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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创投基金管理机制的报告(精选5篇)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8150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8 12:37: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深创投基金管理机制的报告

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机制的报告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前身成立于1999年,其目前注册资本42亿元人民币,是深圳市三个金融类国企之一。其股权设置多元化,目前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股东,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股比例28.2%,全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为51%。人事、财务由深圳市国资委监管。

深创投主要业务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以创业投资业务为支柱,以创业投资相关增值服务业务为延伸,走基金与基金管理的发展之路。截至目前,深创投设立管理了80多支基金,形成了全国性基金管理网络;累计投资669个项目、累计投资额234亿元,其中112家实现上市,上市数量居全国第一。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0亿元。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创投已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最具影响力的本土创投机构。其未来发展目标是,通过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力争在“十三五”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十三五”期间实现累计净利润100亿元。

(一)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称母基金)

2、基金性质。市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3、组织形式。设立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市财政对母基金的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投资公司。

4、基金原则。母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5、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母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目前已实到500亿元,其余资金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称市财政委)根据财政状况和母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

母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母基金分配留成的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等。

6、投资方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实业发展等领域。

7、投资方式。1)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下称子基金),以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为主;2)经母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

(二)母基金管理架构

签署协议,深创投接受市财政委委托成为母基金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投资公司的管理工作。同时,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投资公司此前承担的母基金管理职能转给深创投,投资公司仅作为母基金对外出资主体。

目前,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深创投董事长担任,未设部门机构。深创投在组织机构中增设“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总部”,具体承担母基金的受托管理工作,截至10月底,深创投投决会审议申请母基金出资的20只子基金的设立方案。20只子基金由近20家投资机构申报,拟设立规模合计超过170亿元。其中,申请母基金出资合计约4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比例将达到近4倍。

(三)母基金运作管理

1、对投资的子基金的主要要求。子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必须注册在深圳市;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领域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深圳市行政区域;投向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深圳本地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的两倍;母基金与其他社会投资人在子基金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即子基金是平层)等。

2、投资决策

(1)子基金的决策由深创投依照《管理办法》、《实施

四、深创投股权投资激励机制

经深创投测算,其股权投资激励机制的激励力度与市场化基本持平。主要包括:

1、深创投公司层面的激励。1)公司高管的激励。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一定比例时,提取超额业绩的一定比例,对高管奖励;2)公司全员的激励。将当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全员绩效奖金总额,上不封顶。

2、新设基金的激励。基金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公司中最多可持有30%的股份(其中个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15%)。

3、股权投资项目的跟投

深创投各地基金的投资决策统一由公司总部投决会进行决策,投决会委员由公司高管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公司高管属于常设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属于非常设委员(与投资项目行业领域有关)。另外,各地基金在投资项目时,投资额一般会被分为两部分,即以两个投资主体出现,一个投资主体是基金,一个投资主体是深创投。

(1)强制跟投。1)投决会委员的强制跟投。投决会决策时,凡是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赞同票的高管委员,对单个拟投项目强制跟投5000元,其他委员自愿跟投。2)基金项目团队的强制跟投。凡是股权投资项目,不论投资额度大小,项目团队强制跟投基金投资总额的1%

第二篇:北极光创投基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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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光创投基金简介

北极光创投基金成立于2004年,资本来源于著名的公益金、基金会、养老基金、联合基金,以及美国、欧洲和亚洲的个体投资人。两家美国顶级风险投资公司,Greylock Partners和NEA,都是北极光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策略及运营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这支基金将集中投资于与TMT领域(通讯、新媒体、高科技)相关的、具有中国战略的企业。此外,将关注大众消费品市场中具有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的公司,以及新兴能源、新兴农业等等。截至2006年8月,北极光创投基金在邓峰带领下,已经投资了珠海矩力(多媒体电子产品处理器供应商)、百合(中国网络婚介公司)、红孩子(母婴用品销售商)、展讯通信(无线通信专用集成电路开发制造商)、Mysee(影音文件视音频娱乐综合网站),以及连连科技(浙江一家提供便利支付服务的网络服务运营商)等项目。北极光风投团队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学府,除邓锋与柯严以外,公司的投资合伙人还包括展讯及Omnivision Technologies(NASDAQ: OVTI)创始人陈大同,同时Linksys创始人、现任思科公司高级副总裁曹英伟,也成为了北极光的有限合伙人。原掌上灵通CEO杨镭于2006年加入北极光创投基金,还有原新浪副总裁周树华与2006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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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创投引导基金思考

