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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诊疗应急预案(含五篇)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0-5031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3 15:30: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介入诊疗应急预案

介入诊疗应急预案汇编

一、血压升高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严密监测患者血压等生命体征→给予患者心理安慰,消除其紧张情绪,必要时予镇静→尽可能排除引起患者血压升高的因素(焦虑、紧张等)→血压仍持续很高,遵医嘱给予相应降压药(如卡托普利、心痛定、亚宁定等)【应急预案】

1.密监测患者血压等生命体征;

2.给予患者心理安慰,消除其紧张情绪,必要时遵医嘱给予镇静剂如地西泮等; 3.告知患者手术前一晚保证休息,术前排空大小便,尽可能排除术中引起患者血压升高的因素;

4.血压仍持续很高,遵医嘱给予相应口服降压药如硝苯地平片,卡托普利等;或静脉给予乌拉地尔等药物控制血压。

二、血压下降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及心率、血氧饱和度、面色、尿量等情况→因禁食禁饮引起的血压下降,术中可给予持续氧气吸入,多巴胺泵入→行球囊扩张或支架置入术前预先准备抢救药品(阿托品、多巴胺、肾上腺素等)【应急预案】

1.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及心率、血氧饱和度、面色、尿量等情况 ; 2.做好术前宣教,行颈动脉支架术患者术前一天停服降压药; 3.因禁食禁饮引起的血压下降,术中可给予持续氧气吸入;

4.行球囊扩张或支架置入术前预先准备好阿托品、多巴胺、肾上腺素等药物,依据心率和血压自行恢复情况,遵医嘱决定是否使用升压药物治疗,并密切监测血压变化。

三、躁动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与病人交流分散其注意力,缓解患者紧张不安的情绪→患者有意识障碍者,必要时可给予适当约束→密切观察患者神志及生命体征变化→躁动仍影响操作的进行,可遵医嘱给予镇静安眠类药物(如安定等)【应急预案】

1.给予心理安抚,与病人交流分散其注意力,缓解患者紧张不安的情绪 ; 2.患者本身可能有意识障碍者,经过家属同意必要时可给予适当约束; 3.密切观察患者神志及生命体征变化;

4.若躁动仍影响操作的进行,可遵医嘱给予镇静安眠类药物如地西泮、咪达唑仑等。

四、心率减慢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及心率、血氧饱和度、面色等情况→对既往有严重心动过缓史的高危患者,加强观察→术中可嘱患者用力咳嗽→行球囊扩张或支架置入术前预先,准备好抢救药品及器材(如阿托品、多巴胺、肾上腺素等)【应急预案】

1.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及心率、血氧饱和度、面色等情况 ; 2.对既往有严重心动过缓史的高危患者,加强观察;

3.术中可嘱患者用力咳嗽(咳嗽可刺激颈动脉窦压力感受器,使心率加快); 4.行球囊扩张或支架置入术前预先,准备好阿托品、多巴胺、肾上腺素等药物,依据心率和血压自行恢复情况,遵医嘱决定是否使用药物治疗,同时备好除颤器。

五、血管痉挛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术中严密监测血压和心率,以及患者神经功能情况→给予吸氧,对精神紧张、躁动患者遵医嘱给予神经安定药物

→术中预先备好罂粟碱等扩血管药物→当确定发生血管痉挛,暂缓手术,遵医嘱给予解痉药物 【应急预案】

1.术中严密监测血压和心率,以及患者神经功能,有无握力下降,肢体功能下降以及头痛等不适情况;

2.给予吸氧,对精神紧张、躁动患者遵医嘱给予神经安定药物; 3.术中预先备好罂粟碱等扩血管药物;

4.当确定发生血管痉挛后(通过透视或造影),轻的患者可不作处理很快自行缓解,若痉挛持续无缓解,遵医嘱给予罂粟碱、利多卡因、尼莫地平。

六、穿刺处血肿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采用指压止血方法→在医生按压的同时,注意观察穿刺侧肢体的颜色→假性动脉瘤行外科手术→安慰患者,嘱其保持穿刺侧肢体制动→局部血肿及淤血者,在术后加强交接 【应急预案】

