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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怎样写读书报告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0-108944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00:41: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政策对怎样写读书报告

202_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怎样写读书报告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

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1、作者的传记;2、作者其它作品;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赞扬与批评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可是赞扬与 批评都需要见地。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

五、点与面

读书报告可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样都谈到了,但只是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六、不要引用太多

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可以作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它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看过之后,只觉得大部分是别的唾余,写读书报告的只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七、读书报告的内容可包括: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书中叫人深刻难忘的部分;

4、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5、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6、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

7、读后感:

(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4)本书引起的思想上的转变

(5)本书令你引发的期望

8、从本书有何收获;

9、引用本书或其它书籍的内容,或日常用语。

八、读书报告的撰写步骤:

(一)写版本阅读:为了比较准确理解原著精髓,推荐阅读“全本”;

(二)确立论题:每人根据阅读感受,自由选取一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角度确立一个论题;选择的角度要小,挖掘要深;

(三)收集资料:

1、摘记原文:根据论题,摘录原著中的相关内容,制成摘记卡;

2、查书籍杂志到校图书馆,区图书馆或市图书馆,依据目录检索相关书籍。同时也使学生更清楚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

3、上网搜索:如选用专业搜索网站: www.teniu.cc或www.teniu.cc

(四)报告的内容:选题理由、确立观点、论述观点

(五)注意点:语言的流畅、观点与论述的一致。

读书报告例文

范文一:

我的自学计划和学习《〈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心得

本读书报告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我的自学计划及具体情况和进度,第二部分是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读书笔记。

一、自学计划

202_年10月21日,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仪式中,张令高老师安排了此次党校培训的具体安排,并下发了自学篇目10篇。第二次小组讨论同其他同学交换意见之后,我也制定了自己的自学计划。

(1)时间安排:每周一、三、五晚6:00——8:00为自学时间。(2)目标要求:做好批注,随时记好自己的感想和理解。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制度的保证。我更注重通过这些自学篇目的学习对我的人生观、世界观,对我的思想,对我日常行为能产生一些影响,使我的思想更加成熟。目前为止,我已经完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六篇文章。通过对这些篇目的学习,使我对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一些篇目中的精彩论述,诸如:“人类始终只是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决定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等,我都可以背下来。

后面还有四篇。我会更加用心的去学习,努力实践其中的精华。如果每一篇都能让我学到一句话,那也足够了。对党的理论和思想的学习是无止境的。相信这十篇会把我带入一个精神乐园。这十篇自学篇目也只是开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还有很多东西要学。我会努力实践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力争天天都学习,天天都有收获,天天都在向党靠拢。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读书笔记

记得那晚我第一次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遍下来,满头雾水,什么也没看明白;于是第二遍,这次好多了,依稀知道到是关于马克思写书和研究的历程。

第三遍已豁然开朗:整篇文章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体系和写书的初衷;第二部分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历,其中大致有四个阶段:

(1)1842——1843年,马克思做《莱茵报》编辑期间对一些社会问题进行了哲学分析。

(2)1844年,巴黎,马克思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并形成了后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3)1845——1847年,布鲁塞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相会,对哲学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

(4)1950年以后,不列颠博物馆,马克思又分析了大量资产阶级史料。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1845—1847这一阶段。在此期间,马克思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意识。”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以及其他的一些精彩的论述。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以学为基础的,读了这篇文章,能深刻领会到蕴涵其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我对诸多问题的看法豁然开朗。

我来自农村,对社会低层的生存状态有诸多的接触。记得在我读小学的时候,那时的农村还叫做农村,农民还是农民,鸡犬之声相闻,农村副业很发达,一派繁荣。可到我读初中之后,农村经济开始低迷,一片死气沉沉。而当时的国家统计数字却说,国民经济稳步快速健康发展,保持了8%以上的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以及最近两年好不风光的山西煤矿主们,他们一夜暴富,过着极度奢靡的生活,与此同时矿难频发,动辄几十人死亡。再者还有身边同学浮躁的气氛。我就武断的认为:现代的国人普遍缺乏信仰,整个社会信仰缺失。我甚至一腔书生意气抱怨说:美国所有的问题最后都会变成法律问题,而在中国所有的问题都成了政治问题。甚至这次入党,我也只是求洁身自好,求个人进步,并没有为人民服务,实现共产主义这么高的觉悟。

然而,当我读到“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依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依它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去解释”。我豁然开朗:我羞于自己先前狭隘的目光。

对的,我们评价这场变革不能局限于眼前的情形,要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变迁,着眼于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我们是在社会生产力极度底下的情况下,由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度的,这就注定了生产力的底下必将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瓶颈。所以我们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改革开放,20年过去了,我们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蓬勃发展。我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我们发射了自己的神舟系列飞船;我们有刘翔、姚明这样世界级的明星;我们有202_奥运会。当然了,生产力的极度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相对落后,社会中便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但这却 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我们在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处的时候,必须能够接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弊端,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党中央与时俱进,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也就是这个道理。

想到以上种种,我不禁欣喜万分,这是一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业。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谁不想建功立业,有所作为,为这场浩大的变革锦上添花呢!

