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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5794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5 16:04: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要:农村公路是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惠及全市80%以上的人口,是一项关于民生的工程,管理养护好农村公路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是关键。在资金筹措上,必须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等级、车流量等配套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列支列养,全额支付。同时,还要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如可采用社会各界捐一点、联村单位筹一点、各类企业帮一点、沿线群众挤一点的灵活多样的方式筹措资金。通过以上办法筹集到的资金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金,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然后根据各线的养护质量考核成绩按期计量支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转变传统养护方式,弃低标准修整为规范化养管。

农村公路养护的核心是提高路况质量,保证公路的通达能力,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以往农村公路的养护中,多数地方没有建立乡级养护组织,没有固定的人员,没有专业养护队伍,没有基本的养护设备,扫帚、铁锹仍是最主要的生产工具,甚至连养护材料也不具备,只能进行简单低标准的修整,无法做到预防性养护。因此,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向,在总结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允许和鼓励组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养护工程专业队或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竞争。对于大中修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要逐步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路段,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从而真正实现管养分离、实现养护管理用人机制和用工方式走向社会化。二是加快农村公路的养护机械化进程。

目前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已经是以三、四级的水泥路或沥青路为主,基本告别砂石路。水泥路、沥青路的养护不可能像过去砂石路的养护,较高等级路面病害的出现形式及其频率已超越了人工养护作业所能胜任的程度,因此必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公路养护机械化要求公路养护作业系统中主要和辅助的生产过程必须由机械性能参数相互协调的机械系统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养护作业的质量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路网的使用效率。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要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标线,满足公路使用功能,在山岭、陡坡、急转弯等路段,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排水配套设施等;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置公路宣传教育牌。在此基础上,还应对所有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对每一条农村公路的起止点、道路结构、两侧绿化、管线埋设、边坡结构、隶属关系和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养护检查考核记录一一存档。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为目的,达到路面平整无病害,路肩整洁无堆积,边坡稳定无塌陷,边沟畅通无积水,桥涵完好无堵塞,标志齐全无短缺,绿化到位无空白,逐步实现公路等级化、标准化。

第二篇:2012年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吹响XX养护管理跨越发展的进军号

——2012年XX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 前言

XX市地处辽东湾北畔、辽河入海之地,幅员4131平方公里,人口130万。这里是XX中部、南部和西部三大经济板块交汇处,交通四通八达,境内一条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和养护的金光大道,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托起腾飞的梦想!3条高速公路、3条电气化铁路贯穿全境,“1小时交通圈”可辐射5个城市,覆盖人口2000万人。

近年来,在省公路局的鼎力支持下,我市公路建设高潮迭起,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公路总里程已达到3261公里,公路密度百平方公里82.8公里,公路桥梁总数1003座25104延米。公路建设标准和功能不断完善齐全,公路交通大框架已经基本拉开,连接内外、畅通南北的公路体系基本形成。公路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行,养护的目的在于通畅。在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处始终坚持强化全面养护为主要任务,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2012年,在省公路局“一个方针、一个中心、两大动力和三大任务”的指导下,初步实现了“路况水平大改善,-1-

服务功能大提升,规范管理大进步”的预期目标。

高起点开局篇

自全省公路工作会议,特别是第一次和第二次公路处长办公会后,我处在省公路局的正确领导下,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了高起点开局。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春季养护会战。自春季会战以来,我市出动各种机械设备295台次,参加人员3.8万人次,粉刷桥护栏174处3.8万延米,书写标语156条,完成路基整修711.8公里、处治路面病害3万平米、路面灌缝3000余延米、补设道口标柱104根,开工建设危桥改造8座517延米,路况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养护管理示范路争创工作有序推进。今年我市创建管理示范路3条88.5公里,其中:国道庄林线25公里,县道营盘线40公里、杜田线23.5公里。目前三条示范路建设通过前期的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进行完善提升工作。

三是全面掀起公路绿化高潮。按照全省公路绿化的总体部署,我市大力实施高标准、高质量的绿化工程,公路“大绿化”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我市景观带里程已达到216公里,今年新建园林式景观带138公里。县级以上公路已

