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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4324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6 09:5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公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二条 地区物业公司由所属地区公司直接管理。

第三条 地区物业公司组织机构设臵由集团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标准、薪资结构体系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拟订,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五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方案由地区物业公司拟定,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人员及配合营销人员的定岗定编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批后执行,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并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核后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依据考核与评定结果,对其任职资格有建议权与否决权。

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调动、任免、工资、奖惩、解聘等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

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管理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地区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对行政人事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行政人事部一把手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地区物业公司纳入地区公司资金计划申报。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资金计划。

2、因融资工作需要对外提供资料时,公司基础资料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财务资料、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承诺书、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等相关资料须报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融资计划、融资方案、融资合同、融资协议、增资方案、融资安排费方案等须报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资金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融资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财产及股权质押、担保手续,股权过户手续,董事、监事及法人变更等具体事项,由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股权融资、合作项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须报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由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3、开具商业汇票视同现款支付,地区物业公司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台帐,确保到期兑付。

4、无论任何原因,地区物业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贷款利息及贷款本金,必须确保资金在到期前 2个工作日到账。否则每发生一次,给予相关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给予主管资金公司领导降二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工资处分;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集团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处分文件并执行。

5、地区物业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及支付集团系统公司款项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3、地区物业公司业务招待费额度原则上按每个项目每年2万元的标准核定,使用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此费用不占用地区公司接待费额度,单独列支。

业务招待费开支按季考核,年终统算。季度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的50%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进行扣罚,节约部分顺延计入以后季度考核额度。年终统算累计季度扣罚超过年度统算扣罚金额的部分予以补回,年度节约的,节约部分的30%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进行奖励。

4、每月1500元以内的车辆使用费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第二十条 借款

1、地区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物业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借支备用金,备用金借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工资的2倍,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2、地区物业公司有5个以下(含5个)项目的,累计借款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5个项目以上、20个项目以下(含20个)的,累计借款额度30万元;20个项目以上的,累计借款额度40万元。

超过上述权限的,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二十一条 资产报废、处理审批

资产的报废、处理,单件原值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批次原值总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单件原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一批次原值总额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过上述权限的,再报集团总裁办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司、公司收购、对外投资,非集团融资需要为外单位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非融资工作需要,对法人、董事、监事、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由集团总裁办直管副总裁审批;注册资本变更由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注册地等的变更事项,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程维修材料、消防器材、安防物品、绿化苗木、清洁物品(适用于自组保洁)、游泳池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印刷品、标识、饮用水等物资。

年度采购的物资,地区物业公司须签订年度合同,由地区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第二十九条 非统一配送及非年度采购的材料物资采购审批权限及流程 金额单批次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金额单批次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过以上权限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三十条 应急采购审批权限及流程

因影响业主生活及感受须应急采购的,金额单批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须请示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由需求部门采购;金额单批次5000以上的须再请示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由需求部门采购。所有应急采购须在获批后24小时内提交采购定标资料。

第三十一条 地区物业公司每月5日前,将最新采购工作台账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 招标立项

地区物业公司招标立项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三十三条 招标权限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各地区物业公司负责;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或委托地区物业公司负责;有条件实行集团统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战略合作的设备、工程的维保合同,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与原品牌单位谈判签订年度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议标权限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的,可以议标。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的议标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报

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价格直接套用年度协议单价的定标,报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3、其他定标(含年度合同定标),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三十八条 补充合同核价权限

涉及工程量、单价变化、补充单价的补充合同核价:增加金额2万元以下,且增加金额范围为原合同10%(含10%)以内的,报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出以上权限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三十九条 地区物业公司在每月5日前,将最新招标工作台帐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集团物业类合同范本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审核,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十一条 地区物业公司原则上应当按照集团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对集团范本条款作部分修改形成地区合同范本的,须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当地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要求使用其合同文本的,报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四十二条 合同签订

1、合同由招标单位负责签订,标的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及属于年度采购的,必须签订合同。

2、物业服务中心的合同签订须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地区物业公司的合同签订须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第四十三条 合同订立审批权限

1、所有合同报审前必须完成定标(含谈判结果)审批。

第二篇:恒大地产集团机票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机票管理办法

恒地司办字[2011]第0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差旅管理,完善出差预订机票的程序,确保员工出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裁办、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机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机票管理工作及预定、审核、报账等工作。

第三条 集团总裁办将每季度对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机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条 恒大地产集团系统员工因公出差预定机票,原则上要求选择集团签订协议的机票代理合作单位。

第二章 机票代理公司的选定条件

第五条 机票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第六条 机票代理公司应提供24小时专人订票服务。

第七条 机票代理公司、航空公司与我司签订三方协议,为我司争取多重订票优惠。

第八条 能提供差旅统计分析,并生成月度报表。第九条 提供协助换领登机牌等优质服务。第十条 机票代理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现场驻点订票服务(集团总部适用)。

第三章 机票代理公司的选定流程

第十一条 机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遵照采购流程,采用“背靠背”形式,分别咨询两家及以上机票代理公司并填报《机票代理公司服务一览表》(附件1)。

第十二条 由机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采购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对机票代理公司采取共同评定,选定优质、优惠服务的3家机票代理公司。

第十三条 评定小组成员在评定结果上联合签名后,须呈报主管机票管理部门的最高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签订机票代理合同的呈批流程按照合同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第四章 机票的订(退)票流程

第十五条 出差员工填写《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附件2)(或《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按照《恒大地产集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的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机票订(退)票流程

(一)订票流程:

1、董事局领导的出行由其秘书直接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预订;秘书对出行机票产生的费用进行确认。

2、集团总裁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可直接(或委托指定人)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预订,机票代理公司将航班、价格等信息填写交由乘机人确认。

3、其他员工出差,须员工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到公司票务管理员进行机票的预定;票务管理员将根据工作优先、成本控制等原则,进行三家机票代理公司比价,将比价信息(代理公司名称、航班号、折扣、价格)如实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反映并指定价格最优的机票代理公司进行机票预定工作,机票代理公司将此次订票信息(包括订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拟订购的航班信息)以短信形式反馈到票务管理员及出差人。

(二)退票流程:

1、董事局领导出行产生退票,由其秘书直接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退票处理,并需对退票产生费用进行确认。

2、集团总裁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可直接(或委托指定人)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退票处理,机票代理公司须将退票产生的费用交由乘机人确认。

