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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1五篇范文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9810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30 00:4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巷道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1

巷道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

1、巷道宽度: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距离,主要运输巷和机电硐室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其他巷道硐室误差不小于设计5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3、巷道坡度:运输巷50米以内容许误差±50毫米。

4、砌体灰缝:灰缝饱满,无干缝、瞎缝。检查点周围1.2米范围内不超过两处。

5、砌体压茬及接茬:压茬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茬严密。检查点1.2米范围内重缝不超过3处,拱墙接茬圆滑,拱间接茬沿巷道方向平直,以上各条未达到要求否则公司不予验收,直至修复合格后方可验收。

6、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审批完善,有工人学习记录及考核情况,有掘进施工图,设计图,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巷道断面、临时支护方式、永久支护方式及规格的规定。

7、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

8、掘进巷道必须悬挂爆破说明书、巷道施工断面图、巷道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三视图。

9、巷道在掘进过程中,新暴露的巷道顶、帮必须做严密的敲帮

问顶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支护。

10、每月月底公司组织一次预验收,工程结束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在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单、图纸上签字方可结算工程款。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

一、技术文件:

1、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或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3、地质水文资料、柱状图、实测柱状图。

二、原材料、预制构件检验资料:

1、钢材、管材、钢筋、钢轨出厂合格证。

2、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

3、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抽检实验报告。

4、各种预制构件(含模板、井壁、砌块、水沟盖板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实验报告。

6、混凝土用水水质化验单。

7、粗细骨料抽检实验单。

三、工程管理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图。

2、井筒漏水量实测资料。

3、主要巷道、硐室地质剖面图、素描图。

4、实测设备基础图。

5、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矿

单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由矿及公司出示相关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设计图、施工图、巷道断面图、剖面图等图纸。

2、施工技术交底。

3、初设等初步设计资料。

4、施工基础图纸及资料。

二、由施工队提交的文字资料,主要包括:

1、当施工队接到矿方提供的资料及技术交底后,根据施工要求,编制完善的、合理的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组成,涉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资料,以及施工时所需要设备配备情况的相关说明。

2、施工材料的相关合格证、实验报告、水质化验报告等资料。

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炮眼三视图,施工巷道断面图,工作面避灾路线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

4、开工申请报告。

以上材料施工队建立完善后,报公司审批、备案后,施工队方可施工。

工程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及程序

一、当施工队将隐蔽工程施工完后,必须请矿方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由矿方、施工队对验收情况当场签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写完毕后,由矿方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二、矿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队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责令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方对每项工程施工中,随工程施工编录相应的《施工日志》,当单项工程完毕后,随工程验收完毕后,交于矿方进行统一保存。

三、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向矿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当矿方接到申请后,对施工方的施工工程进行仔细的验收,并填写好现场验收记录,并要求此验收记录三方签字完善,并交矿方进行保存。如验收质量不合格,当场指出需要整改的项目,并由矿方规定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逐项验收。如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组织,由矿方协助施工方绘制分段单项工程竣工实测图纸及工程素描图,由双方图纸签字,并签写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由矿方进行统一保存。

四、在工程施工中,矿方人员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填绘施工进度图,绘制分段巷道存在地质素描图。做好施工记录,对掘进中的地质、水

文变化情况记录清晰,方便以后工程施工。

五、单项工程施工前,由矿方给定工程施工中、腰线。(承包方负责使用和保管,如有人为破坏由承包方负责测量人员的全部工资)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实测,并做好工程实测永久标志及测量成果记录和相关实测图,并给予永久保存。

北票市春阳矿业有限公司

202_年3月18日

第二篇:巷道验收标准的规定

巷道验收标准的规定

1、巷道宽度: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距离,主要运输巷和机电硐室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其他巷道硐室误差不小于设计5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

3、巷道坡度:运输巷50米以内容许误差±50毫米。

4、砌体灰缝:灰缝饱满,无干缝、瞎缝。检查点周围1.2米范围内不超过两处。

5、砌体压茬及接茬:压茬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茬严密。检查点1.2米范围内重缝不超过3处,拱墙接茬圆滑,拱间接茬沿巷道方向平直。

6、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审批完善,有工人学习记录及考核情况,有掘进施工图,设计图,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巷道断面、临时支护方式、永久支护方式及规格的规定。

7、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

8、掘进巷道必须悬挂爆破说明书、巷道施工断面图、巷道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三视图。

9、巷道在掘进过程中,新暴露的巷道顶、帮必须做严密的敲帮问顶工作,并必须架设临时支护。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

