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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共五篇]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6360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4 21:43: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梧州学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梧州学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政治治安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为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院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职责

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陈爱民同志分管并总负责。有如下职责:

⒈督察和指导学院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⒉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召开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精神;听取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指导、研究、制定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制度以及实施方案。

⒊向学院党委汇报学院有关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情况,以及保卫部门就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提出的整改建议,形成党委工作意见。

⒋解答下级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的有关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请示问题的意见,指导和协调落实。

二、保卫科工作职责

⒈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学院内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持 院内安全稳定。针对安全保卫方面存在问题主动提出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为学院党委和院长决策提供依据。

⒉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掌握学院内部敌情、政情,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确保 学院政治稳定。

⒊与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应对和处置群体、突发事件。⒋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要害部位档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⒌加强学院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案件。对院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⒍经常开展以要害部位为重点,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整改。

⒎负责学院内道路交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搞好院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⒏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自我防范、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⒐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院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学生入学、毕业户口迁移和身份证的申办工作;办理学生出入证。管理进入院内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暂住手续。

⒑参与梧州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⒒加强对保卫干部及校卫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⒓承担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卫科科长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院保卫科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学习,组织全科(包括校卫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院治安动向,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4、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装备完善。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学院安全。

7、负责节日、重大活动和寒暑假期间安全保卫警卫任务的安排。

8、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学院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调查政治事件。贯彻执行公安、安全等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科长不在时代理科长主持工作。

四、保卫干部职责

⒈在科长的领导下,实施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的工作任务。

⒉负责对全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科领导汇报,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⒊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院治安动向,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善于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根据指示解决问题。

⒋负责落实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工作。

⒌负责接待师生员工的报案,做好案件、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院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调查政治事件。

⒍负责处理保卫工作中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勤户籍员职责

⒈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包括本科室文字材料的撰写、打印、上报工作,学院下发及其他部门传文件的接收、传阅工作;负责整理档案材料。

⒉负责办理学生出入证。⒊负责科室日常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

⒋负责考勤工作;做好保卫科、校卫队工作和加班情况的记录,填报有关表格。

⒌负责院内师生员工户籍的管理,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院户口迁移工作,协助办理师生员工申办、挂失身份证的有关手续。

⒍负责管理学院外来流动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暂住证。

六、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在保卫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⒈担负学院昼夜治安巡察巡逻任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

⒉担负学院门口、师生员工宿舍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各种场馆的守护任务,阻止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进入学院内滋事。

⒊加强对进出学院车辆的管理,纠正交通违章及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杜绝院内交通事故,维护院内交通秩序。

⒋加强学院内摊点、经商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经商活动。

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主要是保护好现场,提供人证、物证。

⒍制止院内打架斗殴和其他影响学院正常秩序事件。

⒎协助警务室开展侦察破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⒏加强对校卫队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⒐完成学院和保卫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校卫队队长工作职责

1、在学院和保卫科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校卫队全面建设和管理,领导校卫队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制定校卫队年度工作计划,并带头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制定校卫队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保卫科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

4、带领校卫队队员搞好门卫值班、院内巡逻以及各执勤点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排班、考勤、考核等工作。

5、协调和处理校卫队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6、配合保卫科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学院综合治理方面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校卫队队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训练工作,不断提高校卫队队员员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增强工作效能。

8、关心校卫队员的工作和生活,为队员排忧解难。

9、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义务消防队职责

义务消防队在保卫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⒈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⒉切实做好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工厂、仓库、师生员工宿舍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⒊协助院内各单位抓好经常性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

⒋对发生在院内的火情进行初步处理及报告工作,尽一切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官兵做好灭火工作。⒌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保养工作,确保战时完好、有效。

九、消防队长职责

1、在学院和保卫科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汇报。

2、加强消防业务的学习,对教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对学院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火灾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学院领导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加强对学院施工工地民工工栅消防安全的检查,落实制度措施。

5、坚决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督促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保养。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报警),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灭火;事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8、完成学院和保卫科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校卫队员(兼义务消防员)工作职责

⒈负责维护好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纠正一切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⒉负责进出学院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查看携带进出学院的物品,并做好查验和登记工作。

⒊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登记手续清楚。

⒋负责对进出学院的非本院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按照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指挥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纠正乱停乱放行为。⒌负责劝阻、制止发生在学院内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属于重大案件的及时向公安110报警,并负责对发生在 学院内的案件、事故进行现场保护。

⒍严格遵守《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保养、使用方法。处理发生在院内的一般火情并及时报告,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官兵做好灭火工作。

