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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模版]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0-5283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7 03:52: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模版]

浙江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0-11-15 10:28:37 作者:

浙江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0-9-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水利部、财政部部署开展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河道治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为河道集水面积在200 km2以下(平原河网地区指县级以下河道),水域面积小于100亩的湖泊(荡、漾),其中已在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杭嘉湖圩区整治规划和“强塘”工程规划中的项目不得列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计划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宁波市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列入中央计划的项目要符合中央的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 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则,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各地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生态治水。要加强建后维护管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巩固综合整治的成果,维持农村河道良好的水环境面貌。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七条 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必须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及项目初步设计,其中涉及到征地、环评、水保等相关环节的,还应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规划以县(市、区)为单元,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兼顾行洪排涝,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结合生态省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统筹考虑,量力而行,科学谋划,编制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

第九条 规划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咨询、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应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审核同意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第十条 初步设计应以批复的规划为依据,以乡镇为单元,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初步设计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一个乡镇、一个项目、一套文本。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丙级及以上的单位承担,超过规定限额应通过招投标选择确定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由县级相关部门批复。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施工图审查参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做好河道测量等前期环节,保障前期投入,确保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科学设计;发现有设计质量低劣、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和投资等不良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作为职称评定、资质管理及有关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应当给予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建设主体的确定、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按照相关的资金财务管理要求执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除群众投劳的小规模建设工程外,需实行施工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标段,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监理质量的前提下,按区域采用联合委托监理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制。试点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应是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第十八条 参建各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目标要求。

第十九条 参建各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试点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工程验收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定,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护岸、堰坝等工程应加强基础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可分段进行,完工一段验收一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 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应通过建后断面复测的手段来进行竣工验收,断面复测费用应计入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工程总投资中。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完建工程的验收,立卷归档制度完善,验收后及时把有关资料整编归档,档案完整、规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附件3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范围...............................................................................................3 第二章 引用标准......................................................................................3 第三章 基本规定......................................................................................3

一、编制的主体..................................................................................3

二、项目区设置要求..........................................................................4

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4

四、编制的基础数据要求..................................................................4

五、编制的计量单位要求..................................................................4

六、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4 第四章 准备工作......................................................................................5

一、组织与技术准备..........................................................................5

二、资料收集与核实..........................................................................5 第五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要求..............................................6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及要求..................................................6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编制及要求..............................................7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编制及要求................................................10 第六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成果............................................11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11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11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11

四、规划设计方案附件....................................................................11 第七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成果管理....................................12

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12

二、成果管理....................................................................................13

第一章 范围

一、本“规定”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内容、编制程序、成果的论证和管理。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等。

三、本“规定”所称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

第二章

引用标准

一、《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四、《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08〕175号)。

五、《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六、《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七、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编制的主体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主体为乡级人民政府。

二、项目区设置要求

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同时应尽量保持乡界、村界完整性,以便于基础数据获取。

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编制的基础数据要求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为基础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资料。

五、编制的计量单位要求

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公顷、万元等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立方米、平方米、米等数据保留到整数位。

六、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在确保耕地数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田、水、路、林、村综合考虑,统筹整治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

2、因地制宜原则。保持传统村庄建设风格,尊重农耕习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将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实做细,以更好地指导实施。

3、以民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自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农民充分知情和全程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4、有序推进原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期限内,可根据需要做出分期实施的安排。

第四章 准备工作

一、组织与技术准备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解决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2、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审查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工作。

二、资料收集与核实

1、收集资料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村(镇)建设规划。

(3)其他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资料。(4)村(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5)土地评价资料。(6)项目区自然生态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7)项目区所在地产业规划布局和土地流转现状材料。(8)村民发展意愿。

2、核实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第五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及要求

1、总则

明确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目的、范围、期限和基础数据、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任务。

2、规划设计方案目标

明确项目区土地整治目标,如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村镇改造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目标。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目标具体量化指标一般有下列构成:(1)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数量,新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标准化率;

(2)新建、改建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工程量;(3)新建、改建主干路、支路以上道路数量;(4)新建、改建主干道、主干渠绿化数量;(5)旧村改造及新村建设数量;(6)农户集中居住率。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明确项目区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情况。

4、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明确项目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的各类工程建设内容。

