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6697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21:34: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我县医改新途径。经请示县药房托管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在保证医院临床用药、保障医院药品质量、保障患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三方获利的前提下,甲方将本单位的药房委托给乙方管理。通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药房托管是指在医疗机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人事用工机制、分配机制和投入机制等方面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

第二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A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A发改收费[2005]556号)、《AA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A卫发[2005]561号)、《XX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房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7]80号)等文件,为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政策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人事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甲方的药房,甲方药房的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职能不变。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药房后,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药房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乙方接收甲方正式人员编制人,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加人员须征得乙方认可,否则乙方不予追加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乙方对所接收的人员进行业务素质考核,实行定岗定员聘用制。实行聘用制后,乙方保证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等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六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工资晋级、职称考试、论文答辩和国家规定的有关业务考核及培训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提供相应的时间。

各级卫生、药品管理等部门及医院举办的与药剂人员相关的会议、业务培训,所需时间由乙方安排,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在托管期间退休,其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后的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不再列入甲方代发代支的托管费用中。

第八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绩效工资待遇,不低于甲方同期行政人员的平均待遇;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由乙方制定,送甲方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九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不积极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的,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与甲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退还甲方,由甲方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药房托管后,药品收支核算依然由甲方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甲方现行会计结账期(每月25日止),按月及时报送、核对药房收发药品账表。

第十一条 为保证医疗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药品利润,托管期间的药品总收入按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正常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的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利益,甲方从药品差价收入中直接让利

%,乙方从药品成本收入中直接让利

%,由甲方直接在患者支付的药品总费用中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月以药房发出药品零售价金额进行财务结算;药品收入在甲方扣减差价及代发代支的工资、费用后,其余的药款必须在三十日内拨付给乙方,乙方按药品收入减差价减让利后的成本金额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托管协议生效前与甲方药房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不带入托管后的药房;托管后药房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在托管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设立药房、药库固定资产明细帐;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药房、药库固定资产移交乙方管理使用。药房、药库新增办公费用、规范建设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协议规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得将其它费用分摊给托管后的药房承担。

第十六条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库存药品中失效药品由甲方处理,不在乙方接受范围内,三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用出则在乙方接受范围内,未用出的由甲方处理。其余药品确认数量后,按进价金额计算,一次性交给乙方,乙方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药款。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按进货价作价,将符合质量要求且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库存药品移交甲方,总价值不得超过接收时的库存总量金额,甲方在三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托管期间,乙方全面管理药房的业务工作,受甲方药品托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确保药房规范管理达到省、市、县的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临床用药服务,包括药师查房、合理用药咨询及监督、处方分析及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等。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并享有对基本用药目录的修改权。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甲方有权对30%左右的药品要求细化到产品(指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均相同);为保证乙方能按要求提供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应保持相对稳定,甲方每季度对用药目录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1%,每半年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2%。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保证甲方的临床用药需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要求,保证所需品种的供货率达98%以上(细化到产品的药品与细化到品种的药品的供货率均要求达到98%以上)。《基本用药目录》中所列药品乙方不能供货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采购药品时所发生的药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供货率低于95%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二条 剧毒、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采购交乙方管理,药款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所采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保证手续齐全),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除药品以外引发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药房规范管理要求加强药房管理,药品监督检查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所供药品按以下原则作价:

(一)托管药品是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市药品招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依据,不得超过招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托管药品不是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限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为依据,不得高于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托管药品不在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内,以全国物价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为依据,不得高于全国物价网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托管药品无以上三种依据的,由乙方按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审定程序报县价格主管部门,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定价。

甲方有权对乙方价格进行监督,乙方提供的药品整体价格必需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价格,乙方拒绝接受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价,调价部份由乙方承担,在支付乙方药款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保证《基本用药目录》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引导甲方使用新特药服务于临床,提高医疗质量,全程跟踪用药疗效。

第二十七条各临床科室所用的急救药品应由科室护士长签字后向药房领取,并存入科室小药柜,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药剂人员配合各临床科室人员检查一次,以防过期失效。