我顿然醒悟了,我们不是没有信仰,我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华夏文明,让中国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传遍世界各地。诚然,我不敢说,现在我有了很高的思想觉悟,但起码我有了一个良好的愿望:我希望我能有为人民服务,实现共产主义,振兴中华的觉悟。至少,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面的路还很长,我会走好,这是我能做到的,一定能做到的。

范文二:

读书计划暨读“新世纪高校入党培训教材—思想上入党”有感 看到这十篇自学篇目,才知道我党有如此多的著名书目我不知晓,看了其中的一些内容,才知道我对党的知识是如此的匮乏。将这十篇文章摊在桌上,我想对于党的理论和政策方面知识匮乏的自己应该好好学习一下了,于是我制定了一个简单的个人自学计划。1、10月15日-10月16日 完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学习。2、10月17日-10月18日 完成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的学习。3、10月19日-10月22日 完成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的学习。4、10月23日-10月24日 完成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学习。5、10月25日-10月27日 完成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上的讲话”的学习。6、10月28日-10月30日 完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学习。7、10月31日-11月2日 完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学习。8、11月3日-11月5日 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章程》。9、11月6日-11月10日 仔细复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10、11月12日-11月15日 完成《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学习。

看到自己的自学计划和已经学习完的六篇自学篇目,我突然有一种成就感,同时也感到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感觉,浑身带劲。

在这些自学篇目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党课教材中有关思想上入党的部分。所以借此想谈谈我对这方面内容的一些粗浅的感想。我们常说,对于一个共产党员而言,组织上入党是一时的事,思想上入党是一辈子的事。对于我们这些入党积极分子来说,也要有一种“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的觉悟。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的一生一世呢?我认为最重要的前提就是端正入党动机。只有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才能产生正确的争取入党的行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动机是行动的驱动力,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为的推动力量。所以只有我们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会对自己的入党行为产生源源不断的驱动力,才会在学习生活中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入党的动机不是十分高尚和坚定。他们中有的认为入党就是为了“面子上好看,脸上有光”,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得到实惠和方便;还有的人认为入党是“形势所逼”,“谁执政就向谁靠拢”,这些人的入党动机都是十分不正确的。我们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不是为了名,不是为了利,而是为了温暖人民和同胞,我们应本着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群众中的带头者。

入党是一件庄严而又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把入党作为一种带来利益的工具。假使以上那些人入了党,那他们的思想上也肯定没有入党。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的入党动机不是最高尚的,但是还是属于比较积极的那种。因为我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是将我们引向康庄大道的党。假如党要求我做什么,我一定会全力完成。就拿参加党课来说,我每次都是会提前十分钟到,以复习上节课的笔记,在上课时我也会一丝不苟地听课、记笔记。虽然这件事小的不能用什么豪言壮语来形容,但我认为它反映了我对党的一种态度和一种热爱的心态。

综上所述,我认为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思想上入党的前提。

之后,我认为思想上入党的关键在于锲而不舍的坚持。一个人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需要付出许多努力。当周围的同学比自己先入党时,不应自暴自弃,而应坚持下来,加倍努力;当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时间较长时,也不应自暴自弃、怨天尤人,而应坚持下来,找出差距;当自己要求入党的行为被曲解、误会时,更不应失去信心,而应坚持下来,改进方法,争取群众的理解,力求做得更好。在这方面,徐特立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著名的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51岁那年,中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败,我们党由近6万名党员一下子减少到1万名左右。当时,有的共产党员白色恐怖吓破了胆,背党而去,徐特立却离开了家,放弃了师范学校校长的职务,在敌人“宁可枉杀一千,不使一人漏网”的白色恐怖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没有图个人享受,尤其是在两万五千里长征中,这位58岁的老人同年轻战士一样,爬高山、渡急流、吃草根、睡露天。困难没有使他皱眉,反而使他精神抖擞,斗志昂扬。更为可敬的是,徐特立不仅能经得起失败和逆境的考验,而且还能够经得住胜利和顺境的考验。解放后,他的地位变了,生活条件改善了,但他依然保持着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本色。

作为我们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坚持也是一种考验。比如在党课中,经常想想自己是否每节课都参加了?是否每次小组讨论都参加了?是否每次会议都坚持到最后?是否每次会议都能清楚认真地记笔记?是否党校安排的每次工作和任务都能高质量完成?假如我们都能肯定地回答这些问题,那么我们就做到了坚持。其实这种坚持也只是“万里坚持”中的一小步,要想一生都积极严格规范自己,起先锋带头作用,时时在思想上提醒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则是十分困难的。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是一次磨砺心志的比赛。谁拥有锲而不舍的坚持,谁就会是比赛最后的赢家,谁就是真正作到了思想上入党!

