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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评审要求(精选)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106084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4 12:46: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高评审要求(精选)

浙经信人事〔202_〕181号

关于开展202_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_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_〕38号),现就202_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_〕186号)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_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一)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1、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人员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7天。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委、人力社保局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 202_年度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从202_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2_年度不作为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历认证要求。对202_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六)破格申报、转评、兼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2_〕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八)材料报送至高评委的截止时间为202_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联系电话:柴炯华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2。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_年8月17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http://,“202_年度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相关表格”)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主管部门(与纸质材料报送单位一致,一般为市经信委),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级主管单位);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三、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2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经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部门(湖州、嘉兴、绍兴等3个市报送到市职评中心,与原纸质材料报送渠道一致,下同)。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省经信委。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经信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经信部门。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省经信委。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报送到省经信委。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信部门。

(二)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点击“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省经信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附件3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报送材料

(一)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二)《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报送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三)《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以下简称《综合表》)一式15份。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六)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七)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必要)。

(九)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十)继续教育证明。

(十一)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十二)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三)任期考核材料(或至少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1套。

(十四)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需含杂志(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十五)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破格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十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岗位审核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

(一)、第二册

(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花名册》和《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要求清楚、详细,内容超出表格的,可另附页。

(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作为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四)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五)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和《申报简表》等表格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六)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七)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2_年12月。

(八)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2_年12月31日。

(九)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含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十)《破格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十一)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第二篇:职称评审最新要求

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

接青岛对职称工作的最新指示,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申报人员每人准备2个长尾夹(1个最小号的约15mm、1个大一点的约19mm)。

用最小号的长尾夹把“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首聘聘书(或首聘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 夹在一起;

用大一点的长尾夹把“奖励、荣誉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发表文章、论著等”夹在一起;

用一览表将“《评审表》(或《改系列表》)、《“六公开”监督卡》、《考核表》、工作总结、改系列推荐报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包起来。《考核表》按年号顺序在左上角定在一起。

2、《评审表》必须打印,不准手写(签字除外)。

3、《一览表》中计算机情况的填写:拟晋升职称的小学教师、办免试的教师均在相应等级栏填“合格”

4、要评职称的教师资格证有错误的,各单位先统计,上报材料时,由教体局统一办理。

另外各单位一律不准个人上报材料,高级、中级各安排一人负责、小学中级安排1—3人负责。

职称室 202_-10-23

第三篇:高工评审要求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202_-3-16 点击次数:1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

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

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

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

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

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

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

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

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

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

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

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相当于二级以

上工程2项以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

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

应用推一,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

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或制定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

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

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

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

家证明。

·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

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

明。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

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

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

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职称申报书面材料装订

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订成两个分册,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各分册内所列复印件应在复印后由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一、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期考核表(破格晋升时还需提供考核表);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继续教育方面(原件);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一份;

9、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第二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目录;

2、规定提交本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译著、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书不要求装订[中级2篇、高级2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以上];

3、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的《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

4、现职称的原申报评审表一份(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的2份,高级的3份,报省的按省里的要求)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中级的15份,高级的20份)。这两种表不装订。

第四篇: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

广州市市政集团沥青工程分公司综合办

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

一、基础条件:

1、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或本科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以上;

2、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资格并受聘员级职务4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未取得员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外语条件:暂时没有明确要求;

三、学历资历条件:(参考文件:粤人发【202_】122号,穗人发【202_】102号,粤人发

【202_】178号文)

根据粤人发【202_】12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2_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凡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的,学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资格并受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双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参考文件:粤人发【202_】122号、粤人发【202_】81号文)

1、算机模块要求:

申报初级资格须有3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2、免试条件:

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c)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d)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e)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在202_年之

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2_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

力的有效条件。202_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f)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g)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参考:穗人培【1997】28号,粤人培【1997】31号、穗府【1994】

37号、穗府【202_】1号)

1、按照往年经验,助理级工程师评审与中高级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作一致要求,即在周期内

广州市市政集团沥青工程分公司综合办

必须满足每年12天脱产学习的要求,即72学时每年,周期内可累计计算,取得技术员人员参加助理工程师评审时,周期从取得技术员资格之日起计算,未取得技术员的人员参加助理工程师评审时,从学校毕业之日算起,超过5年按照5年计算。

2、继续教育验证: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学时计算、验证,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最终审核并开据证明;

3、继续教育的形式:

1)办各类培训、学习和研修班;

2)参加学术讲座;

3)参加函授、电大、职大、业大和夜大学习。

第五篇: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1:

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_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2_、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

料原件。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_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2_、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

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 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3:

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_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2_、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实验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编辑出版的著作及实验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

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4: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_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2_、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

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专业性很强的教材虽未出版但必须是省级同类学校交流使用两年以上)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推广科研成果必须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证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

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办,市、州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

— 17 — 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

附件5: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_年版,请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6、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教(科)研材料(代表水平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其它科研成果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11)202_、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

职改办[202_]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4、教学材料

①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 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教(科)研论文必须是发表的,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组织的专家机构评估认可的;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编写的教材(教参),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明确地说明其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5、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7、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

9、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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