第二十八条乙方要配合甲方实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合理用药,严禁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托管之前,甲方与有关商(厂)家签订的药品直销合同,由甲方推荐给乙方续约,是否续约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第三十条 甲方实行药房托管后,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要求,实行乡村药品统购统配、同质同价。甲方所管辖的村卫生室药品统一由乙方供应并配送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需药品由村医到卫生院药房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再向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村卫生室按国家政策享有的药品利润,村卫生室的药品总收入按15%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村卫生室的正常业务收入,归村卫生室所有;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还要直接让利5%给患者,剩余的药品收入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第一次提供村卫生室药品时可允许村卫生室赊欠药款,此后村卫生室每次购药需交纳上次购药款,不交纳上次药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药。村卫生室购药款由乙方直接收取,甲方负责督促。在协议期满后,甲方负责于三个月内将村卫生室所欠药款全部收齐付给乙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两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继续实行药房托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第三十四条 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医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告之并中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共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推进药房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如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守约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 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所指的药房是西药房,药库是西药库。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县卫生局一份,报县药房托管领导小组一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帐户:帐户: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00年 月 日二00年月日

甲方:××××××××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共同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原则,甲乙双方 签订协议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含各医疗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根据盘点成本总额,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甲方在乙方托管结束后30日内此笔垫资如数偿还乙方。

2、乙方在200*年*月底前另提供××万元应急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用于甲方缓解年终资金周转的困难,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如数偿还给乙方此笔垫资。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药房、相关办公仓储条件,提供收费、结账等服务,处方按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年限由药剂科保管。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接受并使用甲方现有药剂科职工××名,每年合计××万元,聘用费交给甲方,付费方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名药剂科职工在乙方经营权委托管理期间,享有在甲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晋升、调资、继续教育、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执业药师培训费用及药师继续教育费用。

4、结算方式:乙方西药、中成药按零售价的××%开票,中草药按零售价的××%开票,根据发票金额按月结算。乙方将合同生效后前*个月(不含当月)的开票金额作为垫资,第*月起按月顺延至托管结束后第*个月,甲方依次按照结算金额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财务账号,不得拖延。

5、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天龙和炮山甲按一般饮片的作价供应。

6、在乙方的委托管理期内,药剂科所发生的水、电、电话费用,价格管理系统维护费和医保网络费及 „„)

第二篇:药房托管合同范本参考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现小编分享有关药房托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药房交给甲方实行托管经营管理。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原则

1.药房托管后坚持4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药房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药房的的全部资产(含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

2.乙方药房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药房的药品采购供应。

第五条 药房移交

1.乙方药房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目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及时接受乙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乙方药房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药房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经营规模。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药品采购供应。

2.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应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经营规模。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医药公司必须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药品,必须保证医院的基本目录用药,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供应。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保证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0.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乙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11.按出资额承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2.承担药房经营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药品运输费用等。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在编职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搞好安定团结。

3.有权对对甲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有权督促甲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5.有权对药房人员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6.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及时与甲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药品采购供应活动。

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7.承担药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8.承担药房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间造成新的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由书面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经营不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以及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减少的,由甲方补足达到保值。财产增值的,不计算增值。

前款中财产价值减少幅度发生争议的,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药房托管1

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新兴试行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1~5]。

医药分业一直是我国当前国内医院所面临的一项改革难题,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5~8]在这种形势下,医院感受的压力十分巨大。由于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医院仅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的。2002年中央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了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医院将药房托付给企业管理,不仅可以使药房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同时也对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药房托管最初在2001年6月由柳州中医院与三九集团合作试行。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此后,国内又先后有广西玉林中医院,湖北襄樊中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上海公惠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四川南江县人民医院以及四川绵阳的5家医院等众多医院尝试药房托管的改革模式[8],前不久,南京市将近200家医院和卫生医疗机构将实行药房托管制度,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药价虚高、医生吃回扣等问题[1]。

1药房托管的一般形式

(1)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权由医院保留,企业则取得经营管理权。医院的药房、药库仍保持原来在医院的位置不变,但药品采购、物流、储藏等事务则由企业负责,药房在按医院处方出售处方药的同时也对非医院患者出售非处方药物。这点类似于企业托管,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药房自负盈亏,可以提高药房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便于管理和创新。

