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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教师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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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华东交通大学教师培训规定

华交人〔2009〕265号

华东交通大学教师培训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的职业素养,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建设优势特色学科队伍,使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培训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贯彻“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在职为主、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统筹规划”的原则,目的是使教师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学科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的培训,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教师培训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培养

1、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

3、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

4、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

1、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学习进修培训(含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2、境内外访学、进修;

3、做博士后研究;

4、实践性知识训练。第二章计划制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培训计划的制定,实行层层负责,逐级审核,统筹安排的办法。第五条人事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师培训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学院主管师资的院长要负责本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第六条各学院于每年的七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学年度的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并报送人事处。对属于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中的第一、二层次及博士点支撑学科)、急需专业以及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安心在我校工作的骨干教师,应优先列入培训计划。

第七条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各学院在制定当年脱产参加外校学历(学位)培训计划时,需选派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各专业每年选派名额不得超过2人,且选派的总人数控制在本学院教师总人数的5%-8%。

第八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对已经纳入培训计划的教师,教研室、学院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资格。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学院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同时参加两类及以上的培训。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到国外进行学历(学位)培训。确有必要者,另行商定经费资助、工资待遇等事宜。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申请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

3、申请进修或报考的院校应为国内外的知名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

4、提出申请报考统招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需在校工作满两年并连续考核合格以上;提出申请到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相关学科研究工作者,原则上应在取得最后学历(学位)后有二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5、已经参加一次半年以上脱产培训的教师,需在校再连续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形式的培训;

6、教职工在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及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不批准其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申请;

7、出国留学、访学、进修人员还需满足其它相关出国学习条件;

8、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9、满足特定项目要求的条件。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参加外校学历(学位)培训的教师,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学历进修审批表》,说明参加培训的专业、类别、学校、时间等,经所在教研室、学院负责人同意,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到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工作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明研究计划、博士后设站单位、研究时间等,经所在教研室、学院负责人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参加外校非学历(学位)培训和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明培训目的、内容、学校、时间、费用等,经所在教研室、学院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处处长批准。

第十五条短期(一个月以下)培训(研讨班、讲习班等)一般由各学院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作为常规性培训工作,由学院负责安排,报人事处备案。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学期及以上进修培训,必须到人事处签订《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协议书》。不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的就读者,不列入教师培训计划。攻读统招统分研究生者及被录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者,按人事调配相关文件办理,有聘用协议者按聘用协议办理。第十八条教师到外校参加培训,应将在外联系方式(地址、电话、E-mail等)及时报告人事处及所属学院。完成培训任务后,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及学习成绩单。培训时间为一年以上者,每学年须提交成绩单或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第十九条参加三个月以上培训的教师,应按有关规定接受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年度考核等方面的依据。

第二十条教师参加培训后,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学校人事处批准。未完成培训任务,或结业(毕业)后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可根据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培训费。

第二十一条除短期(一个月以下)培训、常规性培训工作以外,一般情况下,参加培训的教师均纳入脱产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完成学历、学位培养形式的学习后,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报到、验证、入档。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师资培训经费是学校用于教师队伍培训的专项经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第二十四条学历(学位)培训经费的资助: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属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急需专业的资助方式:

1、不脱产(在岗)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资助学费总金额限人民币30000元以内,就读期间车船费、住宿费等限报一次,不超过1500元。

2、脱产(不在岗)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资助其学费的70%(总金额限人民币30000元以内),住宿费资助人民币1000元/年以内。

二、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为一般学科的资助方式: 费用自理(不脱产学习或统招统分)。

三、攻读硕士学位

1、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不脱产学习或统招统分,且费用自理。

2、所学或从事专业与本校硕士点相近的教师,优先安排攻读本校全日制硕士、专业硕士学位、或攻读本校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校予以减免学费的50%。第二十五条到重点院校进行的访学进修,学校报销全部学费;其他非学历、学位培训费用(含学费、住宿费,不含车船费):低于2000元/学期的全额报销;高于2000元/学期的部分报销70%,最高报销总额不超过4000元/学期;短期培训(研讨班、讲习班)等经费由学院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期间,享受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待遇,不享受本校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岗考核合格后,原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各类培训的报名费、考前补习费、考试费和各种考证费均由个人自理。培训期间所需的教材、器具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到外校(外地)参加培训的教师,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并计入培训成本。第二十八条教师未经学校批准进行的进修培训属于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擅自外出离岗学习者,学校停发工资及其一切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九条教师脱产培训期间,不享受在岗职工的岗位津贴、校内工作补贴及校内其它补贴,学校负责发给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省贴。

