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劳务市场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劳务市场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2_]80号)文件,杭州市颁布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以及《办法》的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2_]488号)。
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各地在推进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以来发生的变化
202_年,建设部下发了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采取了具体措施,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近几年来,劳务市场管理中都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把建立劳务分包制度、注重劳务队伍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到了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上,专门设立日常管理机构来负责劳务分包交易并制定、下发了有关劳务管理的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在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设置方面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分工以及劳务市场的职责。在劳务分包交易环节上规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合同备案。
2、建筑企业领导对加强劳务队伍建设、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全行业关心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氛围正在形成。在各级政府的强势推进下,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无论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还是从提高农民工的技能素质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角度考虑,都必须把劳务这一生产要素的管理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尽管劳务用工制度从总包企业直接使用逐步转变为向劳务企业分包,但总包企业对劳务的管理并没有放松。在劳务工人的物质精神生活方面能够提供满足行业要求的基本条件,创造出以人为本做好劳务管理的经验。
3、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和加强劳务队伍建设所要做的一些具体举措有了启动和推进。目前,各地实施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在上海实际效果最明显的就是综合保险的收缴得到了保证和提高,杭州的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交纳,绍兴市区可以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二者选一进行参保。在农民工上岗培训、农民工健康检查、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方面在不同程度地实施。在实施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后,为解决恶意拖欠工资提供了保障。劳动管理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强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等有了一定的强化。202_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给广大农民工提供方便,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为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务工人员统一设置信息卡,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系统以“劳务交易进市场、劳务队伍成建制、劳动关系有合同、务工人员经培训、工资支付有规定、工伤事故有保障、用工行为有责任、监督管理有依据”为管理目标,从用工的源头开始对用工行为进行管理。202_年3月1日起,杭州试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制度,这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针对目前劳务用工管理上的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重大改革,更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构建杭州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
二、当前劳务市场管理和劳务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各地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反映的只是一些浅层次的表象,而市场行为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
1、劳务分包市场的主体在形式上变了而实质依旧。建设部提出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基本思路可以理解为“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规范市场秩序,调整组织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障质量安全”。而发展劳务企业的近阶段要求就是培育劳务企业这个合法主体,取消“包工头”这个非法主体,但目前的现实是“非法”主体依旧活跃。
对市场中的实际情况作分析:
(1)劳务企业产权背景。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国企在主辅分离时建立的劳务企业,它和总包企业母体的劳务管理机构是两块牌子两套班子,双方主要靠业务关系、行政关系而非资产关系连结;二是为了适应劳务分包的管理要求而由总包企业新设立的劳务企业,它和总包企业的劳务管理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设立公司主要是为了便于按行业管理要求提供劳务分包合同,这在一些劳务分包量比较大的总包企业中较为普遍;三是有明晰投资主体的不依附于总包企业的专业劳务企业,其中既有一定市场经历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也有近年来由“包工头”做“大”后形成的企业,这类企业在用工量比较大的总包企业、总包项目上所占的份额不大,可以说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四是配置了劳务资质的三级企业,这类企业的主业是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劳务只是其“副业”。
(2)劳务企业承接业务的主要渠道。可以分为三种:
1、有总包母体背景的企业以母体企业作为业务的唯一来源;
2、既面向母体又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企业;
3、完全靠自己在 市场上找任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很少且很难生存。
(3)总包企业选择劳务公司的途径。也可以分为三种:
1、总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业务全部交由下属的劳务企业这种单一模式;
2、总包企业的劳务大部分由下属劳务企业做,小部分由其他劳务企业承包;
3、没有下属劳务企业的总包企业完全用市场选择的方法进行劳务分包。
总包企业选择劳务的形式多样化和劳务企业承接业务的形式多样化相互交叉,构成了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现状。但是,真正变化流动频繁、相对活跃的“细胞”则仍旧是原来的劳务作业队即包工头,只不过现在的包工头合法地用某某劳务公司的名义去和总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者是总包企业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然后仍旧自己招用包工头,再和他们签订内部协议或合同。
