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路灯代建工程合同
********公路桥路灯设施改造工程
委托实施协议
甲方:****市****建设中心(简称“甲方”)乙方:****市****(简称“乙方”)
为满足********公路桥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需要,确保路灯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时序同步,并及时投入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路桥路灯设施改造工程委托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路灯设施改造工程
委托实施内容:********公路桥现有****的拆除、保管、运输及安装,以及路灯配套设施的改造(包含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
第二条 委托实施工程的相关标准和依据
1、质量标准
按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安全目标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3、工期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合理工期要求安排施工;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部分路段工期的调整安排。
4、现场管理
为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5、造价依据
1)、《****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_年)、****营改增苏建价〔202_〕154号及附件;
2)、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_)、《****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_年)、《****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_年); 3)、政策性价格调整文件;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_年修订本); 5)、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
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2_〕670号)
7)、其他相关适用文件。
6、工程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工程款包括:****的拆除、保管、修复、运输、安装调试费用;路灯施工相关的主材费、监理费、施工费、供电接入费、以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工程费用。1)、考虑工程特殊性,本工程分为拆除、保管、修复及安装调试四个阶段实施,乙方根据每一阶段的设计图纸及实施内容向甲方提交预算价格并附综合单价清单,由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以确认的预算价款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支付工程款。
2)、考虑到********的特殊性,为保证改造效果,部分主材需定制加工,包括****的灯罩、灯架、灯杆、灯具及其他相关附属配件(其中灯罩需全部更换,其余部分根据现场损坏情况更换)。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经审计审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4)、工程数量确认以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数量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确认以甲方、乙方、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调查确认的数量为准。增补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认方法同上;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已批准的设计,如遇需工作内容变更、追加的,以相关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变更图为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变更如涉及造价变更的,必须由乙方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以内向甲方、监理、跟踪审计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不需变更造价。
7、支付方式
乙方应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设计图纸或现场实际需要的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由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
根据该项目设计概算文件,本合同暂定价为 1800 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具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具体支付分为四个阶段:
A、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费用;
B、乙方需在每阶段工作实施前15日报送相关预算及施工方案(如有),甲方在收到预算后的7日内完成相应预算审核,并支付确认预算费用的60%;
C、每阶段工作实施完毕后,乙方报送该阶段的结算费用,经甲方和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经审定的结算费用的80%;
D、********公路桥维修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报送所有阶段的合计结算费用,经甲方和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经审定的结算费用的90%;
E、********公路桥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并且乙方组织会同甲方顺利将路灯设施纳入市政管养后,经政府审计单位审计(如有),甲方付清余款。
F、监理费按上述工程款支付原则同期同比例支付。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工程开工前的工程项目相关批文。
2、负责向乙方提供总体建设计划和近期建设计划。
3、参加乙方组织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工作,同时向乙方提出 相应的工期要求。
4、甲方需对乙方提供的****拆除、保管及安装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乙方按方案要求执行。
5、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区域内的管线管养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线交底。
6、参与乙方组织的路灯工程建设的现场调查及工作量确认,并积极协助办理供电等相关工程手续。
7、对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8、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费用进行审核并及时提交审计单位审核,并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配合工程施工中其他协调工作。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组织落实各项建设行为,负责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包括供电申请相关手续)。
2、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路灯功能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验收和正常使用。
3、加强建设成本的控制,厉行节约。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负责工程施工期限的材料保管及成品保护工作。
4、因甲方明确****现有****需按文物保护标准进行相应拆除、保管及安装工作,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文物保护要求出具相应路灯设施拆除、保管及安装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5、监督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到位,切实履行工程监理责任。
6、确保全部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确保全部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甲方备案;工程施工中及竣工后全部由乙方纳入市政管养、维护运营及相关安全管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7、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现场拆除物清理出施工现场,满足甲方要求,并及时编制竣工档案及竣工决算资料。
8、乙方的自有人员、机械设备及未交付的工程,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意外事故全责理赔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
9、保证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本工程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本协议价款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负责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所有相关安全事故及责任。
10、保证遵守交通建设工程廉政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纪检部门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本协议下工程的所有相关廉政管理及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纪检、跟踪审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接受政府部门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本工程的工程总费用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乙方应在《****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时限内组织会同甲方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政设施(路灯)移交的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申报移交所需的相关资料,以确保市政设施(路灯)顺利移交并纳入市政管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市 政设施(路灯)移交文件签署前的路灯设施养护管理费用参照《****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六份,乙方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各项事宜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市****(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二篇:代建工程合同
工程委托代建协议书
市政[202_]合同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因建设的需要,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工程的代理建设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程代建内容及其权益、责任和义务,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工程名称:
二、委托的范围与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代理业主,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职责:
①、负责控制本项目的资金运作。
②、甲方负责该项目完成前期的各项报建手续,及所需表格及报批文件的签字盖章,负责现有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提供该工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③、确保设计文件及时交付乙方。
3、乙方职责:
①、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从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到工程竣 1
工验收、结算、移交等各项工作)。
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本项目合同会签程序需由甲、乙双方会签,并由甲方送财政备案。
三、代建工程项目的范围与内容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范围以设计文件。
2、本合同项下不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树木赔偿、施工场地内的其它房屋构筑物、各部门(含代管)以外的各种管线、障碍物的迁改和清除。上述事项应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办妥。
(2)引至工地的临时给水、电力电源线,确保本工程如期顺利进行。
(3)施工设计文件以外的工作内容等。
四、质量等级
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合格工程等级。
五、合同价款及变更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价款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1000万元),实际结算价款按照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3、工程及价款变更约定:
对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等,应由甲方给予及时签认并给予变更补偿。
六、工程质量检查监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
程、图集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水利部验标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无偿返工重做,至合格为止。
七、代建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建设本项目的代建工程管理费按 政综
[202_]227号文件规定计取,共计¥,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计算式:10000000×2%=20万元)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先行支付管理费的50%,计¥,剩余管理费待 财政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1、工程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工程监理费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完成监理项目的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监理服务酬金的80%拨付给乙方,待工程完工验收且结算经 财政审结批复后,甲方应支付至审定监理服务酬金的95%(含税)给乙方,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价款采取“备料款一次拨付;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竣工办理总结算”的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1)备料款拨付:甲方应在乙方选定施工单位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总额10%。
(2)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价款的80%拨付给乙方;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0%后,开始将备料款按进度款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完为止。
(3)税务问题:根据税务局代建工程有关规定,该项目由甲方负责立项,工程发票、决算书审核书等抬头人应为甲方。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工程税务交纳。
(4)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并在乙方提交结算价款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28天内,甲方应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95%(含税)给乙方,其余5%尾款抵作工程质量保证金。
4、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甲方须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工程质保金全额归还乙方。
5、超出合同价款的工程款结算及拨付办法:另行单独办理竣工结算及拨款事宜。