全部消灭绿化空白段。同时今年我市还采取了“见缝插针、合理密植”的绿化模式,完成新补植10.1万株。

四是狠抓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我处联合路政、交通稽查进行大型路域环境综合治理8次,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执法车辆800台次,清理摆摊设点23处、堆放杂物59处,拆除非公路标志标牌8处,整顿道口5处,全市路容路貌水平显著提升。

五是治超治限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经我处多次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超限超载情况,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现场调度,市政府责成一名副秘书长专门督战,采取全天候24小时治超治限,近一个月时间共检查车辆24000台,查处3100台,切割厢板810台,卸载560台。我市已临时设立5个公路运输治超联合检查站,由路政、交通、公安联合执法,目前我市正在规划将临时检查站建成固定的检查站,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转变养护管理理念篇

我处始终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方针,结合实际,把提高养护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保障养护效果作为养护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有机结合,路、桥、涵养护管理同步推

进,在管理模、式养护方式及养护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的转变,全面提升了公路养护和管理能力。

在转变养护管理模式方面,对基层养护单位继续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根据《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建立了养护管理跟踪评价体系,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与季检、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灵活的考核机制。

在转变养护作业方式方面,加大对各养护单位的设备投入力度,逐步将我市的养护单位打造成机械化养护示范点。今年4月份购置清洗车4台、洗扫车4台、清扫车2辆,投入600余万元,指定专职司机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上路清扫。

在转变规范化管理方面,全面梳理养护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各级责任人和考评办法,制定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奖惩分明的养护工作手册,加强对道工的考核和管理,保证上路率。同时全面规范施工作业标志、标识,施工人员要统一服装,统一标识,施工作业标志、标牌要统一规格样式,设置齐全醒目。

大力实施科学养护篇

我市养护管理县以上公路里程711.8公里,其中一级公路就高达166.4公里,占养护总里程的23.4%。公路建设

标准的提高,相应对我处科学养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提高对养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全面掀起大干热潮。5月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养护管理工作暨大干100天动员大会,会议邀请了市交通局、XX路政局、市交通稽查部门、市质监处、县区交通局等主要领导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提出了要把握当前养护管理的黄金季节,将5月20日至8月30日期间定为大干100天,在科学组织、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想方设法地破解养护的各种难题,把握好春秋两季的养护有利时机,衔接好。将大干的成绩要在6月中旬全省半年养护管理大检查中初见成效,在年底养护管理大检查中要显著成效。

二是强化全方面养护,提升了路网运行质量。积极推进公路养护精细化进程,加大预防性养护力度。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细”字,体现一个“精”字。针对不同路况采取“科学分类,区别对待,对症下药”的办法把各路段进行分类养护管理,同时我处也加强对桥涵的日常检查,建立健全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特别是对危桥桥梁的监管和维修,分门别类的研究加固措施和维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一些突发情况,采取了果断措施,保障通行安全。

三是加强路网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安全至上,严格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及安全防

护设施,不降标准、不留死角。今年全市需要增设和完善的192套县级以上公路标志,目前已完成80%。我处还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通机制。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市公路系统进行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和机械设备储备。对除雪保通工作明确作业线路和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路域环境水平。针对我市大型重载车辆较多的特点,采取交警、路政、运管、稽查、公路五个部门组成的大规模联合的方式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效果显著。同时在村屯路治理上,采取与当地政府合作等新办法,例如对大盘线坝墙子镇街里段采取实施绿化带、镶嵌路缘石等措施实施路宅分离,路容路貌大幅改观。

■结束语

以路传承文明,以路创新发展,以路拓展魅力是我们郑重承诺!为此,在省公路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将我市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新的水平、新的高度。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书写新的篇章!

第三篇: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

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

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第十二条

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臵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 4 — 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

(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

第二十条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

(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

(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臵隧道养护人员。

— 5 — 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二十二条

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五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二十三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四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八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

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第二十九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六章

隧道检查与检修

第三十条

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 8 — 第三十一条

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

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

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

— 9 — 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

第三十二条

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

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

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

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

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

— 10 — 第三十三条

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第七章 桥隧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

第三十八条

对纳入养护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十条

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

第四十三条

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

第四十四条

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 12 — 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

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臵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养护维修完成后,应适时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治理效果。