不难发现,劳务企业之所以还只是一个“壳”,这是因为动机使然。不少总包企业是因为被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所“逼”而成立劳务企业的,很多劳务企业也只是为别人“挂靠”而备,收取少量管理费用。而真正“以营利为目的,以劳务为卖点”成立的劳务企业很少。包工头之所以是活跃的“细胞”,这是因为它是形成劳务作业生产力的基本单位。目前,极少有劳务公司是由公司层面来组织生产作业、进行成本核算,统一的模式是公司只是签订合同、收取管理费,所以,劳务企业收取管理费的高低便成了总包企业选择劳务公司的标准。
2、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思路、手段、措施没有与时俱进地改变。从总包直接使用劳务队伍转变到总包向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使用民工,不只是增加了一层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转移。无论是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还是劳务队伍素质的提高,其客体指对的是“人”,因此,从《劳动合同法》的原则来看,其责任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严重错位。
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市场,让劳务企业这个市场主体浮出水面,其实就是增加了一种经济合同的法律关系,作为建筑业企业的三个层次,都应成为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对象,但事实上,现在的总包企业不但承担了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部责任和“向上总包、向下分包”的经营行为的责任,还要延伸扩大到承担分包单位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的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
3、劳务队伍的技能素质和劳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处于自发状态。由于目前的劳务企业基本上是以收取管理费来维持经营,因此很少有企业在劳动力的组织管理上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为一个专业提供劳务作业的企业,它应该将技辅工种的搭配、实物工效的提高以及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研究等方面作为管理内容,但不少劳务企业只有一个经理两个兵,工作内容是订订合同抄抄名单,完全是一种粗放型的没有管理的状况。同样,在劳务工人技能素质的提高方面也在“三不管”的状况下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劳务输出地没有管,总包企业不想管,劳务企业不去管,除了岗前培训作为一道门槛而有所保证。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行业的发展管理思路,可以看到总承包企业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但是,很少有劳务企业有像模像样的长远思考打算。在杭州,浙江城建的劳务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的方式上很有特色,其采取了培育自有作业人员模式和建立劳务企业分级管理模式(如建立劳务企业→工种作业分公司→项目部工种作业队的三级管理模式),改变当前总承包项目部将清工作业直接包给个人的不规范行为。劳务企业与劳动力输出基地建立合作机构,把农民工持证放在输出地所在的行业部门。
三、劳务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后果
1、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低,造成劳务企业不重视自身的品牌和长远的发展。建筑市场上劳务企业的产权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建筑业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前,劳务企业的资质根本就是无足轻重,注册资金10万~~50万元就可以成立一个公司;对劳务企业内部的结构也没有任何要求,区区二、三个人可以算一个企业;甚至有的劳务企业是“送”给他一个资质,因此,市场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劳务企业。而劳务企业的牌子只不过是在签合同、开发票时的一件合法外衣。这件衣服派得上用场时就用,派不上用场时就放一边,可穿的时候就穿,不可穿的时候就换一件再穿。劳务企业在对搭建一个创品牌服务的平台没多大兴趣,因为现在承接劳务分包任务一靠包工头,二靠关系,三靠收费价格,而企业品牌、诚信优势等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通行的规则在劳务市场上是行不通的。结果是,建筑市场上有一大批耳熟能详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也有很多优质工程,但服务于这些企业和工程的劳务企业却极少有人能呼出其名。
2、对劳务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劳务企业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目前,各地建筑市场上的劳务企业总量已能满足甚至超过需求。在 上海某一个区就有百余家劳务企业就可以说明,但是,对这一业已形成的建筑业企业的一个序列,没有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从管理手段来讲,各建管部门实行的经营手册登记制度和企业年检制度多少还有些作用。市场对劳务企业准入清出的尺度还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在各地区备案,政府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只要求有公司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对劳务企业是否拥有自己的劳务队伍没有制约条件。在劳务市场管理中的一条“高压线”就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现在发生民工讨薪事件,管理部门也只找总包企业,劳务企业基本上游离于事态之外。劳务企业的心态是“我上了黑名单又有何妨?”管理部门的心态是“把他上了黑名单又有何用?”。
3、对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要害没有抓住,市场中的实际经营实体和利益主体无人监管。建设部提出禁止包工头承揽业务,是为了要改变包工头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的状况,但并非是要、也不可能改变包工头在向市场组织、提供建筑劳务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也想从劳务输出大省的劳务基地中源源不断地引进合格的技术工人,但是这样的基地现在还很少,一度靠行政手段接纳的成建制队伍素质却差强人意,所以只能找包工头来解决工地上劳动力的需求。在既无对口的行政支持又无充分的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包工头成了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包工头存在的基本条件在于它适合建筑劳务队伍“投亲靠友,乡邻街坊”的特点,无论是在一个劳务企业里还是在一支作业队伍中,“四川人管四川人,安徽人管安徽人”是 一种很明显的特征,建筑劳务队伍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对包工头考察聘用工人结果的一种认可。从发生的一些群访闹事事件来看,大多是包工头本人或包工头怂恿手下人在搞的结果。
4、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劳务企业限制多扶持少,成为劳务企业发展的瓶颈。建设部把建筑业企业分成宝塔形的三个层次,劳务企业作为基础的一层,实际上是建筑业的一个细分行业。根据逐利性的定律,有利可图才能自发形成市场中的一个行业。而现在的劳务企业是“政策逼迫型”的产物,新的劳务企业是为满足劳务分包制度要求成立而不是为“赚钱”成立,原来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劳务企业则正呈日趋萎缩的状况。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在政策导向上没有扶持促进劳务企业的良性发展。