3、其他员工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附件3)到公司票务管理员进行机票的退票工作;票务管理员将此次退票产生的费用如实在《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反映。

第十七条 若出差人选择高价机票或指定航班,必须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中的特殊要求一栏中注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 机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机票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2名员工作为票务管理员,严格执行三家比价的机票管理模式开展机票预定管理工作,票务管理员须保留机票代理公司截图比价信息,以备检查。

第十九条 出差员工须按照《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或《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出现订(退)票信息不全情况,票务管理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补充完整;否则,将视为信息不全,不给予订(退)票。

第二十条 各出差员工须提前做好出差计划,原则上要求提前一天以上预订机票,以获得折扣率低的机票,降低差旅成本。不能提前一天预订机票的,需要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否则,票务管理员将不给予出票。

第二十一条 各出差员工应遵循节约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按照机票管理员所选择折扣率低的航班乘坐,杜绝挑选航空公司而导致公司差旅成本增加。如果要选择其他航班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机票管理员方可改变航班。对弄虚作假者如一经查实,从乘机人处扣回增加部分的机票款,并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出差员工本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恒大地产集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绕道费用全额自理。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出差员工本人失职问责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地区公司的订票费用由各地区公司承担,机票代理公司按月度进行结算及返点优惠。

第二十四条 机票代理公司将每月的电子客票、保险粘帖后交到公司票务管理员审核。由公司票务管理员接到相关单据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一般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财务部门接到合同管理部门转交来的电子客票等报账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票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将对单位机票预订进行抽查不得少于两次,每次抽查订票数量不少于10张;抽查包括预订流程、比价信息等内容;并将每次抽查机票管理的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机票管理部门须建立机票管理台帐(附件4),填写月度报表(附件5)。每月25日前将上月的订票情况的月度报表呈报机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须每月30日前将上月的机票管理台帐及报表呈报到集团总裁办,以备检查。

第二十七条 集团总裁办对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机票管理工作每季度进行抽查,将检查的结果行成报告上报给主管领导;对未能按照机票管理制度执行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察部门每半年对集团系统机票管理工作及代理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恒大地产集团员工出差机票预订须知》(附件6)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此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集团下属公司、地区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1:《机票代理公司服务一览表》 附件2:《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 附件3:《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 附件4:《机票管理台帐》 附件5:《机票月度报表》

附件6:《恒大地产集团员工出差机票预订须知》

第三篇:《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营销策划管理

第一条 所有项目销售代理公司的确定、变更或自建销售团队,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项目首次选定、续签、更换全案广告代理公司,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条 项目开工前,地区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共同制定新销售中心、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非标准销售中心的平面布臵方案、在售项目各物业类型新增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条 新项目模型制作、3D影视宣传片制作、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包装方案、开盘解筹活动、户外广告、外展点及单次10万元以上规模的巡展等,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条 地区公司在开盘前3个月内,完成各阶段营销策划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营销中心组织召开不少于4次新项目开盘前营销工作会议,检查监督地区公司每阶段的营销执行情况。

第六条 新项目具备以下开放条件后,方可宣传及开盘:

1、销售中心、样板房装修完成,展示配臵齐全;

2、会所、商业街等配套达到展示条件;

3、中心花园园林及销售区域周边园林环境完工;

4、入口广场、外部道路及导视系统完成;

5、现场按集团标准展示所有项目卖点展板,达到热烈缤纷的环境包装;

6、进入项目主干道展示性佳,道路平整,可顺利通车。第七条 项目开盘前营销准备工作及现场具备开放条件后,经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督查小组检查合格,地区公司上报《开盘媒体排期及审批表》,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对外集中式宣传推广。

第八条 地区公司营销宣传推广类的报纸、网络、框架、电台四类媒体合作折扣方案的立项,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九条 销售印刷类物品、日常制作类营销物料、小型促销活动 等合作,地区公司每项必须招标选定至少三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及优惠单价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十条 在售项目日常整体宣传推广策略由营销中心负责制定,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每两周的媒体投放排期计划表,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各项目每周广告、宣传单张、短信等广告内容审批表,经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二条 在售项目户外类广告(道旗、车身、站台、大牌、LED、地铁等推广)、3D效果图及宣传片、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方案、外展点或巡展方案、各类房展会、现场促销活动等:

(1)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且单月总费用不超过4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

(2)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超过10万元,或单月总费用超过40万元的,地区公司须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三条 新研发的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软装方案及相应软装单价,由营销中心组织建筑设计院、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共同确定,报招标及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四条 样板房及销售中心达到软装立项条件后,由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在集团已确定的标准方案中选择相应软装风格,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确定软装单位。

第十五条 各项目销售资料管理规范:

1、所有对外宣传的销售资料(含模型、户型单张、总平规划图、楼书、装修标准等),必须经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其中,新项目的户型单张、海报单张必须再报营销中心审核。

2、如项目规划、园林等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在2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营销部应及时做好新、旧资料交替时间 段内温馨提示工作。旧资料由营销部负责收回和销毁工作,不得再对外派发使用。

第十六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销售任务指标,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交楼任务指标,经管理及监察中心、经营中心审核,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月度销售回款任务指标,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 新项目开盘区间价、开盘定价、集团系统价格体系的调整、每月销售政策的制定,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加推楼栋、样板房、清尾房源等定价,由营销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 更名、增名、减名管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前更名、增名、减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交首期款前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已交首期款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注: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2、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更名累计业务变更仅限一次;

4、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提出更名一方取消老带新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十条 付款方式变更管理

(一)、交首期款前变更付款方式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由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及财务确认后执行;

(二)、已交首期款后变更付款方式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30天内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审批;

2、签署《楼宇认购书》31天至180天的,按房屋总价孰高原则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180天的,仅限按揭、分期等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且按原总价提前还款,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再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换房管理

1、交首期款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已交首期款、办理入住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办理入住后一律不予换房。

2、换入的新房屋单价及优惠折扣,应取原认购当天与提出换房当天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且客户应于审批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住宅、商铺退房管理

1、交首期款前退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已交首期款退房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3、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退房的,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4、每月审批退还定金的套数不能超过当月地区公司已售住宅及商铺套数的1%,超额部分按退还定金的20%扣罚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第二十三条 小定及挞定管理

1、买受人所交定金不足规定的金额时,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且必须在2日内补齐,否则按没收小定定金处理。