一、技术文件:

1、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或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3、地质水文资料、柱状图、实测柱状图。

二、原材料、预制构件检验资料:

1、钢材、管材、钢筋、钢轨出厂合格证。

2、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

3、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抽检实验报告。

4、各种预制构件(含模板、井壁、砌块、水沟盖板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实验报告。

6、混凝土用水水质化验单。

7、粗细骨料抽检实验单。

三、工程管理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图。

2、井筒漏水量实测资料。

3、主要巷道、硐室地质剖面图、素描图。

4、实测设备基础图。

5、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矿 井 验 收 套 案

单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由矿及公司出示相关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设计图、施工图、巷道断面图、剖面图等图纸。

2、施工技术交底。

3、初设等初步设计资料。

4、施工基础图纸及资料。

二、由施工队提交的文字资料,主要包括:

1、当施工队接到矿方提供的资料及技术交底后,根据施工要求,编制完善的、合理的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组成,涉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资料,以及施工时所需要设备配备情况的相关说明。

2、施工材料的相关合格证、实验报告、水质化验报告等资料。

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炮眼三视图,施工巷道断面图,工作面避灾路线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

4、开工申请报告。

以上材料施工队建立完善后,报矿及监理单位审批、备案后,施工队方可施工。

三、由监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主要包括:

1、对施工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报告的批复意见及建议。

2、对施工队施工中需要注意的施工质量注意事项的交底资料。

3、对施工中的施工监理方式、方法。

工程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及程序

一、当施工队将隐蔽工程施工完后,必须请矿方及监理方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由矿方及监理、施工队对验收情况当场签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写完毕后,由矿方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二、监理方及矿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队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责令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及施工方对每项工程施工中,随工程施工编录相应的《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当单项工程完毕后,随工程验收完毕后,交于矿方进行统一保存。

三、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向矿方、监理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当矿方及监理方接到申请后,对施工方的施工工程进行仔细的验收,并填写好现场验收记录,并要求此验收记录三方签字完善,并交矿方进行保存。

如验收质量不合格,当场指出需要整改的项目,并由矿及监理方规定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逐项验收。

如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组织,由监理及矿方协助施工方绘制分段单项工程竣工实测图纸及工程素描图,由三方图纸签字,并签写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由矿方进行统一保存。

四、在工程施工中,矿方人员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填绘施工进度图,绘制分段巷道存在地质素描图。做好施工记录,对掘进中的地质、水文变化情况记录清晰,方便以后工程施工。

五、单项工程施工前,由矿方给定工程施工中、腰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实测,并做好工程实测永久标志及测量成果记录和相关实测图,并给予永久保存。

第三篇: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条、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矿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主管部门、通风区、安监处和矿调度所通报情况。

第四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五条、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盯岗,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第七条、每次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第八条、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其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四篇:巷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掘进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矿井应开展巷道围岩分类研究,为巷道支护形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2、岩巷锚喷施工必须采用“锚-喷”工艺;煤巷应推广应用锚杆支护。

3、岩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风管路宜采用四吋管,工作面应采用多钻(锤)打眼。

(二)大断面炮掘作业,应采用中深孔不同阶微差爆破技术。

(三)劳动组织尽量采用“四八”制作业,三班进尺,一班穿插整修。

4、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采用综掘机械化施工工艺。掘进机选型应向大功率、高强度方向发展。

(二)运煤系统应采用胶带或刮板输送机。

5、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打眼前、爆破后、更换巷道支护时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支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帮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建立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锚杆支护巷道质量检查仪器(包括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扭矩扳手等)不齐全、不完好,不得进行巷道掘进施工。

锚杆支护使用的锚固剂应采用树脂锚固剂。锚固剂搅拌时要有计时工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搅拌时间操作。施工现场储存锚固剂必须使用专用箱。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锚固剂。

7、突出煤层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七条 受水患威胁的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

8、巷道施工要采取煤质保证措施。

9、巷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地质、测量、设计、施工等资料。

第二节 临时支护

10、临时支护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岩巷锚喷支护

岩巷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配合作为临时支护。

(二)煤巷锚杆支护

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作为临时支护。

11、金属前探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4吋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5m;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应均匀间隔布臵,前探梁端头超出固定点至少100mm;固定件应牢固可靠,其材质强度要与前探梁的材质强度相匹配,采用吊环作为前探梁固定件的,上吊环的锚杆丝扣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

12、前探梁间距及其到迎头的端面距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与顶板间要背严接实。金属支架支护巷道净宽在4m及以下的采用2根金属前探梁,大于4m的采用3根。