⒎检查监督师生员工爱护学院的公共设施,并以身作则。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校卫队队员规章制度

(一)校卫队队员工作守则

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⒉树立全心全意为学院内部安全稳定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认真担负起保护学院公共财物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重任。

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睡觉,不干私活,不听音响,不看电视,不看书刊,时刻把学院的安全放在首位。

⒋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工作记录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法律、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警处警。

(二)校卫队队员宿舍管理制度

⒈校卫队员住宿由学院保卫科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调房和改变住房用途,室内用品摆放整齐划一。⒉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做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拉电线。

⒋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当值队员负责宿舍内外的卫生清理和检查,坚持每天早、晚打扫整理宿舍内外卫生,管理好宿舍外的花木。

⒌不准留宿外人或留外人在宿舍内进行任何活动。

⒍队员外出住宿,必须报请大队长或中队长批准,大(中)队长必须向保卫科领导报告。队员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住宿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⒎队员必须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⒏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防发生火灾。

⒐贵重物品注意谨慎保管,防止被盗。

⒑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

(三)校卫队警用摩托车管理使用制度

⒈校卫队警用摩托车只限于学院内的治安巡逻及紧急出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驶出学院。

⒉严格遵守交通法,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院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及非校卫队员驾驶。

⒊每班指定一名校卫队员负责管理警用摩托车,负责车辆的保养、使用。对于车况做到每天一小检,每周一大检;车辆保证一天一清扫、三天一清洗,保证车辆的整洁。

⒋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班时做好车容车况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告保卫科后及时进行处理;每次交接班记录好里程数,交接人员签名。

⒌做好用车记录,每次用车记录好事由、起止时间,用车人及同行人签名。⒍摩托车原则上不外借,学院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警用摩托车的,当班车辆管理人报告保卫科,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⒎注意节约用油,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能步行的尽量避免使用车辆。

⒏紧急出警时,只允许使用警灯,严禁使用警报器。

(四)校卫队队员奖惩制度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⒈严格遵守校卫队队员工作守则,如有违反作如下处理:

(1)不遵守交接班制度,迟到或早退10分钟的,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旷工一天处理。

(2)检查时发现或师生员工举报并证实,当班时擅自脱岗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当旷工一天处理。

(3)上班时间有睡觉、干私活、听音响、看电视、看书报等行为,连续发现三次的,口头警告并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屡教不改的可不再续聘。

(4)上班时间关闭对讲机或不接收、不应答对讲机的,口头警告教育,连续发现3次的,口头警告并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接到通知后,不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的,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当事人除负相关责任外将被辞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月旷工达15天、全年累计达30天的,作辞退处理。

(5)未经同意私自调班的,调班双方当事人均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10元;因私自调造成的不良后果,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后果大小,可作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30元或辞退处理。

⒉对违反校卫队队员宿舍管理制度的,经多次(3次以上)教育不改的,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10元。⒊违反校卫队警用摩托车管理使用制度的,作如下处理: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的,每次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公车私用的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10元。

(2)摩托车管理人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管理人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10元,驾驶人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除负相关责任外(管理人负连带责任),作辞退处理。

(3)当班摩托车管理人对车辆保养责任的,责令马上对车辆进行保养,发现3次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

(4)不做好用车记录或记录不全、作假记录的,按私自用车处理。

(5)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

⒋违反学院门卫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1)不执行示证出入制度,对出入学院门口的院外车辆、人员不做登记的,发现3次,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5元;对因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及贵重物品出 学院检查制度,造成师生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物损失的,作辞退处理。

(2)对准备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和灾害事故,当班队员有不制止、不阻止、不报告等不作为行为的,除了负相关责任外,作辞退处理。

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1)私自搬移造成丢失、非紧急情况使用、损坏消防器材的,消防器材的购买、修补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2)发现火情有不报告(报警)、不处理等不作为行为,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除了负相关责任外,可作从夜餐费或加班费中扣除30元或辞退处理。

⒍队员违反规章制度所扣的钱由保卫科专人管理,年底将这批钱奖励给由保卫科、校卫队评选出的工作表现突出的队员。

二、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⒈学院门卫值班的校卫队员受保卫科的领导和指挥,按保卫科分配的任务安排值班,严格执行做好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班、空岗。认真做好值班及交接班情况的记录。

⒉学院门卫值班的校卫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注意观察出入学院人员和车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及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⒊严格落实凭“出入证”、“工作证”出入制度。认真履行验证放行的工作规定,检查、督促师生员工示证出入学院。