2、已挞定房源恢复认购的,按原认购日期及新认购日期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执行(老带新政策按客户首次认购时执行),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3、凡已挞定、退定的商铺重新销售时,按原成交单价及现销售单价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销售。

第二十四条 销售签约管理

(一)、特殊情况延期签约的,按以下相关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60天内,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可保留按时签约折扣优惠;

2、签署《楼宇认购书》61天至90天,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取消按时签约折扣优惠;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90天的,一律挞定处理。

(二)、未按时付款免收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付款3个月内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按免收违约金金额的10%扣罚地区公司,从每月销售回款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销售折扣管理

1、员工购买住宅申请额外折扣的,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2、特殊情况买家购买住宅申请额外98折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审批套数不能超过该楼盘已售住宅套数的5%。超出上述权限范围的,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但最高申请优惠不能超过95折,且申请套数不能超过该楼盘累计已售住宅的1%。

第二十六条 老带新的界定为新客户第一次到访项目现场须由老业主陪同(二次到访陪同或电话登记均无效),并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营销部所有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含销售人员、财务现场人员、代理公司现场人员)不可享受老业主推荐购房奖励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认筹协议书》、《认购书》、《认购协议》范本须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合同管理部会签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由地区公司各部门会签后,报集 团营销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中心审批,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因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办理产权最终导致业主索赔的,属于按合同约定的赔偿,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超出上述赔偿范围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按照赔偿总额的5%-15%处罚地区公司。

第二十九条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回购的房源,地区公司须将回购方案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完成回购手续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须与客户协调退房款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提起法律诉讼。每月5日前由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组织营销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召开专项会议,总结和梳理未按时供楼房源和回购房源的处理情况,并将会议纪要上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销中心每月月底组织地区公司、代理公司对所有项目的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管理、现场环境、销售卖点展示、样板房及软装、老带新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学习、讨论,制定下月重点营销措施,并对各项目各项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并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四篇:恒大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以及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人防设备、防火门、土方、电信、有线电视、绿化苗木等工程除外)原则上由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其它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第三条 地区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集团招投标中心议标的项目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所有议标单位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 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抽查、培训及考核,每年对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进行不少于10%工程招标项目的抽查及不少于1次的实地培训。

第二章

集团总部招标工作流程

第五条 地区公司负责所有工程类招标项目的立项工作,须提交集团的招标立项资料包括:《工程招标立项意见书》、图纸、当地造价情况、设计条件、施工工艺等资料。招投标部负责把相关立项资料收齐后提交招投标中心。地区公司必须对立项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集团投标单位征召小组的组成: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和材料设备公司为常务组员;根据项目性质,可以加入集团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篇: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策划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策划管理办法

恒地司营字[2008]第003号

前 言

为配合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逐步完善、理顺集团公司的营销策划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在当地的营销管理主导作用,顺利地实现各项目的销售目标,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我们综合了前期下发各地的关于集团营销策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段时间以来的实践及经验,特制订了《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策划管理办法》。本办法是对恒大地产集团十年来营销工作经验和近一年来各地营销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于如何更科学、规范的实现集团全国范围内营销管理的一项探索。因此,特将本办法汇编成册,下发各分公司,希遵照执行。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篇:岗位职能和组织架构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二篇:营销策划管理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销售代理公司、全案广告公司的选择„„„„„„„„„„„„407 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建设方案„„„„„„„„407 制定开盘工作计划 „„„„„„„„„„„„„„„„„„„408 3D片的制作„„„„„„„„„„„„„„„„„„„„„„408 影视片的拍摄制作 „„„„„„„„„„„„„„„„„„„409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的职责„„„„„„„„„„„„„„„„„402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的职责„„„„„„„„„„„„„„„„„402 销售代理公司的职责 „„„„„„„„„„„„„„„„„„403 广告代理公司的职责 „„„„„„„„„„„„„„„„„„404 各地营销中心架构及岗位分工说明„„„„„„„„„„„„„405

第十一章 模型的制作 „„„„„„„„„„„„„„„„„„„„„„409 第十二章 开盘营销策划方案 „„„„„„„„„„„„„„„„„„„410 第十三章 产品新闻发布会 „„„„„„„„„„„„„„„„„„„„411 第十四章 项目开盘活动的规定 „„„„„„„„„„„„„„„„„„411 第十五章 报广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412 第十六章 电视媒体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412 第十七章 短信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412 第十八章 其他非主流媒体投放管理规定 „„„„„„„„„„„„„„413 第十九章 集团统一标识管理规定 „„„„„„„„„„„„„„„„„413 第二十章 营销费用 „„„„„„„„„„„„„„„„„„„„„„„413 第二十一章 定价管理规定„„„„„„„„„„„„„„„„„„„„„413 第二十二章 日常销售的策划管理工作„„„„„„„„„„„„„„„„415 第三篇:销售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章 销售团队的组建„„„„„„„„„„„„„„„„„„„„415 第二十四章 销售必读及应答标准的编写„„„„„„„„„„„„„„„416 第二十五章 对外资料的审核„„„„„„„„„„„„„„„„„„„„416 第二十六章 售楼部物料的配置管理„„„„„„„„„„„„„„„„„417 第二十七章 开盘及日常销售组织方案„„„„„„„„„„„„„„„„417 第二十八章 销售现场的文件公示„„„„„„„„„„„„„„„„„„417 第二十九章 销售软件的使用规定„„„„„„„„„„„„„„„„„„418

第四篇:销售内勤管理

第三十章 统计报表专项管理制度 „„„„„„„„„„„„„„„„„418 第三十一章 签约专项管理制度„„„„„„„„„„„„„„„„„„„419 第三十二章 回款专项管理制度„„„„„„„„„„„„„„„„„„„420 第三十三章 银行按揭款专项管理制度„„„„„„„„„„„„„„„„420 第三十四章 房地产权属办理专项管理制度„„„„„„„„„„„„„„421 第三十五章 附则 „„„„„„„„„„„„„„„„„„„„„„„„423

第一篇:岗位职能和组织架构

第一章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的职责

第一条 负责集团全国范围各地项目的营销策划管理及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为各分公司统筹安排销售代理公司。

第三条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按公司要求选择广告代理公司,并对广告代理合同选定情况进行审批。

第四条 对各分公司新开盘项目,参与开盘营销策划、各种活动组织筹备,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第五条 对外地公司项目的营销策划方案、定价方案(含价格调整)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领导、集团总裁及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六条 负责对外地公司项目的每月营销推广方案进行审批,并根据营销推广方案对所有项目平面广告设计进行抽查。