第八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隧信息管理系统(桥梁有桥管系统,但隧道尚无),及时更新桥隧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桥梁和隧道运营期管理的数字化系统,实现整条线路桥隧的综合管理,集成病害信息、养护信息以及设计、施工、勘查信息,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为运营期的管理、病害治理以及桥隧结构的安全性评价提供服务。

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每次检查和养护维修结束后,公路桥隧有关信息要及时更新。第四十九条

公路桥隧技术档案应包括桥隧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七)机电设施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资料;机电设施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对新建桥隧,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隧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五十条

桥隧管理资料包括桥隧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及隧道养护人员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或隧道养护人员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十二条

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各项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机电设施养护及故障应真实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

— 14 — 第五十三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十四条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机电设施维护、维修及设备更换记录,更换设备的采购情况、相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情况等。

第五十五条

桥隧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消防与救援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五十六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隧,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隧道技术资料。

第五十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提供桥隧技术档案。

第九章 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隧管理

第五十八条

超过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重载车辆或超过隧道设计净空尺寸的车辆(以下合称“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确需通过桥隧时,由有管辖权的管养单位报监管单位批准。

第五十九条

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过桥隧前,承运单位应事先与公路管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取得联系,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化学成分、可燃性、腐蚀性等性能);

2.运输车辆的平、纵结构(包括长、宽、高、轮距、轴距、轴重、总重等);

3.超限及危险品过桥隧的方案,并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研究报告;

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第六十条

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过桥隧批准单位在收到上一条所述的完整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管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桥梁现状进行检测或对通过隧道的可行性及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作出加固设计。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方案需请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论证。

第六十一条

在设计单位作出加固设计方案后,批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管养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对桥梁检测报告、加固设计及通过桥隧方案、安全预案进行咨询论证,通过论证后,在5日内予以批准,其中通过特大桥、特长隧道的要报在备案。经批准的通过桥隧方案,由公路管养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十二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擅自通过桥隧。通过期间应由路政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在管养单位桥隧养护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经过论证的方案实施,必要时可临时禁止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六十三条

重载过桥后,应由过桥前的同一家检测单位对桥梁再次进行检测,对桥梁的技术状况作出评估。

第六十四条

重载通过桥隧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加固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等各项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十章

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 16 — 第六十五条

桥隧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桥隧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六十六条

公路桥隧管养和监管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臵桥隧坍塌及隧道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应急预案应报桥隧养护监管单位审查备案,重要桥隧、特大桥、特长隧道要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具体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桥隧、特大桥、特长(长)隧道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十七条 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2 隧道结构状况及有害气体等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先处理后作业。3 养护施工中应对养护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臵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臵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臵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 17 — 7 对电力设施等有特别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六十九条 高速公路的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其他公路的特长隧道,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救援实地演习。

第七十条 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按消防预案进行救助。第七十一条

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通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七十二条 公路桥隧管养单位要建立隧道营运预警制度。在特殊异常气候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公路隧道的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巡查频率,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可能因山洪暴发、坍方、泥石流、凝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及桥隧安全的,要制订相应的抢险应急方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十三条

一旦发现桥隧出现险情,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设臵限载、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对人员进行分流,暂停桥隧的使用,并向单位分管领导、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七十四条

病危桥隧在进行加固处理前,要密切监视桥隧状况,严防发生桥隧垮塌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十五条

接获危险物品泄露等公路桥隧突发信息后,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处臵工作。应急处臵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 18 — 第七十六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隧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报省交通运输厅,并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事故严重性立即上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

(一)桥梁损毁及隧道口边仰坡塌方堵塞、隧道内塌方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隧道发生火灾及危险品、化学品泄漏,危害行车或行人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隧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隧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七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隧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隧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八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八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由于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隧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桥隧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桥隧养护计划,对所管辖范围内桥隧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隧出现病害或损坏的;

(四)所编制的桥隧维修加固计划、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

(五)挪用桥隧维修加固专项资金,或配套资金不落实,延误隧道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要求对所管辖范围桥隧进行检查,不建立隧道养护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七)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观测不到位,检查记录不认真、不及时、不准确,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制定桥隧的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发现问题不按照应急方案采取措施或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对桥隧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监管不力,导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十)对超限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随意放行的;