第三十条若教师在脱产培训期间承担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按规定参加在岗专职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

第三十一条除短期(一个月以下)培训、常规性培训以外,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若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需完成培训任务返岗工作后才能聘用。第八章服务期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脱产参加非学历、学位培训者,必须为学校服务一定的年限,培训一个学期者服务期为三年,培训一年以上者服务期为五年,并在入学前与学校签订协议书。若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需偿还学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车船费、脱产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等。

第三十三条参加学历(学位)培训者,完成学业后为学校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并在入学前与学校签订协议书。若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需偿还学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车船费、脱产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等,并交纳因违约造成学校人才损失费人民币贰万元。第三十四条连续参加两次进修者,服务期及相应的经济责任累加计算。第三十五条脱产(不在岗)培训的时间不计入有效服务期(聘用期)。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于非教师,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学历进修。经学校批准攻读硕士学位的非教师需签订培养协议,在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若转入教师队伍,其经费资助参照教师执行,否则学校不予资助。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定公布之前经批准同意已经进行培训学习的,按照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和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及事宜,仍按学校现有文件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师培训规定 主送:校属各单位(部门)抄送: 存档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第二篇:华东交通大学概况

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坐落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1971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上海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和同济大学铁道工程专业并入上海铁道学院迁往江西南昌,更名为华东交通大学。学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被江西省列为重点加强建设的高等院校,是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依山傍水、临江怀湖,集江河湖山于一体,树木葱茏、鸟语花香,汇幽雅清翠于一身,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300佳单位”,有“山水森林”之美誉。

各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具有一流的办学条件,现代化的教学大楼、装备优良的中心实验室。图书馆收藏各类文献280余万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走在了全省高校的前列。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工、经、管、文、理、法、教育、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17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省示范性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12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是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会计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拥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2个,是全国CAD应用工程培训基地、江西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为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铁路环境振动与噪声工程中心”被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在校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正副教授460余人。学校拥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计划”、“赣鄱555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岗之星)培养对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等8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0人。

近年来,学校科研能力不断增强,承担各级科研项目3000余项,其中 “863”、“973”、国家自然基金、科技部国际交流、国际招标及省部级以上项目5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800余篇,其中1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获国家专利80余项;出版论著教材330余部。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师生交流及合作。

学校重视大学生体育事业,曾荣获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女子团体总分第一名、男女团体总分第二名,学生白雪夺得2009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女子马拉松冠军,学生男子篮球队多次代表江西高校参加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校武术队近十年来,多个项目连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冠军。

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大胆创新,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双专业(双方向)”和“软件工程+应用背景专业”等培养模式,在国防生培养上探索出“三个明确、三个接轨”的先进经验,并被教育部、总政治部推广到全国国防生培养高校。心理咨询中心针对大学生实施“多维立体、全员互助”健康教育模式,被评为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以“校园110”为平台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在全省率先实行,学校连续9年获得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高质量的生源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长年位居江西省高校前列,连年获评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栉风沐雨谋发展,团结奋斗谱新篇。华东交通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紧紧把握“十二五”事业发展的新机遇,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的发展道路,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将华东交通大学建成有竞争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实现行业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12年3月)

第三篇: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华交团[2009] 12号

关于表彰2008-2009学年“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决定

各团总支、团工委及团支部:

2008—2009,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以开拓进取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共青团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年以来,各级团组织不仅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且在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展现了团员青年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的推动团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全校各级团组织认真评议和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授予土木建筑学院团总支、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总支、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为“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授予05级建筑1班团支部、06级环境1班团支部等81个团支部为“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王彤、嵇娅萍、吴辉等270名同志(学)为“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徐耿、陈路炜、陈旭东等606名同学为“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爱国主义作为青年始终高举的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的要求,努力实践、健康成长,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努力为我校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附件:1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名单 附件:2表彰“先进团支部”名单 附件:3表彰“优秀团干部”名单 附件:4表彰“优秀团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共青团 表彰 决定

主送:各团总支、团工委及团支部 抄送:校属各单位、存档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9年 5月7日印发 附件1 五四红旗团总支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总支委员会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总支委员会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附件2

先进团支部

土建学院(10)

05级建筑1班团支部 06级环境1班团支部 06级环境2班团支部 06级建筑2班团支部 06级建工2班团支部 07级建筑2班团支部 07级土木9班团支部 07级工管1班团支部 07级建环1班团支部 08级建筑1班团支部 机电学院(8)