创投引导基金思考

过去的2015年,是我省政府引导基金蓬勃发展的一年,全年共有6支引导基金设立,加上2013年设立的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两支创投基金,目前我省政府引导基金数量达到8支。这些基金是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面推进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致力于实现“科技创新、金融发展、民营经济”等三大突破而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标志着山西省政府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逐步退出竞争领域的投入,由直接对企业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创投基金作为当前形势下政府投入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通过政府财政出资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投资领域,对推动我省金融振兴、促进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作用巨大。

一、山西省政府引导创投基金设立及运行情况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及意义我省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是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战略意图的体现,有利于有限的财政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实施供给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推动了传统的由财政拨款直接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向运用市场化手段转变,是财政治理理念和资金管理及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指标步入下行通道,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财政收支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在适应新要求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同时,采用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使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引导性投入到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领域,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可以弥补股权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吸引社会资本和引导投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我省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布局截止2015年底,我省省级共有政府引导基金8支,总规模194亿元,其中财政出资39.2亿元,分别设立了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我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情况截止2015年底,上述政府引导基金合计投资38.85亿元,共投资项目39个,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投资项目9个、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创投”)投资项目18个、山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2个、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10个。从基金运营时间来看,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3年,成立时间最早,投资难度较大,投资项目较多。同时,也是财政厅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投资决策最为直接,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经验最为丰富的引导基金。

二、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的经验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环境处于体制深化改革、产业结构性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降低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持续推进,以煤炭、冶金、化工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山西经济急剧恶化,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愈发艰难。随着联盛、海鑫等企业债务危机的出现,多数商业银行在山西缩紧信贷政策,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作为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应运而生,既兼顾政策引导同时又考虑市场化运作。创新的投资模式,不但要给企业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给企业带来资本市场理念和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

(一)两支基金的管理模式1.组织形式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是以公司制形式运营,股东分别是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省财政持股2000万)及山西省中小企业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投资项目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山西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是以合伙制形式运营,由山西证券全资子公司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出资1000万元并管理基金,同时山西国信集团(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龙华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9000万元,共同发起成立,其中财政资金委托山西国信集团出资。中小创投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2.投资流程两支基金在投资流程上几乎一致,通过各自渠道收集项目,做初步接洽后进入项目筛选阶段,一般每10个项目有2-3个项目被选中进入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后,基金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项目展开全面的审慎尽职调查,经过尽职调查的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进入投资决策阶段,基金通过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投资。通过决策的项目,投资经理会与被投资企业就具体投资协议的条款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完成交易。两支基金在成立时的目的就是支持我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基金在尽调到决策整个过程中发现,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融资困难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法人治理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程度高,规范难度较大,且多数企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与基金的进一步对接,需要政府“下猛药”、中介(包括基金)“下功夫”、企业“下决心”,几方共同努力逐步完善,而单纯的资金支持治标不治本。中小创投投资定位面向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的省内中小企业。基金团队多数来源于山西证券投行体系,他们通过对企业的培育和引导,使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营,发掘其内在价值,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着力打造省内细分行业的优秀企业。这些理念在对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上表现较为突出。以寰烁股份为例,早在2013年在对各地市摸底时发现该企业有一定的基础、盈利能力较强、企业所有者有意愿通过资本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但企业规范程度低,主要体现在:①法人治理上,所有者与经营者不能严格的区分,在野蛮生长时期,老板几乎把所有的精力放在业务、关系、资源上,对法人治理基本没有概念。②财务规范上,老板更多关心的是企业有多少现金,对企业财务结构、资产状况关心不够。③对企业业务的把握没有做到精细化。基金团队通过对企业老板、高管、员工的培训,利用股东资源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并通过基金投资和“新三板”挂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企业。在基金投资后,寰烁股份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资金已逾亿元,经过中小创投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寰烁股份已经成为山西在线教育行业的领先者。寰烁股份的变化不是资金带来的,而是遵循市场化方式以资金支持为突破的全方位管理服务带来的价值。