以上两点我认为是做到思想上入党的必经之路,这条路走起来是很艰难的,但我有信心会走好它!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我们不仅要增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能力,还要在政治素养上努力培养自己。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有利于培养我们的政治热情,有利于为我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不竭动力,更有利于我们深刻、全面地认识党和党员的义务,从而使我们自身修养得到提高,思想觉悟得到升华,人生境界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不是一句空口号,它是我们每个要入党和已经入党的同志们努力的方向,它是激励我们在党的道路上奋勇前进的长明灯和兴奋剂!

第二篇:怎样写读书报告

怎样写读书报告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

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

1、作者的传记;

2、作者其它作品;

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

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如巴金的《回想录》与杨绛的《干校十记》等)。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赞扬与批评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可是赞扬与批评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清丽……全是废话。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常用的做法,可是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是不汤不水。因此赞扬不容易,批评难,又赞扬又批评也不简单。

五、点与面

读书报告可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样都谈到了,但只是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六、不要引用太多

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可以作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它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看过之后,只觉得大部分是别的唾余,写读书报告的只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七、读书报告的内容可包括: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如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书中叫人深刻难忘的部分;

4、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5、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6、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7、读后感:(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4)本书引起的思想上的转变

(5)本书令你引发的期望

8、从本书有何收获;

9、引用本书或其它书籍的内容,或日常用语。

八、读书报告的撰写步骤:

(一)写版本阅读:为了比较准确理解原著精髓,推荐阅读“全本”;

(二)确立论题:每人根据阅读感受,自由选取一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角度确立一个论题;选择的角度要小,挖掘要深;

(三)收集资料:

1、摘记原文:根据论题,摘录原著中的相关内容,制成摘记卡;

2、查书籍杂志到校图书馆,区图书馆或市图书馆,依据目录检索相关书籍。同时也使学生更清楚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

3、上网搜索:如选用专业搜索网站: www.teniu.cc 或 www.teniu.cc

(四)报告的内容:选题理由、确立观点、论述观点

(五)注意点:语言的流畅、观点与论述的一致。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报告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黑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1872年3月11日耶林教授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后来写成了一本小书。就如这本书的题目一样,作者号召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权利而斗争,他主张斗争是法权的事业。这本书不仅对于法律人和非法律人来说,都意义深刻,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仔细阅读。

斗争不是法权的陌生人,斗争是法权的手段。一切法权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斗争,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通过人们坚持不懈的斗争,人类历史上的法已经历了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过程。作者认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确实如此,人类历史上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都离不开斗争、角逐,甚至伴随着更为暴力和血腥的场景。作者将法的诞生比喻成了人的诞生那样,通常是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有的人认为,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那应该考虑值不值得的问题纯粹就是利益的问题。而在作者看来,利益并不是唯一应该考虑的因素。如果把利益看成了唯一的因素的话,那么无利可图或者进行斗争所要花费的费用比斗争得来的费用要高的话,那人们是不会去做的。可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是非常狭隘的说法。网络上出现过这么一则新闻:一张价值2.5元的火车票,在使用日期前一天到火车站退票时,火车站竟收取了2元的退票费。因认为火车站收取退票费额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西北政法学院大三学生喇成霖将陕西西安铁路分局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1.5元退票费。也许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但我并不是要一一列举,只是希望通过例子表明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所应当考虑的唯一因素。在作者看来,为权利而斗争已经上升为了人格问题,即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且作者还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义务——彻头彻尾的放弃此义务是道德的自杀。在我看来,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确确实实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义务,如果我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的话,特别是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如果不反抗的话,那么后果更有可能是我们无人权可言。现实中,我们看到,我们的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的保护意识不够,对于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我们的权利人也不会去反抗,在他们的思维中蕴含了跟官斗永远斗不赢的错误思想。试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为权利而斗争,只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去处事,那么我敢肯定终有一天,我们的统治者会变的更加的专制。到时候我们想去主张权利那也成了一件天荒夜谈的事情。作者把放弃个人权利比喻成某个人在战场上逃逸,在多数人迎战时,某个人的逃逸也许不会对战局产生影响,但是当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无心迎战时,形势就会变的越来越糟糕,抵抗的重担落在了剩下的人头上。这样的战争最终一定会输。同样,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一场共同的斗争,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助长敌人的胆量和气焰,增强他们的力量,因为那样会使得我们的担子变的越来越重。和这个道理一样,作者认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同时还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权利人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和使命,但如果他不实现的话,放弃的就不仅仅是他自身的利益,而是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了。

