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3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5
第四章
财务报告分析评价......................................5
第五章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6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 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 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和其附注组成,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计报 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说明等。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 任。
第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确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会 计调整政策、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负责组织、领导财 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结果;负责在年度审计前、后向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和汇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负责组 织、领导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作财务分析报 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 主要职责:
(1)收集、核对、汇总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料及各类 会计信息;
(2)根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具体实施;
(3)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等各期财务报告。
(4)汇总、收集、编制公司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具体
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
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其主要职责:
(1)采集、汇总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编制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简要财务说
明,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3)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底稿资料和其
他会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4)编制年度财务分析、说明。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
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日 常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及时 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总会计师应对公司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 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予以实施和监督,不得漏 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规定 属于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公司应及时提交董 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总会计师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 响,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 的编制范围。公司总会计师应将确定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 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和原因,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 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 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进行必要的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 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总会计师应将清查、测试、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及时 向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报告。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 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 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减值测试按照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
录和其他有关资产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
算准确,不得漏报或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分级收集、审核合并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告,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如实反
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校验审
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报告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其准确性;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公司
总经理审核其整体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 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评价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在年度后的十五日内,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经营状况
进行分析评价,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分析。财务分析报告中应包括:
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及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公司财务管理部可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
价。
(一)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财务分析评价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按实际需要也可采用比率分析法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营运能力进行趋势分析。主要对“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 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进行评价分 析。
第五章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在月度后八日内和季度、半年度、年度后十二日内,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 送要求等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确认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全面、详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助报表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送要求等,各分、子公司在每季度末后的十二日 内报送辅助报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报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会计师应与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沟通、协调、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预算 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应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 报送。审计报告应随同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提交、审批、通过、报送。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月向公司内、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 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原则上应于月度终了后 15 日内提供;季度财 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于年度中期 结束后二个月内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财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并由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按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时。同时董事会秘书室应及时将经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告报送相关 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由董 事会秘书室负责登记并记录,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 适当的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
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报送方式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
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某某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
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10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2.会计报表应于终了25日前上报。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第三篇: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报告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部门职责
1、财务部职责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2)负责公司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2、其他部门的职责
健全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包括企业内部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信息。
第九条 岗位职责
1、财务部经理
(1)负责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务分析,向决策
层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2)负责主持报表年审,协助税务检查、工商年检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判断和处理
第十条 财务会计政策采用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解释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会
计政策首次采用时,由财务部经理拟订采用会计政策的草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
理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跟踪会计政策变化
财务部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变动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和经营特点研究对公
司的适用性,充分与内部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师沟通研究、必要时征询准则制订机构和监管
机构的意见后,根据研究沟通结果及时拟定或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草案。
第十二条 变更会计政策
财务部经理起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拟定或修订草案,报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后,签发草
案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及外部审计师以征求意见。涉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由财务部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说明,必要时还需外部审计师对会计政策变
更的合理性进行书面说明。
财务部经理综合征求意见撰写相关会计政策的拟定或修订议案;议案经财务总监审核确
认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判断、确认重要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和解释制定公司重要的会计估计。
公司采用重要会计估计前,由财务部经理拟订重要会计估计的草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逐
级提交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复核重要会计估计
财务部经理及各会计在拟定和复核重要会计估计时,若发现重要会计估计与实际状况存
在重大差异,且判断该影响长期存在时,及时拟定重要会计估计或变更草案,对重要会计估
计的方法、依据、复核测试情况、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进行
分析说明。必要时还需外部审计师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
财务部经理审核相关会计估计的拟定或修订草案,报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后,签发草案至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及外部审计师以征求意见。
财务部经理综合征求意见撰写相关会计估计的拟定或修订议案;议案经财务总监复核确
认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重大财会事项的初步判断和会计处理
财务部经理于编制季度、半和财务报告前,识别、搜集和归纳公司当期发生和
续存的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等事项,对当期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测算、分析和提出初步处理
意见,编制《重大财会事项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
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草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重要会计事项的内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影响。
除会计政策采用及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外,公司重大会计事项还应包括财务报告各
期内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会计事项。如:股票及债券发
行、股权收购及转让、重大代建或代管合同、税收政策变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变动、股东垫款、政府补助、工程垫款、或有事项、金融衍生工具、持续经营与财务风险等。
第十七条 结账
每月(季、半年、年)末,财务经理检查相关记账凭证的处理状态,如相关凭证已经复
核确认,则对其进行凭证过账操作。财务经理待当月(季、半年、年)所有凭证均处理完后,审核当月(季、半年、年)所有记账凭证,对涉及结账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经财务部经
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结账操作。
各审核人员的审核重点是: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
核算方法;检查是否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
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对于调整项目,需取得和保留审批文件,以保证调整有据可依。
第三章 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
第十八条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间安排表
每季末(半年末),财务部经理依据公司季(中)报披露要求、总体时间安排,编制《财
务报告时间安排表》,对财务报告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进行安排,报财务总监审