(十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2011年 月 日起实施,原《贵州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局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替身公路路况质量,以良好的路容路貌迎接国检,结合分局最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和预检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单位要以上台阶、提水平、促发展为着力点,继续加强迎国检工作,营造迎检的浓厚氛围。做到迎检思想不松,工作不懈,热情不减。要对照迎国检任务目标,结合本次预检突显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拾遗补缺,进一步整改完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巩固提高路况、沿线设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成果,确保时刻达到备检状态。

二、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

(一)分批分阶段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

正在实施的大中修工程要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和工序,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工;已下达计划实施的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工程对旧路病害彻底处治后,根据路况实际合理调整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施工计划,2011年4月底前完工,确保路况检测平整度和破损不扣分。

2010年计划下达的危桥整治工程、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各市要加快前期工作进程,组建得力的项目管理机构,确保于2010年9月全面开工,危桥加固、安保及灾害防治工程务必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危桥改建工程于2011年4月前全面

2010年标志整治工程安排了108国道、210国道、307国道、312国道指路标志加载高速公路信息及107省道全线标志整治,目前施工图设计正在批复中。标志整治工程由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确保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

各单位要以工程质量为重点,严格工程管理及质量薄弱环节控制,确保双“95%”质量目标实现。

(二)夯实责任,切实做好2006-2009年路网改造项目和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工作。2006年至2009年养护大中修及路网改造工程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按照质量“回头望”要求严格规范处理到位,路面修补必须采用摊铺机施工,按照全幅或半幅进行修补,确保路面平整,并结合标线补划消除修补痕迹。尤其是在榆林迎国检推进会暨干线公路大修工程管理现场会上通报质量有严重缺陷的路段,必须在10月中旬前整治完毕。

(三)抓紧实施,确保“当年水毁,当年修复”的目标实现。今年我省各地市不同程度的遭受水毁,陕南三个市尤为严重,截止8月30日我省干线公路水毁损失达5.3亿元。省厅、省局明确要求干线公路 “当年水毁,当年修复”。鉴于水毁修复时间紧,任务重,省局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程,明确工程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由各公路管理局负责,修复工程在现场审查方案确定后即可开工,路基修复工程必须于9月底前完工,确保十一黄金周道路畅通;路面修复工程务必于11月前完工。

(四)精心组织,加快2011年养护工程前期工作进程。各单位要加快2011年大中修工程前期工作进程,以310国

60公里、309国道直罗至省界段42公里、204省道榆林至陈家沟岔109公里等项目为重点,尽快完成前期调查报告,待省厅计划落实后,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4月前全面完工。

三、结合季节特点,切实加强精细养护

按照养护生产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单位结合当前秋雨较多,水毁预防任务重的形势,从精细日常保养抓起,突出季节性养护特点。

(一)加强水毁预防。目前正值汛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水毁预防工作。一是加大雨季道工上路巡查频率,随时了解道路状况,加强雨季桥涵与排水系统的养护,保持水沟、挡墙泄水孔、桥梁附属排水设施的疏通;对路基桥涵损毁路段应采取临时抢通、开通便道、绕行通行等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和提醒标识,以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二是全面排查辖区公路山区路段、临河路段,高危边坡及易滑塌路段,要摸清情况,落实责任,完善警示,安排专人加强灾情监测。三是加强养护道工安全作业管理,上路必须穿统一的作业服装,设臵安全作业区标志,在山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清理不稳定边坡落石时要有专人进行观测,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二)加强路面病害修补。各单位针对雨季路面病害集中出现的特点,及时修补路面病害。为确保国检路况平整度和破损达标,坑槽修补一定要采取半幅全断面修补,并使用路面摊铺机摊铺以保证平整度。

(三)加强路基及时养护。突出路基预防养护与边坡整修,对路基缺口、冲沟、孔洞及时修补夯实,保持路基密实,坡度顺直,坡脚连续平顺;对沿线土路肩进行硬化,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清沟亮台、清边亮界、清障亮牌工作,确保路基路面轮廓线清晰。各单位要安排路基挡墙修复专项养护费用,在雨季来临前加大公路沿线路基挡墙的排查