国家可以为了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开战,如果单纯就从利益的角度来权衡的话,那是不足够的,战争所带来的生灵涂炭以及给百姓带来的种种破坏绝不是一平方公里的土地可以抵价的,但是,我们仍然会为了我们自身的主权和尊严去抵抗。这个道理放在人们为了自身权利而奋争是一样的。但是事实上在实现我们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奋争的道路上,那是坎坷崎岖的。比如说上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等公民权利上。安元鼎事件彻底地说明了我们的访民连权力申诉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虽然安元鼎最后也被扳倒了,但是我不认为一家安元鼎的倒下对于我们的访民申诉自己的权利上有什么意义,因为在其背后,还存在着无数的像安元鼎一样的捕捉访民的黑机构。说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许这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最为密切相关的政治权利了吧,但是在落实上,这又无异于一纸空文。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江西省一上访女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被拒绝事情,最初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资格的,可是后来呢,那些支持她参选的人以及刘萍自己被约谈了,之后又说刘萍不符合参选资格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数支持她了。最后,甚至被有关部门认为此次事件更是被外国反华势力控制。不禁感叹,我们的民主在哪里,宪法和选举法上的选举权到底在哪里?这也正正说明了我们的底层职工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只是把权利停留在纸上。再说说言论自由权,曾经看到一幅图,画的是一双无形的双手一手捂住了记者,一手捂住了律师。我们知道,这两个职业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事实上呢,我们的记者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我们的律师更被冠以更种罪名。最后说说知情权吧,无庸置疑,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应该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让我们的公众有知情的权利。可不堪忍睹的是,中海油隐瞒多起漏油事故,更荒唐的辩称其主观上从未想隐瞒,最近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在没有给出事故原因的情况下辩称为了更好的救人把车体掩埋。不仅如此,还把事故原因归咎于雷公。在一味追求高发展,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把生命看的如此之廉价的背后,却连我们公众的知情权也给剥夺了。这些具体权利都是与我们的公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我们的国家能够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与外国进行斗争,而剥夺我们去为了我们自己自身的权利奋争的可能性。在官官相卫,官僚主义色彩浓厚的国家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谓是做的淋漓尽致。但是我们深知,我们不能够纵容我们自己放弃我们的权利,因为那同时也是我们的一份义务,虽然小小的力量或许不足以改变整个结局,但是在一件件奋争的过程中,必定能够感染更多的公众提高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积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一创造性的一小步的跨出都有深刻的意义。不难想象,当我们的公众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落实的那一天,我们的国家能变的更加的有魄力,而这正体现在我们的公众相信我们的国家这一前提上。

读书报告2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内容简介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最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这部作品都介于《罗马法精神》和此后的《法律目的论》之间。在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之路上,《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法律理论发展过程中处于中间位置。该书一经出版,立即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腊、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这部作品获得的国际承认非同一般。

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耶林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制造的”,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国家权力应当确实地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为权利创造长远存在的良好环境以及为受损的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

在耶林看来,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市民的权利,他同时认为这是旨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市民的一项义务。他认为人的生存不应该只是肉体的存在,还必须同时是精神的生存。为为权利而斗争正是通过保护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

耶林对诉讼癖进行了热情的讴歌。在他看来,一个农民为了主张哪怕是一寸土地的所有权而进行烦琐的诉讼,哪怕是得不尝试也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们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法感情是书中多次使用的一个词语,意指权利的心理泉源)这一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就连夏洛克

也因为喊出了一句“我要法律”而成为一个“力量强大,威风凛凛”的男子汉,就因为“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急转为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

耶林认为,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并无不可。因为权利只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为和平而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而牺牲和平。但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其社会影响,放弃权利的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的时候,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就很难得到有力维护了。

作者简介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耶林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他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著作,同时,这也是迄今为止他的著作中唯一被翻译成中文的作品。

1836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而这种游学方式曾一度流行于德国学生之中。耶林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随后,历任巴塞尔(Basel,1845年)、罗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尔(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学的教授。当时在德国法学界,萨维尼的学说依然具有支配性的影响,因此,耶林在1852-1863年陆续出版的《罗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尔不群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讲席,在这里的四年之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而且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耶林交游广泛,热爱艺术、音乐,于是他成为了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遂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被授予爵位的例子。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

重温耶林

尼采在《历史对于人生的利弊》一书中谈到,历史对于人所能发生的作用有三种:一种是纪念的作用,过去的伟大人物或事件浮荡在我们面前,鼓舞我们努力,使我们知道,这些伟大不是不可能的;另一种是用好古的方式去看历史,人们怀着一种虔敬的心去探讨与过去的关联,这也是有益于人生的,只要它不流为对于过去的不加选择的称颂,不流为盲目的保守;第三种是批判的态度,这是摆脱开历史加在我们身上的种种束缚,使人身又得到自由的余地。事实上,“法律史中的法律家(包括其思想和行为)对于法律人人生的意义”这一命题,或许也可作如是观。尼采说,“的确,我们用得到历史,但是我们用它,与知识的花园中的娇惯的闲游者所用的不同„„我们用它是为了生活和行为,不是为了舒适地离开生活和行为,或者甚至于用以美化自私的生活和懦弱而恶劣的行为。”

