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5237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15:3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乐政〔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县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备案工作;在有条件的村(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10个村,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基本建立起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红利化、监督管理规范化、流转交易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备案,并张榜公示。要对各类债权抓紧组织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帐应予剥离。通过清产核资,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为抓手,以乡(镇)“三资”监管中心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关系、对集体的积累贡献等要素来进行确认。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是否折股量化以及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和按照“农龄”、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设置“福利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在股权管理上实行“权跟户(人)走”,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的静态管理,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

(四)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登记证书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如实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持股人出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对社员按股份进行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办法,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组织框架,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方法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10个村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5日—8月10日)

1.成立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成立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农经、国土、教育等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改革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下设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和资产清查等小组),分工协作做好改革工作。2.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3.制定台账。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各行政村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和工作台账。

(二)人员排查、清产核资阶段(2017年8月11日—9月20日)

1.人员排查摸底。村人员排查小组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的人员排查摸底工作。人员排查摸底以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农业户口或土地确权共有人、居民户口世居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表,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改制基准日为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2.资产清查登记。村资产清查小组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资产的清查登记。要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制定方案,量化股权阶段(2017年9月21日—10月31日)

1.制定村级改革方案。各村工作组要结合实际,起草拟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召开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榜公示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方案公告,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编制量化股权清册。依据乡(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方案,各村在前期人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成员界定,编制股东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的股份,填写《股权情况登记表》,经张榜公示和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四)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推选产生股东代表。各村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推选提名股东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代表候选人产生后,要将股东代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2.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3.筹备股东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筹备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拟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及《议案》、《决议》等会议资料,印制选票、计票统计表,确定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并向股东代表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4.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照大会议程,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董事长、监事会主任以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

5.依法设立股份合作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据此向银行及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向全体股东(户)发放股权证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接受乡(镇)的统一监管。

(五)总结验收,档案整理阶段(2017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对2017年开展改革的村,各乡(镇)要在2017年12月20日前对改革工作完成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对各乡(镇)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乡(镇)、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2018年开展的村按照上述步骤和时间安排自行制定工作台账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濮阳市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上下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大局。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以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农办、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县财政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各乡(镇)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工作,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四)强化督查,务实推进。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对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农村综合改革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分步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全程跟踪督查,对利用改革之机,因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对乘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第二篇:河北省农业厅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为推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健康、有序开展,提出如下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2015年1号文件精神,根据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公共服务性资产管护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还权赋能的原则,以明晰集体产权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力为核心,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2016年,指导国家级改革试点承德市双滦区按照国家批复方案,完成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两项试

2有偿退出制度,按照中央的批复在有条件的试点村探索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形式。三是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责任单位:承德市农牧局、承德市双滦区农牧局)

(四)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一般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积极扩大试点。引导各地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2016年各设区市从每个县(市、区)的城中村、城郊村或实力强村中至少选择1个村、省直管市从三类村中至少选择1个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建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权能。二是提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加强对改制后新设立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支持、帮助,引导涉农项目优先投向经济合作社。鼓励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范围。三是加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管理。重点建立健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股东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度。(责任单位:邯郸、石家庄市委农工委,其他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局、农牧局)

(五)总结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试点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定期深入试点村,召开座谈会,沟通情况,总结各地在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设置、登记注册等环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操作规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加强先进典型经验宣传,组织开展业务总结交流,推动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农经处、站)

四、完成时限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2016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名单报省厅农经处。

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的宣传发动、建立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11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人口清查、村级改革方案制定等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厅农经处。2017年底前,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建设

2016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市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名单报省厅农经处。

5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合同、建立合同档案。6月开始,着重开展盘活资产、开展服务等经营活动。12月底前,完成示范村创建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农经处。

五、保障措施

第三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办字〔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各村(居)委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农民利益、守住底线。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改革意愿等因素,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村(居)。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一是清查核实资产。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字〔2018〕20号)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重点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全面清产核实的基础上,把清产核资结果录入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中,并逐级审核上报清产核资数据。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

未明确规定的,按程序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各村(居)委会应明确政策底线和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群众诉求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是结果公示确认。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要做好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入赘女婿等特殊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防止“两头空”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具体办法报镇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通报到所有涉及人员,要及时做好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人群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及时在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是合理量化资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本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指导贫困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科学设置股权。股权设置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一般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可以给予贫困户、独生子女户等单独股份。