⒋严格检查携物出学院者,公共财物须持有系、部(或相当部系级单位)的证明,私人物品要持本人证件,并对贵重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放行。

⒌严格执行学院车辆、师生员工车辆验证通行制度,禁止院外车辆进入学院,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院的,要求车辆及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并领取由门卫签发的“梧州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学院;事务完结后,需将有到访部门或个人签名的“梧州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交还门卫,方可离开学院。

⒍对于来访办事的院外人员,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领取由门卫签发的“梧州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入学院;来访人中办完事,需将有到访部门或个人签名的“梧州学院临时出入证”交还门卫后,方可离开学院。

三、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⒈凡进入学院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⒉凡需进入学院的外来人员必须自觉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传达室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服从学院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值班人员的询问,不得无理取闹。

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学院。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有权将上述危险物品及物品携带人一同交学院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⒋凡进入学院的外来人员必须衣冠整齐、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擅自窜到学院办公楼、教职员工宿舍楼、学生宿舍楼内;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晚上十时前务必自觉离开 学院;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搞妨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不得破坏学院的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

⒌严禁在院区内张贴广告、标语或乱写乱画,搞各种产品的推销、促销、收废旧等活动。

⒍凡携带离开学院的所有贵重物品,必须经门卫检查登记许可后,方可带出。

四、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⒈外来流动人员,是指来院务工、从业、经营、基建、维修等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区)人员,以及院外机构、个人,租借我院房屋场所经营、住宿的所属人员。

⒉学院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保卫、人事、总务、基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

⒊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

⒋外来流动人员确有需要在院内暂住的,应本着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在院内务工、从业、经营的外来人员,尽可能安排到临时工宿舍住宿。

⒌教学区、实验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及经营服务场所,除经保卫科批准的值班人员外,不准外来流动人员住宿。

⒍严禁在院内违章建造、搭建外来流动人员住宿场所,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基建部门审定后报保卫科备案。⒎主管单位加强对招收、使用、接纳的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协助保卫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及暂住证。

⒏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流动人员应当履行法定义务,遵纪守法,遵守院纪院规,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外来流动人员,保卫科可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⒈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学院消防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⒉教学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确保安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⒊各部门、部位根据需要和规定配置的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器材完好

⒋在院长领导下,保卫科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主持解决火险隐患;并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责任制;组建 学院义务消防队(由校卫队兼),定期进行灭火演练。

⒌组织安排各单位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特殊工种人员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参加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掌握灭火常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

⒍学院消防值班巡逻由保卫科校卫队负责实施,与治安巡逻相结合,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加强对重点防火单位及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 学院领导报告。

⒎保卫部门对学院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战时完好、有效。

⒏确定防火要害部门、部位的防火负责人,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将防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⒐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⒑加强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和使用各类电器。

六、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机动车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院道路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创建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⒈校园车辆管理是指车辆进出学院、在院内道路上行驶与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被管理的车辆是指所有在梧州学院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

⒉学院车队车辆、院内各部门自用车及教职工自备车均需统一办理“梧州学院机动车进院证”,凭证进出学院和在指定场所停车。“梧州学院机动车进院证”要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处。教职工、学生的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凭工作证、出入证进出 学院门口若悬河。

⒊机动车在学院内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及鸣号,以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安全。

⒋禁止院外机动车借学院道路穿行,出租车不得进入学院内(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向门卫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⒌院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学院内主要道路、行政大楼、教学楼、图书馆周围和学生宿舍区严禁违章停放车辆,非本院车辆,未经保卫科同意,一律不准在 学院内停放过夜;严禁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

⒍学院举行大型活动,由保卫科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系、部举行讲座、报告会、文娱、体育活动或对外出租礼堂、会场及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需要保卫 科协助的,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告知保卫科,进行协商。

⒎不准在学院内进行驾驶机动车培训、教练、试车,严禁酒后驾车。

⒏停放在学院内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篇: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保卫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委员会。项目经理任组长,质量科、项目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的消防保卫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消防保卫制度;编制消防保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保卫小组;购置能满足需要的消防器材,并合理配置。

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老人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四、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监控。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乙炔、氧气瓶与施工焊接距离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整齐,不得露天暴晒。

八、加强电器火灾事故的预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自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九、塔吊作业室、施工电梯梯笼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十、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在每层设置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每层设阀门。