倘若由此出发,19世纪德国伟大法学家耶林的著作,特别是其不朽名篇《为权利而斗争》也许是激励法律人生活和行为的最好读物了。而在当下的中国,法学研究领域中过分强调民族性而轻视普遍性的价值取向,过分强调法律的经验处境而忽视法律的规范努力和建构作用的思维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在法制实践领域中过分强调和平性而漠视斗争性的绥靖风气,这些都使重温耶林及其著作获得了另外的崭新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是耶林的早期著作,在该书中,耶林首先批判了历史法学派关于“法的素材源自存在于国民自身和其历史之间最深层的本质”的观点,认为应从正面来认识法的继受和同化的可能性。他说:“如果科学不决心把普遍性的思想与民族的思想作为同质之物一视同仁、并行不悖,就无法把握科学自身所处的世界”。它不仅会使法学沦为“国土法学”的田地,还会使法学的学术境界下降到政治的境界。对于学问来讲,这是一种卑躬屈膝,有失身份的形象。因此,他竭力倡导一种比较的普遍法律科学。实现这一法学的方法就是比较法学的方法。“它的眼界将是更广阔的,判断将是更是成熟的,对资料的处理将不会受到约束”。他关心的是通过对罗马法的历史进行批判的检讨,将罗马法中“不变并且普遍的要素”从“变化的、纯粹是罗马的要素中”抽取出来,作为各文明国家共通的法的原理。西方学术界一般认为,《罗马法的精神》是耶林著作中“最有价值、最有独创性的作品,它是以广博的知识写成的,充满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耶林在该书中对罗马法的精神(也即“不变并且普遍的要素”)的表述,对制定法的重要地位的强调,对法的技术价值的肯定和分析,以及关于权利的定义等,后来都成了他创立的新功利主义法学的基础性内容。在某种意义上,《罗马法的精神》也是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基本思想的继承和展开。

《法的目的》对《罗马法的精神》所提出的论点作了进一步的展开,通过该书,耶林既为他关于法的定义即“法是国家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实现的最广义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进一步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克服只重视逻辑、形式和概念的“概念法学”的缺陷,以及强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出台创造了条件。事实上,耶林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在另一部著作的序言中指出,“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他宣称,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地制定的。他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论点。根据他的观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地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

在关于概念法学的态度上,耶林的理论取向在前期和后期有所不同。在《罗马法的精神》第二卷第二部中,耶林对正统的德国法学的看家本领“概念计算”技术还是推崇备至,仅仅三年之后,他就在一篇匿名发表的评论中对民法解释的神秘性进行冷嘲热讽并且借用他人的口吻作了一点“自我批评”,不过此时他的批评并不彻底,因为1861年他发表的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的“缔结契约上的过失”一文,依然将“概念计算”的解释方法运用得非常纯熟。不过,到1870年代以后,他开始公然对概念法学提出挑战,他主张克服形式主义解释的弊端,根据功利的要求自由地进行社会利益的衡量和调整。

耶林的上述理论取向发人深省,他提示我们注意:耶林对概念法学形式主义的批评,并将社会事实、环境条件等经验性因素引入法律体系,并不意味着他就此滑向强调民族性的价值取向,也不意味着他忽视制定法的建构作用,也就是说,强调经验性完全可以与探求各文明之间的法的普遍原理的一般性共存,经验性并不等同于民族性,经验性也并不等同于忽视法律的建构性。国内法学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为克服概念法学的缺陷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强调关注中国实际经验的取向无疑值得赞许,但问题是,关注中国的实际是否就意味着强调中国的民族性和“本土资源”?无疑,中国的实际当然包括中国的民族性和“本土资源”,但我们能否同时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探寻那些“各文明国家共通的法的原理”?

早在1937年,吴经熊先生在他的《法律哲学研究》中已向中国学术界作了推荐。此后,在台湾,萨孟武教授也大力宣扬该文,并节译刊于他的《孟武自选文集》中,后蔡震荣与郑善印两位先生终于将其全部移译,并于1993年以《法(权利)的抗争》为名在台北三峰出版社出版。1994年,大陆的胡宝海先生根据日译本又将其译为中文,并刊载于梁慧星先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二卷中。至此,大陆法律人方能便利地一睹此文全貌。当然,遗憾的是,耶林更多的著作尚未见于中文,甚至英文,连哈特都称耶林著作英译本的缺乏为“一出知识悲剧”。

意大利著名作家卡尔维诺曾这样定义经典作品:“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每次重读都好像初读那样带来发现的书,是一本即使我们初读也好像是在重温我们以前读过的东西的书,是一本从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正是这样一篇经典文字。王泽鉴先生将该文置于他的《民法总则》之首,并称“余特别爱好是书富有感情,而且创见极多,能够说出别人所不能说出的话„„‘法律的斗争’(台湾译名)可作为初习民法的‘精神教育’。”