第七条 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含交楼时间)进行审核并报批。

第八条 负责对各分公司的销售情况汇总并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九条 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提出营销调整策略(含价格调整),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条 对销售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的运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评估,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章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的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当地各项目的营销策划管理及集团品牌推广建设工作。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广告代理公司的选择标准及程序,负责广告代理公司招投标及初选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全程跟进销售代理公司及广告代理公司的营销推广方案(包括市场调研分析、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公关促销活动、媒体计划、销售价格、营销推广费用等)的制定,并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方案下发销售文件,并跟进、监督销售代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及时对销售代理公司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管理企划等工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销售代理公司工作情况,同时对销售代理公司的建议和报告按规定时间给予及时批复。

第十六条

负责对销售代理公司及广告代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公司内部各部门与销售代理公司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负责《楼宇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编制工作,并对售楼部公示的各类证照、模型、销售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公证。

第十八条

指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工作,确保销售代理公司按不低于销售文件定价和折扣进行销售。

第十九条

负责项目所有销售策略、广告计划、销售资料(含销售定价和折扣)、销售收费、培训资料、对外宣传口径等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负责项目营销推广中各类广告制作和发布、公关活动等第三方合作单位的选定、合同签署、款项支付,并负责营销推广计划及费用的全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在项目现场设立销售内勤服务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统计、销售催收款、合同签约、合同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办理、业主收楼、房产证办理、客户跟踪服务及销售现场资产管理维护等,销售代理公司对这些售后服务进行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负责监管销售代理公司的团队建设,保证项目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及日常管理能正常运作,确保销售代理公司销售团队相对稳定性,核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第二十三条 在每周(每月)固定时间,负责召集销售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召开项目销售例会,对上一期的销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根据市场情况制订下一期的营销推广方案。

第二十四条 负责按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审核并申报销售代理费用。

第三章 销售代理公司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负责提供市场调查及分析,包括项目、竞争对手、专题性、阶段性和每月、每季定期市场调查及分析。

第二十六条 根据项目所在公司的要求,提供项目市场策划,包括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渠道、售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提出的专业策划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项目各样配套设施、会所、交楼标准、户型设计、各单体建筑之平面规划和立面设计、户型比例、售楼部等涉及项目开发和销售的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市场分析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 负责提供市场推广建议并执行或协助执行,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销售资料、认购资料等(上述工作内容不含广告平面设计)。

第二十九条 负责销售组织与部署,组织销售人员按照既定的销售策略,进行销售部署,并按要求按时、准确、严格地执行,包括销售人员项目培训、销售人员对外宣传口径的制定、销售人员调动指引客户策略、展销会认购组织、销售信息渗透部署、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销售组织等。

第三十条

负责提供策划和销售专业工作人员专项服务小组,指定1名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并选派包括策划经理、策划专案等专业策划人员组成专项策划小组;至少选派包括1名销售经理、2名销售主管、25名销售人员(开盘期间销售人员不少于100人)专职负责现场销售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在项目所在公司委托范围内按售楼部公示范本与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指导认购者缴交各期楼款。

第三十二条 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向各分公司营销中心提供销售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等。

第三十三条 负责提供售后跟进服务,包括定期或阶段性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筹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第三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布项目销售情况。第三十五条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合同履行期间,销售代理公司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能接受本合同代理项目所在区域项目规模相近、定位相近及形成竞争关系的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任何形式合作或代理委托。

第四章 广告代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广告代理公司必须为所代理项目成立专案服务组,包括组长、策划、设计、客户服务等人员。小组人员形成固定团队全程参与该项目广告全案服务,并尽力保持该小组服务质素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项目专案组人员变动,应提前告知分公司营销中心,并获得同意后加以替换和增补,同时分公司有权对代理公司专案组中不合格成员提出调整要求。确保广告代理公司项目团队相对稳定性,核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第三十七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协同销售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广告代理公司在项目发售前3个月制定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方案(包括项目VI系统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宣传物料设计、销售资料设计、现场包装设计等),并将方案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协同销售代理公司根据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批复方案,跟进、监督广告代理公司进行设计及制作。

第三十九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须协同销售代理公司对广告代理公司的各类创意设计稿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制作或发布。

第四十条

在合作期间,广告代理公司所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如因提供的设计及工作服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广告代理公司负责。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协同销售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广告代理公司工作做好广告推广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共同定期(每周、每月、每季)对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推广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同期内,广告代理公司不得另行代理该项目同一区域内与所委托项目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项目之广告业务。

第五章 各地营销中心架构及岗位分工说明

第四十三条 在各地成立分公司时,需成立营销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前期工作。营销中心总经理、策划总监、各策划负责人、媒介专员、按揭专员、统计专员、办证专员在分公司成立之日后陆续配备,各地分公司需保证各岗位在项目开盘销售前两个月到岗完毕。

第四十四条 营销中心的人员架构及岗位分工,参见下表:

(备注:以上各岗位人数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项目的数量、规模进行适当调整。)营销中心总经理:主持营销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品牌建设及推广、营销策划、销售内勤等管理工作。

策划总监:协助营销中心总经理主持营销中心工作,具体负责营销策划和品牌策划工作。

策划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市场定位、广告推广、销售策略、开盘、营销策划过程中与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的协调等)

媒介专员:负责该地区各类媒体的投放以及媒体关系的维护。

按揭专员:负责各按揭银行的按揭下款、客户供楼情况等跟踪、协调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等工作;

统计专员:负责楼盘的销售统计、报表工作,包括销售日报表、销售台帐、催款、销售提成、销售动态表等各类与销售有关统计、催收款、交楼的通知事宜等工作。签约专员:负责已售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整理、审核、管理;负责合同送房管部门的办理鉴证工作。

办证专员:负责所有楼盘《房地产权证》的办理、发放、房屋面积差的补(退)款等工作。

第二篇:营销策划管理

第六章 销售代理公司、全案广告公司的选择

第四十五条 项目开工后,最迟不超过项目开盘前5个月,由集团为各分公司项目统筹安排销售代理公司。

第四十六条 各地营销中心会同销售代理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选定全案广告公司。全案广告公司的选择标准为:

1、参与项目提案或进行深入洽谈的候选广告公司,在上一必须是在房地产专业广告领域的全国十强,并且是广告行业协会认定的4A公司,或当地房地产服务排名前5位具有房地产全案服务经验的广告公司。