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九条 编制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
每末,财务部经理依据公司年报披露要求、总体时间安排以及与审计师的初步沟通
结果,编制《XX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审批后下发执行。
注:《XX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审时间安排、财
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外部审计师审计(阅)范围、人员安排、重要财会事项及初步处理意见、外部审计师工作的评估和续聘工作安排等。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报告复核
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复核各子公司提交的相关财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并对复核过程
中发现的不明确事项或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公司解释或要求其更正并重新签署报送。
第二十一条 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初稿
每季度(半年、)末,财务部经理汇集公司总部财务报表、各子公司财务报表以及
对应的科目余额表,按权益法计算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按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公司合并报
表的工作底稿(即《调整分录汇总表》及《合并试算平衡表》),据以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二条 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师审计(阅)工作
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阅)后,财务部配合审计(阅)工作,修订完善相关《财务报告
(初稿)》;同时,财务总监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阅)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外部审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初步审计(阅)意见和审计(阅)报
告。
第二十三条 编制、确定财务报告修改稿
外部审计师在审计(阅)外勤结束后,外部审计师对重大财务事项处理发表意见并提出
账务或报表调整意见;董事会研究外部审计师审计意见并决定相关账务或报表调整事项;财
务部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决定意见执行账务或报表调整事项,并形成《财务报告(终稿)》。
第二十四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报告修改稿
每季度(半年、)末,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终稿)》后提交董
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报告(终稿)》,并形成表决决议记录于《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财务报告(终稿)》。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按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的财务报告,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公司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涉及对外公告的财务报告若属此类情况,除重新编报,还应向全体股民公告其错误和更正后的报告。
第四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含义及目的:
含义:财务分析是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财务指标,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剖析和评价的一种业务手段。
目的: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营决策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报告
每半年(),财务部经理组织编写半()《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总体说明,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同比分析,集团财务策略、融资及资金安排,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说明等。《财务分析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与财务报告一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2、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3、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执行的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长审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篇: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14.4.2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事项,为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下面是某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3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4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 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7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第8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9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10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11条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作出恰当的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12条 公司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4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13条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14条 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对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如下规定。1.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2.对母子公司内部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及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
第15条 财务部的会计核算及合并报表执行如下规定。
1.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2.对于设立在境外的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将其折算为人民币并以折算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抵销分录后计算合并数据,计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16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应说明以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公司。
4.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5.其他事项。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18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3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5第四章财务报告分析评价..........5
第五章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6
第六章附则.............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 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 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和其附注组成,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计报 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说明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 任。
第四条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确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会 计调整政策、时间要求等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负责组织、领导财 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结果;负责在审计前、后向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和汇报财务报告审计结果;负责组 织、领导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作财务分析报 告。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 主要职责:
(1)收集、核对、汇总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料及各类 会计信息;
(2)根据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具体实施;
(3)编制、半、季度等各期财务报告。
(4)汇总、收集、编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其主要职责:
(1)采集、汇总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编制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简要财务说明,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3)编制季度、半、财务报表、附注、底稿资料和其他会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4)编制财务分析、说明。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日 常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及时 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总会计师应对公司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 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予以实施和监督,不得漏
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规定 属于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公司应及时提交董 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总会计师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 响,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 的编制范围。公司总会计师应将确定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 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和原因,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 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 者延迟。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进行必要的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 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总会计师应将清查、测试、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及时 向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报告。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 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 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减值测试按照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产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分级收集、审核合并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告,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校验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其准确性;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公司总经理审核其整体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 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财务分析评价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在后的十五日内,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分析。财务分析报告中应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及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公司财务管理部可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价。
(一)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财务分析评价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按实际需要也可采用比率分析法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营运能力进行趋势分析。主要对“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 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进行评价分
析。
第五章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在月度后八日内和季度、半、后十二日内,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 送要求等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确认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为了全面、详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助报表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送要求等,各分、子公司在每季度末后的十二日 内报送辅助报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报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会计师应与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沟通、协调、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预算 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应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财务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 报送。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交、审批、通过、报送。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月向公司内、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 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原则上应于月度终了后 15 日内提供;季度财 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供;半中期财务报告于中期 结束后二个月内提供;财务报告于终了后 4 个月内提供。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财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并由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按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时。同时董事会秘书室应及时将经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告报送相关 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由董 事会秘书室负责登记并记录,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 适当的范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