13、采用戴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的,戴帽规格、点柱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点柱支护要及时,生根牢固可靠。

第三节 交岔点(三、四岔门)支护

14、岩巷交岔点(三、四岔门)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应采用锚索等方式进行加强支护。

15、煤巷锚杆支护三、四岔门应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并采用锚索等进行加强支护,具体应在拨门措施中作出规定。

第四节 岩巷锚喷支护

16、岩巷锚喷支护巷道应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可采用工程类比法。

17、岩巷锚喷支护采用“喷-锚-喷”施工工艺,推广全断面一次成巷,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面爆破—敲帮问顶、找顶—临时支护—出矸—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18、岩巷锚喷支护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60%以上。

19、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锚杆螺母应采用防松螺母并配合减摩垫圈;锚杆托盘必须优先采用碟形托盘,其次为钢板托盘;网宜采用电焊钢筋平网或菱形铁丝网;梁应采用钢筋梯子梁或W型、M型钢带。支护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0、锚杆布臵方式应为正顶布臵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臵,墙基锚杆距底板距离不大于300mm,下扎角度不小于20°。

21、金属网之间必须压接(帮扎)牢固,循环进尺内部应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可采用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

22、复喷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复喷厚度20~40mm,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盘。复喷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混凝土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二)喷浆总厚度(初喷+复喷)以不超过90mm为宜。

(三)复喷滞后迎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复喷前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确保螺母扭矩不低于150N·m。

23、喷层必须进行洒水养护,迎头50m范围内每圆班不少于2次、100m范围内每圆班不少于1次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24、岩巷锚杆支护质量检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5、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26、岩巷锚喷支护巷道,遇下列情况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

(一)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

(二)各类破碎岩层。

(三)构造破碎带。

(四)其他不稳定的顶板。

(五)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

(六)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

第五节 煤巷锚杆支护

27、矿必须建立健全从班组、区队到矿的煤巷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28、矿必须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培训。

29、矿地质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的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空间关系等资料,做好地质预测预报。

30、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岩性探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必须至少施工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孔深不小于5m,并且不小于锚索孔深度。遇地质构造带、施工锚索(锚杆)孔发现岩性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补充施工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查孔应按施工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现场挂牌管理。

(二)探查孔现场观测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观测人员在探查孔施工期间应观测钻孔钻进速度变化、孔内排出的岩粉情况,在探查孔施工结束后应采用钻孔窥视仪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起止位臵、裂隙发育等情况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三)观测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分析、反馈探查资料,并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编号、位臵及孔深、观测人员、钻孔柱状图、分析意见等。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观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够准确判定岩性,熟悉仪器操作、维护和保养等。

3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或系统设计法。

(一)工程类比法应以本矿区或其他矿区类似条件下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实践的成功经验为依据,进行锚杆支护参数设计。

(二)理论计算法应根据顶板赋存状况可采用悬吊理论、组合梁理论等计算锚杆支护参数。

(三)系统设计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地质力学评估。主要是围岩应力状态和岩体力学性质评估。

2.初始设计。可采用数值模拟分析、工程类比、理论计算法进行锚杆支护参数初始设计。

3.现场监测。主要是对锚杆受力和巷道围岩表面位移及深部位移的监测。

4.信息反馈与修改、完善设计。以现场监测的锚杆受力、巷道围岩表面及深部位移作为反馈指标,对初始设计提出修改方案。

5.重复进行以上第3~4个步骤,直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且经济合理为止。

32、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巷道名称、位臵、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臵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

(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33、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根据施工后的现场监测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35、钻孔直径、锚杆直径、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4~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3~5mm。

36、顶板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直径φ18mm的锚杆锚固力不小于60KN,直径φ20mm的不小于80KN,直径φ22mm的不小于100KN)。紧靠巷道两帮的顶板锚杆距帮部距离应为200~300mm,并且宜向煤帮倾斜布臵,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

37、帮部锚杆优先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当煤帮条件允许时,可以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类型的护帮锚杆。木锚杆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不小于60KN。帮部最上端锚杆距顶板距离应为200~300mm;底脚锚杆距底板距离应不大于500mm,并且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