(2)在人员问题上,托管企业接收药房原有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可视情况自主增聘员工,所有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调配也由企业负责,但工作人员保留医院编制。托管企业可在药房自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鼓励药房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可从外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原属医院编制的药房人员保留编制不变,退休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退休金,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则为托管企业的员工,按托管企业员工标准退休。

(3)在利润分配上,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托管后,医院从药品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水平基本与原来一致,可按处方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医院与企业可以签订托管协议或合同,采用股份制或承包制托管药房,双方协定合理的利润分成,企业可以定期定量上缴承包费用或结余时按股份比给医院上缴利润。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

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4)医院和企业双方组成监督小组,对药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按药剂科质控标准进行考核,托管药房需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小组为临时形式,成员可以采用固定或轮流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监督小组与托管药房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发展的伙伴关系,托管药房的进货情况不应对监督小组有隐瞒。一旦发现药品质量有误,应立即通报医院和企业进行处理。

2药房托管的优点

(1)有助于促进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任重而道远,大部分医院以药养医,药费占医院收入的50%~60%以上,要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使医药分开管理。但如果在短时间内硬性将药房与医院拆开,医院短期内资金紧张,有可能导致医疗项目中断,工作人员情绪不稳,进而影响求医患者的生命健康。药房托管则可作为医药分业的缓冲,既避免了医药分业短时间内带给医院的不良反应,又为将来医药彻底分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青海红十字医院在2001年正式将药房托管给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后,2001年药品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50.57%,2002年为36.8%,2003年为35.79%,医院的收入逐年增加,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医院对药费的依赖性逐年下降,达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4]。

托管药房在经营时要效仿连锁经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三方面的质量影响因素,即组织因素,包括优化技术力量配置和改善服务设施;执行因素,包括采购进货、计划配送、台面管理等;结果因素,包括提高满意度、服务追踪等。抓住这三方面的影响因素为实现医药分业奠定了基础。

药房托管给企业后,由于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问题,因此可以杜绝一部分医生靠开“大药方”、“贵价药”暗地里拿医药公司回扣的现象,医生开药方不用再考虑回扣,而是考虑药效是否足够,用药是否合理,患者是否能承受药品价格等问题,从而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由于药房归由企业经营,企业本身也是药品供货商,省去了药品采购时的招标等操作环节,降低了药房的经营成本。药房为了和平价药房竞争,药价也会相应下调,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上海公惠医院的药房于2002年4月托管给上海医药股份公司和上海雷允上药业公司,上海医药原即是公惠医院的药品直供单位,药品均以低价提供。药房托管后,所占比例为1:2的中、西药分别由雷允上药业和上医股份提供,进药价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卫生院于2005年10月将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据统计显示,药房托管前,铁心桥卫生院处方均值为150元,而现在只要80元,在进行药房托管后在该区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了20% 的药费支出[6]。

(3)有助于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医院在将药房托管出去之前,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涉及到药品的质量、采购、价格、新特药等方面,医院领导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药事管理,而药房托管可使医院领导从繁杂的药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医疗业务拓展和管理上,从而提高了医院诊疗水平,也给医院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青海红十字医院刚进行药房托管时,医生们的灰色收入降低,导致医生不满,在工作中产生抵触情绪。医院为了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想办法提高医生收入,进行了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在诊疗费上提成,实行多劳多得;二是增设“夜间门诊”和“假日门诊”,纯收入的40%归个人,鼓励医生通过业余服务来增加收入;三是实行医疗小组负责制,经济核算直接到小组,体现优劳优酬。医生的合理合法收入上去后,心态也随之改变,医生们开始积极的把精力放在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而不是考虑灰色收入,整个医院都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4]。

(4)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药房托管虽然不是实质上的医药分业,但由于药房有自主权,药品采购过程由托管企业执行,托管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同时由于实行股份制或承包制,药品采购价格将是极低的价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流通中的回扣行为。在市场化的运行体制下,托管药房的经济效益直接体现为药品销售数额,取决于买药患者数量,因此,药房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决定药房效益的关键因素,受托企业对药房管理和服务上的投资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