劳务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来自两个方面:(1)是在税收政策方面。
在上海,对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税实行由总包企业代扣代缴的办法,对劳务企业基本没有影响;企业所得税虽然没有实行减免政策,但劳务企业几乎没有利润;而个人所得税实行以营业收入为基数按1%的比率代征的办法。这种代征的办法不合理之处表现在:
1、建筑劳务工是高风险低收入的人群,大都达不到1600元的起征点,用代征的方法方便了税务部门而侵害了公民的利益;
2、建筑劳务人工单价由于市场恶性竞争明显偏低,向劳务企业代征则使企业雪上加霜;
3、有的企业的避税行为造成同为劳务企业而竞争的起跑线不同。
在杭州,从202_年12月1日起,对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税实行有原来的总包企业代扣代缴转变为有劳务企业自己缴纳,税率为营业额的3.36%;而个人所得税实行以营业收入为基数按0.2%的比率代征的办法。由于总包企业提供给劳务企业的代扣代缴税收凭证已不能再使用,劳务公司原在此基础上开展的为总包企业配套单位开具劳务发票的业务取消,劳务公司将失去很大一块利润空间。以萧山机场国际航站楼工程为例,202_年度,总包清工费和配套费一项,通过劳务公司在萧山地区开票,所得利润为17.8万元。全年通过这一项业务,共创造利润27.04万元,占全年总利润的35%,而 从202_年开始,劳务公司在此项业务上将不再创造经济效益。
(2)在承包方式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但在现行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中,劳务作业通常被理解为包清工,那种包工包料的方式被视为转包行为。那些既无总包企业背景又在市场上尚能立足的劳务企业,一般都采用人工加辅料包死、主材包定额消耗的办法来取得经济效益。
“不该交的钱盯着交(指带征个人所得税),可以赚的钱不让赚(指不能包工包料)”,这种情况造成了建筑劳务成不了趋之若鹜的“肥缺”行业,更造成了劳务企业对行业监管“不怕躺地皮”的恶性循环。
总之,在劳务企业这一层次浮出市场水面后,各有关方面对这一层次的自身本质和规律的研究滞后甚至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不配套,是制约劳务分包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原因所在。劳务企业发育不完全,市场管理的焦点就只能盯在总包企业身上了。
这种局面将会导致以下结果:
(1)、劳务企业只能是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的附属,而不能成为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生产要素。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摆脱不了对劳务“拖儿带女”的直接管理,由此在行业管理部门→总包企业→劳务企业→劳务工人的管理链中,成为更倾向于劳务企业一边和管理部门“捉迷藏”甚至对抗的对立面,而不是协助管理部门对劳务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环节,政府在行业管理中的成本将会增加,而效果则有限。
(3)、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的长远建设缺乏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内动力和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将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
结论:202_年,建设部下发了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总体工作目标:从202_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可是市场实际并没有完全达到《意见》的目标,虽然各地建立了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但是,包工头依旧“活跃”在工地。而劳务企业只是流动于形式,无实质性操作,只能给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提供基本性的服务,而不能成为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生产要素。劳务市场存在着“劳务企业无钱可赚→没人愿干劳务企业→劳务企业门槛只能很低→资质不值钱就不怕制约处罚”的恶性循环状况。
第二篇:劳务市场调查报告
劳务市场调查报告
11月对我市的劳务行业进行了市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通过巴州黄页及118114台查询,共电话或走访我市22家从事劳务派遣且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进行调查,这些公司都是被甲方单位委托,实施劳务派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只有一家有实际的劳务人员的输出,工种有叉车和装卸工,但是叉车和装卸工都是固定工资加奖金的发放方式,上班时间固定,工资是这个行业中的中等水平(叉车月3000左右,装卸2500-2800),从业人员相对整个行业较稳定,这次通过黄页及118114提取公司信息调查的,正规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中没有适合和我厂合作的公司。
2、对开发区内的冷库等企业也做了走访调查,其中冷库的装卸用工普遍不正规,大都是由包工头和冷库主协商后以私人的方式与冷库签订装卸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12元/吨),包工头再和工人商谈好价格后即可,长期工的工人以老乡亲戚为主(包工头的大小不同,长期人员为10-30人不等),月结工资有保底,短期工为临时雇佣人员,天结(10元/吨)。在冷库行业中,202_年的冷库对外价格为8-9元/吨,202_年为10元/吨,202_年为12元/吨,包工头的平均利润为20%,这个利润比例也是这个行业的平均利润。
3、开发区中的康师傅水厂也做了调查,该厂每年或每两年对外公开招标一次(根据原有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投标企业要求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招投标时间段主要集中在12月,本年将要对外招标(叉车及劳务装卸的外包)。现有劳务派遣公司是
在4月接手的,接手前的中标企业无心工作,自动退出水厂的用工派遣,水厂临时招募到现在的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有无资质不详),其负责人员为我厂原叉车工夏小平,现拥有叉车工2名(平均3000元/月,水厂按工时给劳务公司结算,单价不详),叉车人员为亲戚,相对固定,上倒班;装卸工2名(3.3元/吨,水厂结付价不详),维族,人员流动性大,装车时35吨水的车配1名装卸工,3-4小时装完。水厂的装卸费用已两年未调整,据说今年新招标时单价会有涨幅。
经调查了解提供以下三家作为参考:
1、公司,负责人:夏小平,电话***。
基本情况:承包水厂的装卸车的劳务,拥有长期工2人,高峰期时拥有11人,水厂结付价为 元/吨,工人结付价3.3元/吨。
2、公司,负责人:,电话。基本情况:。
3、公司,负责人:,电话。基本情况:。
我厂装卸现状:
1、装卸车环节是我公司的瓶颈,长期影响着整个物流的质量和效率,10月平均装车人员2.3人,11月3.4人。装车的时间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占30%-50%,致使运输车辆效率低下,在我厂的等候装车时间过长,市区内的车辆也很难完成每天两趟的目标,同时也影响了我厂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叉车及保管每天的工作时长过长,在不接下线酒时有些还是达到了13-14小时,过长的工作时长不仅会影响安全生产,也使我们的工作在外厂人看来十分辛苦,给外界留下一个血汗工厂的形象(在水厂的走访中,原离职的女叉车工这样形容过长的工作时间)。
2、由于总公司考虑到节约经费及装卸搬运实现自动化等因素而推广的托盘直发,由于要侵占装卸工的劳务份额而受阻,在9月更是激发出不装车的矛盾,致使10月以来无法实现托盘加人工的装车方法,只能全车使用叉车装车,其中小品种的小数量的酒由保管和叉车司机共同装在托盘上再用叉车上车,实现托盘直发,原有的高效率的设想被现实中被打碎。劳务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能更是凌驾于我部之上,我无法指挥其工作。对于10月份的劳务公司的考核也是石沉大海了无音讯,11月中的劳务公司的考核因此原因也无动力再做,无用功。9月的计件劳务费用计算出后,其中有部分保管参与的装车,有提货司机司机自装的车,在做计件劳务费用时在内部员工装车中体现,劳务公司对此有异议,要求说明,这不是一个乙方对甲方的态度,此要求的提出已和我的上级要求我工作一般,经过间接说明后,至今9月的内部员工装车劳务费也未计提出,10月的这部分