38、φ15.24mm锚索的设计理论极限载荷不小于240KN,预紧力100~120 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规格及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9、锚杆(锚索)支护材料(包括杆体、锚固剂、钢筋梁、钢带、托盘、螺母、网、锚索锁具等)性能、强度及结构必须与锚杆(锚索)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脂锚固剂:锚固剂中固化剂的颜色必须统一,超快速为红色,快速为蓝色,中速为白色;每卷锚固剂应有明确清晰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每箱锚固剂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锚固剂的性能、特征、外形尺寸、搅拌时间、凝胶时间、固化时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二)锚杆:金属杆体抗拉屈服强度不小于320MPa,抗拉极限强度不小于500 MPa,延伸率不低于16%;锚杆杆体尾部螺纹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

(三)钢带或钢筋梁: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60 MPa。

(四)锚杆托盘:宜优先选用碟形托盘或与锚杆杆体材料相匹配材质的托盘,不得使用铸铁托盘。金属锚杆托盘厚度不得低于8mm,面积不得小于100mm,孔眼眼位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杆杆体直径大1.5~2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五)锚索托盘:应用不低于18#槽钢制成,长度为400mm,中间加焊150mm×150mm×10mm或170mm×170mm×10mm的钢板,孔眼居托盘中间,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六)螺母: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必须使用加厚的与锚杆相匹配的快速安装螺母。

(七)垫圈:塑性减摩垫圈,其强度必须与螺母扭矩相匹配。

(八)网: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塑料网或塑钢网;采用金属网时,必须使用焊接平网或菱型铁丝网,不得使用钢板网。

(九)锚杆木托盘:规格一般为400mm×200mm×50mm,应采用湿柳木加工而成。

40、矿应建立锚杆(锚索)支护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材料严禁入井使用。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树脂锚固剂应进行质量抽检,验证其规格尺寸、凝胶时间、等待时间和锚固力等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并出具抽检报告。

41、锚杆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顶板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内锚杆必须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帮部锚杆滞后迎头距离不得超过4排锚杆,煤壁松软易片帮时应紧跟迎头。

(二)锚杆孔施工:

21.顶板锚杆孔宜采用锚杆钻机钻孔,帮部锚杆孔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或煤电钻钻孔。

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3.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法施工。采取干式钻孔法施工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4.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杆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孔深度误差0~50mm。

5.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净,不得有积水。

(三)锚杆安装:

1.顶板锚杆应采用锚杆钻机搅拌、安装,帮部锚杆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或煤电钻。

2.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个安装一个,严禁采用一次性打好所有锚杆孔后,再一次性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3.锚杆托盘应紧贴梁、网或围岩表面,接触部位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净、找平、找实。顶板锚杆托盘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4.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

5.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螺母扭距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网应拉紧并紧贴岩面铺设,网之间必须压接,循环进尺内部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优先采用超前挂网的方式进行压接,不宜超前挂网的应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

42、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二)锚索顶部应生根在稳定岩层中,并且在其中的锚固长度不低于1m。

(三)锚索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索应垂直于巷道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臵,角度允许偏差为±2°;锚索孔深度允许偏差-100~0mm。

(四)锚索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150~20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五)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六)树脂锚固的锚索锚固位臵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43、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期间,如遇到煤炮、围岩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明显底鼓、顶板淋水增大、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形、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相关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4、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台帐应现场及时填写,台帐内容应包括锚杆、锚索编号、施工日期、班次、施工位臵、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质量情况等。

锚杆可逐排、锚索应逐根编号。锚杆、锚索编号应采用白色油漆及时喷(写)在托盘上。

锚杆、锚索安装时,必须有验收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结束后,验收人员必须在锚杆、锚索施工台帐上签字确认。

45、对锚杆(锚索)安装质量必须检查下列项目,并做好记录:

(一)锚杆(锚索)安装的几何参数,包括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角度。

(二)网、梁及托盘安装质量。

(三)锚杆(锚索)拉力试验。

(四)螺母扭矩。

46、锚杆(锚索)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采用钢卷尺测量,角度采用半圆仪测量。网、梁及托盘安设质量采用目测、用手或工具扳动观察。

47、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锚杆拉力计做锚杆拉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每300根锚杆抽样检查一组,每组抽样检查3根锚杆(顶板1根、两帮各1根),拉力均应达到设计锚固力值,只要有1根锚杆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组,如仍不符合要求,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安装1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否则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锚杆(锚索)拉力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仪器误差不得大于10%。

(四)进行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

(五)试验前,应仔细检查检测仪器各部位及高压油管的完好性。

(六)安装锚杆拉力计前,应卸除被测锚杆螺母及托盘。

(七)拉拔前,必须将张拉千斤顶固定牢固,其轴心线应与被测锚杆(锚索)轴心线一致。

(八)拉拔时,被测锚杆(锚索)下方及两侧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被测锚杆(锚索)4m以外的安全地点。加载应均匀、缓慢,拉至设计锚固力值即可停止。