06级物流2班团支部 06级交通运输1班团支部 07级测控2班团支部 07级物流2班团支部 07级交通运输1班团支部 08级机制5班团支部 08级机制3班团支部 08级物流1班团支部 电气学院(7)

06级电牵2班团支部 06级交通2班团支部 07级电气5班团支部 07级交通1班团支部 08级电子1班团支部 08级交通1班团支部 08级电气1班团支部 信息学院(2)

07级通信工程2班团支部 08级通信工程1班团支部 软件学院(9)

06级软件+电商3班团支部 07级软件+道铁1班团支部 07级软件+会计2班团支部 07级软件+信息1班团支部 07级软件+电气3班团支部 08级软件工程4班团支部 08级软件工程5班团支部 08级软件+信息2班团支部 08级软件+电商1班团支部 经管学院(6)

06级经济1班团支部 06级营销2班团支部 07级工商1班团支部 06级营销1班团支部 07级人资1班团支部 08级人资2班团支部 体育学院(2)

2006级运动训练1班团支部 2008级体育教育1班团支部 基础学院(3)

06级光信息2班团支部 07级应化2班团支部 08级信息与计算科学2班团支部 外语学院(2)

07级英语3班团支部 07级英语4班团支部 人文学院(3)

06级法学2班团支部 07级公管1班团支部 08级中文2班团支部 艺术学院(3)

06级视觉传达1班团支部 07级表演1班团支部 08级艺术设计1班团支部 继续教育(成教)学院(5)

08级交通工程专升本班团支部 08级铁道车辆专升本班团支部

08级会计班团支部 08级铁道工程高达专班团支部 07及工商(2)班团支部 高职学院(3)

08级铁道通信信号班团支部 08级应用电子班团支部 08级铁道交通运营一班团支部 研究生(2)

07级人文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08级电气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国际学院(1)

08级国际会计4班团支部 莲塘培训基地(2)

07级铁电一班团支部 08级机车车辆二班团支部 国防生团工委(4)模拟一连临时团支部 模拟五连临时团支部 模拟八连临时团支部 模拟十连临时团支部 直属机关团工委(9)

学生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部临时团支部 学生会素质拓展中心志协实践部临时团支部 学生会科技创业中心科技部临时团支部 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权益部临时团支部 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秘书部临时团支部 社团工作委员会孔目湖文学社临时团支部 社团工作委员会电子科技协会临时团支部 社团工作委员会明德社临时团支部

社团工作委员会九州历史协会临时团支部

附件3

优秀团干部

土建学院(31)

嵇娅萍 吴 辉 马文萍 周持恒 黄 婧谢 坤 刘 震 钟 尖 金建斌 周云凯芦 磊 杨秋明 欧阳鸿志 张 健 漆启矾廖 乐 李 政 张思远 李 潇 鞠昊洋戎 庆 李 丹 王 彤(专职)机电学院(24)

罗华健 刘 菲 杜 相 鄢 涛 肖淑敏冯占文 钟 建 詹 阳 王 新 鲁晓龙马玉宁 陈文曦 卢令妹 何冬冬 徐 洋袁 帅 徐 影 王燕红 电气学院(21)

郑小柱 张 章 王德福 蔡智超 刘 超王正虬 王 淼 邱海金 齐 超 舒斯龙杨秀文 万 旺 高 源 陈 剑 涂 强方 洁孟 醒赵振东黄振宇董 群曹兵兵夏崧崧谢述俭刘亮华舒 适杨 松 顾丛汇 宋 飞 万月亚 黄 英 邹 松 赵 鹤 李福建 韩海龙

王 巍(专职)信息学院(8)

任宝平徐 超 许镓冰 张 洋 刘酝怡 陈传祥 杨 扬 王冰雪(专职)软件学院(20)

刘建波 龙中武 荀鹏俊 万正中 赖璐椋 滑玉辉 朱杰夫 魏 巍 李莉夏妮 韩小翠 罗明祥 邓 凯 范 田 申朝阳(专职)经管学院(20)

费良山 王军峰 陈 曦 胡华清 占 蕊 阳瑶瑶 毕 程 王 丽 蔡 甜 体育学院(5)

杨丽丽 王红侠 崔元讯 基础学院(9)

王林清 李 艳 李高生 张春梅 姚纪礼 外语学院(13)

王 翔 张 煌 周 艳 段盛晓 蒋巍巍 万 杨 吴正才(专职)人文学院(10)

谢美珍 陈 妤 柯美尧 余 谦 郭婵婵 龙良华(专职)艺术学院(9)