5、村庄建设与相关设施设计布局

明确农村住宅建设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设计布局。

6、土地权属调整

明确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资金测算与筹措

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8、项目区实施计划安排

明确项目区各类工程建设内容的分期实施计划安排。

9、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措施

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技术的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10、附则

明确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组成、实施日期和解释。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编制及要求

1、前言

说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缘由及主要过程等。

2、现状基本情况

(1)项目区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说明项目区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四至关系,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

(2)自然条件及资源状况

说明项目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及地质条件。

(3)人口、户数状况

说明项目区所涉及的行政村(自然村)、人口和户数等情况。(4)经济产业发展状况

说明项目区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利弊条件。(5)权属状况

说明项目区有关建设用地、农用地权属现状情况。(6)田、水、路、林基本状况

田:说明项目区农用地整理、生产路、田间道、灌排渠建设情况,分析整理潜力情况。

水:说明项目区内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情况。路:说明项目区内现状通村公路、村内公路及总长度。其中土路、己硬化路、原有石板、碎石路宽度及总长度,道路通畅情况等。

林:说明项目区内绿化情况,主干道、主干渠林带建设状况。(7)村庄建设状况

项目区内村庄情况:说明村内各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包括宅基地规模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自然村撤、扩、并计划;说明村内房屋总幢数、人均占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新旧情况;分析村庄的用地结构、各类用地布局、复垦潜力状况。

景观和形态:说明现状村庄空间景观状况,对建筑物的功能、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风格及特色进行汇总与评价。

公共配套设施:说明现状卫生所、文化站、小学等公共配套设施分布情况、数量及规模。

环境保护:说明村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8)村民发展意愿

通过对村民现场走访、发放调查表等形式,收集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村民意愿,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汇总。

3、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主要过程

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工作步骤、技术方法。

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面临形势 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

5、土地综合整治各类工程情况说明(1)说明土地平整工程量和基本要求。

(2)说明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的长度、用材和布局。

(3)说明主干路、支路以上道路布局、等级标准、长度、路面材料等内容。

6、村庄建设与相关设施情况说明

(1)说明撤、扩、并自然村的数量、宅基地面积,明确新村建设的位置、规模、总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

(2)说明公共配套设施:电力工程、电信及有线电视工程、管线综合、消防、卫生所、文化站、小学等公共配套设施分布情况、数量及规模。

(3)说明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村镇环境和谐统一,与村镇的历史文脉联系,符合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以及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等情况。

7、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投资与效益分析 说明具体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估算: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金额统计。(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工程量和投资金额统计。(3)其他需统计的投资金额。

说明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对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社会公众的影响。

8、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计量单位、图件的说明。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编制及要求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2、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3、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建新区。

4、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1000--1:2000。主要内容包括:

(1)田块整理工程。田块整理范围及填土、挖土、驳坎及与之配套的路、灌溉、排水等内容。

(2)水利设施工程。村内各类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及村镇上下水等内容。

(3)道路工程。各类支路以上道路的布局、等级标准等内容。(4)绿化工程。各类林带建设及村内绿化的布局等内容。

5、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地形要素、建新区范围线、拐点座标和区块面积等内容。

6、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建筑数量分布、层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第六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成果

一、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二、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

三、规划设计方案图件

四、规划设计方案附件

1、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资料汇编。

2、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关文件。

3、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意见、公示意见和听证材料。

4、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图件的电子稿。

5、其他资料和图件。

第七章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成果管理

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

为保证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质量,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成果进行论证。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应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村庄调整和拆旧建新应符合省规定的用地标准。

2、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符合实际,目标切实可行。

3、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较好地做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地整合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6、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7、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内容符合要求,各类图件内容全面、图面整洁清晰。

二、成果管理

1、公告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15天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公告,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2、建档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档案。

第三篇:《县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简要编制大纲

县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

简要编制大纲

湖北省水利厅

基本情况

1.1 自然经济状况

内容主要包括阐述县级行政区基本情况、人均财力,自然的基本情况,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含区域未来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计分析与农村河道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包括基准年总人口与农村人口,产业结构比例、GDP和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填写附表1。1.2 河流水系状况