2、该广告公司在近3年内,曾经服务过的地产项目至少在15个以上,规模在20万平米以上的中大型项目至少5个以上。

3、该广告公司在近3年内,曾经服务过当地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或全国知名房地产企业的项目。

4、该广告公司曾经获得全国或者当地广告行业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如媒体)评比的广告作品或综合服务奖项,且排名在前十位。如荣获类似《***报》*届“**杯”平面广告双年奖金奖十佳广告代理公司中国房地产优秀广告公司排行榜十佳等殊荣。

5、若当地没有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候选广告公司的,可就近选择周边更大城市的广告公司或全国房地产广告十强在当地的分公司。

第七章 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建设方案

第四十七条 项目开工后,最迟不超过项目开盘前5个月,各分公司营销中心会同销售代理公司与设计院、招标中心、工程部(总工室)共同研究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建设方案。经由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

第四十八条 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选择及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原则如下:

1、选择销售开放区力求在开盘时能最好的展示项目的景观、园林等优势,其中销售开放区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到工程后期施工与进度、园林景观、配套等因素。

销售开放区与施工区域设置要完全分开,不能相互交叉和重叠。

2、选择销售中心应在使用面积较大的业主会所或酒店。选定之后需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区域划分,包括:前台、模型摆放区域、洽谈区、展示区、VIP室、会议室、办公室、法律文件公示区等。销售中心在开放时,周围的园林景观必须施工完毕。

3、选择样板房的位置选定需满足下列条件:朝向、景观良好,围蔽方便,靠近销售中心,在户型中具有代表性。样板房安排需相对集中。高层样板房开放时尽量保证电梯开放。样板房、入户大堂、楼梯通道等按照交楼标准进行装修。

售楼中心、样板房选址及销售开放环境建设方案范本参见附件一

第八章 制定开盘工作计划

第四十九条 当营销中心与销售代理公司、全案广告公司组成开盘营销队伍时,须对开盘前的工作进行详细的部署和倒排,编写开盘工作计划表。

第五十条 开盘工作计划表应在销售团队组建后一周内制定,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备案,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样板房、销售中心、开放区园林景观等工程配套的竣工开放时间;

2、开盘策划方案、媒体投放计划、销售策略、公关活动等方案制订、审核、进入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

3、各类推广所需3D广告片、影视宣传片的脚本拟定、拍摄制作、审核的时间安排;

4、开盘广告和VI系统的设计、审核的时间安排;

5、各类销售资料的设计、审核、制作的时间安排;

6、销售团队组建、培训、上岗的时间安排;

7、销售现场包装布置和模型的设计、审核、制作的时间安排(其中,模型的制作工艺、尺寸、比例、数量需报集团审批);

8、开盘活动方案的拟订、审批及实施时间安排。

第九章 3D片的制作

第五十一条 开盘前4个月,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全国知名、实力雄厚,拥有多次为大型开发商或者大型项目3D制作经验的数码制作公司。

第五十二条 3D片制作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公司资质、创意脚本(画面、分镜头、解说词、字幕等)、工作计划、服务小组名单、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以上方案需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执行。第五十三条 3D片的制作应充分表现项目的市场定位、区域价值、各大卖点。画面结构完整、连贯、精美,中间如需穿插的实景素材,需与广告片的风格相协调,片长以5-8分钟为宜。

第五十四条 各分公司必须将3D广告样片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3D广告应该在项目进入媒体投放时制作完毕。

第十章 影视片的拍摄制作

第五十五条 开盘至少3个月前,各分公司根据项目及当地媒体投放特点,确有必要制作专项影视片的,在上报集团审批后,当地营销中心必须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全国知名、实力雄厚,拥有多次为大型开发商或者大型项目拍摄宣传片影视公司。

第五十六条 影视片制作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公司资质、创意脚本(画面、分镜头、解说词、字幕等)、工作计划、服务小组名单、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以上方案需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将合作单位的资质、公司情况、合作的基本约定条款、影视公司提供的脚本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分公司必须将影视样片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投放。影视片应该在项目进入媒体投放时制作完毕。

第十一章

模型的制作

第五十九条 项目开放(或开盘)前3个月,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会同当地采购中心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实力雄厚,拥有丰富的模型制作经验的制作公司。模型的制作类型包括:区域模型、小区总规模型、会所剖面模型、主力户型模型等。

第六十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将模型的制作工艺、尺寸、比例、报价及模型制作策划方案等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制作。

第六十一条 模型制作的基本要求:表现项目优势,风险提示,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公建配套。

第六十二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在模型制作过程中需跟进制作进度,并在模型制作后期会同设计、开发、园林等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经各方会签后方可安装使用。模型应该在项目开放前一周制作完毕,项目开放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

开盘营销策划方案

第六十三条 项目开盘前2个月,营销中心必须会同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将《开盘营销策划方案》上报集团领导通过,明确楼盘市场宣传定位和相关工作要求。开盘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区域市场分析

3、目标竞争个案分析

4、项目优劣势(swot分析)

5、项目市场定位

6、项目卖点支撑

7、广告主题语、定位语(三组以上备选方案)

8、平面广告的表现(含报广、VI系统,三组以上风格)

9、新闻发布会等公关活动

10、开盘推广节奏和价格策略

11、开盘活动营销

12、媒体广告投放计划(含媒体组合、投放时间、投放金额及所占的费用比例等)13、14、新闻宣传计划 销售资料

楼书、宣传单张、销售单张、户型手册、纸袋、名片、信封等其他用品;以及认购书、合同等其他销售资料

15、现场布置和流线安排

售楼部及样板房室内布置:展板、喷画、吊旗、销控表、通道布置、户型说明牌、随楼附送牌。

现场户外布置:条幅、户外喷画、户外围墙包装、气球、拱门、对旗、地毯等布置

指示系统设计

看楼交通车、道路安排、停车安排及指示系统等16、17、开盘销售方式 营销费用预算18、19、销售现场的组织和人员安排 物业服务

保安、保洁、电瓶车人员安排和形象要求 现场绿化安排 管理费收费建议 物业增值服务建议 其他方面建议 20、开盘前工作倒排计划(细致到每天的工作计划)