白利杰 李石磊 闫 亮 窦天刚 陈真真

继续教育(成教)学院(12)林荣健 张名扬 吴云军 贺 云 张 乾 曾作凡 翁小坤 蔡 瑛 王占盛 金 璟 赵吴华 王新宇 张珺泽 官 韬 李 蓉 罗 鹏 官玲玲 杨建峰 张 澄 盛 洁 陈茜静 葛寒星 张 鹏 邹 飞 梅菲菲 王晶晶 李强坤 吴鹏云 王蕴博 柴荭新 马 睿 熊 芬 胡宏伟 黄 欣 张晶瑞 唐 洪 王欣欣 陈 徽 孙 杰 李雪峰 胥 欢 陈坤亮 江 慧 朱俊伟 张彩虹 杨 超 邓永珍 余汉武 邹 俊 高职学院(24)

江 强 邱伟炎 付飞勇 黎隆华 袁华立 范平平许 宝 肖小林 曾志鹏 陈 静 刘 刚 周建栋 李 韬 张宏虎 朱勇军 陈 明 王占雷 高 可 王振响 肖群英 刘 伟 刘佳伟 曹文杰 李 星 研究生(4)

王忠兴 张 征 于忠平卢 勇 国际学院(4)

李 超 林秋瑜 张雯莉 李雪峰(专职)

莲塘培训基地(9)

郑 凯 章 磊 郑 亮 刘 畅 张 乐 王 磊 国防生团工委(15)

张益春 马璐璐 王 龙 胡 弘 鲁丁坤 张文彬 王汉琛 张晓磊 汪 亚

直属机关团工委(30)

曹鹏飞 周 灏 夏广培 顾晓东 刘佳军 翁冠群 杨江明 杨 杰 余 菁 徐博杨 江宜如 赖婧婷 方锦成 武 林 杜 云 蔡丽华 胡康榆 谢 飞

校团委机关(2)

陈 川(专职)徐 涛(专职)

附件4

优秀团员

王明远 李 航 李 衡 徐 钢 乐恬枭 周 鹏 刘忠建 丁 波 陈榕伟 钱 超 雷 霏 雷 成 陈伟龙 温国华 邹英明 王 聪 马 创 张 杰 周洁晴 苏晶龙 刘仁高 土建学院(70)

徐 耿 陈路炜 陈旭东 董晓宇 张晓君 彭 丹 魏琦琪 黎 鸿 尹倩雯 石 岩 戴瑜瑜 张 澄 张春祺 王 刚 江 怡 施龙斌 郑永盛 龚帮群 廖明华 高 晖 李汶涛 刘燕宇 付 彬 陈慧强 汪洋福 谢章敏 孙 超 易旭春 王 鹏 钟志斌 李泽亚 黎容斌 黄 锦 邱文兵 魏 震 沈 威 陈长勇 许宇晰 邱成虎 张 东 丁明飞 魏立兵 赖细呀 陈舒政 吕家树 机电学院(57)

刘 丹 李志平仇 冬 齐东新 朱雨薇 孙国雷 刘建胜 邱 剑 陈海会 陈 龙 钟申强 谢丽辉 胡振应 胡志强 王 涛 朱 涛 柯美华

电气学院(47)

张伟路 陈敬芳 吕 慧 吴伟辉 彭建林 凌 云 乐智渊 罗柳文 吴 斯 曾宪权 黎益朝 蔺 文 陈 星 胡海春 孔祥营 张 芙 王 蒙 胡 莹 李承君 刘东庆 陈佳玉 刘秀梅 皇甫昕 熊盛义 温盛睿 王协庭 徐芬芬 张 弋 王 龙 万 珍 范 勇 彭明明 刘 彬 肖志龙 张立明 王 蒙 王举泰 廖文君 曾 亮 李 坚 刘仁伟 范鹏发 唐利坤 连翠翠 郑 直 任尚斌 熊泓霏 陈 琳 万秋伟 宋娟娟 高 品 潘 良 蔡 鸿 陈先鑫 孙 建 谢忻益 陈 锬 邹文博 张 东 王波涛 田双喜 刘 庆 彭安平李 旭 邱珊珊 付松松 刘 艳 于水君 罗梦莹 陈 珺 徐 敏 付雅婷 熊建强 陶 涛

姜 贺 王众举 郝 香 宋春雨 付应泉 陈白冰 曾美华 黄宗朋 章明华 范 璐 罗石金 向 琴 夏晓琴 沈桂芳 李 超 王 凯 曾 军 邹 阔 卫梦雯 朱华中

王举泰 卢思成 万明飞 宋 季 马福德 王宝佳 杨 贝 王存超 孙淑俊 朱启航 高金月 戴 睿 熊 新 韩佳顺 吕文龙 高建伟 杨水仕 付应泉信息学院(15)