费用也是如此,在经过和孙工及各位保管的沟通后,确定以后不再发生此费用,如有保管参与装车一律按义务劳动予以口头表扬,但通过此事可以体现出计划物流部在一个乙方单位心中的地位。没有考核的权利,何谈地位。
3、在劳务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离职后,有了短暂的平静,在组织劳务工干过一个杂工后,又接到电话称,杂工单价太低等言论,过后,再通知劳务工干除装酒卸原料以外的工作时,得知要陆总通知劳务工,劳务工才干,我的通知无效。沟通后,在干活前先讲价,讲价后的结果令其满意后其再通知劳务工,劳务工才动作。
4、进入冬季以来,由于酒的特殊性、运距等因素,更是对装卸有了更高的要求,所有成品酒一般要求在15:00前出厂,以防止冻酒,但是由于人员有限,经常发生因装卸工不足而引发的未提,造成所有工作的安排都要先考虑装卸队伍是否能够完成,再考虑其他。
没有机动人员是以上问题的关键点,因此,再次招标一定不能选择只服务一家的劳务派遣公司,要选择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装卸服务的公司,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我厂的装车需要,工人也可以挣到更多的钱。
第三篇: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宛建建[202_]78号
签发人:
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现将《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各方的正当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作业的活动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为建筑工程提供单项或多项工种施工的建筑劳务性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批与管理、外地进宛建筑劳务企业的登记备案、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劳务人员的培训、鉴定和输出,并实施行业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外地进宛的建筑劳务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原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七条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新设立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作业人员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申请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四)企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十一条同一内劳务分包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两种以上行为或同一种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
(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拖欠工人工资的;
(四)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二条 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上一年考核合格,可申请增项和资质升级。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考核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变更资料,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第三章劳务分包交易管理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交易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揽劳务作业施工的活动。前者称劳务发包人,后者称劳务承包人。
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时应当审查劳务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劳务承包人承接分包工程时应当提供资质证书,负责该项目的劳务队长的岗位证书.进宛劳务承包人还应同时提供进宛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劳务发包人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招标应通过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或所)完成劳务发包交易。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或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收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第二十一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生产目标、文明施工措施、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向承包人拨付劳保费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人印章。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2_〕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_-0214)。
第二十二条劳务发包人应当在订立或变更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劳务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付清所完成的分包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送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第四章劳务分包作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劳务发包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劳务承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承包人垫资带资施工。
(二)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明示建筑劳务作业的类别、数量、延续时间,劳务承包名称、劳务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等信息;并为劳务承包人提供必要的临时设施,作业要素和作业面.
(三)劳务发包人负责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
(四)劳务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发包人应对劳务承包人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劳务承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有权清退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劳务承包人。
(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保证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标准。
第二十七条劳务承包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严格执行劳务人员工资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劳务承包人应当保存上述工资发放资料3年以上.
