引江济汉”工程使得兴隆以下河段枯水期流量显著加大,预计可以基本消除汉江发生曾严重威胁武汉等城市供水安全的春季“水华”现象。中线工程的总干渠不仅是一条“清水长廊”,也是一条“绿色长廊”。总干渠不经过崇山峻岭,施工条件优越,对环境的影响小。沿线河流均与总干渠立体交叉,可保证水质。同时,在丹江口水库水量充沛的时候,可以方便地将水放入当地河流中,以改善河道的水环境。此外,中线工程还将带动绿化、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生态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宏伟的生态工程。中线工程受水区现状年均缺水量在60亿立方米以上,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靠大量超采地下水维持,从而造成地下水大范围、大幅度下降,甚至部分地区的含水层已呈疏干状态。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后,近期年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后期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调水规模,可使受水地区的缺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将有显著改善。

经济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良好的经济工程。按202_年末价格计算,中线工程总投资约920亿元。这些投资的40%将转化为消费资金,这对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投资的乘数效应,中线工程的兴建,将拉动建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中线工程还将带动南方调水区、调水沿线地区、北方受水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设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节水型社会。

中线工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结合水资源调配的公共特性,构建其建设与管理体系,从而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建成后的良性运营。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机制运作、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原则,中线工程将成立“中线工程水源公司”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公司负责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及以后的运行管理,并卖水给供水公司;供水公司负责总干渠工程的建设及以后的运行管理,并将水卖给分水口以下的用水户协会。社会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积极的社会工程。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需移民30万人,这是工程建设最大的难点,但同时也是解决库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居民生活贫困的重大机遇。据有关方面估计,即使不建中线工程,也需要将库周约10万人外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库区脱贫的问题。兴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30万移民中的绝大多数外迁到居住和生存条件较好的地方安置,将大大改善库周的生态环境,并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平。中线工程建成后,沿线城市居民优质饮用水能够得到保证,干旱年份一些城市将不再出现“水荒”现象。对于数百万长期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其他含有害物质的深层地下水的当地农民来说,中线工程将从根本上改善其饮水质量。

效益

中线工程可缓解京、津、华北地区水资源危机,为京、津及河南、河北沿线城市生活、工业增加供水64亿立方米,增供农业30亿立方米。大大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我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提高汉江中下游防洪标准,保障汉北平原及武汉市安全。

第三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数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数据汇编

一、中线工程建设相关数据

1、丹江口大坝加高后,坝长由2.5公里增至3.45公里;

2、坝顶高层由162米增至176.6米;

3、正常蓄水位由157米增至170米;

4、正常库容由174.5亿立方米增至290.5亿立方米(增加了116亿立方米);

5、库岸线由3524.8公里增至4610.6公里(十堰3524.8公里,占76.4%);

6、水域面积由745平方公里增至1050平方公里(十堰620平方公里,占60%);

7、十堰水源区面积2086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的88.1%;

8、汇入丹江口水库的12条主要支流中,有10条在十堰境内,其中汉江年均汇入水库水量328亿立方米,占全库年均汇入总量的90%;

9、中线一期工程多年平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其中河南37亿立方米、河北35亿立方米、北京11亿立方米、天津12亿立方米;

10、总干渠全长约1277公里,天津干渠154公里;

18.2万人,占总数31.2万人的58.4%。

3、丹江口大坝加高后,将淹没涉及我市5个县(市、区)、29个乡镇街办、257个村居委会、1096个村民小组,淹没房屋362.8万平方米。共淹没公路827公里、桥梁25座、码头72座;淹没影响城(集)镇13个、单位443个、工业企业125家。需动迁18.2万人(农村移民15.56万人),其中外迁7.7万人、后靠10.5万人。4、202_年,全市1.8万户7.7万外迁移民搬迁到位。全市共组织动员7100名干部、119批次,共转运货物12万吨,累计行程超过850万km,平均每天出动车辆32车次、外迁237人。

5、继202_年完成9.2万农村移民内安之后,202_年又完成了1.3万人的集镇移民内安,共内安移民10.5万人。规划生产安置农业用地83806亩,已完成80697亩,占96.3%。共迁复建城集镇13个,新建移民安置点249个,迁复建单位443家,补偿迁建企业125家。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同步复建到位。6、202_年9月底,整个南水北调18.2万人移民搬迁任务全面完成,圆满实现了“四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扫尾”的庄严承诺,创造了移民工作史上的奇迹。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由搬迁前的18.8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8.7平方米,增加19.9平方米。