十一、生产区不得吸烟,可在现场专设一间吸烟室。

十二、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

十三、加强对从业不员的法制教育,规章制度教育、消防知识教育,作好综合治理。

十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的值班人员必须身材健康,责任心强,加强巡守。

十五、应在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上登记身份证号码,加强安全文明和社会治安教育。

十六、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应予制止,必要时拨打“110”匪警电话报警。

第三篇: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多个方面制定,请看下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特制定本规定,并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对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予以修改和完善。

总则

一、全院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公安部、教育部第28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二、学院的法人是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管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长是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和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学院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消防安全归口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系、部负责人是其系、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建立防火工作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部门、岗位的防火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发现、勤报告、抓落实,出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保卫处和义务消防组织要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五、武汉学院义务消防队是在武汉市洪山区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由保卫处直接领导,协助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处理消防安全问题的义务性组织,应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户政消防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消防安全职责

六、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学院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同时承担火灾事故应急疏散处理和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组成在保卫处办公。负责监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大型防火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

1.审核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拟定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各系、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

4.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运、使用和管理工作;

6.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 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组织管理学院义务消防组织;

8.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保障;

9.受理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0.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11.审核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3.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院的法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院的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学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院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保卫处长)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保卫处户政消防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员。

1.消防管理员在消防管理职能部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健全和管理学校消防档案。

3.对公共重点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对校区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4.按消防规定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并填写有关记录。

5.对在防火巡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送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签字,并移交给存在火灾隐患的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收整改。

6.及时向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公安消防机关给学院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学院义务消防队。

8.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教工、学生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交办和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

十、学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主要包括:

1.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医务室、体育场(馆)、报告厅、活动中心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2.信息中心、广播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收发室、通信、金融等部位;

3.图书馆、展览室、档案室、户政室等资料文献部门;

4.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

5.实验室、计算机房、电教室、多媒体教室和配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6.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7.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8.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9.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十一、重点部位的主管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会同保卫处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各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学院保卫处的培训,要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爱护好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灭火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的准备状态;消防栓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防水器具、水源和水门不得乱动,不能乱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十三、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四、在学院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十五、校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院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保卫处户政消防科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院档案机构和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备案。

十六、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

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七、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十八、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各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十九、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保卫处户政消防科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二十、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常

二十一、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及其他重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二十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5.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十三、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医务室、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十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9.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1.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五、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二

十六、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部门应当及时向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二

十七、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院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及相应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十九、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十、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5.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十一、学院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十二、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学院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3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十三、学院保卫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

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十四、各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十五、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消防经费

十六、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三

十七、学院的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院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十八、学院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十九、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奖 惩

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 则

十二、本规定所称二级单位,包括院内各系、处、馆、中心等。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从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多个方面制定,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第四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不法分子蓄意破坏,保护生产、设备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保证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3. 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的安保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3.2负责安保摄像监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管理。

3.3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辖区域日常巡视、查疑、监管等安保工作。3.4公司全体员工均要遵守安保制度,均有制止扰乱秩序、破坏设施、妨碍安全等行为的义务。4. 内容 4.1门卫值班制度

4.1.1安保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参与其他职责外的活动。

4.1.2有权督促员工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4.1.3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密切留意、认真盘查。外来人员进入管辖场所的,安保人员须要求其填写《来客登记表》,发放访客证并

经电话询问或被访人员当面确认后才予以放行。来访结束后,安保人员收回访客证。

4.1.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岗位,交班应明确交待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1.5值班时要佩带规整,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并做好门岗室环境卫生工作,树立良好形象。4.2监视、巡逻制度

4.2.1安保人员要24小时观察安保摄像监视系统中各监视点的情况,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进行处置。

4.2.2每隔一小时对安保管辖区域进行巡逻,特别要加强对财务部门、库房、机房、食堂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巡逻力度。

4.2.3安保管辖区如设置有重要部位现场扫描条码的,要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检、扫描。

4.2.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或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援。4.2.5认真做好安保监视及巡逻情况记录。4.3 办公安全管理制度

4.3.1公司本级各部门所有钥匙统一由总部行政部登记配给或更换手续,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4.3.2要害部位要张贴“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标志。4.3.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

4.3.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4.3.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危险电器用品。严禁各部门以及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的报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4.4 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4.4.1财务部门

4.4.1.1财务部门要配置保险箱、密码柜,设置防盗门、防盗窗等防盗设备。

4.4.1.2财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安装报警器、开通报警专线。

4.1.1.3财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存放预留款,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存放银行。

4.1.1.4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应由专车、两人以上接送;发生盗窃、抢劫事件要及时报警。4.4.2库房、机房、配电间等 4.4.2.1要保持门窗完好,人走锁门。4.4.2.2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