(三)负责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服从劳务发包人的调度安排,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劳务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并有权拒绝执行危害质量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操作指令和作业程序。
第二十八条劳务承包人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禁止用工企业雇用童工。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劳务作业施工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
本办法所称劳务队队长,是指由劳务承包人聘用并对项目施工劳务作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人员。第三十条劳务队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劳务承包人指派的劳务类别,组织劳务工人开展劳务作业;
(二)协助劳务承包人雇用的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劳务工上岗及安全操作资格证;
(三)负责现场劳务工人每日出工记录,编制月工资报表;
(四)对劳务工人进行入场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及施工作业技术交底;
(五)协助落实劳务工人生产生活条件;
(六)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档案资料包括:
(一)企业资质证书、外地进宛企业备案手续、劳务队长岗位证书和劳务人员岗位技能证书。
(二)经过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劳务作业项目现场管理日志;
(四)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化名册、考勤表、和安全培训记录;
(五)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账。
第三十二条劳务承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第三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劳务发包人或者劳务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并催告后,仍不付清劳务工资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付清工资;
(一)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
(二)拖欠工资额达3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工资人数达10人以上的;
(四)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极端群众性事件的。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建筑劳务分包人,也不得直接干预建筑劳务分包活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
(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五)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
(六)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八)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九)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劳务人员作业工资的;
(十)劳务承包人未编制工资支付表、未保存工资发放资料2年以上,未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第四十条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理:
(一)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转包和再行分包的;
(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建筑劳务市场执法管理部门及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宛建建[202_]93号文《南阳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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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1)、作为该工程的总负责人,全权管理本项目,主持项目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工程进场前人力财力的组织工作和入场后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给工程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 独立承担项目的决策、质量、进度、安全责任。
(3)、带头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对各职能岗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决策,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且负责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4)、接受公司领导,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均衡材料占用资金比例,贯彻材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消耗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将工程现状上报公司,并执行公司的指令。(5)、动态地控制好工程效益,强化资金管理,抓好项目体的各项基础工作,定期分析工程成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高度配置生产要素的优化运行。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预结算的会审,坚持项目过程精品,动态管理,标价分离,严格奖罚
(6)、落实项目体责任人的责任,准确处理效益、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之间的关系,全面负责,齐抓共管,全权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消除施工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7)、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的全面协调工作。
(8)、宏观管理劳务,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的岗位分工,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抓好岗位责任的落实,搞好项目体人员的收入分配,使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鼓励性,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例会”。负责经理部全面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实现工程利润、成本、工期、质量指标,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奖优罚劣,褒勤贬惰,提倡敬业精神。(9)、组织项目评审评估的内部工作,领导并组织项目管理总结。