第四篇: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202_-7-31

中线局工[202_]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干线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进度管理体系,保证工程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进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通过风险分析,制定各级进度计划和防范性对策,按照进度控制程序,严格各级进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更新,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参建各方在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的进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进度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

第四条 中线干线工程采用集中统一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进度管理方式。建立以项目法人负总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含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直属的项目建设管理部、委托地方管理的建设管理单位以及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单位)管理,监理人监督,设计、承包人保证的进度管理体系。

第五条 中线干线工程进度计划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实施总进度计划、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四级进度管理。

(一)总体进度计划是由项目法人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的各工程项目里程碑目标进度计划,是中线干线工程进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总进度计划是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按照各标段的项目和工程量而编制的进度计划,应明确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

(三)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是由监理人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而编制的,是监理人进行进度控制的依据。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是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的所承包标段的进度计划。

第六条 中线建管局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度负最终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总体进度的宏观管理;负责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确定各项目的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研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设计变更、工期索赔、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工期延误(期)问题。

第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或授权,承担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授权范围内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负责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总进度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各标段的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并协调项目外部环境;负责编报进度管理月报、年报及其他报告。

第八条 监理人受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对承监工程项目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分解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第九条 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技术条例对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意见,按供图计划保质交付设计文件,在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进度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十条 承包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分解的年、季、月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按照计划投入人员、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并合理组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业主负责事项的延误(期)承担提醒、报告和补救义务;逐日检查实际进度并如实记录、报告;对进度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经批准实施;按时提交各类进度报表、报告。

第三章 进度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进度计划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程规范和有关工程建设合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进度计划的指令等进行编制;

进度计划应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合理的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到组织、措施及资源落实;

进度计划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进行编制;

进度计划中各施工程序应合理衔接、统筹兼顾、减少干扰,施工安排要保持连续、均衡;

进度计划中采用的有关指标既要先进又要留有余地;

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服从上一级进度计划的要求。

(二)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及内容

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进度计划的报批程序

进度计划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一)总体进度计划

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发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单位,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调办)备案。

(二)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法人要求编制所辖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总进度计划。项目法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21天内批复。

(三)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监理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21天内,编制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报送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批。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4天内批复。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21天内批复承包人。上述进度计划均应同时以书面(一式4份)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

第四章 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分解进度计划的报批

(一)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分解与报批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格式、内容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监理人报送;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报项目法人备案。

承包人应在前一年12月25日、当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提交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7天内完成审批,并报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

承包人应在前一月25日前提交月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3天内完成审批,并报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28天内,按照合同要求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14天内完成审批。

(二)监理人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分解与报批

监理人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格式、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

(三)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实施总进度计划的分解与报批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及其格式、内容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项目法人报送。项目法人应在收到计划后的14天内审批。

第十四条 进度记录及报告

承包人应按要求的格式,如实记录和报告进度实施情况,并经监理人审核确认。日报应于次日提交并签字确认,周报应在周五12时、月报应于每月25日、季报是该季度最末一个月的25日、年报在12月25日提交。其他专题报告按要求提交。

监理人应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值班记录、巡视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等,逐日记录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年、季、月、周进度报表、报告,并按要求提交进度专题报告。周报应在下周一、月报应于每月最末一天、季报是该季度的最末一天、年报在最末一天提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要求的格式如实记录工程建设管理日记和工程建设大事记,并按要求的格式编制月报、年报。月报应在下月5日前、年报应在下一年元月10日前报项目法人,其他报告应按项目法人要求递交。

季报可与该季度最末一月的月报合报,年报可与12月的月报合报。各类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承包人提交报告日中午12时。

第十五条 进度协调会议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总进度协调会议,检查总体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影响总体工程进展的重大事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月、季)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议,检查所辖区域各项工程的进展,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有关事宜。监理人应按要求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周、月进度协调例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相关单位应为进度协调会议提交书面的进度报告。会议形成的纪要发送各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六条 进度计划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期),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将修订的进度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若进度偏差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修订的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查后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批,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报项目法人审批。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将另行制定综合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各合同单位的进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奖惩。对合同里程碑目标的考核与奖惩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线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进度计划编制要求及内容

