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及申请材料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及申请材料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二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乙级、二级资质: 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乙级、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 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材料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二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乙级、二级资质: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
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乙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与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材料范文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乙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材料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审批: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