《为权利而斗争》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的论点虽然富于激情,但其论证方式却绝不空洞,绝不意识形态,其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耶林在文中开宗明义,他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长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而在当下的国内,这种幻景正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我们随波逐流,无所作为,甚至绥靖保守的理由。事实上,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

不过,我们不要以为该文仅仅对普通民众具有召唤意义,事实上,该文也对政府当局具有启发意义——假如他们愿意被启发的话。耶林说,一个“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 耶林在文中还提到了19世纪的中国,他说,“因此一个民族对内对外的政治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应这一命题永远正确——中国只要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拥有几亿民众也绝不会占据小国瑞士对他国所拥有的国际法上受尊敬的地位。”在当下的中国,管束成年孩子的“戒尺”已经失去了封建礼教的色彩,但在更为一般和广泛的领域,人们依然难以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耶林这句话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真正的大国地位并不取决其众多的人口和广阔的疆土,而是与其道德力量直接相关;倘若一个国家无法很好地保障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他永远无法赢得文明国家的真正尊重。

无论如何,简单的介绍当然无法代替对于原文的直接阅读。在这个对经典作品“提及多于读过”的年代里,我深信,阅读耶林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智识,而且还能激励我们的行动。阅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仿佛是在聆听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他们都激励我们要“扼住命运的咽喉”。耶林在文章结尾引用一位诗人的话说,“人必须不停地开辟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鲁道夫 耶林(Rudolf von Jehrin)先生是我最为赏识的法学家之一。他在1872年撰写的名篇《为权利而斗争》(Der Kampf ums Recht),至今读之仍感铿锵有力,可谓法律学同仁必赏之佳作;他对法律共性的探索为比较法研究奠定了理论的基础;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填补了民法上空白......以下是耶林先生生平。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von·Jhering,1818-1892),德国法学家,1818年出生于德意志北部小镇上的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一生从事律师工作,在当地小有名气。耶林从小受着法律知识和氛围的熏陶,使其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许耶林后来对于法律的独到见解,也包含着先天的优良遗传基因吧。1836年,个人兴趣加上父亲对他的期望,十八岁的耶林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当时德国学生曾一度热衷于这种游学方式。24岁时,耶林在柏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即1844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随后执教于巴塞尔、罗斯托克、哥廷根、维也纳等著名大学。耶林一生从事法学教育事业,其主业都是教授罗马法。1852年,耶林写出其最早的代表作《罗马法精神》(全四卷,1852-1863年陆续出版)一书,该书的卓尔不群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使耶林成为民法领域声誉颇著的权威。

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讲席,在这里度过了四年。四年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耶林兴趣广泛,热爱艺术、音乐,这使他成为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成就,被授予爵位的例子。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耶林是新功利(目的)主义法学派的开山鼻祖,早年的耶林相继信仰过历史法学、概念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的思想,但后来他又相继扬弃了以上三种思想,创造了新功利主义法学派,耶林的思想非常强调法律的目的,强调个人利益要同社会利益相结合,反对过于注重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这些在《为权利而斗争》中都有体现。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成书背景

19世纪的德国是一个思想十分活跃的时代,出现了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等伟大的哲学家。难怪有人说,19世纪是德国人的世纪。至少从这一点来说,是不为过的。法学方面,德国在19世纪是一个法学发展极为迅速的时代。作为中欧兵家力争之地的德国,成为国际战争的中心,拿破仑势力的扩张最先受其冲击的即为德国;法国大革命所引发的解放农奴、打倒腐败诸侯贵族统治皆改变了德国旧有的政治结构;而法国风起云涌产生的新思潮与新的社会政治运动、法国大革命产生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社会主义思想及共和思想等等,无不立刻影响着德国。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立宪政体的普遍实施,对于人民权利的限制以及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都需通过立法者的法律才能实现,即“法律保留原则”,此时期也标志着“警察国家”时代的终结。

近代德国文化民族主义对德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帝国民族统一上产生了国家积极的作用。可以说18至19世纪是德国的文化世纪,伴随着文化上的繁荣,尤其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发展,最终使政治与文化紧紧的结合在一起,文化的统一推进了政治的统一,而政治的发展又对文化产生了某些要求。19世纪初德国面临的民族危机使其思想界力图在文化层面上促成国家统一,从而诞生了以民族主义为精髓的兰克史学。

对统一的渴求、对权利的重视是这个时代的特征,鲁道夫·冯·耶林正是生活在这个伟大的年代。其经典传世之作《为权利而斗争》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为权利而斗争》本来是一篇演讲稿,篇幅不长,短小精悍。1872年,已是名扬西方、获得一身荣誉的耶林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离开工作四年的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返回故乡德国。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同年,耶林对该讲演稿进行了补充加工,并以《为权利而斗争》为题,予以公开发表。《为权利而斗争》一经刊行,便引起巨大反响,成为众所周知的名篇,以至后来有人戏谑地称耶林是“为了一个钢蹦儿就和人拼命的老先生”。