混凝土。

(四)加强桥隧的日常养护。认真组织实施桥隧构造物维修,加大桥梁及隧道养护投入。突出桥头跳车、桥面伸缩缝、桥梁附属设施及桥面病害整治,确保一、二类桥梁达到95%以上。尽快安排渗漏水隧道的工程整治,增设或补设隧道路中及两侧反光道钉,确保隧道通行安全。

(五)加强秋季绿化补植。各单位抓紧利用今秋有利季节,选取适宜当地生长的经济苗木、花草,对公路沿线原绿化节点进行完善,对沿线裸露边坡、空白路段、修复及整修后路基边坡进行补植。对影响视线及遮挡标志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移植,以保证交通安全,达到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绿美化效果。

(六)提早安排冬季防滑保畅工作。根据长期天气预报,今年我省秋冬季节多雨雪,各单位要提早筹划冬季防滑保畅工作,加强设备的调试与预案演练,对重点路段、重点目标要早准备、早动手,充分准备冬季防滑材料,确保冬季道路畅通安全。冬季除雪要以机械除雪为主,配合人工铲雪,尽量少撒盐,减少路面腐蚀损坏。

四、统一标准,规范沿线设施修复修缮及刷新整治工作

两大集团公司按照省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规范设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9‟15号)要求核查,规范高速公路连接线与国省干线公路交叉路口标志设臵及版面颜色、内容。国省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入口、连接线交叉时,高速公路入口标志按照1公里处入口预告标志、200-500米国省道交叉路口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入口指引标志进行设臵,其中国省道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颜色应采用蓝底白字,指引高速公路信息部分采用绿地白字,指引内容先路线编码、后地名。于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责任公示牌、标志、路面标线、安保设施、里程碑、百米桩、隔离墩、防眩网、防抛网等沿线设施,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迎国检工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0‟349号)要求加强修复修缮,并彻底清洗和清洁,于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设施完整有效,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管理局(分公司)、县段(管理所)、道班房(工区)、交通调查站、服务区、综合服务区、风雨亭、收费站、治超检测站等沿线管理设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迎国检工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0‟349号)、《关于印发迎国检路政管理外业标准的通知》(陕路政总队发„2010‟7号)、《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关于公路收费站迎国检现场工作预案的意见》要求修复修缮,统一标准刷新工作可调整至2011年4月进行。

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省厅《陕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VI标识标牌实施指南》要求,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VI标识、室外标牌和室内公共场所标牌标识进行统一;加强服务区功能分区,确保功能分区清晰、布局合理,危险品车辆专用车位区划明确。该项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自查,巩固完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结合省局初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标牌、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设施、沿线平交道口设臵、过村镇路段路宅分家、洗车加水点等综合整治工作自检自查及整治力度。对过村镇路段配合有效的工程措施,严格实施路宅分家;对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及洗车加水点许可资料与沿线情况对应自查,对没有审批手续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立即拆除,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平交道口及洗车加水点立即封闭,对有审批手续的但

设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完善沿线违法建筑的规范化管理审批工作,对公路限界内的违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落实村镇爱路护路协议,巩固迎国检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果,严防脏、乱、差反弹。

六、查缺补漏,进一步提高养护管理规范化水平

各单位要以迎国检为契机,深入推进管理规范化工作进程。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机构,对照部检查标准和省局下发《养护与管理规范化检查内业资料整理框架要求》、《陕西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内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标准》、《路政管理内业资料及公示内容规范化管理实施标准》及厅收费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次省局初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对所属县段(分公司、管理所)、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工区)、交调站、收费站、治超检测站、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卫生服务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细致指导和督察,注重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痕迹化检查,确保资料的逻辑性和真实性。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兵单位的培育示范,通过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与考核评比,全面推动辖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2010年9月底前所有规范化管理资料全部整理完毕。

从本次检查发现,具有国内前瞻水平的长大隧道的运营管理,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和谐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生产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桥梁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系列再生技术及系统的预防性养护技术等工作亮点没有深入挖掘和培育总结。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初检情况,进一步确定迎检重点线路和重点线路上要展示的规范化管理亮点。省局将以处室为单位加强对亮点的深入指导和培育。

七、加大宣传,确保迎检任务全面完成

制作好全面反映“十一五”各项成就的画册、展板、宣传电视片、宣传册及宣传标语等;在制作中要全面反映 “十一五”公路养管工作成就,体现地域特色、文化特点,并积极与社会媒体沟通,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确保迎国检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八、积极准备,迎接省厅年终预检