以县为单元,绘制县级行政区图套水资源分区图,根据本省水功能区划分方案,明确规划区域内河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分析河流水系状况、分布特点、河流条数(分级)、河流长度、气候降水特点、集雨面积、水资源量、水环境状况、土壤类型与植被情况等。填写附表1。

1.3 相关规划情况

简述县域规划、乡镇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涉及河道整治、生态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的内容。

1.4 地形地貌特征

简述县域地形地貌特征,地形组成,各高程地形比例等。农村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农村河道现状调查

以乡镇为统计单元,调查统计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农村地区河道(包括与河道连通的池塘)数量、长度、淤积情况、水环境状况及管护状况等。填写附表2。

2.2 已开展农村河道治理的情况

2.2.1 治理概况

简述农村河道的治理现状,统计县域内已实施完成河道清淤、护岸、水环境、堤防等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与农村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结合情况。

2.2.2 治理成效及管护情况

评价已完成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规模、效益及投入情况;重点分析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典型示范工程。说明治理后的农村河道管理维护等情况。

2.3 存在问题及成因

重点从防洪排涝、灌溉引水、乡镇排水、水环境及水生态景观、河道管理等角度分析农村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金投入和管理等方面分析问题的成因。

2.4 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结合当地农村河道存在问题及整治需求,主要从沟通水系、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程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角度,分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规划范围和目标任务

3.1 规划范围

县域内5个以上集中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的乡镇。3.2 编制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2010年;规划水平年2015。3.3 规划目标

到2015年,治理区农村河道功能基本得到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排涝能力达到标准;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河畅:通过河道水系沟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措施,河道内基本无阻水障碍物,主要河道保持水流通畅,河势与岸坡稳定。

水清:结合农村环境保护,通过综合整治,达到水面清洁目标,整治河段保洁率达100%,做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污水直排,河道水质逐步改善。

岸绿:岸边无垃圾,植物护坡长度占岸坡整治长度的60%以上,农村河道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景美:应与自然环境融合,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充分体现农村河道的乡村特色。

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规划目标。3.4 规划任务

(1)摸清农村河道基本情况

摸清现状和存在问题。摸清县域内农村河道的分布、特点、治理情况、治理标准等现状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功能的要求,分析农村河道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明确整治内容和工程量

调查分析当地农村河道的整治需求并分清其轻重缓急,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型农村河道的综合整治目标和任务,并以可操作性强、经济节约为原则确定对策措施。按照确定的整治措施,分类提出乡镇的整治河道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

(3)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从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提出保障本规划实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建设内容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措施主要有清淤疏浚、水系沟通、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堤防加固及其他综合整治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整治工程的内容。4.1 疏浚整治工程

简要分析河道淤积的情况。统计需要清淤整治的河道条数、长度,提出清淤疏浚的规模(疏浚的底高程)及工程量。填写附表3。4.2 水系沟通工程

水系沟通工程包括水系连通和引排水等工程。简述河道水系的现状引排问题,通过沟通河道池塘,拓宽引排水河道卡口段,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等,促进水体流动。

统计河道连通长度、连通河道的宽度、护岸长度、植物护坡规模、更新改造建筑物规模及工程量,填写附表4。4.3 清障工程

简述阻水构筑物等情况。统计阻水构筑物的数量,提出清障规划的规模及工程量。填写附表5。4.4 岸坡整治工程

简述现状河道岸坡面貌(岸坡防护情况、塌岸崩岸情况等)。根据整治河道所在区域划分为生活区护岸与生产区护岸(流经村镇的河段可划为生活区护岸,流经农田等无人居住区的河段可划为生产区护岸),并提出适宜各乡镇河流实际情况的护岸形式。

生活区护岸应以护岸修整、生态修复,适当考虑亲水设施的设置,尽量减少硬化措施,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生产区护岸应遵循“按故道治河”的治理原则,尽量保持原河岸面貌,以河岸整坡为主,保持河道弯曲、平顺、生态的自然形态。

统计各乡镇需要岸坡整治的河道条数、长度,护岸长度,提出河道岸坡整治规划的规模及工程量。填写附表6。4.5 堤防加固等其他工程

简述堤防建设现状。统计需要加固的防洪堤长度,提出建设规模及工程量。为长效保持农村河道治理效果,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小型清淤设备、保洁船、水面打捞设备等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要求,提出其它治理措施,增列附表。