熊鹏程 李金森 邹晓文 李新凯 杨逸夫 赖宏辉 孙开杰 汤学亮 刘 青 熊玉云 张家林 欧一蛟 洪边加 许泽丹 肖起华

软件学院(67)

王晓涵 张文静 陈泊豪 张钱燕 赵 璇 景田田 夏 欢 董长龙 刘立华 王文涛 徐 超 刘振宇 韩 梁 曹泽乾 谢雁飞 吴 菁 丁 江 邱冰冰 周 明 沈 镇 邵 帅 付 捷 马铭邑 邰政文 尚 健 经管学院(46)

杨 旭 周瑞祯 章 航 岳 青 徐 勇 范林源 张艳娇 汪 钦 廖双燕 刘婷瑜 李兴海 彭焕霞 王瑞君 邬奕奕 体育学院(11)

周元明 钱 星 章 博 高慧子 基础学院(19)

张 睿 杨 燕 周 荣 吕茂文 孙雅茹 刘 野 任赛男 刁瑞生 朱 虹 卓 能 杨 杨 连海坤 丁冰清 谢凤莲 彭 泽 付 林 谢芳清 叶鑫明 郝丹丹 李 伟 杨 泽 翟英琦 蔡兰兰 刘承虎 斐家磊 范鑫龙 蔡玉洁 任俊宏 万苗旺 汪中华 李冬冬 邓志明 邹龙谱 邵小伟 李芳芳 文金燕 王镇震 金 珊 李帅帅 刘 可 潘 菲 仲启霞 徐雯雯 张 路 李健东 拱 志 李庆林 黄 凯 朱 强 胡敦粮 张 凯 敖万泉 钟 媛 袁 骏 王晓玲 李 新 王露露 江 河 王 磊 黄志平冯秀娇 靳 鹏 彭谢丹 李玉平杨亚娟 胡梦林 周 旭 杨 焕 王翔天宇姚 寒 赵 君 朱慧颖 杨 妤 李凌卉 谭雅妃 路团结 黄 欣 许丽雅 张 彬 唐 辉 黄 铭 荣尊合 甄佳佳 董仁波 尹 超 李彦明 谢九华 饶贵刚 杨 曦 岳忆潍 陈海云 谢 眉 张锦松 陈 楚 张晖峰

熊文华 谭亚雄 樊鹏飞 陈彪彪 费蕾寰 外语学院(12)

曾 芳 李 明 王培双 牛大艳 陈素兰 徐兴伟 苑嗣达 李 莉 郭鸿萍 艾黎曼 朱翠鸾 丁柏翔 人文学院(21)

李 晨 肖 丽 侯留心 陶康宁 黄鹏艳 陈雪飞 王 剑 陈雪妮 舒 通 文 霞 欧阳倩 汤淑萍 侯 特 艺术学院(17)

刘倩倩 王雅敏 高 洁 姜 斌 崔玉瑞 赵玉发 范临哓 范邵茸 马环宇 继续教育(成教)学院(36)潘 玲 朱小美 徐建方 熊艳剑 吴方燕 陈英弟 曾慧平冯昱惠 江 歆 黎 义 甘飞平黄 蒂 李小琴 周 群 陈旭瑞 谢 茜

高职学院(49)

彭 强 李增京 张 琳 韩远林 邱 宁 柴 浩 刘佳纬 龚 毅 赵恩泽 刘伦剑 熊丹丹 黄江荟 郭相相 杜秋瑞 胡平平侍子成 宋 力 易 茜 赵 瑞 叶 丹 敖 磊 研究生(13)

苑方丞 李 静 张 赛 熊 越 孔梅英 李 翠 吴盈莉 葛校焱 张成然 韩晨晨 马动动 付伟华 叶秋英 乐 晶 付 强 施思荣 刘志星 韩志军 尧 婷 黄小辉 刘小珠 高齐政 孙 娟 杨大洋 刘明元 徐盈文 孔云飞 胡 洋 封平平倪庆军 张 江 蒋晶晶 毛寅飞 李健芳 黄志敏 叶修桧 祝星星 韦宇晴 温光明 张 奇 刘 洋 姜振兴 陈乐辉 郑文婷 蔡敏希 祁雨晴 涂红丹 陈文义 戴党和 李 翔 黄 旭 甄 浩 吴萌萌 熊鹏飞 刘 冬 吕齐海 张福群 张雪琴 康彩霞 梁晓坡