为深入有效推进迎国检下阶段工作开展,省厅将结合2010年目标责任考核对全省迎国检工作进行预检。

本次预检内容和标准将紧扣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检查由厅领导带队,省局具体组织,各地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参与互检,除了检查必检线路外,对非重点线路实施抽查。重点检查各市及各收费公路企业按照省厅、省局下发迎检工作方案各项迎检工作是否达到全面备检状态及对初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将实行打分制,根据得分按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分别排名并全省通报。

具体分路况检查、规范化管理外业及内业检查三个方面:

(一)路况检查:按照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中《路况检查评分标准》,对全省迎国检备检线路共计747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72公里,普通干线公路5704公里)平整度和破损进行模拟检测,以市(各收费公路企业)为单位计算受检单位的路况综合得分(PF),路况综合得分(PF)= 0.5×PIRI + 0.5×PDR。减速路面、震荡标线、减速带路段剔除相应局部数据;城管及正在施工路段在路况检查时予以剔除。

(二)规范化外业预检:高速公路对目前运营高速公路进行抽检,普通干线公路以迎检重点线路抽检为主,抽查线路为辅。主要从路容路

貌、养护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配臵、服务区(服务拓展)、应急保通、超限检测站、路域环境治理、收费站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规范化内业预检:以各公路管理局(集团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重点线路样板县段(分公司、管理所)、样板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工区)、样板交调站、样板治超站、样板收费站、样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卫生服务区)为主。主要检查各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完整适用,管理程序是否落实,管理及痕迹化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准确、统一、规范,逻辑关系是否清晰;管理资料收集整理是否符合省局要求的“分块分类、分级分层、归并装盒或成册,按时间逆序排列”的架构原则;养护、路政、收费等方面上墙图表是否符合省局及厅收费中心下达《实施标准》要求;经验典型亮点资料是否汇编成册等。

请各单位对照交通运输部国检标准和省厅、省局下发迎检工作方案,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国检推迟的时间段,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并合理调整本单位迎国检实施方案,明细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间,落实各项迎检工作责任,确保以规范的养护管理、优美的路容路貌、优质的公路服务来迎接交通运输部明年的检查,努力实现“保六争五”的目标。

几个月来,尽管各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由于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争先创优的氛围不够浓,离迎“国检”达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路线需加强裂缝类病害的处臵

本次预检,G109线、G307线、S201线、S203线、S302线的部分路段路面裂缝类病害较多,路面裂缝类病害在路面评定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需要各单位抓紧实施以上路线的热油灌缝工作。

(二)个别路线有路面坑槽

未及时处臵路面坑槽病害的单位必须在5月5日前处臵完毕。

(三)沥青砼炒拌罩面

正在施工中的沥青砼炒拌罩面未严格按规范施工,存在级配不合理、石料含土量较大、粘层油洒布过长造成工序不顺、路面粘油包,接缝不顺,摊铺厚度不均等问题。

建议:

1、目前进行沥青砼罩面施工的单位,将沥青砼级配改为AC-13F型,其中加大2.36毫米以下的细料用料,适当减少2.36以上粗骨料用料;

2、炒拌沥青砼时选用洁净的石料;

3、调整施工工序,确保各项工序衔接有序,严禁再次出现粘层油一次性洒布过长现象;

4、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路面接缝

平顺,摊铺厚度均匀。

(四)热油沥青洒铺罩面

部分实施了热油沥青洒铺罩面路段,路面病害未处理彻底,存在漏洒沥青、局部泛油、石料洒铺不均的现象。

建议:对已施工路段的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理后,连同漏洒沥青的局部地方进行补洒。未施工路段,先将路面病害处理彻底在进行施工。施工前,做好沥青洒布车得检修工作,避免洒布沥青过程中,出现喷洒不均现象。施工完毕后,要加强初期养护,及时将路边浮动集料扫回,避免路面泛油。

(五)防护工程

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砂浆配合比不合格、路面直接拌浆、砌护直接灌浆、座浆不饱满、线形不顺直、片石过小不平整、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全、砌护厚度不够、全抹面勾缝的问题。

处理意见:正施工中的防护工程,全部停工整顿。经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基层站房修缮工程