(三)两支基金的投资策略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天使期和早期项目,多数采用夹层投资的方式,以优先股和可转股债权为主。在优先股投资方面,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试点期间,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余普通公司在优先股发行方面仍然受《公司法》中“一股一票、同股同利”等条款的约束。因此,国内人民币基金绝大多数采用可转股债权方式投资。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结合上述相关政策、基金设立目标及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对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其中中小创投股权投资企业9家、可转股债权投资企业9家;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10家,投资方式均为可转股债权。在具体项目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创投经过两年的摸索,形成了适合山西实际的投资策略。1.股权投资策略任何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意愿在企业的成长中获取增长带来的红利,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股权投资,在享受高额回报的同时基金也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股权投资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①企业财务、税务不规范;②企业存在较大的政策及法律风险;③企业商业模式不可持续。其中,政策及法律风险最为关键,但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判断风险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企业财务不规范对投资风险的影响最大,体现在投资前对企业业务真实开展情况的判断、投资谈判时对企业真实价值的评估、投资后对企业的主动服务管理等方面。中小创投对股权投资的要求比较严格,基金团队(包括决策团队)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尽调非常充分,基于充分尽调的投资决策判断更为客观。2013年中小创投投资决策会上对某科技企业做出商业模式不清晰、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差的判断,基金团队在持续项目跟进的过程中发现,一年后该企业确实由于运营管理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上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从引导基金运作的角度来讲,股权投资带来的回报较高,基金整体收益高更利于资金募集工作的开展。基于此,中小创投对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投资更大程度上是看重了企业持续高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未来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的可能性。2.可转股债权投资策略中小创投对暂不满足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采取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方式,先给予企业一部分资金,让他们在日益恶化的经济环境中暂解燃眉之急,通过投后管理继续引导和培育企业规范化运营,拥有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小创投对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标的判断依据与股权投资的条件相比,仅仅是放开了对财务规范的严格要求,允许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行为。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措施。中小创投希望通过前期的资金支持,在企业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将前期的债权投资资金变为企业的资本金,基金•工作研究同样在与企业规范、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太原恒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国修磨机领域拥有绝对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其他中小企业一样,企业老板很希望通过资本市场特有的影响力和融资环境发展,但企业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且受下游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较长,中小创投利用可转股债权的形式先期给予恒山机电资金支持,同时帮助企业进行规范,使其像寰烁股份一样得到真正的快速发展的能力。

(四)基金的增值服务策略基金投资企业,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基金利用各自独特的核心优势和价值创造的方法帮助企业发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对已投或未投资企业不遗余力的开展财务、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中小创投作为证券公司平台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山西证券长期服务资本市场的优势,为所投资企业带来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在产业链中创造和发现价值的能力、完善资源配置的能力。受经济周期影响,2014年以来山西华晟果蔬饮品有限公司存在下游企业回款周期长、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不足等问题。中小创投于2015年12月投资该企业后,在努力为企业提供财务规范、“新三板”挂牌等服务的同时,也利用资源帮助企业拓宽国内销售渠道。同时,基金团队也在积极为企业对接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转信托的形式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原料品质的稳定性,使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生产。

(五)引导基金产生的作用以中小创投为例,目前政府引导资金出资1亿元,山西证券出资1亿元,2015年全年投放资金1.5亿元,当年带动社会其他投资人投资4.8亿元,所投资企业发展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中小创投投资的海玉食品通过零售渠道发力,仅用了半年时间通过新渠道带来的收入达到7000万元。目前该企业正在考虑新增一条生产线继续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新增一条生产线需要新增工人5-20名,新增一个销售渠道需要招聘销售人员2-4名,由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直接带动了当地用工的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显然,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的模式,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利润的增长带动了招工需求的连锁反应,都将使这一创新机制的联动效益不断扩大,比单纯“撒胡椒面式”的财政资金投入效果更为明显。

三、两支基金运作以来遇到的问题

(一)引导基金市场化水平较低、募资渠道亟需扩充山西省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目的是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作为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但在这两支基金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引导基金受限于财政资金属性及当前的管理思路,引导基金被赋予了较多的政策性目标,对基金投资地域、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使得引导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变得困难,出现资金沉淀、闲置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其次,我国基金投资人发展尚处于早期,社保基金、保险等大型机构基金投资人偏少,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基金投资人偏多,而且多数基金投资人追求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意愿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狭窄。另外,由于山西本地缺乏质地优良的投资项目,导致一些优秀的投资机构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资金募集受限。长此以往,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无法达到其引导创业投资的目的。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诉求存在利益冲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希望利用市场化手段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出资人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由于顶层设计的不完善,导致双方在体制机制上无法均衡统一。通常而言,社会资本重视项目投资及基金收益情况,而政府引导资金倾向于普惠金融、管理制度和投资流程规范化,资金安全等方面。另外,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与政府双方存在利益诉求的分歧,政府给予财政出资考虑以资金安全为先,而基金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财政出资的绝对安全。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会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会对基金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基金在项目选择方面的困境从基金运作的角度看,山西省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各种规范性问题。数据显示,全省13.5万家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只有500多家,实际按股份制改造后规范运行的企业不足400家,在企业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股权结构单一,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两套账、核算不规范、税收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企业多是家族企业,企业老板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和有效的自律机制,对新股东的进入存在抵触感。从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看,山西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研究不足3年,山西本土的基金投资、决策和管理团队需要进一步磨合和完善。以中小创投为例,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均是由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人员转为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团队拥有比较丰富的投资、投行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但对于创投业务,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进一步培养创投经验,提高投资效率。