吴方慧 张琳琳 汪丹丹 王欣欣 周志华 郭盈盈 王 宇 朱文玉 常 飞 温长华 段官楚 周 浩 陈洪兵 姜丽婷 胡 卫 桂海波 王 刚 国际学院(7)

苏小琼 过蕴菲 张 扬 李修文 张 龙 石志鹏 刘 琳 莲塘培训基地(14)

林江伟 刘 斌 徐 雷 余 睿 周 鑫 张海龙 刘 海 徐 超 郑 鑫 邹橄阅 胡 宾 周 旺 王 昱 周智峰 国防生团工委(24)

孙一鸣 严若亮 赵志恒 范俊杰 沈 涛 张 全 江顺骞 何良春 徐正明 梅 旭 张旭忠 方 隽 直属机关团工委(81)

董 玄 张 勇 孙 涛 张 淼 黄子康 刘 欢 赵 运 曾 雯 廖常伟 张永康 李明善 雷昆来 孙昌致 王 臣 章 奕 吴思奎 罗金妹 许 珊 刘亚平王 言 刘 律 王 鹏 陈小明 艾 雯 黄 键 任昌情 廖 珊 庞有磊 周 滔 伍小芳 赖建飞 罗晓桢 谢 政 潘 良 王 涛 张神辉

冉平龚家俊 胡广南 周 琼 李卓异 何方远 朱 利 邓海强 纪辉柳 邓 丽 靳子健 彭 飞 曹 佳 叶 玮 赵梓彤 胡 斌 康剑锋 于 斌 熊 磊 朱长江 赖文辉 黄烃隆 黎志鹏 占露佳 季 丹 蒋小琴 张炳旺 胡 伟 曹忠颢 肖苏杭 陈洪忠 魏效建 李 辉 王 兵 王 霞 王炎波 郝增俊 王玉清 郑岩松 石依依 陈 鹏 徐进东 刘 燕 吴燕青 吴宇华 凡春龙 黄自婷 闫玉亮 刘冬起 黄俊谍 李 攀 梁建刚 朱 萃 洪振宇 熊信念 沈思泉 韩月超

第四篇: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换届报名登记表

填表须知

1、各栏目内容需字迹清晰、端正如实填写;

2、栏目容量不够可另附纸补充;

3、本表复印有效。

正式选举: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各班团支书)

评委:吴昌林田艳霞帅赟杰李雪峰陈鹏以及主席团成员

1.大会第一项:

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吴昌林讲话并宣布选举开始

2.大会第二项:

由2006-2007届学生会主席陈鹏发言

3.大会第三项:

由各部候选人开始选举演讲(演讲过程中请各位评委为候选人投票或打分)

4.大会第四项:

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田艳霞老师讲话

第五篇:华东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华东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民事庭审笔录

被告:涂后乐 原告:万文超

开庭时间:2011年6月23日晚七时 开庭地点:华东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审判员:张仁凌 书记员:韩夏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神经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3)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不文明行为。(5)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

(6)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且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员: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现在开庭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

审判员: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核对到庭的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员:请原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原告:涂后乐,男,195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新余人,初小文化,种田,家住余江县邓埠镇站前村居委会竹溪村小组。审判员: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原代:胡薇,江西展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请被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万文超,男,194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余江人,小学文化,种田,家住余江县邓埠镇站前村居委会竹溪村小组。审判员: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被代:李迪,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原代: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被代:没有。

审判员:现在宣布各方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员:华东交通大学法庭受理原告涂后乐诉被告万文超房屋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本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华东交通大学法庭民一庭审判员张仁凌度人进行审判,书记员韩夏担任记录。审判员:

审判员:原告方,刚才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除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被告方,刚才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听清除了,不申请回避。审判员:

审判员:原告方,刚才宣布的须知,你是否听清除了?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原告方,刚才宣布的须知,你是否听清除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为了便于双方举证,质证,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有证人张卿、邓细祥。被告:有证人熊润林、邓银茂。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应围绕本案争议的范围提出自己的主张,原告提出自己主张的,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被告反驳对方主张的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被告提出自己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否则要承担对极不利的后果。

审判员:由原告当庭陈肃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宣读起诉书。原代:

审判员:被告方,刚才宣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除了。

被代:现在由你进行答辩。被代:

审判员:其他诉讼参与人还有什么补充意见吗? 被告:没有。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进行举证。