3利用药房托管,加强医院自身建设以达到医药分业

药房托管对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遏制医院中存在的药品回扣不正之风有积极作用。由于医院在药品分销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得医院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往往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并可据此对企业提出种种要求。医院为保证改革成功并争取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大多会要求企业托管药房后的药价要低于当地同级医院的药价水平,并要求企业帮助遏制医院内的药品回扣现象。同时医院可以借药房托管的机会,集中精力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调整医生收入,拓展医疗业务,以提高医院的诊疗、服务水平。

青海红十字医院药房在2001年9月30日正式交由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托管,在青海红十字医院和保康医药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药房员工工作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由于切断了医生与药品厂家之间的联系,杜绝了医生吃回扣、开贵价药的现象,降低了病人看病的成本花费,又组织医生搞医疗小组负责制,使得整个医院的服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因而受到病人的欢迎[4]。

药房托管对于医院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但药房托管只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过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院和药房并没有完全的分开,药房的所有权仍由医院掌控,药房收入的大部分仍然要上缴医院。虽然医院对药费的依赖程度已经有所下降,但药费仍是医院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医院仍不能从经济上摆脱对药房的依赖。在已经试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中,有部分医院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门诊药房药品利润降低使工作人员福利、工资不到位,药价无法下降,药事安全、药事咨询等工作无能力开展,影响药物治疗合理有效安全三原则,改革只能以失败告终。因此,试行药房托管的同时,医院必须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在业务上多方拓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从而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达到以医养医,真正做到医药分业。

第四篇: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医院药房存在药品回扣的问题也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有些地区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医院药房实行药房管理新模式,本文分析了 “药房托管”的药房管理模式的利弊,针对该模式村早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并预测了“药房托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医院药房;医药分家;药房托管

引言

医院药房作为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药房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大量病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核医师处方是否合理及调配药品,交代病人正确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但是近几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上大部分人的负担,于是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探寻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难题,于是他们决定从调整医院药房的管理模式下手——医药分家。做到医药分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他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之一便是药房托管。2001年广西柳州中医院把医院的药房交给三九集团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实施医药分家的管理模式。

一、药房托管的内涵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i]药房托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降低药品的价格,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切断环节,切断医生的药品回扣,把药品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企业,最终实现医院分家。

二、药房托管的模式

在医药分业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试点模式。其中,药房托管是一种推行范围较广、较成功的模式。在目前医院的运营和补偿模式下,如果将药房从医院彻底分离出去,医院的生存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两难情况下,药房托管改变“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的良性模式,可以缓解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为医药分业改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过渡模式[ii]。

三、药房托管在南京的实施

中国的医院长期以来有一个怪现象,那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中国,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占所需经费的比例一般不足10%,剩下的需自行解决,所以药物收入一直都是医院利润最为重要的来源之一。医院为了增加医院的创收从而把药物价钱提高,这也使药价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提价风潮此起彼伏。

理想状态中,“药房托管”将通过给予医院补贴的形式解决医院生存问题,在政府所倡导的“医药分家”投入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药房托管”可以很好地解决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iii]

“药房托管”制度在我国得到最广泛推广实施的城市是南京。“药房托管”是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药房管理、药学服务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医药分业改革模式,通过“药房托管”实现“防腐、惠民、增效”。2006年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房托管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药房托管”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药房托管的的利弊

(一)药房托管的益处

1、有助于控制要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在补偿机制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缺乏参与医药分开改革的积极性,如果强行分开,会产生很大动荡。这也是我国迄今还未能做到医药分家而实施药房托管的重要原因。药房托管既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医院药房的运营模式,也不同于彻底的医药分开。而是近于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道路”。托管企业不但要给医院上缴利润,同时由于托管企业承担了药房和药库的库存资金,药房实现了药品的“零库存”,降低了医院成本[iv]。同时药房托管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增大,降低价格变得可能。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控制药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