1.观察穿刺失败后按压是否正确,采用指压止血方法;

2.在医生按压的同时,注意观察穿刺侧肢体的颜色,如肢体变紫则告诉医生按压力量是否过大;

3.假性动脉瘤行外科手术。

4.安慰患者,嘱其保持穿刺侧肢体制动; 5.局部血肿及淤血者,在术后加强交接。

七、腹膜后出血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疑有腹膜后出血,应立即停用抗凝剂并使用鱼精蛋白中和肝素→取平卧位,腹胀严重者给予胃肠减压,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吸氧吸痰→可根据情况使用止血药物→相关检查(腹部CT等)→同时进行交叉配血,快速补液,补充血容量,并根据情况给予输血→造影中发现有活动性出血,可使用球囊压迫止血→如以上方法均告失败,应及时用外科方法开放止血 【应急预案】

1.如怀疑有腹膜后出血,应立即停用抗凝剂并使用鱼精蛋白中和肝素(1mg鱼精蛋白中和100单位肝素,鱼精蛋白一次用量不超过50mg)。

2.一旦确诊腹膜后出血要立即给予平卧位,腹胀严重者给予插胃管达到胃肠减压的目的。必要时给予灌肠处理。3.可根据情况使用止血药物,行腹部CT、B超等相关检查。

4.同时进行交叉配血,快速补液,补充血容量,并根据情况给予输血。5.如造影中发现有活动性出血,可使用球囊压迫止血,如长时间压迫也不能终止出血,可考虑放带膜支架以封闭出血点。

6.如以上方法均告失败,应及时用外科方法开放止血。

八、脑出血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术中严密监测血压、心率、神经功能等情况→术中正确肝素化,剂量合理准确→一旦出现了脑出血,立即遵医嘱给予鱼精蛋白去肝素化→头偏向一侧,抬高床头15-30°,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呕吐情况→遵医嘱给予脱水、降压、止血药物→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准确记录出入量→配合医生做好应急抢救准备,必要时做好急诊手术准备 【应急预案】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患者有脑出血症状(头痛、呕吐、意识障碍、失语等)时,立即通知医生,做好急救准备; 2.术中正确肝素化,剂量合理准确;

3.一旦出现了脑出血,立即遵医嘱给予中和肝素药物如鱼精蛋白,密切监测血压变化并严格控制血压;

4.保持呼吸道通畅,头部抬高15-30°,头偏向一侧,给予氧气吸入;

5.遵医嘱给予快速滴入脱水20%甘露醇等降低颅内压、解除脑血管痉挛等抢救药物;

6.密切观察生命体征、意识、瞳孔、血氧饱和度、血糖、肢体活动,适度降低血压在理想水平;

7.有呼吸道阻塞者,将下颌向前托起,可应用口咽通气管防止舌后坠;若患者出现呼吸不规则、呼吸表浅呈潮式呼吸等;血氧饱和度逐渐降低时,应协助医生做好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并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8.注意观察呕吐物的性质、颜色及量,并做好记录,有咖啡色呕吐物时,提示上消化道出血,遵医嘱给予对症处理; 9.做好急诊手术前的准备,做好抢救记录。

九、造影剂过敏应急预案

【抢救流程】术中注意病人反应,将造影剂适当加温至37°可减少反应→若出现过敏样反应应立即停止手术→遵医嘱给予地米5-10mg静推,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抗组胺药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及时吸出口鼻分泌物,必要时配合医生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做好抢救记录 【应急预案】

1.为预防造影剂过敏,术前应详细了解病史,对有过敏史患者做好碘过敏试验; 2.术中注意病人反应,将造影剂适当加温至37°可减少反应; 3.若出现过敏样反应应立即停止手术;

4.遵医嘱给予地米5-10mg静推,应用肾上腺素等血管活性药物和抗组胺药物,如多巴胺、间羟胺、异丙嗪等,扩充血容量;

5.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及时吸出口鼻分泌物,必要时配合医生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做好抢救记录。

十、空气栓塞应急预案

1.应严密观察术中病人的情况(如癫痫、或肢体偏瘫等脑梗塞症状); 2.一旦有空气进入脑血管,根据气量多少和累及的血管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症状,严重者有可能致命;