第六十四条 《开盘营销策划方案》必须以PPT的形式上报集团。具体的格式及思路参见附件《武汉恒大华府营销策划方案》。

第十三章

产品新闻发布会

第六十五条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原则上需召开产品新闻发布会(以后陆续推出的项目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而决定)。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各类媒体推介与全面展示恒大品牌及项目优势,从而达到提升恒大品牌及项目知名度、美誉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类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之前应在当地选择几家活动策划公司,分别提交专项策划执行方案,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一家公司负责执行。

第六十七条 产品新闻发布会原则上需于项目报纸广告刊出的第一天在所在区域具有代表性的高档豪华场所举行。具体要求为:

1、会议内容为恒大地产集团品牌展示、项目产品推介、项目与战略合作者入驻签约仪式(项目战略合作者如:戴德梁行、一兆韦德、花园酒店、学校等)。

2、参加人员为当地公司中层干部、签约单位代表、项目所在区域各类媒体记者、相关政府官员、销售代理公司代表、广告代理公司代表等。

3、在会议组织形式上需在现场播放恒大地产集团品牌宣传片、项目3D宣传片、相关战略合作单位签约仪式、各分公司代表发言、销售代理公司代表发言、签约各单位代表发言、现场展板展示、向嘉宾赠送礼品(印有项目logo的礼品)等。

第十四章

项目开盘活动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项目开盘活动在各分公司各项目首次开盘当天于项目现场举行。第六十九条 开盘活动之前应在当地或周边其它中心城市选择几家大型活动策划公司,分别提交专项策划执行方案,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一家公司负责执行。

第七十条

开盘活动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开盘活动主题、活动流程、舞台布置、活动区域分布、保安措施、活动组织架构、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等。

第七十一条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建议邀请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作为嘉宾出席开盘活动。

第七十二条 开盘活动应包括嘉宾亮相仪式、剪彩与启动仪式、公司领导及嘉宾代表发言、其它文艺表演活动等。

第七十三条 开盘当天,需邀请项目所在区域各类媒体记者、相关政府官员、相关合作单位代表、公众参与开盘活动。

第七十四条 开盘活动之前,应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并应尽量取得政府在交通管制、现场保卫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五条 开盘活动中,应尽量协调好场外活动与现场销售、样板房活动等环节的关系,以实现人气和销售的双赢。

第七十六条 各分公司第二个项目或一个项目第二期以上开盘,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及项目的影响力,制定符合常规的开盘活动。

第十五章

报广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需进行密集的报广投放。原则上选择两家左右主流媒体以头版包版等特殊规格于项目开盘前两周投放三至四次(首次媒体亮相当天、开盘前一天及中间周三至周五中某天)。其它时段及次要媒体按整版形式投放。

第十六章

电视媒体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应在当地和周边相关目标市场地区的各大电视媒体上采用密集型的投放策略。

第七十九条 电视媒体投放周期原则上为项目开盘前约半个月至开盘,选择时段为18:00-23:00,播放广告片长度为30秒或60秒(以60秒为首选)。

第十七章

短信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第八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开盘及日常销售中需有针对性的进行短信投放。投放周期与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开盘前约10天至开盘期间以及日常销售期的周五至周日、节假日等。

第八十一条 短信内容原则上为70字以内。投放范围一般为:特定的区域性手机用户;具有购买能力的潜在手机客户;其它目标手机客户。

第八十二条 在各短信投放日,各营销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投放进行现场监控,以确保投放质量。

第十八章

其他非主流媒体投放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开盘及日常销售期间可以在网络、电台、杂志、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上有针对性选择投放。投放范围应为:特定的区域性媒体;特定的房地产广告主流媒体;其它目标客户群经常接触到的媒体。各项媒体投放计划表参见附件二。

第十九章

集团统一标识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项目在推广过程中,需统一使用“城市名+项目名称”的命名法(如:成都地区的恒大城项目,对外宣传为“成都·恒大城”。)

同时配合使用集团统一的组合Logo.并在醒目的位置标示集团的品牌定位语“恒大地产 精品领袖 中国十强”。

第八十五条 影视宣传片和3D广告片在结尾时,须统一标上并配上响亮的画外音:集团的组合logo及品牌定位语、项目开盘时间、销售热线等信息

第二十章

营销费用

第八十六条 各分公司的营销费用预算平均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总预售金额的3.5%以内。新项目开盘营销费用由集团统一审批,正常销售期不超过2.5%。

第二十一章 定价管理规定 第八十七条 项目整体均价的制定必须以市场发展规律为基础,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通过对目标市场、客户和竞争对手的深入分析,结合本项目的优势及卖点,制定出合理的、符合集团发展需要的价格策略。

第八十八条 项目整体均价的制定过程必须选取6个以上的竞争楼盘作为定价的市场依据。应选择与项目同区域、同规模、同产品类型的楼盘作为竞争楼盘,如项目周边没有足够的竞争楼盘,也可选择项目周边区域与项目具有相同目标客户群(或市场)的楼盘作为竞争楼盘。

第八十九条 项目价格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价格均为销售面价,并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和总价(当地政府特殊规定除外);所有单位的具体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花园面积、项目总规图、户型图等)需得到预决算部、开发部和总工室签名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条 定价原则主要是为每个单位定价时所需考虑的影响因素,包括:楼层差、朝向差、景观差、物业类别差、户型差、噪音差、附加值等。其中楼层差应以楼宇的中间层作为基准层,并按每层(6层以下的物业)或每两层(7层以上的物业)制定层差系数。

第九十一条 项目价格实施方案上报审批,还需提交以下几份资料:定价范围内的所有户型图(户型图应以标准层平面图的形式表达,平面图需有每户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号、户型、指北针和该栋楼宇在项目总平图上的位置);项目的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需标注:每栋楼的楼号、层数;该次定价的楼宇范围;项目内外对房屋单位价格有影响的因素的位置,如:高压线、变电站、垃圾回收站、地下车库出入口、加油站、铁路等);定价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价格明细表。(以上资料格式模板见附件)

第九十二条 项目价格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价格均为销售面价,并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和总价(重庆地区除外);所有单位的具体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花园面积等)需得到预决算部和开发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使用。

价格审批模版参见附件三

第九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拥有单套单元2%的折扣权限,但给予折扣的单元累计总量不能超过已售单位的5%。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大于2%的优惠折扣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直接请示董事局主席批准。第九十四条 销售价格需以销售文件的形式进行下发,具体流程如下:

1、营销中心负责将楼盘的销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营销中心必须在销售方案转发批示的48小时内,指定专人草拟相应销售文件,明确文件执行的时间、楼宇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折扣、装修标准等。涉及价格调整,价目表必须经计财部审核。