2、医院药房托管是一条“多赢”之路

药物流通渠道一般这样:药厂——各级医药批发公司——医院。增加一个环节就产生一次加价。一般来说,医院将从医药公司批发来的药物按照一定比例加价卖给患者是被国家许可的。但问题是,有些医药公司为了增加药物的销售量,采用了给医生回扣、提成等种种“促销”手段。这样一来,药价高了,处方大了,药商、医院和医生富了,老百姓苦了。医院药房托管降低了药品进价,增加收入,提高管理水平,切断了药品“利益链”,有利于医院院风好转,给医院带来了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药房托管净化了医药市场,使药品流通企业有序竞争,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从而降低了药品的总成本,这也给医药企业带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2003年8月,南京市栖霞区尧化医院将自家的药房交给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公司经营。医药公司进驻后,最明显的变化是药价下调,群众反应在这里看病的花费能比以前省一半以上。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公司由代理商升级为药房管家,不再需要经过一级和二级批发程序而可以直接到药厂提药,还能省下一大笔曾经必须的“公关费

用”。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利益链”的切断,医药成本的减低,用药费用的降低,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实现了医院、企业和患者的“三赢”。

3、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探索

我国一直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探索,不停地改善、改进我过的医药卫生体制。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要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首先药房托管后引入企业管理,与传统的编制不同,传统的药房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内人员,但是企业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使药剂人员产生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有利于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更有利于提高药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药房托管打破了多家公司同时竞争医院药品市场的局面。医院领导及药剂科主任可以摆脱药品采购中繁琐性工作,可以更专注于自身的本职工作。在我所工作的坎市医院,医院药房的用药的采购就是由医院领导以及药剂科主任负责,他们都属于医院的管理人员,一旦有相关药品需采购,他们的工作就开始变得繁杂起来,特别是医院院长,院长本来就有很好的专业知识,但是由于他经常要参与药品采购,导致他的精力不能完全放在个人才华的发挥上。药房托管以后,医药企业在采购方面比医院更有优势,货源和药品进价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医药企业可以从合作中赢得相对稳定的客源市场。如南京医药药房托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药房托管企业,他凭借自身的资质,可以保证货源的充足和进价的合理。

(二)药房托管的弊病

1、利润低的药品供货的及时性或连续性较难保证

任何公司来托管医院药房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这也使药房托管的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最大的问题是供货的及时性与连续性问题。公司追求利润,对于盈利性空间极小的药品托管公司往往不进货,或者进少量。这也就导致了低利润药品供货不及时。低利润药品不及时连续也是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药品常出在实施药房托管医院药房的原因。

2、药房托管可能导致医院药学服务质量降低

药房托管的市场随着药房托管的实施越来越被一些托管公司看重。为了占领这块市场,托管公司不惜以高比例利润给医院来谋求托管,同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托管公司必须要扩大销售额,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医师开“大处方”或利润高的药品,而这种行为必然损害患者的利益。有些托管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甚至缩减药学技术人员、降低药学人员福利待遇、不提供临床必备而不常用的药品、不提供没有利润空间的药品、实行“零库存”造成药品供货不及时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医院药学服务质量降低,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

3、药房托管可能导致医疗事业的退步,不利于药学人才的培养

国际上要求医院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为此,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医院成立了临床药学室,要药师下临床。但就目前而言,由于大部分学校没有真正意义上符合要求的临床药学专业,导致药师的相关临床知识不够丰富,从而无法胜任临床药师

这一角色。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临床药师制,药师就必须要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源于实践,这也就决定了临床药师的培养必须依靠医院,药师只有在在不断的临床实践中丰富自己知识。

但药房托管后,取消了医院药学学科和临床药学工作这些非盈利性岗位,随意解聘、开除药学人员把医院药学部门彻底地改造成单纯的社会药店。南京市药房托管已经得到了很广泛的实施,与此同时部分药房工作人员也因为药房托管制度对自身的工作没有安全感,觉得自己可能随时被开除等,工作没有得到保证。这些做法必然会导致医院物治疗水平的下降,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被扼杀,导致医院药学事业的倒退,与国际先进的药学服务水平越来越远,与我们的政策和发展方向背道而驰。[v]随着医药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医师是以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为患者服务,有些人员甚至是医药复合型人才,肩负着提高医院药学水平和培养优秀临床药师的重任。