第三篇:怎样写读书报告

怎样写读书报告一、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点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二、不要只读一本书。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

1、作者的传记;

2、作者其它作品;

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

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三、点与面。读书报告可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样都谈到了,但只是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四、不要引用太多。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可以作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它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写读书报告的人只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五、读书报告的内容可包括: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主要观点;

2、本书在表达、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书中叫人深刻难忘的部分;

4、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5、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6、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7、读后感:如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从本书有何收获,等。

六、读书报告的撰写步骤:

(一)确立论题:每人根据阅读感受,自由选取一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角度确立一个论题;选择的角度要小,挖掘要深;

(二)收集资料:

1、摘记原文:根据论题,摘录原著中的相关内容,制成摘记卡;

2、查阅相关书籍杂志,到校图书馆依据目录检索相关书籍;

3、上网搜索:如选用专业搜索网站:谷歌、百度;

(三)报告的内容:选题理由、确立观点、论述观点

(四)注意点:语言的流畅、观点与论述的一致。

第四篇:国家对学前教育政策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 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_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 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 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 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是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按时间顺序):

1)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1987年10月)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3)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

6)国务院在《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1994年)中进一步指出:

“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7)我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中强调: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9)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2_年3月)中指出: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

10)根据我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11)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

①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②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

③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④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⑤办好示范性幼儿园;

⑥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_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

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

①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③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④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⑤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⑥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14)根据我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各部门的分工是: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计划部门负责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等列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开支的制度和规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有关编制、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轻工、纺织、商业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幼儿食品、服装、鞋帽、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具和教具、玩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1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_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各部门的分工是: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让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3 幼儿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23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4)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5)202_年12月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权。

广东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拼音写字广东省要求,幼儿园的教学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让儿童主动、快乐地学习,避免抽象、单调、机械的学习方式,避免以机械背诵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对教育的具体内容也明确:不得搬用小学课程和教材,不得选取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进行教学并布置家庭作业。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的教学活动;不得布置计算、写字、拼音等方面的家庭作业;幼儿园开展英语(论坛)特色教育的,必须有英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所

使用的特色教材必须按规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等。

江苏规定幼儿园不得教算术汉字 保障幼儿游戏权 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各地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法,通过审批、年检、评估、督导等方式,坚决遏制和查处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行为

南京市公办幼儿园使用的教材较为统一,是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河南以游戏为主,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贵州省幼儿园不准再使用幼儿教材。假如不给幼儿统一发放课本,而是用买教材的钱给孩子们购买一些其他幼儿图书,或者订阅一些幼儿报刊,在幼儿园里让孩子们自由地翻阅,使他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图书,不但能够培养孩子们的阅读兴趣,还大大拓展了孩子们的视野,更加丰富了孩子们的幼儿园生活。因为新鲜内容多,孩子们往往看书兴致较高,就不会随便撕书。这不值得考虑吗? 进一步说,幼儿园的教师也不必组织幼儿统一活动,就让孩子们自由一点吧,谁想看书就让他看书,喜欢摆弄玩具就由他摆弄,谁愿意和老师一起做游戏就去做游戏,要听故事就给他讲。孩子们想加入到哪种活动来去自由,幼儿园才能成为幼儿们的天堂。

幼儿园选择教材的标准(讨论之一)

1.教材必须合于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

儿童必须学习人类积累下来的经验。但是,由于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人类积累的经验的价值也是变化的。从古代遗传下来的有价值的经验,不一定符合现实生活的需要,有的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而儿童是现实生活中的儿童,他们是要在现实生活中学习和发展的。因此,为儿童选择的经验,应该适合现实生活的需要。

2.教材必须合于社会普遍生活的标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内地,从北到南,各地差异比较大,所编写的教材,不能把全国各地的所有情况都照顾到,而各地的情况是时刻在变化的。因此,教材应该符合社会普遍生活的标准,只能注意最大多数的普遍要求。

3.教材必须合于儿童目前生长阶段的需要

进幼稚园的儿童,他们“非动作无以促进生活的健全,也非动作无以满足好奇的欲望„„不是动这样,便是动那样。动作是整个的,其流转演变,无痕

迹可分,知识技能„„仅为动作的结果而已!所以教材要适合儿童生长现阶段中的需要,就得看能不能抛开分类的抽象知识,变成了直接的具体的行动。”

4.教材必须合于儿童目前的学习能力

教材应适合现代儿童的学习能力,诸如摇船、荡秋千等,可以用来联系儿童的平衡感用抛球可以发展儿童的投准,用堆积木、修铁道、盖楼房、种玉米等,可以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与能力;等等。