(10)、负责主持编制和组织实施施工合同内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公司报送工程实物完成量,按时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项、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11)、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和质量方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推行“科学管理,质量为先;遵纪守法,关爱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诚信守诺,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行“向顾客提供一流的产品及服务,对污染环境、危胁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目标,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12)、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奖罚安全管理工作的优劣者。实现安全无事故。
(13)、管理协调各工种,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处理好与指挥部、监理处的关系,保持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树立企业形象,实行栋号经营核算,实行文明施工。
(14)、管理工地日常事务,考察管理人员工作状况,查处违规违章、违法行为。团结同志,全心全意为公司利益而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好项目工程的物资、劳动力、施工技术、设备、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15)、认真学习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文件(16)、定期组织基层栋号施工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卫生、环保、安全法规等方面知识的监管。
(17)、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降低污染源。
建筑劳务企业工地材料的管理制度
(1)做好材料计划管理工作,及时编制材料计划并提交材料申请及加工计划,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及领料单做到限额发料,做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工作,材料堆放整齐,并按材料的品质、性能分类存放,并设有材料标签,易损材料注意保护,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四防工作。
(2)按材料采购权限,做好选择采购工作;对材料价值量比较大的,应先报项目经理参考,为项目经理做好参谋。
()加强机具管理,做好机具的入库、出库,交接及返库验收工作,注意保管和保养,需要维修的及时维修,保证施工的需要。(3)具体落实材料降本目标,并进行动态控制。(4)参与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5)做好材料进场、调拔、转移、竣工验收前的物资利用和余料处理工作。(6)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填写收料记录,发现短缺及时索赔。(7)参与工程设计交底会议,做好材料部门供料管理。(8)做好与文明施工有关的材料堆放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对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10)做好材料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完成报表、台帐等工作,按时编制周报表、月报表定额与实际用材损耗分析表交项目经理审核并报送公司审查进帐,根据领料计划对领料部位现场检查,制止超计划损耗,加强三材用量的核算,及时登入三材供应卡,并注意资料发票的整理积累工作。
(11)对照材料采购计划,验收入库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材料须“三证”齐全,不具备“三证”坚决拒收。项目经理对材料质量进行验收,根据施工进度随时向项目经理提供库存材料明细表,建立材料、机具台帐、易耗品汇总表、材料入库单、出库单。
(12)协助施工员监督工人对材料的合理使用情况,杜绝浪费,节约材料。(13)工程竣工后,根据领退料单,汇总计算出材料领用数量、金额、列表上报财务作为成本计算的依据,并将剩余材料封存包装集中退库,确保材料完整无缺。
二、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上海市颂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方法和标准等技术工作。
(3)组织项目体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并按图施工,参加图纸会审,负责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汇总上报,认真组织实施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案设计中做到效益、工期、质量、安全的有机结合,若施工中需要改变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要负责提出书面申请。
(5)负责项目的翻样图和外加工计划的复核,负责解决施工中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办埋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抓好资料的积累工作,并指导和协调项目体施工员、翻样、关砌的技术业务工作。
(6)具体负责“三令”的送审和签发工作,并抓好“三令”资料汇总和台帐登记工作。(7)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及汇总工作,并督促施工员、质量员、翻样员和关砌及时做好复核自检的申请工作。
(8)负责隐蔽工程验收自检和申请工作,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质量部门验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的签证汇总工作。
(9)负责项目技术节约措施的实施,利用技术优势,结合工程特点开展创新、革新活动。
三、质量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计量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搞好计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3)认真实施“三工序”管理,严格工序交接制度,对重点工序实施重点监督管理。(4)在施工过程中,依据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评,认真填写质量验评记录表,做好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工作,隐蔽工程验收按规定会同设计单位及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验收签证工作。(5)参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各类制品的进场验收工作。
(6)监督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政要求。
(7)在工程施工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实行监督整改。(8)负责工程全过程中施工机械、材料、设备、计量级配、耗用材料的自检或送检工作。
四、施工员职责:
(1)熟悉工程图纸,参与图纸会审交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通过后,做到严格按图纸和组织设计施工。
(2)负责申请和组织力量进行临设搭建,包括施工便道、水电管线、排水管沟,现场“五有”等设施的搭建工作。
(3)在总进度计划控制下,积极参与编制工程季、月、旬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出机械进出场时间要求,认真编制工程材料、周转设备材料使用需求计划以及劳动力需求计划。(4)施工组织过程中做到安排合理、安全、文明,向施工班组做好工期、质量、安全生产、落手清等方面上岗交底工作。
(5)以预算工程量为依据,认真签发施工作业任务单,任务单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在任务单施工内容完成后签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预算用工量进行严格控制。(6)认真填写施工日记,做好各种施工资料收集保管工作,及时办理工程杂项签证手续提交有关人员。
(7)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相互配合,组织合理的安排搭接,协调好各种机械的配合工作。
(8)抓好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材料进场与退场工作,注意材料堆放整齐。