3.置患者头低足高左侧卧位,使空气浮向右心室尖部,避开肺动脉入口,由于心脏的跳动,空气被混成泡沫,可分次少量进入肺动脉内,逐步被吸收; 4.遵医嘱给予吸氧及药物治疗及高压氧治疗; 5.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积极配合医生做好应急处理。

十一、支架内血栓形成应急预案

1.如果发生血栓,应立即再次测定凝血时间,根据测定结果调整肝素的用量; 2.如果在有脑保护已经释放的情况下发生支架内血栓形成,脑保护装置也可能是引起血栓形成的原因。这时,应将脑保护装置放在原位,将1根长2500px或3125px的5F直端或弯端导管放到支架近端对支架内段和保护装置近端进行抽吸.可将抽吸导管沿着0.014in导丝推进;

3.如果完全抽吸后血栓仍然存在,可将2mgPTA溶于5ml生理盐水中冲洗血栓。

十二、过度灌注综合症应急预案

1.患者出现头痛、头胀、恶心、呕吐、癫痫、意识障碍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同侧颅内出血;

2.要求严格控制血压,血压控制在140-110mmHg/70-90mmHg; 3.头偏向一侧,抬高床头15-30°,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呕吐情况;

4.根据病情给予脱水和对症治疗(如给予止痛剂、抗癫痫药物、脑保护剂等)。

十三、迷走反射应急预案

1.密切观察患者神志、心率、心律、血压、呼吸变化;

2.一旦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心率小于50次/分、面色苍白,立即遵医嘱给予阿托品1mg静推;

3.补液扩充血容量,同医生一起拔鞘,并备齐抢救药品(阿托品、肾上腺素、利多卡因、多巴胺等)。压迫止血时按压力度以摸到足背动脉为宜,两侧股动脉同时有伤口时,严禁同时拔管按压,紧张、伤口巨痛的患者,必须使患者身心放松,同时可在伤口处皮下注射利多卡因5-100mg;

4.拔管30分钟内观察患者神态、面色,询问有无头晕恶心等不适,一旦发生低血压症状,立即救治;

5.术后护士鼓励患者早日排尿,协助穿刺肢体移动。鼓励患者及时进食,同时快速补液,尽快补充血容量,加快造影剂排出。

十四、医疗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一、目的

本预案主要是针对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突发故障时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完成相应的医学检查,保证正常的诊疗秩序,杜绝差错,提高服务质量。

二、总则

当出现大型医疗设备突发故障时,首先应由相应岗位上机医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简单处置,内容包括:(1)暂停检查;(2)将患者转移至非工作区域;(3)进行包括重新启动在内的简单故障排除方法。同时应通知:(1)当天备班科主任;(2)相关技师长;(3)医学工程部。

如简单处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则恢复检查流程;如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则进入突发故障处置流程。

三、故障处置流程

本流程包括:

1、设备报修和故障排除环节;

2、患者分流环节;

3、岗位调整和人员安排环节。

1、设备报修和故障排除

由当天该岗位上机医师和技术员上报技师长和医学工程部,由后者向相应的设备供应商报修,同时由后者进行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本记录应包括:(1)报修设备名称;(2)故障内容:时间、有无诱因、故障状况、报修时间、报修人;(3)设备维修状况、更换零配件、修复时间、工程师、有无保修期限、科室验收人。

2、患者分流

在发生设备故障后,由当天该设备上机医师、技术人员和相关护理人员组成现场处置小组,共同完成患者分流和相应解释工作。

小组在故障设备工作区域保留一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应一次陪同患者至其他设备工作区域完成检查。如有危重病例(昏迷、采用生命支持设备、重度颅脑外伤及其他生命体征不稳定病例),则由上机医师负责通知临床相关医师,共同完成转诊并做好记录。

患者接收区工作:鉴于患者分流会造成接收区域病例等候时间延长,因此现场处置小组人员应做好接收区域患者解释工作。然后按照患者病情轻重等级安排检查顺序。

3、岗位调整和人员安排 在发生设备故障后,现场处置小组成员除一人留守外,其余人均参加接收区工作。故障设备上机医师:协助接收区域上机医师共同完成检查并负责协助诊断医师完成工作。