上述四种标准不是各自分裂的,而是互相联系的。选择教材,应该进行全面的思考。

第五篇:202_国家对医疗政策

202_国家对医疗政策

医药医疗问题是各个国家都关注的世界性问题,一个国家的医药医疗水平关系着这个国家人民的健康以及人口的发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_国家对医疗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2_年医疗管理工作“划重点”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分级诊疗制度是对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模式和就医秩序的基础性、长远性、系统性的制度设计,贯穿于医改各领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事关医改成败。要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重点解决群众愿意去、基层接得住、大医院舍得放、政策更配套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要纵向贯通,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方面要横向渐进,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纽带,鼓励二级医院专科医师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逐步形成全科与专科相结合、社区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要从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入手,以需求为中心增强签约服务能力,优化签约服务内涵,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筹资支付和分配机制。让群众乐于利用签约服务,让基层医务人员乐意签约服务。

二、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是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厘清政府与医院之间的关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政策、管方向、管规划、管评价等方面,加大对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监管。形成“政府办好医,部门管好医,院长经营好医院”的氛围。

公立医院要逐步形成以决策、执行、监督为核心的科学管理体系。通过制定章程、院训、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完善内部运行体系和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效率和效益。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要健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的全程监管、监督和智能审核。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强化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能力。

从完善薪酬待遇、发展空间、职业环境、社会地位等多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护理人员等短缺人才的培养机制,针对人才缺口推进医教协同;

第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放宽人才流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第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第四,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果断处置、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收集、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逐个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202_年工作要点

关键词:分级诊疗 医联体 日间手术

在85%地市级城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团队签约为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推动基层首诊。推进医联体相关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

关键词:预约诊疗

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动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工作。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关键词:电子证照

建设电子证照制度,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词:区域医疗中心 县医院

逐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和建设工作,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

关键词:康复体系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发展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关键词:健康扶贫

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9项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和信息登记系统,推进疾病应急救助。

关键词:远程医疗

推进远程医疗试点工作,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科学评定医院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临床路径

完善和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基于临床路径管理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开展重大疾病诊疗效果评价。

关键词:药事管理

推进药师立法,完成《药师法》起草工作,完善临床药事管理制度,开展药师培训,促进合理用药。

关键词:器官移植

加强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启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修订工作,加强器官移植与脑死亡质控,进一步规范移植行为。

关键词:医疗安全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科室患者安全管理指南,健全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

关键词:DRGs

指导各省开展DRGs工作,逐步实现运用DRGs开展医院评价,推进按DRGs收付费。

关键词:征信体系

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行业禁入制度,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

202_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工作情况

关于行风建设、援藏援疆和DRGs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李路平在就行风建设、“组团式”援藏援疆和DRGs相关工作等做情况通报时介绍,202_年,医疗领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督办和调研了行风问题典型案例,开展了医用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初步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办医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组团式”援藏援疆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援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援藏援疆医疗队起到了“传帮带”的实效。据不完全统计,已治疗患者近3万人次,开展各类手术5700台,讨论疑难病例1700次,会诊1.2万人次,50多种“大病”治疗和300多种“中病”治疗可以不出自治区,指导受援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348项,同时,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临床数据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202_年编制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更新了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拟定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方案》和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精细化的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DRGs)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各级各类医院更加重视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关于依法行政、医疗质量管理、医患关系和血液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通报了202_年各地医政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血液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郭燕红介绍,202_年各地医政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行政方面,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出台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力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加强了我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了质控组织体系建设、重点专业、重点病种、重点技术质控指标,新启动10个重点专业的质控组织。对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对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专门部署。稳步推进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建设,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生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2_年,全国共有近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血总量达到2360万单位(4720吨),较202_年分别增长6.1%和6.2%,为202_年以来最高增幅,基本满足当前临床需求。血液区域联动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血液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关于分级诊疗、县医院能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健康扶贫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医院能力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健康扶贫等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焦雅辉介绍,分级诊疗工作在202_年总体来说开局良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省份基层诊疗量持续上升,双向转诊初现成效,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服务能力在202_年得到了明显提升,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设置更加丰富,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医技科室对临床决策的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医疗服务数量明显增加、医疗质量稳定提升。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两年来,各地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平战结合做好儿童医疗服务。

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_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会同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8省区启动了该工作,截至202_年12月,山西、陕西、安徽、四川等省份已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并启动救治工作。此外,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202_年关于医药的几条政策

1月25日,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回答相关提问。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2_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1月26日,202_全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3377亿,增速9.2%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202_年经济数据:202_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比202_年增长6.7%。与此同时,作为国内专业的医药数据研究机构,中康CMH及中康研究院一如既往适时而高效地权威发布我国202_年药品零售行业重磅数据,第一时间为拥有44万终端门店网络、300万直接面对健康需求一线从业人员的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1月27日,我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1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播报《药师法》全国人大和国家卫计委正在准备立法过程中。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2月4日,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步入新发展时期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2_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2_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2_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2_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2_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_年12月和202_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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