五、完善药房托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选受托管企业

医院药房托管能否有序运作,实现共赢,选合格的受托单位非常关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竞争的受托企业,按照事先设定的统一的准入条件和规范要求,如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认证,商业信誉优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市场运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衡量,从中选出较好的受托企业。[vi]医院要与托管企业进行有效沟通,达成共识,保证大型企业生产的名牌低利润产品能“常驻医院”,限制医师开“大处方”或利润高的药品。

(二)加强全程监管

要保证“药房托管”制度顺利有效运行,加强多层面监管非常重要。如南京市为确保药房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其具体措施为:

1、医疗机构对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2、纪检监察机关对“药房托管”推行工作监管;3卫生行政部门对“药房托管”操作方面监管;

4、成立市“药房托管”协调小组,并对“药房托管”工作综合监管。[vii]通过以上监管提高药房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平衡药品品种、明确药品使用、把持药品价格、透明药品收费。

(三)加大培训力度

医院药房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后,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医院要创造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同临床患者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患者需求,把握临床用药动态,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服务。

六、药房托管的走向

要清楚药房托管的走向,首先要明白我过实施药房托管的最初目的。我国实施药房托管的最初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那为何药价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还是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少,国家的投入少了,医院为了维持生存而提高药价,“医药养医”,而国家却从制度上认可了“以药养医”这种本不合理的市场操作手段。也因如部分国有医院的服务意识这几年来大打折扣,不再注重“公益”,而是把重心放在“创收”上。

为了要解决“以药养医”这一现象,国家提出了医药分家,但是分家需要一个过程,而药房托管就是这个过程中提出的政策。通过药房托管的手段,逐渐实现医药分家。但是药房托管是否真的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呢?商家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利润!药房托管后,看起来医院因为有了稳定的收入,可以不再关心药物的销售额了。药厂和医药公司呢?是不是因为省掉了一大笔的“公关费”、“进场费”、“推广费”而不用关心了?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作为商家,商业利益是首选的。只有药物的销售量上去,利润才有可能。提高药物的销售量,医生的支持又必不可少,如此一来,医药企业又和医生站到一条战线上了[viii]。所以,药房托管本质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的“以药养医”,药房托管不能从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他只是一种过渡而已。

在美国医院的一声只管开处方,患者到哪里买药是不受限制的,这是因为美国的医疗机制较为完善,国家对医疗事业的投入能够满足医院的生存需要。但是在中国,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够,医院为了创收而提高药价。可以说高药价,回扣,医药代表,商业贿赂,看病难等等,都只是机制问题的衍生物而已。所以要解决药价居高不下的根本措施就是要国家要改革医药体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这样才能根本解决老百姓的切身问题。

参考文献

[i] http://baike.baidu.com/view/66992.htm?fr=ala0

[ii] http://baike.baidu.com/view/66992.htm?fr=ala0#2

[iii]张科.药房托管“以药养医“改革前奏[J] 2007年04

[iv]林巍,张卫红.我院药房托管的利弊分析.Strait Pharmaceutical Journal Vo1 19 No 18 2007

[v]兰迎春,陈丽,徐秋云.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研究综述.卫生经济研究2008,9:9-10

[vi]徐蓉,张期时,陈进兴.对医药代表注册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药房,2007 ,18(4):2411

[vii]邱雄泉,梅全喜.对“医院药房托管”的思考[J]2007年 18卷

[viii] http://tieba.baidu.com/f?kz=464363912

第五篇:“药房托管”试验

南京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试验

如果南京全面推行药房托管,将有超过10亿元的市场为药品销售企业接管;如果南京试点成为全国推广的方向,将有2000亿元以上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在南京市大规模推行的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运动中,一些医药商业企业包括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南京金陵药业、南京国盛药业、泰德医药、达美医药、扬子江药业、海虹控股等30多家正陆续聚集南京,展开一场硝烟弥漫的商业战役。5月11日,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药房托管小组办主任郑建宁透露,已确定在全市13个区县一级医院全面展开,二级医院也有一半医院进行试点“药房托管”,约200家医院目前已经有六个区完成托管,七个区正在准备中。

