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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一点建议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0-10621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5 12:3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一点建议

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一点建议

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在农村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大量普及,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再加上各种火灾隐患因素,农村火灾有增无减。由于农村房屋大都是土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损失。一直以来农村消防安全监督就是一个死角。近年来,农村派出所作为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的防火灭火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各地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工作中,确立了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消防监督管理阵地前移,向城市乡村更广阔的范围延伸,推动了消防监督工作向深层次方向发展。但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观念认识、警力配置、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存在差距,认识有待提高。农村经济欠发达,部分乡镇派出所民警思想滞后,尤其是边远农村派出所,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还没有完全负起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有些农村派出所的编制只有3至5人,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常常使一些派出所消极应付消防工作,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

二是消防业务知识不熟,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难度。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队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三是职能分工不明确,制约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有关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都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任务,但职能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尚有待改进。

四是人员编制少、流动频繁,是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客观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流动,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检查一直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挑,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所以对派出所的正常消防监督工作不予理解,总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人为地给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二 加强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相对于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优势。首先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其次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再次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派出所任务繁重,警力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消防工作也决不是“份外之事”。针对一些基层派出所这方面的模糊认识,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基层派出所民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质量。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时,要着力抓好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要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家庭防火宣传和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加强社区、村组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和“消防安全单位”等活动。在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素质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一次培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四是适应形势发展,重点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派出所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管理,成立联防、消防合二为一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社区场所单位整改隐患,全面提高社区消防工作水平,从而推动社会化消防格局的形成、完善和发展。

五是消防监督工作列入派出所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前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十分重视,将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范围,明确分管所长和专职消防民警,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从机制上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

由于农村分布范围广,而目前公安消防部队的警力极为有限,仅靠公安消防部队的力量来有效的控制和及时扑救农村火灾的难度极大,因此积极思考如何更有效的利用派出所的警力资源优势、社会资源优势、行政执法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篇: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一点建议

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一点建议

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在农村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大量普及,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再加上各种火灾隐患因素,农村火灾有增无减。由于农村房屋大都是土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损失。一直以来农村消防安全监督就是一个死角。近年来,农村派出所作为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的防火灭火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各地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工作中,确立了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消防监督管理阵地前移,向城市乡村更广阔的范围延伸,推动了消防监督工作向深层次方向发展。但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观念认识、警力配置、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存在差距,认识有待提高。农村经济欠发达,部分乡镇派出所民警思想滞后,尤其是边远农村派出所,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还没有完全负起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有些农村派出所的编制只有3至5人,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常常使一些派出所消极应付消防

工作,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

二是消防业务知识不熟,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难度。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队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三是职能分工不明确,制约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有关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都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任务,但职能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尚有待改进。

四是人员编制少、流动频繁,是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客观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流动,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检查一直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挑,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所以对派出所的正常消防监督

工作不予理解,总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人为地给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二 加强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相对于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优势。首先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其次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再次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派出所任务繁重,警力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消防工作也决不是“份外之事”。针对一些基层派出所这方面的模糊认识,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基层派出所民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质量。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时,要着力抓好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要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家庭防火宣传和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加强社区、村组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和“消防安全单位”等活动。在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素质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一次培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是适应形势发展,重点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派出所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管理,成立联防、消防合二为一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社区场所单位整改隐患,全面提高社区消防工作水平,从而推动社会化消防格局的形成、完善和发展。

五是消防监督工作列入派出所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前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十分重视,将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范围,明确分管所长和专职消防民警,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从机制上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

由于农村分布范围广,而目前公安消防部队的警力极为有限,仅靠公安消防部队的力量来有效的控制和及时扑救农村火灾的难度极大,因此积极思考如何更有效的利用派出所的警力资源优势、社会资源优势、行政执法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篇: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来看,多数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仅停留在一般号召布置上,未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就如何创新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一是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层次和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督促、指导派出所充分利好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要实现网上流转,同时,加强派出所与消防支大队的网上沟通联系,实现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二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对自己分管的消防监管单位不但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还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到网上的电子档案中,使每一位责任民警对责任区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二、加强横向联系,创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建议建立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消防支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双方共同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的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效果更为明显;三是建立派出所和消防支大队领导信息、情况通报、移交查处等工作互动机制。市公安局规定辖区派出所要与当地消防支大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和共享。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移交查处机制,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25%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发现应由派出所查处的问题时,应该遵循移交查处机制及时将该项工作移交到相应部门,以利于公安派出所与消防机构之间的工作互动、衔接;四是派出所要加强与居委会、志愿者等部门、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所必需器材的需要,调动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考评奖惩措施,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是建议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中,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并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二是将奖惩激励机制延伸到民警日常工作中。对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绩效,实行定期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并将考评情况同民警的年终评比、经济利益相挂钩,以全面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三是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全部达标的,各地公安局年终给予通报奖励,对不达标的分管局长要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五、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消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所长亲自抓、全盘抓;二是要在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上予以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消防民警有足够的时间专门从事消防工作。派出所领导要在工作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障;三是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应当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在日常履行其它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完成好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兼顾,统筹安排,互不偏废,逐步实现“一警多责”、“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力争做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派出所其他工作“双赢”。

六、加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建议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消防部门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学习交流、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分管民警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二是派出所要通过民警例会等有效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交流;三是消防支大队要继续抓好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派专人下去实地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带领他们深入到典型场所(例如大型娱乐场所、重点场所—大胡同地区等)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传经验。尤其是对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进行讲解示范,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编写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导手册,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尝试消防民警到消防部门见习、轮训制度,每个派出所在一定时期,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派往消防支大队实习,进行跟班作业,使消防民警更好更快地熟悉消防业务,起到在本派出所“传、帮、带”的作用。

总之,只要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指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制度,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就一定能实现基层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只要不断去发现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摸索解决这些问题的科学方法,基层派出所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对消防监督管理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防火工作就被列入公安机关“四防”的主要内容之一。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198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总结推广消防三级管理经验,明确三级管理的职责范围。

1998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1998年12月发布施行的公安部36号令和202_年9月1日修订的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02_年8月,公安部在武汉召开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现场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指出:消防工作要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深入辖区内的社区,社会但会和居民,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自治区公安厅于202_年批准下发了自治区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于6月23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加强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202_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2_年5月1实施的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通过第四章全章进行阐述。

202_年9月,自治区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要求等,为推动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_年7月,公安部颁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再次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以及范围。

202_年,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再次修订,将于202_年颁布实施。

第五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防火工作就被列入公安机关“四防”的主要内容之一。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198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总结推广消防三级管理经验,明确三级管理的职责范围。

1998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1998年12月发布施行的公安部36号令和202_年9月1日修订的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02_年8月,公安部在武汉召开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现场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

刘金国指出:消防工作要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深入辖区内的社区,社会但会和居民,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自治区公安厅于202_年批准下发了自治区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于6月23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加强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202_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2_年5月1实施的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通过第四章全章进行阐述。

202_年9月,自治区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对《广西壮族

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要求等,为推动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_年7月,公安部颁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再次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以及范围。

202_年,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再次修订,将于202_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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