部分基层站房修缮尚未开工,一定要抓紧开工、施工,赶在大检前完成该项工程。

(七)公路标线、桥梁与附属设施的刷新刷白

此项工程一定要在5月6日前开工,抓紧时间实施完毕。刷新刷白时,必须做到做到浓度均匀,色泽统一,高度、宽度、长度一致,刷时不留死角,有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使路容路貌达到焕然一新的程度。

(八)安全作业

预检期间,很多外业作业现场都有未按安全规范施工现象,同时,养护作业区的设臵也不合格。因此,各单位在外业时,必须加强安全作业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虽然“国检”时间已推迟,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给我们巩固路况带来了一定难度。马上“五一”节也即将到来,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畅工作,又需要各单位的全市各级公路部门要振奋精神、积极应对,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制,认真查找差距,分析原因,从细节着手,合理安排部署,确保迎“国检”工作圆满完成。

第五篇: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看路,二看住,三看产业,四看树”,是谷城县五山镇向来自全国各地学习参观新农村建设的客人介绍的第一句解说词,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乡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几年来,谷城县交通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先后筹资1.36亿元,对350公里通乡公路进行了改造,新修了870公里通村水泥路(油路)。乡村公路建设好了,如何养护管理好,又是交通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最近国家拟就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笔者结合谷城的实践,就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谈一点看法,以供商榷。

一、当前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乡村公路建设主要采取以村为主、国家补贴、社会捐助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筹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村级支付能力的弱化,造成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1、经费无着落,养护资金难筹措。乡村公路建起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直接交付村级投入使用。由于乡村公路养护政策尚未到位,村级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在建设中已经倾其所有,难于筹到常年用于乡村养护的专项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目前没有硬性规定,受政策和资金制约,大部分乡村公路采取季节养护和群养群护的方式,有的甚至无人管护,给行人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2、养护无标准,养护工作难考核。乡村公路建设时为了节约资金、土地,采取因路制宜,设计技术标准低,上山下岭,爬坡过河,与列养等级公路比,养护线路长,难度大,完全靠人工作业。对乡村公路养护按照什么样的养护标准,目前没有统一模式,专人养护里程定多远,资金定多少,是只负责路面保洁,还是涵盖路面病害,尚无规定内容,如何检评、考核、兑现,也只在摸索之中。

3、管理无主体,有效管理难到位。乡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所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其管理划给谁,目前尚无定论。如果说划给路政,点多线广,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就是管了,对路产路权维护的罚没收入,应缴给谁,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均无章可循。如果村级负责管理,将依照乡规民约进行,但各村情况不一样,民风不一样,人员素质不一样,势必造成乡规民约的内容不同,对路产路权的维护条款不同,处罚标准不同,有可能造成在同一个县市、同一个乡镇处罚不一样,而且能否做到依法文明维护路产路权尚难说清。

4、人员无要求,养护质量难保证。对乡村公路列养,由于受地理、条件、人居等因素限制,大部分采取以村为单位养护,聘请的多数是本村村民,受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状况、责任心等限制,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二、谷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做法和体会

谷城是较早实施“村村通”工程的县市,近几年来,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特别是专人列养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争取,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在税费改革后,为了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让广大农村干部从繁忙的事务中脱离开来,根据乡镇政府的建议,我们依法注册成立了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路协”),属政府指导下的民办公益性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路协由个人会员、集体会员和名誉会员组成,三者共同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路协全面履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能。在各方大力扶持下,使协会成为乡村公路融资的主体,乡村公路建养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了政府退位、协会进位,把政府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干部从复杂的事务中脱离出来,专谋发展大局,协会的透明度打消了群众对政府的顾虑,对资金使用的疑虑,增强了群众对养建管的公信力。