六、成本员职责:
(1)根据预算负责编制项目单位工程“降本计划”,负责落实本计划的贯彻实施。
(2)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单、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作的签证及各类原始记录的基础管理工作。
(3)及时间项目经理提供成本分析数据,并反馈给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经理部的有关经济决策和合同谈判、签证。
(4)经常了解生产经营和生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做好分部分项成本分析工作;工程竣工后,做好竣工工程综合分析,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5)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做好材料采购结算库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录凭证,及时登记各种财务明细帐,正确计算单位工程成本,及时编制各种报表。(6)负责各类财务、成本、资料的整理、项目结束后装订归档。
(7)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权,记好资金台帐,把好项目经理部的经济核算关。
七、计划核算员职责:
(1)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的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参与编制劳动力需用计划机械设备需用计划,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和资金平衡计划。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时掌握劳动力、材料供应、机械配置等信息,并注意灵活运用。
(3)协调好各种计划之间关系,注意做到以总进度计划为龙头,其他资源配置计划对总进度计划起到保证作用。
(4)注意收集项目施工工期签证的资料,动态管理施工工期,调整总进度计划并进行跟踪。(5)编制旬月施工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上报工作,参与生产调度和参与协调安装等单位的施工配合。
(6)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形象进度、产值、实物量的统计工作。
(7)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合理设置统计台帐,并及时登帐,指导施工员记好施工日记。
八、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具体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3)督促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安全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5)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对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坚决制止。
(6)参加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双笼起重机等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验收。(7)认真做好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检查工作。
(8)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防火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生产中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有关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9)督促施工班组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10)经常性的进行巡回检查,对于各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11)对于明火作业,负责申请“动火许可证”,并根据不同等级,落实具体措施。(12)负责管理、准备、维修、保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13)督促防火重点部位,特殊工种及明火作业班组,做好上岗安全交底的检查。(14)积累和整理各种有关消防、防火的原始资料。
九、预算员职责: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熟悉图纸、熟悉现场,对工程合同和协议有一定程度的理解。(2)编制预算前必须获取技术部门的施工方案等资料,便于正确编制预算。(3)参与各类合同的洽谈,掌握资料作出单价分析,供项目经理参考。
(4)及时掌握有关的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如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的调整,及时分析提供调整后的数据。
(5)正确及时编制好施工图(施工)预算,正确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做好工料分析,并及时做好预算主要实物量对比工作。
(6)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技术变更和签证单,并依次进行登记编号,及时做好增减帐,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7)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类经济预测工作,提供有关测算资料。
(8)正确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随时掌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做到心中有数。
(9)经常性地结合实际开展定额分析活动,对各种资源消耗超过定额取定标准的,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十、综合治理员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内部的环境卫生工作,并督促检查工地的食堂、宿舍,实行条块保管责任制。
(2)做到建筑工地的食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点,制订管理制度。(3)有权对职工违反卫生制度,不听规劝者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和警告罚款处理。(4)负责对集体宿舍的卫生与场容场貌进行指导整改,做到整齐划一,参与对有助于项目管理的公共关系问题的处理。
(5)防止未受教育人员上岗,杜绝盲流和儿童进入施工现场。(6)做好现场“五有”齐全工作,无“四害”孽生地,无污水现象。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工地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8)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抓好对施工现场民工的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从而做到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9)做好门卫的安排工作,防盗防火,保证车辆安全进出。
十一、翻样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木工、钢筋等有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2)熟悉图纸并按图纸施工,参加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讨论等各项技术工作,审查图纸中的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出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工程材料及设备材料、小五金的加工申请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翻绘加工详图和模板排列与支撑方案图的施工详图。(4)负责模板或钢筋工程等相关的技术复核和项目自检。