原代:第一份证据是常住人口登记卡,这份证据表明原告的身份、姓名和曾用名。被代:对第一份证据煤油异议。

原代:第二份证据是土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来源于政府的颁发,这份证据主要证实本案所争议的该栋房屋住宅基地拥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余集建93字第01-3-0157号土地使用这是涂后乐,地址是站前村竹溪小组,土地类别是宅基,面积为72.92平米,整栋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者为涂后乐,批准使用权为永久,填发机关为余江县土地资产管理局,颁发时间为1993年4月17日,土地证盖有省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及填发机关的印章。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对着份证据进行质证。

被代:对,该份证据的来源和内容是真实的,关键性的一点是原告在申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没有征得被告的同意,这只是一份土地使用证书,原告起诉的案由是房屋确权纠纷,对房屋的确权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

原代:整个申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是没有反应的,土管部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这一地块的左邻右舍及相关人都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没有异议,就颁发,有异议就不发。本案争诉的市房屋产权纠纷,所争议的房屋宅基地是相连的,在农村土地证的登记是根据房屋所有权归谁来定的,土地使用证表明了这一块宅基地是谁的,土地附建房屋是谁的。在农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基本上是合一的,土地使用证基本上是准房产证,是紧密相连的。

被代:首先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这房屋是父母建的,他母亲是2003年去世的,1993年他母亲肯定在世,土地使用证应当登记为他母亲的名字。农村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的确是这样的,但也不排除有例外情况,93年国家是对农村新建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的。

原代:房屋是父母所建,这是不争的事实。93年发放土地使用证实他母亲还在,那为什么没有以他母亲的名字发放土地使用证,而是以原告的名字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恰恰证实了1980年全懂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的事实,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人征得了有关人的同意。这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原告出钱一人顶下房屋的历史事实的存在。

被代:有待于原告方向法庭提出详细的证据来证实。

原代:第三份证据是调查笔录,第一份调查笔录时对证人张卿(原、被告的妹妹)的证言,第二份调查笔录是对邓细祥(原、被告的叔叔)的证言。审判员:传证人张卿出庭。

审判员:请证人通告姓名,出生年月,籍贯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证人:张卿,1964年出生,种田,现在住在西坂大队下坂村,涂后乐是我哥哥。审判员:先由原告方对证人发问。

原代:你娘家在竹溪村的老房屋你清楚吗,这房屋是归两个哥哥所有还是一个哥哥所有?给钱的时候你在场吗、证人:清楚,当时我也有十六七岁,鬼一个哥哥所有。当时作价七百元给了涂后乐,过两天给钱的时候我也在场。给了二百元钱给万文超,另外一百五十元从卖街上老屋的里款里扣除。

原代:你和涂后乐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证人:是同胞兄妹关系。

原代:你和万文超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证人:不是。但我也把她当亲哥哥看。原代:除了兄妹关系,你和他还有什么关系? 证人:涂后乐的老婆和我丈夫是兄妹关系。

审判员:当当时对这栋房子处理时,写了协议吗?有谁在场? 证人:没写协议,就我们一家人在场。审判员:最后这栋房子作价多少?

证人:作价七百元。过了几天给了钱给万文超,当时我看到的。审判员:万文超写了条子给涂后乐吗? 证人:没有。

审判员:传证人邓细祥出庭。审判员:告知证人须知。

审判员:对竹溪邓家的老屋你了解吗?请就你所知道的情况说一说。证人:听我哥说过。1980年听我哥说这栋房子作价七百元,涂后乐、万文超各三百五十元,给钱的时候我不在场,因为我工作在外面。街上的老屋是80年元月份处理的,做竹溪邓家的房子时向我借了三百元,80年元月份街上老屋当时作价一千二百元,我就要给六百元给我哥,除去欠我的三百元,我还要给三百元给我哥,当时这三百元在万文超手上。80年你处理街上老屋的时候你写过协议吗? 证人:写过,但不记得放哪里了。你说给了三百元给了万文超。证人:没分。

涂后乐的岳母和你老婆是什么关系? 证人:和我老婆是两姐妹。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举证。

被代:原、被告在78年7月份分家的时候写的记录,两兄弟都有签字。原代:这份证据也没有分家主持人的签名,也没有参与分家人的签名。分家的记录没有涉及对房屋的分配,被告方提供的这份证据与本案无关。

原代:在农村七八十年代,不会写的那么规范,两兄弟连小件在分家的时候都写得很清楚,为什么大家房屋没有协议?