跑马圈地

南京市最早在雨花区开始“药房托管”试点。“药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长和说,“托管”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企业;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铁心桥卫生院成为该区第一家试点医院。去年4月,年销售额5亿左右、经销上万种药品的江苏医药公司一举中标。去年9月,该公司又中标雨花区中医院,今年1月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然而开局并不顺。第一年,江苏医药公司亏损30万元,接手第二家医院,头两个月又亏损20多万元。

“暂时性亏损并不可怕,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长远战略。”江苏省医药实业公司经营部四部经理曾世伟说。

在南京,“托管”试点开始时选择定额返还给医院模式。但现在的中标企业选择了另一种模式: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返还。江苏医药公司与雨花区中医院签订合同,按照收入35%返还给医院。

“托管”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医药不分”现状。“托管”后,医院药房由原来多家

供应改为一家独家经营,正因为如此,即使医院提出苛刻条件,医药商业企业均选择血拼“中标”,“跑马圈地”抢占地盘似乎比暂时亏损更重要,“着眼的是长远战略”。这看这去“三全其美”。一是可以保证医院长期稳定收益;二是医药销售企业虽然交给医院的费用不低,却可以省去很多中间环节的支出,包括一些隐形成本,比如红包和给医生处方回扣等;三是消除了腐败,还可逐步降低药价,政府和患者都会满意。

10亿元的市场

接连亏损后,江苏医药公司开始调整对策。一是该公司调整药价,从药店夺回“外流处方”,并与其它医院形成了明显的药价比优势;二是提前支付资金给医院,使该院新院提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增设了许多医疗服务项目,结果是门诊量迅速攀升。前景开始明朗。

在南京200家医院中,药房药品每年有7亿元的销售额。如果加上南京市的三家三级医院,总市场应该在10亿元以上。这显然是医药销售企业全力以赴的内在原因。目前各区中标企业已在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泰德医药、达美医药等5家公司中产生。

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很看好“托管”这一模式,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全市13个区近200家医院全面推行,其中包括所有的一级医疗机构和50%的二级医疗机构,如果试验获得成功,将继续扩展到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部长高强也曾对南京实验做了批示。要求了解,“药房托管”后药价是否降低,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是否切断,群众负担是否减轻,以及医务人员的反应等。

业内人士分析,试验使医院和托管者都实现了双赢,今后继续托管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医药分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一环受阻,医疗体制改革将被拖延下去。

因此,这种托管形式如果在全国逐步推广,商业企业将获得空前发展机遇。据统计,2005年全国药品销售约2200亿元,医院占据了80%以上份额,其它药品销售机构仅20%左右。如果南京试点成为全国推广的方向,这个年均增长15%左右、有2000亿元以上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有实力的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净利润及行业竞争力都会有一个快速的提高。由此将催生一批医药销售巨

头。

利益博弈

前不久,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刚结束在南京的调研。因为大面积铺开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还没有比较全面的结论,卫生部参加调研人员比较谨慎,不肯轻易表态。

谢长和也承认,药房托管不是“一托就灵”,由企业经营医院药房,市场化运作必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雨花区政府专门成立药房托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联合多个部门,对药房托管进行督查,并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雨花区政府强制性规定,每个月将对药品使用量进行排名,用量第一位的药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如果连续两个月依然用量第一,将给予提醒或警告,一旦出现了第三次,则会进行调查,并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处罚。

在当前合作中,对托管方也有诸多限制。如江苏省医药公司与铁心桥医院协议规定,公司不能在医院做临床促销药品,一旦发现将随时终止合作;供货方必须在48小时之内提供医院的急需药品,否则,医院将动用20%药品品种自行采购权,但所发生的延误费用由公司承担。

另外,一旦发现医院药品价格高于周边药店或集中招标价格,高出部分由公司承担;同时,如果出现药品质量问题,除开法律责任由医院承担外,经济问题由公司解决。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现在的模式是按比例分成,容易滋生双方利益共同体,而外界并不易察觉。一旦形成这样的利益,实际将蜕变成另一种与医生联手开“大处方”的形式,其结果不仅会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最终还导致“药房托管”改革流产。

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