(5)参与对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的检验以及使用督促。
(6)负责木工或钢筋工等相关工种施工前的技术质量和技术节约措施的落实。(7)及时收集木工、钢筋工等分项设计变更资料交有关人员。
(8)对到场钢筋及周转材料、木制品的数量余缺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减少库存量。
十二、各项班组管理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泥瓦、木工、砼、钢筋、电等相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图施工,参加图纸会审、施工方案讨论等技术环节工作。
(3)会同技术员、测量员认真按设计规定的坐标、水平标高进行测量定位,完成弹线等工作,对几何尺寸进行复核,并提交技术员复核验收。
(4)会同测量员做好基础轴线引测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上部结构的轴线等引测工作。(5)对各分项工作及时填写关砌部分的技术复核单,对施工班组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会同技检人员进行质量评送验收。
(6)负责施工班组移交轴线和标高审核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协助技术员办好签证手续。
(7)负责收集本工程的技术变更资料,并提供给有关人员。
(8)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泥工班的施工任务,把好质量和落手清关(每个项部位作业后随时清理打扫干净)。
十三、资料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各种资料、文件、来往信件,并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单及各种业务信件的收发工作。
(2)负责各类管理台帐、业务信件、公函、会议记要、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合并、结转、归档及保管工作。
(3)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内的场容、场貌指导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
十四、仓库保管员职责:
(1)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2)仓库必须门窗牢固,要安装“三铁一器”即铁门、铁橱、铁锁及报警器,仓库应有专人日夜值班。
(3)对汽油、油漆等危险易燃物品应单独分开存放。
(4)仓库区域内要严禁吸烟,并配足消防器材,合理分布,确定专人维护保养消防器材。(5)物资、材料进出仓库必须验收、发放手续,做好进出库数量记录。(6)做好库内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十五、义务消防员职责:
(1)严格地遵守和贯彻有关防火规定和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章者进行制止和教育。(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按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因素,立即帮助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确保随时可用。
(4)组织消防学习和技术操作,提高消防业务水平。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第五篇:建筑企业劳务模式浅析
建筑企业劳务模式浅析
邓显宁(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直管劳务模式以其劳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低,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强 等明显优势,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被广泛应用。在体验直管劳务模式优势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种模式在保证技术工人的稳定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 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模式存在缺陷基本形式技术支持
当前,在我国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一直采取劳务承包的模式。这种 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将存在。随着建筑市场的国际化、深入化发 展,国外建筑企业准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单一的劳务承包模式已远 不能满足发展形式的需要。因此,探索新形势下建筑企业劳务管理的 新模式,对降低建筑成本,提升建筑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 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劳务管理模式的缺陷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主要采取劳务承包的模式,即包清 工模式。这种模式以成建制的外部劳务队伍按照“包工不包料”或“包 工包委托代购材料”的承包方式进行劳务承包,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 管理,组织材料(或主材)供应,对建设单位负全责,对所承包的工程 对外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这种模式是将主体工程按分项工程和 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建立合格分包 商目录,能降低公司的项目成本。劳务承包的另一种模式就是分包模 式,就是将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成建制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管
理强度小,成本比较高;劳务控制水平低,风险系数较大;行业分工细 致、专业性较强,在建筑领域有较广阔的存在空间,是总包企业向智 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实际应用当中也存在 一定的缺陷:一是集中度太低,市场竞争激烈,且总包企业多,专业承 包企业少。二是外部劳务队伍的素质不够高,技术装备及职工能力水平较低。三是重用轻管、粗放经营等不良现象凸显。四是依赖于外部 劳务队伍,容易受制于人。五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因偷工减料而带 来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 定,经常会发生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等问题。六是劳务培训保障还远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务人员能力素质的需要,基地发展滞后,劳务 企业用工成本高。七是分包模式造成“包工头”挂靠分包现象,容易引 发分包市场混乱,而且由于总包企业较多,对工程的控制力相对较 弱,难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加大了工程的 潜在风险。直管劳务模式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特点
要弥补现有劳务模式的的缺陷,就要对建筑企业的基层劳务管
理模式做适当调整,以便适应市场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这就需要加大 对直管劳务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判断直管劳务模式是不是一个合理 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从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特征上 去理解和把握。从特定的意义上讲,直管劳务模式是将劳务人员或劳 务骨干人员作为企业的固定员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 自带劳务施工。其特点就是现场劳务管理由公司的工长来完成,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