被代:邓埠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因赡养母亲内容达成的调解协议,第五条内容写的很明白。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被告在父亲过世前和过世后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这不是事实。被告一直主张了对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原来的调解协议上也载明了对房屋的意见。

原代:这只代表个人意见。是乡镇场自制式的调解书,对原被告母亲的赡养,这是赡养协议,当事人应该是一方是赡养人,另一方式被赡养人,当事人仅仅是两个赡养人,没有被赡养人的名字,这是自制式调解书,填写不规范,没有涂后乐的签名,也没有原被告母亲吴春花的签名,也就是没有另外两方当事人的签名。这份协议毫无价值,对本案起不了任何证明作用。

被代:最后一份证据是邓埠镇站前良种场出具的一份证明,时间是2004年12月2日,主要证实今天原被告争议的房屋是他们所建的,被告万文超很好地尽了赡养义务。

审判员:你对这份证据有何意见?

原代:证明的内容不明,如果是赡养证明,则与本案无关,如果是对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他们也无权证明,证明的主体更是不明。

被代:证人熊润林、邓银茂主要证实被告万文超尽了赡养义务。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原代:

审判员:被告方你有什么辩论意见现在可以陈述。

被代: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原告方的代理词,我做出如下答辩,原、被告虽然不是亲兄弟,但毕竟在一起生活多年,这份亲情是割不断的,本案争议最大的原被告父母所建的房屋原告是否取得所有权,原告说出资三百五十元顶下那栋房屋,另有证人张卿的证词,证人邓细祥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点,这份证据的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证人张卿的陈述是矛盾的,张卿就这一事实的陈述前后是矛盾的,原被告虽不是亲兄弟,张卿另外与本案的原告还有其他的亲戚关系,涂后乐的老婆和张卿的丈夫是亲兄妹,张卿的证词不能证实涂后乐用三百五十元买断了这房屋的所有权。在农村处理房子是应会有协议,原告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在处理街上老房子时都有协议。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权属应当由相关人民政府调出,本案经提案庭审可能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被告已经向相关政府申请撤销原有土地使用权证,重新颁发的问题。原告:78年张卿说给了钱,她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当时协议这房子时没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没写协议。

被告:既然这房屋没有卖,我哪来的土地使用证,93年发放土地使用证权证会被阻拦吗?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还有第二轮辩论意见?

原代:希望原被告能够珍视多年以来你们之间的兄弟情谊,真正出现了财产纠纷,这要讲清原则,首先在是非面前,要弄清事实讲求法律,弄清房屋所有权的属向。被告方代理人说原告方是否取得了整栋房屋的产权,我方的举证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在场的证人,当时上一这件事的时候的人员张卿是唯一当事人以外的证人。这是原始、直接的证据,还有传来证据的证人,原告叔叔邓细祥,与直接证人、原始证人是相吻合的,印证了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告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概括了一切,证据力很大。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是城里的,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代:第一,关于证人张卿的证词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有效,通过证人当庭陈述的事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内容,她说在家里给了两百元另外一百五十元从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扣除,现在原告在诉状中说在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拿去了一半,但现在又说被告全部拿去了,这是矛盾的,原告方证人的证词不真实。对于房屋权属问题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不是法院权属管辖的问题。原代:在诉状中所谈到的原、被告对作价的房屋各一半,这是从总的概念上来讲,这是一个事实,从证人邓细祥证言中,那三百元是各人一半嘛,至于怎么拿,具体细节问题,诉状要讲的那么清楚吗?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原代: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被代:没有。

审判员: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角度上予以承认,被告方提出行政主管部门的异议,应通过行政手段由相关部门来裁决。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现在惊醒法庭调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看调解得合不合理。审判员:被告,你是否愿意调解? 被告:愿意。

审判员:你的调解意见是什么?

原告: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兄弟是兄弟,给不给他要看我自己。是我的东西就是我的,是他的东西就是他的。审判员:你的意见是什么?

被告:你说给了钱,口说无凭,你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父母的祖业我也有一半份,得自己本分的。不论养子或者亲生子,都有继承权。原告:我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据。审判员:双方意见不一致,调解不成立。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那三块门,你都拿掉了吗? 被告:是有这事实存在。

审判员:现在闭庭,待合议庭合议之后当庭宣判。

审判员:本院认为:1980年期间,被告向父母提出将1966年家里建造的房屋与原告拆产,在京的父母同意及被告同意之后,原告出资购买该栋房屋中被告拥有的另一半,即整栋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原告取得整栋房屋后,与余江县土地管矿产资源管理局于1937年4月17日确认了原告对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并发给原告《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原告主张的编号为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004年期间,被告占据原告半栋房屋,属侵权行为,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的房屋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三片房门,恢复原状。为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

(四)(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余江县邓埠镇站前村竹溪小组地号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三片房门,恢复原状。

以上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二百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张 仁 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韩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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