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0-95598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11:56: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酒店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扑救火险、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酒店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消防标志,全酒店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与管理,保证其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或挪做他用,更不得随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设备。

第二条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部门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室内消防栓、消防应急灯和疏散灯等)应实行定人、定点、定部位专人负责保管。在新配置或更换的灭火器上贴上保管人标签,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变更保管人标签并报备总经办。

第三条 各部门每月15日必须自查一次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认真填写《消防器材自查情况记录表》,器材保管人应每周组织人员打扫消防器材卫生,保养维护好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证随时好用。发现故障、损坏、丢失,应填写《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报告总经办(包括室内消防栓玻璃破、应急灯和疏散灯(牌)损坏等)。对于应当配置和需更换消防器材,而未及时申领采取措施者视为失职。

第四条 申领消防器材由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由总经办根据使用环境确定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性能的消防器材,由总经办统一配发。

第五条 不得随意更换灭火性能相容的灭火器。更不准将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转借、赠送他人。

第六条 严禁非消防灭火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的器材视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送回总经办,并将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办。

第七条 总经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酒店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组织建立、建全、完善酒店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监督各项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对各部门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公布;审核监督消防器材配置、调拨以及数质量情况;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对酒店灭火器、消防栓逐个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直径1.5米内),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包括楼梯、过道、走廊),移动消防标志。因需要临时占用与堵塞者,应经总经办同意,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后方可进行。事毕,应及时消除与疏通,恢复原状。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予以处罚。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篇:物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二)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所在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小区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服务中心应及时报告公司,补充灭火器材。

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篇: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消防设施与器材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其管理目的是必须保证性能灵敏可靠,运行良好,管理要点如下:

1)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建立档案登记,包括它们的分布图,防损部门、设备部门各留档案备案。

2)学校全权负责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性能良好。

3)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庆典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应进行特别检查和试喷,并签字确认。

4)义务消防员应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消防器材。6)消防器材放置的区域不能随意挪动

7)消防器材,特别是灭火器,必须按使用的说明进行维护,包括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和放置的特殊要求。

8)、灭火器的维护

根据工作经验,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且灭火器应铭牌向外摆放;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在黄色区域表示瓶内压力过大,这与灭火器摆放位置、环境一般有很大关系,红色区域时应更换;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消防设备的检查要点

1、室外消防栓试放水压是否合乎标准;消防栓开关是否维护良好。

2、水带箱内装备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保持干净正常。

3、消防设备是否有明显标示,并容易取用。

4、消防器材室是否不易被火灾波及。

5、消防器材室是否离可能的失火场所太远。

6、消防主控联动和自动喷淋、消防卷帘门是否正常

7、火警警报器是否正常。

8、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

9、消防器材是否失效,灭火器检查卡检查记录是否保持良好,灭火器是否坚持在指定地点挂置,消防器材周围是否有阻碍物堵塞。

10、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第四篇:滁州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模版)

滁州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滁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管理责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院(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章 管理原则、职责和范围

第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楼宇和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负有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所负责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负责人、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并上墙明示。

第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负责所管辖楼宇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消防报警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选用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感、身体素质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掌握本系统功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八条 各单位应对所管辖和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窗、防火门等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如有损坏需要报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报修,进行更换或维修。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新建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结束时向保卫处的交接工作。后勤管理处在向保卫处交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图纸和保修期间的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等相关资料向保卫处。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灭火器材的购置、配备、更新换药、维修维护以及对各单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卫处在接到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维修、维护、更新、换药的书面报告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维护、更新、换药工作。

第三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控制室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监视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种报警信号,准确操作各类消防设备。并按下列标准执行:

1、每班值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2、值班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及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会客聊天、拨打私人电话。

5、值班人员遇有火情报警时,应立即携带通讯工具和消防器材迅速到达报警点核实确认报警情况。如发生误报火情,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如确有火情,应立即向消防报警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遇有火情,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根据火情情况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琅琊校区3511021,会峰校区3516110、3510021或“119”报警,并同时向发生火情单位领导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根据火情情况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启动相应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发出报警和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7、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控制室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清洗等工作,确保设备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 各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磁控装置等安全疏散设施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维护。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校消防给水管网、地下消火栓(接合器)及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消防水箱的日常维修和维护。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开闭试水,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规定,保卫处负责安排具备建筑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企业对学校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定期组织检验、检测、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拆卸、改动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灭火器材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灭火器材由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可根据适用范围,选定灭火器材类别和数量,并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员确定摆放位置,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区内的灭火器,即实行定人、定数量、定位置的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放置位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搬动或挪用。

第十九条 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防止腐蚀、潮湿、过冷、过热对灭火器材的损害和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学校实验室、重点部位、公共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各单位需增配、更换、淘汰(不能维修换药)灭火器,应在保卫处网站下载《滁州学院灭火器材配置申请表》,按内容填写报保卫处,经保卫处核查后给予配置。为防止非标准灭火器产品流入学校,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配置、更换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 我校灭火器有效期为24个月。各灭火器使用单位要对正在使用的灭火器每满24个月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的灭火器,一律报学校保卫处及时维修、换药。

第二十二条 对灭火器实行标签管理。各单位对责任区内的灭火器都要贴上标签。编号由各单位进行统一编码,灭火器标签包括责任单位、管理人、楼(房)、层、房间号、灭火器编号、灭火器应更换的日期等。将标签粘贴在灭火器的适当位置上,灭火器标签由保卫处统一制作,责任单位填写,报保卫处备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类别、编号、使用数量、摆放位置、维修年限以及负责管理人情况登记造册,留档备查,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章 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档案。后勤管理处应提供供水管路和电源线路以及各类消防设施的文件、资料等建筑基础的有关图纸,作为单位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安装时间、施工图纸、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及其各阶段检查报告、消防部门建筑审批文本、日常维护管理记录(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登记、日常检查登记及月(季)检查登记等。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档案内容包括:灭火器材配制时间、数量、种类;位置分布图;日常巡检、月检、年检、维修、报废、更换、使用等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及控制系统、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施、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设施等;灭火器材包括各种类型灭火器具、消防桶、消防钩、灭火毯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防火检查制度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室。

三、三级检查由医院领导实施

1、每月由医院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

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

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一、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控部门。

2、受控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控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部门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医院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医院内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六、医院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八、医院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九、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查验药,其他消防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医院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二、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三、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烟感系统: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是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5、消防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是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6、花洒系统: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花洒喷淋头爆破

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值班员观察水位信号,水位降到下限,花洒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说明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2)按下“F1”键,“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4)按“F3”键,此时,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于是被选定的区域中只有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号一概终止,使用完毕将第(1)项中各开关全部复位。

四、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五、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六、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