4.4.2.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更新;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4.5食堂

4.4.5.1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期间要将门窗关好、锁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和盗窃等。

4.4.5.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主动与医院取得联系,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救治。事后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查明原因。4.5 治安安全检查制度 4.5.1 检查内容

4.5.1.1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

4.5.1.2来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4.5.1.3门窗是否牢固,下班后门窗是否锁闭。

4.5.1.4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4.5.1.5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4.5.1.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4.5.1.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巡检系统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4.5.1.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4.5.1.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5.1.10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是否认真整改。

4.6公司下辖各部门搞大型活动,外单位借用场地,要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时间、人数、内容等),以便协助搞好各项安保措施。4.7 与党委办牵头公司职能部门每季进行1-2次的安保检查。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要组织专项检查。

4.8 每次安保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对经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9 各部门对存在的安保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同时采取临时安保措施。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

第五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定稿)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总则

1.1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公司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公司。

1.3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

1.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公司,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开快车。

1.6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公司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生。

1.8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1.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公司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治安管理规定

2.1 工作标准

2.1.1 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 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2.1.3 充分发挥“公司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公司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 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2.1.5 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 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 协助市场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 负责公司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2.1.9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车辆进出公司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对进出公司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 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2.1.11 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2.1.12 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 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2.2 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 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工程部门维修。2.2.2 负责维护公司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 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 对进出公司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2.2.5 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2.2.6 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部作好押款工作。2.3 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 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维修单》报公司工程部门维修。

2.3.2 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 检查公司内各售卖点、餐厅、办公区域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2.3.4 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公司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 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2.4 交接班

2.4.1 白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 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2.4.3 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2.4.4 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2.4.5 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 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2.5 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 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 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公司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5.3 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 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6 检查与考核

2.6.1 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 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

3.1 总则

3.1.1 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 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要文明礼貌;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3.1.3 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不串岗离岗;不闲谈睡觉;不操手插手;不徇私舞弊;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 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 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3.1.6 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 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 凡进入公司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 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协助保洁常清理公司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 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 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3.2 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 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3.2.2 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3.2.3 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3.2.4 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3.2.5 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3.3 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 总则

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3.3.2 遵守纪律、公正廉洁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公司形象。3.3.3 热爱人民、文明执勤

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公司形象。3.3.4 忠于职守、服从指挥

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公司形象。3.3.5 敬业爱岗、热情服务

要以公司为家,做公司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公司形象。3.3.6 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3.4 保安员六条禁令

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 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3.4.2 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3.4.3 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3.4.4 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3.4.5 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3.4.6 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3.5 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 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3.5.4 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公司。3.5.5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 自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3.5.8 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3.6 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 对讲机是公司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 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3.6.3 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 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3.6.5 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3.6.6 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保安执勤制度

4.1 准时上岗,因故不能上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或提前下岗。4.2 严格交接手续,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者应将情况及械具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岗。

4.3 执勤必须身着保安服装、帽、肩章、领带、武装带等佩戴齐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群众投诉要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4.4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和其他有关制度,对来访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4.5 维护车辆进出秩序,防止发生事故。车辆若进入责任区,必须验证查明情况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通行。

4.6 维护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处理好一般性的治安案件。对于干扰责任区正常秩序的人员,要敢于管理劝阻。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对于破坏治安秩序,构成治安案件的,应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4.7 责任区内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4.8 责任区内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及时提醒单位采取措施,杜绝漏洞。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重大事故,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公司领导。

4.9 要熟悉消防器材、水、电、煤气总开关等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方法,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处理。

4.10 熟记有关应急联络电话号码,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通知有关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理。

4.11 拾到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一律上交。如失主认领也要签字登记,然后写出书面材料上交备案。

4.12 在执勤巡逻或执行临时任务时,要坚持填写执勤记录。对已经发生或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记录在案,以备查核。保安巡逻制度

5.1 保安人员应保障巡逻范围内的设施和游客安全,熟悉巡逻范围内各种物品和设备的存放位置,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2 协助技术保障部检查电线线路有无损坏,如有可能出现火灾,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处理。

5.3 巡逻途中如闻到异味,听到怪声,要立即查明情况。

5.4 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在适当的位置上监视并立即报告。

5.5 发现偷盗、流氓、打架、闹事等情况,应立即设法制止。如抓获犯罪分子,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5.6 发现火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5.7 在保安值勤范围内,要注意每个角落是否有来历不明的物品,并查明情况。如属危险爆炸物,要在报告主管部门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事后写出书面处理报告。