2、销售文件经营销中心、计财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下发。

3、文件下发当天,营销中心督促销售代理公司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知识及技巧培训。

第二十二章 日常销售的策划管理工作

第九十五条

开盘后,分公司根据项目现场实际销售情况,如需对价格或优惠措施进行调整,必须以报告的形式(分公司总经理签名确认)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并在集团董事局通过后由分公司下发销售文件方可执行。

第九十六条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在每月1日17:00时前将在售楼盘本月营销策划方案(含销售优惠措施、销售宣传口径等有关方案)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必须在3日20:00时前对各公公司上报的营销策划方案进行批复。

第九十七条 各分公司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含平面广告设计)必须严格按已批复的方案执行,如执行过程中营销推广方案(含销售优惠措施、销售宣传口径等有关方案)有调整,必须马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十八条 凡涉及项目推广的平面广告设计,必须依据项目已批复的营销策划方案进行设计。

第九十九条平面广告送稿前一天,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将平面广告报送集团营销品牌中心。

第一百条

集团营销中心每天对各分公司报送的平面广告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2。凡抽查到平面广告与所报营销策划方案不符或对企业品牌有负面影响的,营销品牌中心马上通知各分公司进行重新设计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一百零一条 营销品牌中心每月对所有项目平面广告设计情况进行汇总、审评,并将汇总情况报集团公司领导。第三篇:销售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章 销售团队的组建

第一百零二条 对于恒大金碧天下等地处非主城区的产品,需在项目开盘前三个月,配备足够的销售接待人员,在市中心租用与产品档次相符的场所进行摆展、蓄客。

第一百零三条 新楼盘开放前一个月,销售代理公司成立销售分部、确定楼盘负责人及前期筹备人员。现场开放前30天,确保销售人员全部到位。

第一百零四条 现场开放前一个月需就销售管理程序、项目优势、客户应答标准、项目基本知识、策划方案等内容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现场开放前10天,销售代理公司完成销售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考核不及格者,不予上岗。

第二十四章 销售必读及应答标准的编写

第一百零五条 销售代理公司选定后,营销中心汇同销售代理公司共同研究总体规划图、户型图、园林规划图等相关资料。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归纳:地理位置的优势、环境的优势、规划的优势、户型的优势、园林景观的优势、配套设施的优势、物业管理的优势、品牌的优势等。

第一百零六条 楼宇发售前60天,由营销中心会同销售代理公司对销售优势、客户应答标准进行讨论、定稿,集思广益,拟出初稿,共同讨论修改后,报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下发销售代理公司。

第一百零七条 《销售必读》编写完毕后,根据不同场合,依次编写电话说辞、模型解说说辞、样板房解说说辞等。完成后,下发销售代理公司统一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第一百零八条 营销中心负责监督销售代理公司对销售必读及应答标准进行不断完善及更新。

第二十五章 对外资料的审核

第一百零九条 在楼盘开放前20天由营销中心负责人组织设计部门、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招标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销售资料审核会,与会单位负责人对审核完毕的资料签字确认,项目策划负责人跟进销售资料的印刷工作。第一百一十条 各类对外资料、模型、报广及影视、3D宣传片需标明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内容如下(以骏鸿花园为例):

1、预售证号:穗房预字第20070032号

2、标准地名:骏鸿花园 穗地名委[2003]212号

3、本资料(或广告)相关内容、图片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则为准。经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已在销售现场公示,敬请查看。

4、本资料(或广告)对项目的周围道路规划、环境、交通、公共设施、各种产品及文字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任何承诺。

5、本资料(或广告)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本资料2007年4月14日启用,相关内容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资料内容为准。(报纸平面广告可不上此条)

第二十六章 售楼部物料的配置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营销中心根据售楼部功能分布提出办公用品(如电脑、洽谈桌、影视音响设备等)的采购申请,与采购部共同采购。

第一百一十二条

楼盘开放前30天,工程部将验收合格的售楼部移交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在发售前15天完成售楼部的布置。

第二十七章 开盘及日常销售组织方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项目开盘前两周,营销中心需会同销售代理公司制订开盘当天销售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公司领导批准。在开盘前,营销中心与销售代理公司需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及时向所在公司领导及集团汇报情况,以便能灵活的调整销售组织方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开盘及日常销售期间如出现媒体曝光、客户群诉等危机情况,各地分公司应马上报告分公司领导,在此期间,除分公司董事长外,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公司与外界就此问题进行介绍、解答。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客户成交签订认购书时,代理公司销售员和销售经理需先后对认购书所记录的所购单位的房号、单价、面积、折扣等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现场财务人员在客户缴纳定金时,也需对认购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认购书的模版请参见附件四

第二十八章 销售现场的文件公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需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经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加署意见,报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的购房合同范本内容,需由分公司按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后,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后执行。

合同范本模版及其他随合同签署的文件请参见附件五。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开盘前半个月,准备三证一书等证件的复印件,营销中心完成制作裱框,在售楼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预售证取得后第2天立即在现场公示,并邀请当地公证处对售楼中心所公示的证照及模型进行公证。需公示的文件包括: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批准书》等。

2、测绘面积 抵押情况 总体规划蓝图

3、《认购流程》、《认购须知》、《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银行按揭须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临时公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章 销售软件的使用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分公司销售时必须全部使用与集团OA系统相同的销售管理软件(如明源管理系统)。现场售楼部每天登记客户到访人数、客户资料、来电咨询数量,成交情况、成交客户资料,并将其输入销售管理系统。每日、每周周日、每月月底分别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发给营销中心。并由营销中心确认后发给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备案。各类报表请参见附件六。

第四篇:销售内勤管理

第三十章

统计报表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条 销售报表分为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日报表主要指《各楼盘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各城市销售、收款汇总表》;周报表主要指《各楼盘销售动态表》、《各楼盘按揭进度表》、《已售抵押房汇总表》,《客户分析表》周报表必须在每周周一报出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月报表主要为《各楼盘销售、收款汇总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外地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楼盘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客户分析表》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统计人员在每天上午12:00前完成各楼盘前一天《销售及交款日报表》,经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审阅。