2、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养护标准。为了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的养护工作,我们在与乡镇、实施了“村村通”公路的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座谈、协商、讨论,达成一致后,决定通过共同筹资,协会组织实施,逐步实现由群管群养向专人列养过渡。为了确定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内容,我们结合列养公路的《养护规范》,起草了《谷城县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经人大和县长办公会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使乡村公路建管养有了地方性规章。《办法》明确规定乡村公路要采用专人养护,专人养护只包括全面养护,并界定了养护管理内容,对路面病害和大中修工程以村为投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多轮驱动,积极筹措养护资金。落实专人养护后,为了筹措养护资金,经过多方协商,采取年·每公里按5:3:2的筹资模式进行,即每公里每年县局从征收的拖养费中投入500元、乡镇从转移支付的交通费中支付300元、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200元养护经费的筹措模式,每公里年养护经费为1000元。全县已有80个村150公里通村水泥路(油路)实现了列养,共聘请了农民养路工40名。为了避免资金不到位或挤占挪用现象,养护资金统一由“协会”管理,按季度考核发放,从运行情况上看,效果良好。

4、定向招标,配强配顺养路工人。对养护工的选择,一般采取以村为单位,随湾就块、方便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按每人列养3—5公里的要求,对外发布公告,由愿意从事公路养护工作、有行为能力的村民报名,报名后召开党员大会,对报名人员的责任心、道德品质及一贯表现进行讨论发言,然后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7—9人的竞标委员会和每标段3—5名养路工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竞标大会,由全体村民代表参加,通过候选人演讲答辩,招标委员会评比打分,得分高者签定养护合同,发放必要的养护工具和劳保服装。同时,围绕《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日常养护百分考评细则》,平时检查由村负责,季度检查由镇公路“路协”组织,半年和检查公路养护部门参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自动获得下年养护资格,60分以下的五年内取消参与养护的资格。

5、确定主体,依法加强养护管理。对乡村公路的管理,考虑到点多线广的实际,以及投资主体的地位,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商定以村为单位开展自治,聘请养路工和部分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护路员,对损害路产路权、堆物占道的事件有及时制止的权利和上报村民委员会的义务。所有村民都有对危害路产路权进行举报的义务,但无自行处理的权利。为了规范管理,还以路协名义出台了《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对村规民约中的路政管理进行了规范,避免出现乱喊乱罚、漫天要价的现象,实现依法管理。同时加大了对路政工作的宣传,目前尚未发生一起损坏路产路权的事件,堆物占道等影响路容路貌、造成安全隐患的现象也明显改观。

三、对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乡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国家相关养护政策的出台,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交通,结合谷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1、加强质量管理,打造和谐公路。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大,国家奖补资金已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不含地方补贴),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速度。虽然谷城已向每个乡镇派驻了监理,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了审验,驱逐了部分施工不合格单位,但是由于点多面广,加之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一个乡镇几个村甚至十几个村同时施工,监理无法实现真正“驻地”。受利益驱动,少数施工队仍然存在着趁监理不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容易造成质量隐患,也给日后养护管理带来困难。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必须严把建设关,建议上级加大对监管经费投入,改善交通工具,确保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强化质量管理,为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打好基础。

2、科学建立基金,实现持久发展。今年,国家已经提出了乡村公路养护的意见,但从谷城专人养护的效果看,应当考虑把日常养护与公路大中修分开,日常养护由乡村负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经费支出为每公里/年1500—2000元,养护人员仍采用竞标和合理低价中标两种形式,便于乡村管理,增强村级爱路护路意识。路面病害处治应组建专业施工队进行。公路大中修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乡村进行监督,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按国家有关政策划拨的养护经费,在扣除小修保养经费后,其剩余资金建立公路大中修基金。其公路大中修费用具体分担比例可采取倒“三七”的办法,即从验收合格后的第6年开始,第一年维修,大中修基金出30%,乡村负担70%,第二年大中修基金出40%,乡村负担60%,依次类推,直到第五年也就是公路验收后的第十一年以后均采用大中修基金出70%,乡村负担30%的办法进行。

3、认真开展培训,提高人员水平。要加大对农村养路工的政治业务培训,政治、政策培训以乡镇为主,业务、安全培训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养路工人素质。

4、建立考评机制,激发养护合力。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一整套乡村公路养护考核机制,做到养护效果与养护经费挂钩,与安排下建设项目挂钩,奖罚分明,树立公路养护标杆和旗帜,通过优胜劣汰,努力打造一支责任心强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

5、试行全程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审计制度,纳入交通效能监察,坚持每年对养护资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每年交通监察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障国家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不被挪作他用。

注:本文所提的乡村公路是指未列养的通乡和通村水泥路(油路)

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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