5.8 在巡逻中如发现有歹徒袭击,每个队员都应该果断制止,积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5.9 巡逻方式要灵活多变,要固定巡逻线路与不固定巡逻线路相结合,潜伏和明巡相结合,不给罪犯以可乘之机。5.10 做好巡逻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6.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集体宿舍的消防工作。6.3 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6.3.1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公司和停车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6.3.2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机房和仓库的用电安全及电气、输电线路、霓虹灯、灯箱的防火,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报批,以及油漆、木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公司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

6.3.3 营销部门:负责外卖点、商场、餐厅、商品仓库的消防安全。6.3.4 办公室:负责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后勤物质仓库的消防安全。6.3.5其他部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6.4 消防安全的管理 6.4.1 消防工作标准

6.4.1.1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6.4.1.2 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单位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6.4.1.3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4.1.4 各部门要作好办公场所及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门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工程部门检查。各部门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6.4.1.5 各部门及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临时动火制度,填写临时动火报批表,报消防中心,经逐级审批并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要求按有关消防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4.1.6 工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4.1.7 发现火灾隐患时,工程部门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工程部门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6.4.1.8 出现火灾时,各部门及员工按《公司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6.4.2 技术保障部消防工作管理

6.4.2.1 技术保障部门的消防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6.4.2.2消防中心的日常工作按《消防中心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4.3 公司施工过程的消防工作管理

6.4.3.1 公司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对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指定专人配合消防中心进行防火监管,制定防火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开展防火自查,整改火险隐患。6.4.3.2 施工单位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施工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工地安全。

6.4.3.3 现场施工时,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对一切火源、电源、焊接、气割和易燃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

6.4.3.4 现场施工时,工程部门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6.4.3.5 工程部门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6.4.3.6 电工、电焊、气割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6.4.3.7 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6.4.3.8 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锯末、树皮等应堆积到库区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干净。存放地点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6.4.3.9 建筑工程防火设施的报建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申报,工程部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建筑防火的管理、建筑设计的审核和建筑消防竣工的验收。

6.4.4 营销部门的消防工作管理

6.4.4.1 售卖、餐厅及外卖点应作好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系统、空调设备及其线路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超载、短路等现象的发生,若有问题及时报工程部门维修。

6.4.4.2营业厅与中转仓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任何商品堆放不得堵塞通道;餐厅应根据使用面积摆放餐桌,避免堵塞必要的通道。

6.4.4.3 售卖、餐厅及外卖点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线路。

6.4.4.4 售卖、餐厅及外卖点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6.4.4.5 售卖、餐厅及外卖点进行更新、改建、装修或房屋、设备检修时,如需用电、动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

6.4.4.6 售卖、厨房的易燃气体管道、开关、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火源、气源后方可离开。6.4.4.7 餐厅厨房应定期清理烟囱油垢及抽油烟机油垢;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油炸食物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防止食油溅出,确保安全。6.4.4.8 仓库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带明火进入仓库,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6.4.4.9 定期作好煤气管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煤气仓库内禁带火种,严禁吸烟和明火。

6.4.5 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6.4.5.1负责员工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员工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6.4.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6.4.5.3 集体宿舍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6.4.5.4 食堂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6.4.5.5 食堂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6.4.6 公司内大型演出活动的消防工作管理

6.4.6.1 公司剧场的顶棚、墙面采用防火材料,安全出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标志和紧急照明设备。

6.4.6.2 公司剧场舞台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幕布、窗帘与灯具、电气设备应保持适当的距离。演出结束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定安全后,最后切断电源,方能离开。

6.4.6.3 室内剧场严禁吸烟,保持通道畅通。

6.4.6.4 表演用的烟花、爆竹、火炬等特殊道具,有关管理部门应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使用保管制度,确保公司和游客的安全。6.4.7 车辆管理部门的消防管理

6.4.7.1 车辆行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行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予以排除。

6.4.7.2 汽车排气管支管上禁止放置易燃物,避免汽车上的易燃物掉落在排气管上。

6.4.7.3 司机应劝阻乘客不要在车内吸烟,并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

6.4.7.4 车库存放车辆、物品时,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防火措施,车库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清洗零件时应采用金属洗涤剂或煤油,尽量避免使用汽油,同时不得启闭电气开关。清洗后的余液及用过的棉纱、棉布等应妥善处理,清洗后的机件晾干后方可进行装配。

梧州学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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