九、完、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过初验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并备齐验收资料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一份;完整的资料一式三份;决算书一式三份。在确认无误后5日内安排水利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工作和验收文件编制办法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验收规程》的规定办理。
2、对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项目,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符合质量等级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3、在工程完(竣)工验收通过后或整改合格后的次日,乙方将验收合格的螺洲大桥防洪影响堤防加固补救工程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
十、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竣工总结算完毕,甲方付清乙方一切债务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开户行:帐号:合同订立时间:202_年月日
第三篇:代建合同
甲方:阜康市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融资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开工前的三通一平;(2)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3)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4)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乙方根据工程特点,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年月日——年月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权力与义务
(1)负责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及相关手续。
(2)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前“三通一平”工作。
(3)负责代建项目的招标。
(4)负责在招标前向审计局申报工程招标拦标价,由审计局对招标拦标价进行审核确认。
(5)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经监理、设计部门认定,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申报,由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变更审核确认。
(7)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并支付相关费用。
(8)负责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接交。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金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负责按阜康市规定比例缴纳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
(3)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4)负责在中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确认。
(6)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7)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8)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力、利益及与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工程造价成本包括工程中标价、经济签证,按照在招标文件提供范围内的工程量,依据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经相关部门签证的超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清单报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依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2_‟4号文件)执行。
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工程
七、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2、审计、财政部门有权对乙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工程验收及决算审核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相关部门报送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一般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的,由审计、财政部门委托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审计局、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诸如土地纠纷、地面附着物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所代建基础设施建设停工的,由甲方负责签证,停工期间可顺延代建制开发期限。
2、代建制期满或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三年后,甲方仍没有付清乙方全部项目投资结算费用的,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未付部分,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支付融资利率。
3、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建设,所交付工程必须为合格工程。
4、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经甲方确认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玖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代建合同[样本]
建设单位:
代建合同
年
月
代建〔 〕第 号
日
代建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代建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代建项目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容积率: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该代建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为准。
二、委托事项
1、除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工作外,该项目其余建设手续和相关事项由乙 2
方负责。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灾评估、建设用地预审、环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供地、人防、消防、防雷、防震、有线电视、工程地质勘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等工程建设必备手续的办理及委托、审定、报批;单体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委托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代办代建项目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代建项目的交接,工程建设档案归档报备,委托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
该代建 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合同均由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代建方,施工(服务)单位作为承包方进行三方签订。
2、对于须甲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审批手续(工程进度款、签证等)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审批请求(指乙方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给予及时办理。
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乙方提供报送甲方并由甲方确定或由甲方直接书面报告确定。
双方针对某些具体事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三、装修装饰标准(以协议为准)
四、周转备用金、工程进度款和管理费的支付
1、周转备用金:为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甲方同意在项目启动前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计划总投资的5%作为乙方代建 项
目的周转备用金,该备用金在工程建设期间不予抵扣甲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只作为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预备费用及须缴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建设配套费。如已拨付的备用金不足时甲方根据乙方申报在此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一起给予拨付。
2、工程结算方式:按有权机关审核、审定、审计的结果结算。
3、工程进度款: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委托方收到‘申请拨付进度款预算表’后,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受托方账户。同时委托乙方核定并直接向承包方支付相应款项(含前期的可研、设计、地勘等相关费用)。
委托代建的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六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总费用进行审定,甲乙双方根据审定通过的工程建设总费用,在三十日内进行对账和结算,对尚未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用,除了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留待到代建项目交付使用满一年后三十日内支付外,其余的95%工程建设费用经双方对工程建设总费用进行结算清楚无异议后,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向乙方付清该余款(扣除已付的5%乙方代建项目的周转备用金)。
4、代建管理费的支付:
代建管理费总额以审计部门审定后的代建项目建设总
费用的5%计取。
工程建设期间,甲方以审定的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为基数按5%计算代建管理费,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且代建费应优先考虑,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代建项目建设总费用与乙方进行管理费余款对账核算,对账核算后,扣除已付部分,支付至管理费总额的90%给乙方,其余管理费总额的10%尾款留待乙方建设工程备案资料归档完成后三十日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甲方应在该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将待建的地块交付给乙方,交地时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若因征地拆迁纠纷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协调解决,由此造成无法如期完工的,建设工期顺延。
六、账务处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代为付款、会计核算并为之负责任。因代建项目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乙方除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收取代建管理费外,代建项目工程完工后全部费用支出都必须报审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各类工程费用方可结账。整个代建项目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三十日内将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七、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确定
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由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设工程各细分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加上预测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正常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会商确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对外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对乙方所审核的工程建设费用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实际给予修正。
3、有权对委托乙方代建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二)义务
1、负责筹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给乙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2、负责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征地及拆迁的实施,及时交地给乙方。
3、会同乙方做好代建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设计要求(如底层、层高、总平面图和配套设施)等。
4、会同乙方做好向最终用户解释代建项目建设规划等
工作。
5、负责督促交付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交付使用时间超出质量保修期的,乙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确须保修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对甲方委托代建的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和管理。
2、按照本项目的立项批复要求,依法选定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3、通过对代建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收取代建管理费。
(二)义务
1、乙方必须就代建工程项目设立项目工程管理机构,派驻人员到相应工程现场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甲、乙双方会商并书面确定,乙方调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乙方必须分别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季度、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形象进度、质量、资金等内容),甲方认为乙方有必要提交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的,乙方应当提供。
3、乙方不得随意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形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由乙方及时报甲方备案。
4、代建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通知甲方。
5、进行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到场监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市财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7、对甲方委托的代建项目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负责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9、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项目交付使用等。