(九)拉拔时,锚杆杆尾一旦出现颈缩状况时,应立即卸载。

(十)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安装好锚杆托盘及螺母。若锚杆因拉拔试验失效,则必须在其附近及时补打锚杆。

(十一)同一根锚杆(锚索)只能做一次拉力试验。

(十二)巷道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较大时,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锚索)进行拉力试验,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48、螺母扭矩检查必须使用扭矩扳手。班组应对当班施工的全部锚杆的每一个螺母扭距进行检查,均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5%,未达到的必须将其重新拧紧达到设计要求。

49、矿应建立锚杆(锚索)锚固力抽查制度,并建立抽查台帐。

50、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锚杆支护质量监测,并做好记录。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巷道顶板锚固区内外的离层量、围岩移近量、锚杆受力状况,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顶板离层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巷道中部,每隔50m安装一个,地质构造带、三四岔门处等特殊地段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所有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清晰标明顶板离层指示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臵、观测责任人等内容。矿应对不同条件下的顶板离层临界值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一套符合矿井实际的经验值或标准值。离层临界值以及超过临界值后所采取的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巷道围岩移近量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每隔100~200m布臵一个围岩移近量监测站,对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均应进行监测,当发现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锚杆受力状况采用测力锚杆或锚杆液压枕监测。巷道每隔300~500m布臵一组监测点对锚杆受力状况进行监测,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点至少监测4个部位(顶板2个、两帮各1个)。

(四)以上三项监测的观测周期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测站位臵均应及时标注在巷道布臵平面图上。

(五)矿生产技术部(科)矿压监测专业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及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加强支护或联合支护措施,具体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一)构造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采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采动破坏区域。

(四)顶板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七)交岔点。

(八)各类大型硐室。

(九)巷宽大于5m巷道。

(十)倾角大于30°煤层。

52、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锚杆支护时应采用导峒法施工,导峒宽度不宜超过4.2m,切眼刷大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具体形式及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3、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支护,不得瞒顶、瞒帮。

54、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宜优先采用锚杆、锚索、锚注等支护形式进行联合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此种支护形式应顺延至地质构造带范围以外至少5m。

55、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退后架棚。退后架棚距离应根据巷道实际条件,由矿技术部门确定。

5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后路需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应针对现场实际,可采用加密锚杆(锚索)、点柱、挑棚、套棚、锚注等形式。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巷道尺寸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锚杆(锚索)孔集中淋水段,应采用套棚加固,防止因孔壁泥化导致锚杆(锚索)失效引发冒顶。

57、出现不合格锚杆(锚索)的必须及时补打。

58、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或其他护表构件进行起吊、固定保险档等工作。

59、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备有不少于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及5根以上单体支柱或摩擦支柱及1台配套手摇泵。

第五篇: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巷道的贯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晋煤集团赵庄煤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掌握好巷道贯通前的工程进度。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贯通区域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做好巷道贯通的配合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在巷道贯通前,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巷之间的横川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可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三)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四)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修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道内瓦斯不明,又无条件修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第七条 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备查。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预防突出、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第八条 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

(一)在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质测量部必须向赵庄煤业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向赵庄煤业总工程师、赵庄煤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和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上述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二)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1、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掘进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积存巷道贯通时,距盲巷50m前,必须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需另行施工联络横川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三)生产技术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平行巷道之间横川贯通,停止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距贯通点的距离。

(四)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阻止人员进入;对方工作面必须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掘进工作面在相距5m、2m时,施工单位要分别书面通知通风、地测部门,通风、地测部门接到工作面5m、2m通知书后,要在通知书上签同意或不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无通风、地测部门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施工队组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进行贯通,否则,安全监察部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

(五)贯通前,施工单位应在赵庄煤业调度会上做计划,生产技术部应在赵庄煤业调度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六)贯通时,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完好情况、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局扇运转正常,风筒完好,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

(七)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八)通风调度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通风管理部、炮检队值班干部及有关领导。

(九)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十)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贯通时,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调度指挥部和通风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风管理部要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十二)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第九条 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

(一)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巷之间的横川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和通风队干部或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全监察部派安检工现场监督。

(二)其它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部、施工单位、通风管理部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监察部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赵庄煤业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贯通时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部、施工单位、通风管理部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监察部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赵庄煤业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时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无计划贯通的,由安全监察部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要求送达贯通通知书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组织贯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巷道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1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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