第一百二十二条

营销中心统计人员必须在每周一下午5:00前将《已售抵押房清单》(含楼盘名称、房号、面积、付款方式、成交价、贷款额)报资金中心。

第一百二十三条

按揭经办人员每周一上午10:30前完成各楼盘《按揭进度表》,经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每月最后一天的汇总表报送资金中心、财务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营销中心统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与财务部统计人员对上周收款情况进行核对,按揭经办人员每月最后一天与财务部统计人员对本月按揭下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必须在2天内查明原因,并报营销中心、财务总部负责人。

第三十一章 签约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营销中心必须在每期楼宇发售30天(新项目第一期楼宇发售35天)前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立项工作,并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签约专员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对买受人交来的认购书、定金收据及合格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网上签约的,先进行网上草签。买受人确认电脑输入的相关资料无误,再经签约组负责人或经理复核后,正式下载合同)。如认购书有特殊约定时,签约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有关约定无误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有关约定条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提出合同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不一致时,营销中心必须根据合同报审程序,一天内将合同特殊条款报合同管理部审批。第一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签订合同当天内凭联机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我司监控帐户的银行或其一级支行办理缴交首期房款手续,凭银行已盖章的缴款通知书回执、银行进帐单及定金收据到我司换领交款发票。合同审核员负责催促客户按规定时间内换领发票。3天内未转帐或未换发票的,合同审核员必须以挂号信形式催促。

第一百二十九条

签署完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营销中心合同审核员必须根据认购书认真审核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有错漏,提供证件是否正确),并必须在24小时内整理完毕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完毕24小时内,再由营销中心报合同管理部审核。

第一百三十条 营销中心送案人员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完毕并支付应付监控款后15天内完成房管部门合同监证工作。

第三十二章 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

销售内勤每月最后一天负责对应收款情况进行汇总,欠款超过7天的,销售内勤必须发书面特快专递催款通知,欠款超过1个月的,销售内勤负责将统计结果报营销中心总经理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挞定处理的单位,需在电话通知的同时,以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客户,挂号信的回执作为凭证。

第三十三章 银行按揭款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每期楼宇发售前一个月内,按揭经办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后,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确定按揭款的放款方式(比如:是否快速放款等事宜,明确收款细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按揭经办必须建立楼宇按揭下款台帐,每天从签约组领取按揭客户存单根据银行及楼盘分类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前一天的按揭下款情况输入台帐。

第一百三十五条

按揭经办必须督促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天内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必须确保非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10天内下款(指快速放款),公积金贷款必须确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下款(已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而买受人仍未办理的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报总裁批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房地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经办人员必须跟进买受人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 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销售部经理。

2、买受人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 的,按揭经办须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买受人仍未供楼的,按揭经办人员必须亲自上门催款。

3、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 管领导后,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未交楼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银行回购房的处理办法为:

1、按照银行合作协议约定,连续三个月不供楼者,经多次催促未果,银行已对我司发出回购通知书的,按揭经办必须书面请示公司领导,给批准后我司履行回购担保责任。

2、已办理完毕回购手续的楼宇,按揭经办必须在三天内将客户相关资料移交法律部进行法律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章 房地产权属办理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为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营销中心办证经办在取得确权面积明细后,2天内编制《销 广东地区办理制度,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政策法售面积与确权面积误差明细表》报开发中心、财务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一百四十条 如出现客户须补交楼款的,营销中心办证经办按公司领导批示以挂号信形式书面通知客户补交楼款;如出现公司须退还客户楼款的,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连同房产证发放时一起退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一)、准备资料

1、一次性付款: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办理流程及需整理的资料为以下内容:(如外籍人士,须出具护照,护照经公证的有效期内的英汉对照版)(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须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核为同一人)(2)、买卖申请审批表(盖章)(3)、开发商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各项均要加盖公章

(4)、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5)、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6)、测绘图(一份盖章,一份白图,有共有人时图纸数加一)(7)、已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或开发商和业主自签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页加盖国土局公章的复印页并盖上公章

注: 如业主已还清银行贷款,办理完毕涂销手续,交回抵押备案证明原件,按一次性办理

2、按揭付款: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如外籍人士,须出具护照,护照经公证的有效期内的英汉对照版)(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须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核为同一人)(2)、买卖申请审批表(盖章)(3)、开发商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各项均要加盖公章。

(5)、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

(6)、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7)、测绘图(一份盖章,一份白图,有共有人时图纸数加一)(8)、已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开发商和业主自签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页加盖国土局公章的复印页并盖上公章

(9)、按揭合同原件(10)、抵押备案证明原件

(11)、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已盖银行公章)

(二)、整理业主办证资料,录入报盘资料,打印送案清单(盖开发公司公章)

(三)、送预审(63-65号),取得收件回执

(四)、预审合格后取得案号条形码(案号条形码号要登记到楼盘单元明细表原件上)

(五)、按揭付款的填写查册表送查册,一次性付款的则由房管局进行内部查询(将每份查册结果放入每份资料)

(六)、正式送案(63-65号), 填写档案袋封皮,取得已盖章的受理回执

(七)、案件转到增量房处进行案件审核

(八)、增量房经办转出交易登记证明书,结案情况表,到收费窗口打印计价表(交费,登记费)至指定窗口交易费:3元/平方米,登记费50元/户,多一共有人加10元。

(九)、申报契税,凭交易登记证明书,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号、业主姓名、房号、建筑面积、成交金额,一般为封面、1、2、3、最后一页加盖房管局鉴证章),契税申报表(02年以后的有),结案情况表缴交契税(53-58号财局窗口),购房全额发票,约1周时间算出契税金额。开交费单到交行交支票再打出完税证(约2天左右)。

契税:交易价*1.5% 印花税:卖方:交易金额*0.05%,买方: 交易金额*0.05%

(十)、根据计价表到登记所交费窗口缴纳交易登记费。

(十一)、领证窗口凭交易费发票,登记费发票,完税证,回执,代理人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十二)、领取房产证后,在房产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将房产证按贷款银行名称、楼号、房号进行排序,并打印出证明细表或房产证签收表,按明细表内容在办证台帐上注明出证时间。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房产证,寄挂号信通知业主前来领证;如果是按揭付款的房产证,则复印房产证他项证给业主,如果是工行按揭的房产证,则复印业主房产证(及共有证)后,将原件给业主,复印件送回银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放房产证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次性付款:发放房产证时必须审核客户购房发票,查看《销售面积与确权面积误差明细表》,核实客户已付清应付款项后,再予以发放。

(二)银行按揭的:如存在客户未付清楼款或须补交面积差的,应将房产证复印件盖章后交

第一百四十三条 度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各分公司严格按此制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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