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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申请表[五篇模版]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0-7889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00:32: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申请表

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申请表

(示范文本)

关于改变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的请示

XXXX国土资源局:

经城市规划批准,我单位位于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该宗国有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面积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XX市国用(20XX)第0 号。

现申请办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

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城市规划批复文件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一一年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特殊项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保等);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规划局受理;规划局出具批文;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二篇: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申请表

关于改变路号土地性质的请示 xx县县委、县政府:

我单位位于路号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申请改为商住用地。该宗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平方米,由于该土地周边均是居民区,货车无法正常进出,故该土地无法投资使用,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第三篇: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号令,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号令,1995年1月1日)第十七、四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符合城市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

(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九)供地方案;

(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

(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

(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 审批权限

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和改变土地用途批准

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新)

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利用窗口联系电话:0311-86137046

(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土地新建、扩建、翻建项目用地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一、办理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21号令);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7号)。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6、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7、土地评估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注:未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新)

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土地利用窗口联系电话:0311-86137046

【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新增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存量建设用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划拨用地目录》。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2、土地权源证明材料;

3、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6、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无)

四、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注:未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

第五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二、申请条件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含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规定予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时,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需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经政府同意的新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申请事项信息及其申报材料扫描录入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1个工作日)

(二)窗口初审后,通过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协调组织,土地利用科办理:(9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1.拟订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地籍管理科、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队、土地储备中心等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查、调查核实和地价评估,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或调整的土地价款,拟订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

2.方案会签会审。处置方案提交会签或局长办公会会审。

3.处置方案报批。会签或会审通过后拟定制作上报文件,报政府审批(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不报政府审批)。

4.办理相关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经局会签或会审同意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审查、会签会审、政府审批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5.公布结果。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6.缴纳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具土地价款缴纳介绍单,经财务科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到窗口缴纳土地价款。

7.在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确认已办结。申请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价款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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