(四)引导基金类别繁多,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截止目前,山西省各地市、部门都相继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形式有小微企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类别繁多。这些引导基金规模大小不

一、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限制各异、政策导向目标互有差别。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完善的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即主要对资产情况进行保值增值的评价,对于如何监管以及具体考核体系并未作出详细的办法规定。同时,多数引导基金把业务重心放在合作管理机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对基金的运作管理较为轻视,这使得政府无法对当前业已运作中的政府引导基金全面客观地做出考核。随着引导基金逐步进入投资后期甚至是退出期,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思考

(一)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厘清政府与基金的角色定位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在引导基金设立的结构上需要根据省、市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产业转型需要,统筹安排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结构等,对财政资金的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管。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安排,把握好政府在基金管理上的“度”,寻找出兼顾政府、基金公司、企业各方利益诉求上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建立“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管理、利益诉求等方面不对等的问题,即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FOFs)(所谓FOFs,即投资于基金的基金,其与一般的基金不同,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对象的特殊基金)吸引实力比较强的投资人为财政资金做第一次放大,再通过招标等程序筛选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合作成立“子基金”为财政资金做再一次放大,是目前创投基金运作大多采用的基本方式,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政府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问题。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要求,如果偿试按照目前政府管资本这一思路,将财政资金通过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投入到母基金,将创投基金的具体管理事项下移,可以有效解决政府角色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政府在资本运菅公司层面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由其制定创投基金的政策并监督创投基金的运作,创投基金公司(合伙人)则以完全市场化手段开展基金募、投、管、退等经营活动。

(二)从制度设计上创新创投基金的风险管控创投基金有别于一般私募基金的地方在于既要体现政府意志又要尊重市场规律,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政府就要充分考虑创投基金运作可能产生的风险,结合不同基金特点界定出合理的创投基金风险容忍度,这对政府设立管理创投基金是个挑战。要研究偿试设立风险准备,从制度上解决创投基金“不敢放手作为”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根据清科资讯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最大,226支基金规模总额达到9,980.37亿人民币。基金设立数量最多的是地市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共有417支基金,基金规模8,243.00亿。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形式上,各地方政府根据投资方向和重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方式运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市场化要求:首先是资金来源及管理机构选择要市场化,政府作为出资人,要和具备相应能力的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和资源互补,从市场上寻找社会投资人,实现资金规模的杠杆放大效应。其次是投资策略市场化,打破引导基金既有的政策性限制,制定相关投资策略,以达到在风险固定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或者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追求投资风险的最小化的目标。在制定基金的相关政策时,应结合山西本地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破引导基金关于地域、行业、阶段的限制。最后是内部管理市场化,建立相关的工作体系,包括行业信息和数据库、基金考核评价标准、科学的决策机制等完整的内部管理程序。二是要科学筛选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既要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政策性任务,又要兼顾社会资本的回报诉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比商业性基金更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特别是对子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要通过招标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公司),而尽量避免目前地方的常见做法,直接将基金委托事业单位或交由国有投资平台管理。1.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政府引导基金筛选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必须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即管理人员稳定、专业知识过硬、行事风格务实、历史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经验以及较强的品牌影响力。2.完整的机构运营体系和高效的决策流程由于近一年来,私募基金(包括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鉴于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调整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披露制度、内部控制、资金募集、合同签署、基金团队有严格的规定及准入,与之一起发布的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中基协的这一举措对引导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人的筛选、基金的运作等多方面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基金管理人不但要满足中基协的相关要求,更重要的是完整的运营体系和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保障项目筛选、项目初调、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项目投资的全过程。与拥有完备的运营体系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益最大化。3.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和出色的历史业绩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具备一定的行业资源,善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发掘被投资企业的内在价值,可以较准确做出投资判断。具备上述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往往又是行业里的领先者,他们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十多年间的几次沉浮。与此类机构合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获得稳健乃至高额的收益,完成扶持并做大企业的目标,还可利用其已有口碑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效应。