参考镇域总体规划或给排水专项规划,根据村镇规模提出截污治污的要求。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宜考虑与城镇污水管网的一体化建设,实施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减少入河污染物;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宜规划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曝气池、沼气池等。截污治污部分投资不列入本规划。填写附表7。河道建后管护机制

从当地实际出发,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确定工程的产权归

属,落实管护目标、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管护人员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投资估算 6.1.1 编制依据

(1)按各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规定进行,若水利工程概算定额缺项,可参照市政工程确定;

(2)近年来建成的类似工程决算投资和单位投资指标;

(3)主要原材料价格按当地市场价确定,人工预算单价按省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6.1.2 投资估算方法

在估算工程投资时,可充分利用已建同类工程的有关数据。可以参考本县或邻近地区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类似工程的投资,采用指标分析法推算本地工程的投资。填写附表8。6.2 资金筹措

根据当地财力和筹资能力,提出资金筹措方案,主要包括:(1)资金筹措原则;(2)资金筹措方式。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县级政府负总责,责任分解;力争把加快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纳入各级领导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前期工作。确保前期投入,加强前期组织,统筹勘测设计力量,提高勘测设计水平,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

3、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农村河道的公益性特点,提倡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提供优惠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灵活有效的工程运行机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4、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督导力度。

5、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认识,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管工作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从加强宣传、制定乡规民约、管理养护等角度,提出农村河道管理的其他保障措施。

附件1:附表(见附件)附表0~附表12 附件2:附图

附图1:××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县(市、区)河流水系图

附图3:××县(市、区)农村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置图(建议以乡镇为单元,每个乡镇一张布置图)

第四篇: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1、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各县、区城区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由各县区负责,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立即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总牵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由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进行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王钧副市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自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熊立斌乡党委副书记

顾红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茨营派出所所长

徐绍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尹红兵乡党政办主任

丁木利乡水务所所长

朱光辉茨营国土资源所所长

唐晓武乡村建所副所长

李志勇乡财政所所长

杨国相乡公路站站长

赵锐茨营派出所副所长

刘洪昌杨家村委会主任

夏成名蔡家村委会主任

代波飞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新良吴官村委会主任

李宫坤茨营村委会主任

王永飞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付友小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所,由丁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宜。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全乡境内的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乡人民政府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级各职能部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乡人民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河道的疏浚整治;二是河道、河坡、河岸的卫生保洁;三是清理河道的违章搭建;四是河道的生态绿化;五是河道的非法排污口封堵。

(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段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段长,涉及村委会主任担任点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道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以及各村委会作为“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各自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五)全面落实段长、点长责任。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

段长:负责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保洁经费和考核问题,检查督促点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所做工作向河长负责。

点长: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河道保洁达到“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标准,落实河道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处理、对非法排污及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等工作,所做工作向段长负责。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乡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分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着眼杜绝污染、提升水质,延长工程使用年限,采取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采取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确立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实现综合整治工作无盲区。落实日常综合整治制度,各类综合整治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切实履行综合整治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做好工程维护和水面保洁工作。

(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乡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通力协作。各村委会、站(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乡党政办:正确把握全乡“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水务所:承担检查考核小组的牵头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实行“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和乡直有关站(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反河道管理办法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河道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协调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取缔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河道桥梁的监督和管理。

茨营派出所:配合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违章建筑的取缔工作。

各村委会在乡人民政府及直相关站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并负责所辖村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项目依法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河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严格依法治理河道,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开垦、乱占乱建等与水争地及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源排放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水资源、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对河道重大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治理难度大但推进速度快、措施扎实有力的村委会、站(所),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要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段长、点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段长、点长制”管理,在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中投工投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河道管护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委会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财政所、水务所、村建所、国土所、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在乡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以消减水体污染物负荷为重点,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为总体目标,采取审核资料,对全乡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暗查。各河道的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的要求,按照《茨营乡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施工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宣传发动。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理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参与河道管理的程度。

3.落实投入。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河道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人员是否落实,经费是否保障。

4.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反响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

5.管理成效。主要考核“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河道的疏浚整治、卫生保洁、生态绿化、违章搭建、排污口的排污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长效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