故障设备诊断医师:共同完成接收区诊断报告,如有急诊诊断医师,则仍同样完成急诊报告(半小时内);

故障设备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协助完成相应工作。

第二篇:介入放射科介入诊疗流程

介入科介入诊疗流程

1.住院病人由病房主管医生写介入诊疗申请单并送介入科导管室,接诊医师到病房查看病人后决定诊疗时间;

2.介入科接到病房要求介入诊疗的会诊单后,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尽快到病房会诊,并在会诊单上写明会诊意见,对适合介入诊疗的病人由主管医生写介入诊疗申请单到导管室约定诊疗时间;

3.门诊病人须行介入诊疗时,由介入科接诊医师检查是否有介入诊疗的适应症,在排除禁忌症后完善术前检查和预约诊疗时间;

4.对确认可以接受介入诊疗的病人,由介入科主管医生向病人或其家属详细介绍介入诊疗的方法、途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可预期的效果、术中所用的介入材料及其费用,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委托书、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使用协议书。肿瘤介入治疗的病人应提前确定化疗方案,并将化疗药物及其他术中用药写在预约通知单上,再由病房主管医生下医嘱生药;对各种需放置支架的病人,由介入科主管医生根据精确测量情况提前预定合适的支架;

5.住院病人由病房医生携带病历陪同护送到导管室,病情严重或手术复杂时病房医生应全程陪同监护,并待手术结束后护送病人回病房。每天早晨上班后由总住院医师将当天的手术安排表送到检查室,并按照事先的安排顺序叫病人,急症病人优先。

6.病人到达导管室后,由当班技师详细登记病人的信息,并将知情同意书、委托书、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使用协议书放在病历中;由当班护士安排病人上检查床,接心电监护,打开手术包准备手术,其间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手术中医生、护士和技师均应坚守岗位,各事其责;

8.手术结束后由手术医生或助手压迫血,并向病人详细交代注意事项,由护士协助包扎止血,非危重和复杂病人介入诊疗结束后可由介入科医生护送病人回病房。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让病人自己来、自己回病房;手术医师应及时书写手术记录,技师应及时处理图象、刻录光盘或照片,急症病人应尽快将胶片交给病人;护士应及时结算手术费用、整理房间并安排下一个病人上检查床;

9.对单纯接受介入造影检查的病人,手术医师应在24小时内将诊断报告写出由病人家属取回交病房放病历保管;

10.对保留导管的病人,手术医师应定期到病房查看,并根据情况及时拔管和包扎止血。

第三篇:放射诊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事件,其中影像科与放疗科是重点监管对象。第三条

本预案所提及的放射性突发事件是指,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第四条

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工作原则。第五条

医院成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组 员:影像科主任、放疗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职 责:

1.定期对辐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

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发生放射性突发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应急处理程序

(一)放射性同位素泄漏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保卫科配合负责封锁现场;科室成员与总务后勤人员协调怕配合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医院人员、食物、水源和医院周围环境的污染;

2、发现人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并由医院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生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二)人体受超剂量射线照射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医院有关部门马上协同解决病人医学检查及治疗等问题,同时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待问题查明后,经检修及鉴定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情况,科室马上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同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报告,迅速报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早日找回丢失、被盗的反射源,将事故危害缩小到最小范围。

2、事故后处理,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思考,找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落实好整改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的处理:

1、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时,立即按下红色紧急按钮,关闭总电源,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的生命。

2、医务人员迅速封锁现场,防止辐射范围的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4、封锁解除后,组织专人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后再投入使用。

事故报告及善后

1、发生放射事故的科室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预防保健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特大事故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4.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综合介入诊疗由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综合介入诊疗医师担任;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 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担任。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综合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的综合介入诊疗后的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另行下发)。

(六)开展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每年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应当低于5%,死亡率应当低于1%,无与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病例原则上不少于300例。

(七)具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例。

(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手术;整改不合格或者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综合介入诊疗器材。