三是加强股权管理。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静态管理,即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各地要指导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民主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确定为成员的妇女和入赘女婿,要在股权证中记载其基本信息和所持股份等,确保其“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二是探索拓展权能。各村(居)委会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改革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手续,领取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已实行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可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

二是建立治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按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性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发展资源经济;

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服务经济;

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二是组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扶持若干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

三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充分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少数人操控。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持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度安排和路线图 (一)进度安排。

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村、组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各村(居)成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包括各项工作小组)。

202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各村(居)上户发放和收集农户成员登记申请表。

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各村(居)以村级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管理办法,组织对成员资格核对排查。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村(居)基本完成成员资格确认登记。

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照清产核资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确认公示。

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村、组级制定成员股份量化工作方案;

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工作;

并编制股东清册。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村(居)委会将本单位成员资格确认登记表和股东清册统一上报至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村、组级推荐股东代表,并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村、组级完成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包括制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筹备工作报告、确定召开会议日期召开股东大会等相关工作。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村、组召开首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通过章程。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村、组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向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资料。

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镇人民政府对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进行批复。

2020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到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登记。

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时向完成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总结试点经验,整理一批典型案例。

(二)工作路线图。全镇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分类实施改革。

一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按规定进行登记赋码,建立收益分配制度;

二、是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无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级是否折股量化及开展后续改革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三、是没有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后因集体土地征收,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拥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具备折股量化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当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改革的村(组)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指导和帮扶合力,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驻村指导小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有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费用,确保全镇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分层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镇政府要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的有关诉求,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

第四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18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18年2-5月)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18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18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18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1-2月)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七)完善股份权能(2020年2-3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八)构建治理机制(2020年3-4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20年4-5月)

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18〕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20年6月)

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

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六)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2018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完成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1.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

1.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镇政府可借鉴闽侯县、晋江市试点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督促我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村民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各试点县要主动衔接最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1.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以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探索研究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和继承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四)切实抓好全国改革试点工作。晋江、同安、漳平、荔城、沙县等5个全国改革试点县(市、区),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县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系统梳理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实施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大胆实践探索,着重在“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两个全面、五个探索”上下功夫,总结提升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改革经验。12月中旬前要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送省政府。

同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新增福州、厦门、漳州等3个全国试点设区市和泉港、永春、永安、仙游、邵武、建瓯、新罗、永定、蕉城、福鼎等10个全国试点县。

二、组织实施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自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1月-2月底)。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含聘请服务单位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乡镇、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召开清产核资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30个省级试点县还应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逐一梳理,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3月-10月底)。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村(乡镇、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乡镇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乡镇;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县级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设区市农业部门。福清等30个省级试点县要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着手开展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方面的实践。晋江等5个全国改革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升(11月-12月底)。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福清等30个省级试点县认真总结改革试点情况,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晋江等5个全国试点县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送省政府,由省政府上报农业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总结试点县探索实践形成的经验做法,提升成为福建经验模式,供全省各地借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委于伟国书记批示,“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力推进,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打好清产核资硬战,并按要求加快改革进度,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改革工作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及时疏通问题,按省上明确的时间表、线路图逐项落实到位。省上拟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对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书记的述评内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省政府对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绩效考核指标。各设区市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党委书记的述评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同时,此项工作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评,多管齐下推动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区)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组成专项工作组,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省级30个试点县率先走一步,大胆实践、敢想敢试,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探索化解之策,多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非试点县,也应主动作为、主动对接,全面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分级开展专题培训,省农业厅已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市、县(区)也应分别组织开展对乡(镇)、村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掌握政策内涵,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采取多样式宣传改革政策。改革不能遮着掩着,不仅要把中央、省委交给我们的各项改革工作做好,还要让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让要我改,成为我要改。通过编印改革资料汇编、工作手册、政策解答、典型事例宣传本,尤其是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即:给一封农民公开信、送一张动画改革宣传光盘、设立一个村级改革工作宣传栏,营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学习借鉴闽侯县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条认定标准和晋江市制作方言卡通片宣传改革等做法。

(四)加强督查通报。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督查方案,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立进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定于每月10日前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点对点跟踪了解,对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通报给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呈报提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地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