10、确保代建项目建设按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设期限如期完成,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并负责工程质量缺陷整改、保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及非乙方原因导致影响建设进度的,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代建项目完工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第三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乙方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代建项目,如未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政策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和装修标准,造成无法交付使用或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延长工期(日)
5、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项目投资额增加,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工程费用超支额×5%
十一、免责条款
在甲方委托代建的建设期限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奖励条款
乙方提前完工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奖金:
奖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提前工期(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
面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方:(章)代建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法定代表人:10
第五篇: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同范本起草之二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 方
乙 方 :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 :说明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
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前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
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
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具体情
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 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资金来源: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二、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 项。
(1)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2)1)2)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 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4)5)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3)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 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
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代表甲方组织
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
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
位进行改正; 6)7)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4)1)项目实施阶段 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
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
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
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
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
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5)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
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为 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件及附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 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副本 份。
九、本合同签于年 月 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签章):(签章): :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签章):(签章):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1)(2)(3)(4)(5)(6)(7)(8)(9)“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甲方”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委托方。“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使用单位”是指具体使用本项目工程的单位。“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
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以及乙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补救措施的责任。(12)(1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
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4)(15)“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17)“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
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发包、分包合同的条款,并有对乙方所做出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和索赔。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
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并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审核批准决定。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
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
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进度决定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
准,乙方已知悉该项风险,同意不因实际开工日期问题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
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1)(2)(3)(4)(5)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代建报酬。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义务 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可以将监督、指导代建等权利授权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行使。但甲方此项义务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费提出审查意见。当乙方就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工作向甲方提出咨询时,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如因需向其他单位咨询或请示的,则时间另定。第十九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
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
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
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
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
务资格。
第二十条 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甲方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
计及概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概算
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
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负责赔付或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
用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
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但应当遵守相关招
投标、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
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对于涉及投资总额、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
理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工作计划,该等人员的委派应经甲方批
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乙方对外发包或分包的,必须依法选聘具
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对其选聘的单位就本项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甲方
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其对外签署的发包、分包合同的义务,并依
法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依法进行委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
承包单位的须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 应等工作。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
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做好
与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
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
和考核。乙方完成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
作。
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本条前两款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的,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
电、通讯,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
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
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资计划和基
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基建支出预算
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基建支出预算,并编
报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
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
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
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第三十条 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
查后报市财政部门;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如乙方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
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
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
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
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乙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
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三十五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
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
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
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在调整事项
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
项目管理经理: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
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
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
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查核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
便利。
第三十八条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
员的培训。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
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
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
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
告。
乙方采取一切措施管理本项目,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代建
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即便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一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
任。
第四十二条 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
完毕。
第四十三条 工程保险
1、由乙方负责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
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
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
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
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
2、第四章 乙方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四十四条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1)验收依据:
按照国家、广东省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
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2)(3)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乙方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
门备案。
(4)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
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
理验收手续。乙方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
(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6)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
(1)乙方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
使用。
(2)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
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
(3)乙方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送审工作,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
工程尾款的支付。
(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乙方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
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
第五章 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由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各自负担履
行合同的税费。
第六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代建
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
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
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
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
第五十二条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提交其代建工作进度报告和结算报告,移交所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给甲方。
第七章 保修期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保修责
任,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落实、维修、返工、整改等工作,否则,甲方有
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与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
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五十五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八章 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五十六条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
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八条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与所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
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六十条(1)(2)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得从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
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
(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建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
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章条款约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安全生产条款
第六十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项
目建设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三条 乙方应确保各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措施费”
专款专用。第六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重要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与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投入使用。
第六十六条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精神。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
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第六十八条 乙方及与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单位和其它有
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
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决方式。
第九章
第七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
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
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
或导致代建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代建费的10%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
(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
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
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
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
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成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
代建费。项目代建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管
理责任,负责跟踪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专业承包合同启动对相
关单位的追责工作。
(5)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
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6)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第三部分
一、业主的要求 合同专用条款
业主对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1、2、3、4、5、6、7、8、9、10、11、12、二、对代建单位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工作管理大纲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设备采购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 代建单位工作大纲
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内容、职责及要求,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结合现时建设模式和本工程的实施特点于 年 月 日前编制完成代建单位工作大纲(工程建设大纲),报业主审定后组织具体的建设实施工作。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四、工程变更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
价在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
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
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
万元以上(含 万元)、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 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
在 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
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
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乙方不得拆分工程
以降低增加工程造价,回避审批程序规定,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
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务决算结论作为本
工程及各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月内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若乙方怠于履行结算工作,甲方有权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决算结论作为与乙方
结算的依据。
六、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
(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费)(1)(2)(3)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代向施工单位明确此情况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应督促收款单位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
(二)代建费的计算及支付:
代建费的计算:
代建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费。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不视为甲方逾
期付款。乙方申请代建费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1、2、3、4、5、6、扣除代建费用的 %。
7、经批准的概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上述
(一)、(二)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
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
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
等。
七、工程承包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价款的%:
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该施工合同价款的%。
3、付:。
4、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5、八、履约保函
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代建费暂定金
额 %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决算投资经
审核不超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投资(经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调
整除外)、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全部完成之日止。
九、保修责任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为:
1.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2.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
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应特定的保修期。3.4.5.十、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3.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代建工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工程的(除可以顺延工期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代建费总额的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并由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1)如乙方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乙方同意: 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机关直接针对本项目的行政、司法行为(非因乙方管理导
致)或甲方单位同意、调整变更管理目标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管理目
标,乙方不承担责任;除上述原因外,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均应承担
法律责任。
(2)未能完成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扣除建设管理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责
任。4.(1)如有本条违约行为,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未经甲方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 %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单位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的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单位作全额赔偿;对于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因素,甲方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在向甲方单位移
交资产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如不可抗力)导
致项目工程遭到损失或必然遭受损失,但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单位并在其能
力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产生或扩大,则对于产生或扩大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守约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天内,向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3)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违约方已经认可该项索赔。6.对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合同义务的履行,乙方只向甲方和使用单位负责;如任
何第三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未遵守其自身针对该工程做出的有法律
效力的承诺或未遵守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乙方达成的协议、谅解,做出影响
乙方完成管理目标的行为或要求,乙方均应抵制或拒绝。
7.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日内支付完
毕。
8.本合同代建费用总额。
十二、其他:甲方有权通过书面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章所载明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授权予使用
单位的代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