2.建立综合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综合介入诊疗患者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综合介入诊疗器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一、二级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一、二级相关综合介入诊疗医师的培训工作。

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2.有至少5名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3.有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每年完成各类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类型应当覆盖常见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全部类型的60%以上。

5.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应当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综合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不少于100例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参加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的医师应当作为术者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综合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综合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考核,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直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 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连续从事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一、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他部位插管造影术 二、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三、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四、腹腔置管引流术

五、中心静脉置管术

六、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七、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八、经皮瘤内注药术

九、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十、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一、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术

二、输卵管再通术

三、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四、经导管选择性动静脉血样采集术

五、经皮注射无水酒精治疗肿瘤术

六、鼻泪管成形术

七、经皮腰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八、肝、肾囊肿硬化术

九、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三级手术

一、经皮经肝食道胃底静脉栓塞术

二、经皮穿刺胆汁引流术

三、脾动脉栓塞术

四、宫外孕介入治疗术

五、经皮胃造瘘术

六、精索静脉/卵巢静脉曲张硬化栓塞术

七、外周动脉/静脉栓塞术

八、颈外动脉分支栓塞/化疗术

九、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上段胸椎和颈椎)

十、心血管内异物取出术

十一、特殊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纵膈/胰腺等)

十二、经皮穿刺肿瘤物理消融术(射频/微波/激光/冷冻)

十三、肿瘤栓塞术

十四、经皮肾造瘘术

四级手术

一、颅面部血管疾病的无水酒精/硬化剂治疗术

二、经皮颈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三、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

四、上段胸椎和颈椎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

五、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六、头颈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七、颅面部高血循病变的辅助性介入栓塞术

八、胆道支架植入术

九、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十、经皮血管药盒置入术

十一、泌尿系支架置入术

十二、各部位肿瘤的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头颈部除外)

十三、肿瘤相关的血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其他准予临床应用的新技术

第五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综合介入诊疗由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综合介入诊疗医师担任;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担任。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综合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的综合介入诊疗后的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另行下发)。

(六)开展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每年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应当低于5%,死亡率应当低于1%,无与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病例原则上不少于300例。

(七)具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例。

(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 续开展相关手术;整改不合格或者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综合介入诊疗器材。2.建立综合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综合介入诊疗患者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综合介入诊疗器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一、二级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一、二级相关综合介入诊疗医师的培训工作。

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2.有至少5名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3.有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每年完成各类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类型应当覆盖常见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全部类型的60%以上。

5.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应当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综合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不少于100例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参加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的医师应当作为术者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综合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综合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考核,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 10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直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连续从事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附件: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一、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他部位插管造影术 二、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三、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四、腹腔置管引流术

五、中心静脉置管术

六、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七、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八、经皮瘤内注药术

九、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十、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一、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术

二、输卵管再通术

三、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四、经导管选择性动静脉血样采集术

五、经皮注射无水酒精治疗肿瘤术

六、鼻泪管成形术

七、经皮腰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八、肝、肾囊肿硬化术

九、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三级手术

一、经皮经肝食道胃底静脉栓塞术

二、经皮穿刺胆汁引流术

三、脾动脉栓塞术

四、宫外孕介入治疗术

五、经皮胃造瘘术

六、精索静脉/卵巢静脉曲张硬化栓塞术

七、外周动脉/静脉栓塞术

八、颈外动脉分支栓塞/化疗术

九、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上段胸椎和颈椎)

十、心血管内异物取出术

十一、特殊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纵膈/胰腺等)

十二、经皮穿刺肿瘤物理消融术(射频/微波/激光/冷冻)

十三、肿瘤栓塞术

十四、经皮肾造瘘术 四级手术

一、颅面部血管疾病的无水酒精/硬化剂治疗术

二、经皮颈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三、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

四、上段胸椎和颈椎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

五、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六、头颈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七、颅面部高血循病变的辅助性介入栓塞术

八、胆道支架植入术

九、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十、经皮血管药盒置入术

十一、泌尿系支架置入术

十二、各部位肿瘤的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头颈部除外)

十三、肿瘤相关的血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其他准予临床应用的新技术

介入诊疗应急预案(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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