一、各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格式要求

各级进度计划的文字统一使用Microsoft Word 软件编辑,文字格式统一采用“doc”;数字和文字表格统一使用Microsoft Excel软件编制,文件格式统一采用“xml”;制图软件统一使用AutCAD2000版本,一律采用DWG格式。

所有工程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实施总进度计划均采用Project 202_软件或Microsoft Excel或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 for Windows(简称:P3)软件编制。

复杂工程项目(如穿黄工程、惠南庄泵站工程、漕河渡槽工程、穿漳工程等)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应采用P3软件编制。一般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性总进度计划采用Project 202_软件。

文字表格输出以A4或A3幅面为准。

二 各级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及内容

(一)、项目法人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

1、总体进度计划应根据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以季度为单位,用横道图方法编制;

2、总体进度计划中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划分原则并结合委托、代建以及直接管理三种模式确定;

3、总体进度计划是一个里程碑计划,应明确各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目标、其他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

4、总体进度计划应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5、对于控制性工程,应对影响其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关键线路;

6、总体进度计划应包括各投资分配计划;

7、总体进度计划除用表格、横道图表示外,还必须有文字说明;

8、项目法人应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计划。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

1、实施总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以月为单位,用横道图方法编制,并确定各标段的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

2、实施总进度计划应按照各标段的项目和工程量编制;

3、实施总进度计划应对进度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4、实施总进度计划应对影响各标段项目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应明确各标段项目的关键线路;

5、实施总进度计划应包括各投资分配计划;

6、实施总进度计划除用表格、横道图表示外,还必须有文字说明;

7、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实施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计划。

(三)、监理人编制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控制性进度计划应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应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是监理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1、准备工作进度;

2、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

3、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

4、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

5、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6、资金使用计划。

监理人应根据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季度的进度计划。

(四)、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工程量编制。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编制总说明;

(2)施工方法和措施说明;

(3)工程量和进度安排:应明确各项目的开工日期、里程碑日期、完工日期,并对关键路线项目的施工强度进行论证;

(4)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5)各类人员进场计划;

(6)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7)永久设备定货、交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计划;

(8)资金流计划;

(9)图纸需求计划;

(10)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要求

(1)项目分解及编码

① 项目应分解成进行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可操作的单元;

② 编码分作业分类码、作业代码和资源代码三种形式。

(2)计划网络的内容应包括

①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说明;

② 作业间逻辑关系

③ 作业持续时间;

④ 最早开工及完工日期;

⑤ 最迟开工及完工日期;

⑥ 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⑦ 前锋过程线;

⑧ 各种资源直方图和累计曲线。

第五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验收规定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职责,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做好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2_】13号),《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国调办建管【202_】149号,NSBD10-202_),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施工合同验收和根据需要项目法人增加的其他验收,如临时通水项目法人验收、保修责任终止验收。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第四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相应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未经政府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法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其验收工作可以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

第六条 验收的成果文件是各类验收鉴定书;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

第八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验收工作负总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对验收工作负责。

第九条 施工合同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运行管理单位(相应项目的项目直管建管部)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第十条 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职称(或执业资格),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除特邀专家外,各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组成员是代表所在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应持有所在单位(或现场机构)的书面授权确认书。

第十一条 对于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现场机构已撤销的,在参加政府验收时,参建单位的代表应持有所在单位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十二条 对于技术复杂(如PCCP管道工程、西四环暗涵工程、漕河渡槽工程、惠南庄泵站工程、穿黄工程、沙河渡槽工程等)的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邀请参建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并及时通知项目直管建管部和中线局。其他类别的法人验收由中线局决定。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验收管理体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验收组织机构,落实验收工作人员,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验收管理工作制度;在合同工程开工后60天内将验收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验收组织机构、人员及有关职责等)报中线局备案。第十五条 中线局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整个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负总责;

(二)制定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建立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制定中线干线工程总体验收工作计划,核查直管、委托、代建项目的验收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在建工程验收工作检查,开展验收培训,协调验收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开展中线干线工程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必要的其他类别的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所管范围内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