(四)加强创投引导基金投后绩效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应从政策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构建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系要兼顾引导基金的政策效益和经济效益,设立一个全方位、立体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比如可以从合规、管理、效益等三个角度对基金进行考核。合规指标只指对引导基金立项的合理性以及完成程度的评价,具体包括引入社会资本的规模、投入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占比、投入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占比以及参股子基金比例等等。管理指标包括对引导基金组织管理、资金运用方面的评价,主要考察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包括合作创投企业筛选的规范性,项目评审流程规范性,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的专业评审能力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对引导基金运行效果以及其对社会影响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山西省风险投资及发展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方面考量。

(五)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的建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省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意识、环境、管理较差是一个共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边界定位不够清晰、有效的市场机制不成熟。另一方面全社会缺乏对金融特别是资本市场必要知识的了解及储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股权投资资金的另一个原因,是省内个人、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另外,多数投资人倾向于短周期、高回报的畸形投资模式。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加大对全融知识及运用资本市场发展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行中小企业规范化运营的理念,同时给予主动开展股份制改造、财务规范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奖励、税收政策,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改制成本。其次,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开展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山西产权交易中心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和丰富相关管理制度,解决中小企业在起步和发展阶段评估其公允价值的述求,同时拓宽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应当尽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在法人治理、财务和税务等方面的行为,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奠定基础。

作者:陶克 李睿宸 单位:山西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篇:国家创投基金“风生水起”[范文模版]

国家创投基金“风生水起”

投资资讯 2010-09-03 12:53:33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2009 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将北京、吉林、上海、安徽、湖南、重庆、深圳7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区域,按照“政府引导,市 场运作,规范管理,支持创新”的原则,发起设立20支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此举初衷在于以国家投资方向为引导,调动民间资本进入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大力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首批20支基金中,北京、上海、湖南、重庆、吉林的16支国家创投基金已高调亮相,安徽2支基金方向也已确定,尚余深圳2支未披露相关信息(见表1)。

从基金数量来看,北京、上海、湖南三省市设立基金数量相比其他地区要多,其中,上海以5支基金居于首位。

从投资方向来看,各支基金均按照 “支持创新”的设立初衷,锁定在高科技新兴产业。其中,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是首批试点中的热门,各占据4支基金,占比 分别达到22.22%(见图1)。无疑,这三大行业的中小企业将成为此番投资中最大的受益者。

从基金规模及资金构成来看,已组建完毕的16支基金首期规模均在2.5亿元以上,总 额达56.6亿元,一律按“国家出资5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5000万元、其余吸收社会资金”的原则设立,国家参股比例在10%~20%之间。由图2 可见,16支基金总额构成中,社会募资占比71.73%,充分体现出“政府引导”(即基金以社会募集为主,政府资金作为引导资金保证基金的政策导向)这一 原则。

16支基金全部委托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将按照基金章程以 市场化方式独立规范运作。值得一提的是,已组建完毕的16支基金的管理人中,本土创投机构占有10席,占比62.5%(见图3),这也说明本土创投经过近几年发展,基金管理运作能力得到肯定。借助此次大规模、高层次的基金运作,这些本土创投机构有望获得一次全新的领先发展机会。

总体来看,首批国家创投基金在投资方向、创办模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去年国家在规划时的初衷。相信,未来在基金具体运作过程中,国家能够做到“只参与、不干预”。

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正筹建第二批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仍为20支。第二批创投基金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支持创新”的原则设立。

随着这些“国家级引导基金”设立数量的增加,其市场影响会很大,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和带动作用将更为明显,将会掀起新一波风险投资热潮,战略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也将顺势取得蓬勃发展。

第五篇:中央财政将参股创投基金

中央财政将参股创投基金(政策解读)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将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办法规定,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或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参股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新基金申请中央财政出资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出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发起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除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每支参股基金,原则上中央财政出资不超过20%,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中央财政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且与地方政府资金同进同出。对投资于初创期项目资金比例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可适当放宽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参股比例限制。参股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参股基金的管理架构包括参股基金企业、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三方,三方按约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参股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

除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参股基金企业还要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 “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参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由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中央财政资金可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参股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对参股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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