(二)建立所管范围内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制定所管理的设计单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批准直管、委托、代建项目的设计单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所管辖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合同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监督、指导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示范性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政府验收应由项目法人完成的相关验收准备工作;

(六)编写各类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七)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项目法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设计单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移交;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接受南水北调办、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监督机构和中线局的检查。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所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二)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意图,明确材料、设备及工程施工的质量及验收标准,适时提出验收的相应技术要求;

(三)根据需要对重大设计变更提交专题报告;

(四)参加验收工作,编写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工作报告,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五)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对涉及工程运行安全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六)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设计单位准备的验收资料;

(七)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监理人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承包人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二)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监理验收管理办法、细则,并 监督检查承包人验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验收办法、细则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所监理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其他验收,并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

(四)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监理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

(五)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其他验收;

(六)审核各类验收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七)协助承包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合同工程交接工作;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 承包人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合同验收的管理体系;

(二)编制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后送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三)做好各类验收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整理(清理),资料准备;

(四)提交各类验收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报监理人审核;

(五)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承包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施工合同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

(六)参加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类工程验收活动;

(七)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商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规范和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材质证明文件;

(二)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交产品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书;

(四)配合做好有关方组织的出厂验收;

(五)参加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有关验收。

第三章 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制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依据验收导则要求的格式及内容,以设计单元为单位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应在设计单元工程开工后56天内报送项目法人,并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在报送实施计划的同时,将需调整的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报送项目法人,并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第四章 法人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主持人应是监理机构的总(副)监理工程师。每次组织验收的同类分部工程不宜超过5个;对委托、代建项目,直管建管部不作为验收工作组成员参加,但可视情况派人了解情况和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持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每次组织验收的同类单位工程不宜超过3个。

第二十五条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每次组织验收的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不宜超过1个。当合同项目仅包含1个单位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形成相应的验收成果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委托、代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或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的直管建管部,由直管建管部委派专人作为运行 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直管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直管建管部委派专人作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随同建设管理月报报送当月的施工合同验收计划,并应在每项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安排抄报项目法人,以便项目法人随时检查、指导。

第五章 政府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专项验收以设计单元工程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验收导则附录1的要求,根据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专项验收准备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概况,各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组织机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验收计划安排等。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应与设计单元工程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一并报送。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其相关规定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征地移民)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三十条 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设计单元工程的各专项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参与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有关申请文件应同时抄报中线局和南水北调办,相关单位须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专项验收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根据安全评估导则对南水北调办确定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资格、能力和经历,并向中线局和南水北调办备案。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安全评估纳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中,并按照安全评估导则的要求提供自检报告及资料,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拟评估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验收导则和安全评估导则的要求,提出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计划和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报告报中线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竣工验收工作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 天通知中线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竣工验收自查的内容参照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经自查认为具备条件后,应在验收前30天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八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政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主持单位完成政府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验收前10天按照验收规程、验收导则和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有关验收报告和资料报送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中线局根据验收规范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相关要求,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协助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项目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30 天内组织专人负责完成工程的交接工作;同时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按验收导则的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十二条 实行委托或代建的项目,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30天内,由中线局与项目管理单位按验收导则的要求以及代建合同或委托合同的约定,组织专人负责完成工程及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 天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四十四条 验收遗留问题(包括尾工项目)是未达到规范和合同规定的标准,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项目或工作。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不应超过验收项目投资的3%,且在下一阶段验收之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施工合同项目的保修期结束前处理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

第四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结束前不能处理的遗留问题,须分清合同责任,由项目管理单位报中线局备案;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七章 验收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线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对设计单元工程验收、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验收工作行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验收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施工合同验收的有关示范性工作。

第四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合同项目验收计划或设计单元工程验收计划核准后30天内将示范性验收工作总体计划报中线局备案,并在示范性验收工作开展前10天通知中线局,以便中线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

第五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单位按照验收规范和合同赋予的职责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前的配合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十一条 对于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适时的邀请行业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验收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第八章 验收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工程验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其考核与奖惩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及奖惩管理办法(暂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优秀建设单位评比办法(试行)》以及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制造等单位对验收中提交报告、评价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于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有关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十四条 验收成员在验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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