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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105478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9 18:52: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

附件:2

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

评审办法

一、评审的范围及目的:

(一)河南省境内正在进行建设(简称“在建”)的省级重点和市(地级市)管水利项目均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评审的项目须完成全部计划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三)通过评审活动,规范在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计划完成目标,确保“三个安全”。

二、评审的内容:

(一)考查内容:(20%)

1、参加建设的各方责任人对评审活动重视,并成立了组织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文明建设工地的创建活动,做到宣传到位,人人皆知。(10%)

2、参加建设的各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廉洁奉公,和谐相处,无违法现象。(5%)

3、参加建设的各方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各单位职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工地有良好的文明氛围。(5%)

(二)考核内容:(80%)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5%)

2、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三项制度”,项目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制定并执行岗位和劳动技能培训计划。(5%)

3、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重要项目设立项目监督站。工地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具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各种记录资料真实可靠,填写规范、完整。工程内在、外观质量均合格,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10%)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标准,建立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夜间作业设警示灯,施工操作规范,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0%)

5、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制做了各类明示标牌悬挂。在施工区与生活区悬挂有文明施工标牌和明示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制定了防洪预案,落实了度汛措施。(10%)

6、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无严重积水现象。(5%)

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机械停放有序。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15%)

8、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施完备、清洁美观、井井有条。(10%)

9、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合法合理,无违规违纪问题,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5%)

10、能正确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的关系。(5%)

三、评审方式:

(一)文明建设工地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首先由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单位对照评审内容开展自查自评,然后在自评整改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参加全省评审的书面申请。

(二)上报参加评审的申请中应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要求及格式:

1、填报《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工地书面介绍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文档格式为.doc)。评审材料的内容应对照本办法从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区环境管理等方面描述。

3、项目建设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等情况可制成多媒体以光盘上报,其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全面生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其他能反映项目创建文明工地情况的材料,如工程建设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可作为评比辅助材料上报。

(三)评审活动由省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省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参加。

评审的程序:

1、省水利建设主管部门从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邀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整个评审活动负全责。

2、评审组先对各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再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定。

(四)省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全省通报表扬。

(五)省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向水利部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第二篇:文明工地建设情况

第十一项目部文明工地建设情况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坚强。项目部领导班子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组织能力强。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发挥好,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制度认真,落实措施有力。

二、队伍过硬。思想过硬,日常学习教育落实,职工爱工地、讲道德、吃苦奉献思想树得牢;技术过硬,结合施工狠抓业务技术培训,职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作风纪律过硬,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职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打硬仗,无违法犯罪。

三、现场整洁。生活现场布置合理,设施齐全,伙房、澡堂、厕所干净卫生,宿舍整齐划一,会议室、图书室和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布置有序;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标牌齐全,规格统一,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管理符合贯标要求,场地经常整理,保持清洁。

四、鼓动有力。施工动员教育及时,标语口号响亮,劳动竞赛成效明显,党团员带头作用突出,施工人员生产积极性高,现场大干气氛浓烈。

五、工期保证。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完成实物工作量超计划,工程进度在参战单位中名列前茅,满足工期要求,业主满意。

六、产品优质。工程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有具体的分阶段规划,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严格的控制措施。建优质优良工程,创“山东水工”优质品牌。

七、安全达标。工地安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教育常抓,检查认真,预防得力,安全防护符合施工规范标准,无因工

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严重污染和扰民,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八、效益显著。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成本控制,处处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工程无超拨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能够超额完成承包利润指标。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第十一项目部

202_年2月13日

第三篇:河南省文明工地申报要求

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三)《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程项目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六)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一份;

(七)<<安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手册>>一份

(八)工程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九)结构(主体)验收质量评定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十一)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一份。

(十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具的安全无事故和竣工证明各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人员花名册;

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与考核记录;

6、经济承包合同;

7、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安全员考核证;

9、安全值班;

10、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二)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3、屋面工程;

4、装饰工程;

5、门窗工程;

6、脚手架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垂直运输机械;

9、施工机具及设备;

10、水暖、通风工程;

11、电气安装工程;

12、防火工程;

13、其它工程;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五)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记录;

3、隐患整改报告书;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202_)

(六)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3、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4、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七)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4、外用电梯拆装队伍资格证书;

5、塔吊作业队伍资格证;

(九)工伤事故处理

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4、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十)安全标志

1、安全标志台帐;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十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证管理

1、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证管理

(十二)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记录

1、脚手架验收记录;

2、模板工程验收记录;

3、基坑支护验收记录;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5、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6、塔机验收记录;

7、物料提升机验收记录;

8、外用电梯验收记录;

9、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10、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11、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1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13、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14、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15、垂直运输机械交接班记录

(十三)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门卫制度、交接班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簿;

3、宿舍管理制度;

4、消防制度;

5、动火审批手续;

6、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

7、五牌一图;

8、施工现场排水平面图;

9、卫生责任制;

10、食堂人员健康证;

11、急救措施、急救人员上岗证;

12、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材料;

13、夜间施工手续;

14、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第四篇: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_)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省建设厅组织评审。

第四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授予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省建设厅成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具体负责“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组织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工作。

第七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每半年评审一次,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省建设厅审批确定。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 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

(四)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以及保密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五)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六)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

(一)没有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并在省总站备案的;

(二)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事件以及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五)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六)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七)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建筑机械设备的;

(八)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的;

(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表》。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

第十四条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新接受申请的工程项目报省总站备案。

第十五条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填写《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总站。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申报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报送。凡未按时报送资料的,不予进行“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

第十七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次报送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汇总表》及汇总表软盘;

(三)工程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三)《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程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六)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一份;

(七)各阶段《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复印件各一份;

(八)工程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九)结构(主体)验收质量评定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

(十一)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一份。

第十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填写“同意申报”;

(二)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资料、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四)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资料分册装订。

第二十条 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五章 检查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省总站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结合全省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巡查,不定期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省总站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后,结合检查情况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在随机抽查中达到“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况的工程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报省建设厅审批确定。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授予“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予以颁发铜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凡未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六条 检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负责人,由省厅发文公布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九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理负责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地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与质量奖项给予同样量化考核或其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已颁发铜牌和荣誉证书的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省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资格,收回铜牌和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隐瞒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不报、漏报的;

(二)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废止。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建设厅发布的“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同时

第五篇:建设工地文明管理

关于全面加强建设工地文明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建设局、城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建设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两节”、“两会”期间以及今后的长效管理,为我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的要求,针对我市建设工地创建工作现状,现对“两节”、“两会”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市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无锡城市整体形象为出发点,以提升城市管理创优水平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的宗旨,坚持“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产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着眼于长效管理,告别不文明施工,杜绝不文明现象,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为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设文明工地管理的范围为市区在建的市政工地、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针对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的现状,集中主要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施工中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为重点,对工地管理混乱、施工扰民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工地进行重点集中综合整治,力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达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象品位明显提升的目标。通过整治力争30%以上建设工地达到文明创建要求,70%达到合格工地要求,消灭不合格工地,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同时在集中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抓好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为全面完成“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城市管理三年行动纲要的目标任务开好局、打好基础、营造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市政工地,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1、抓好现场组织管理。施工单位有创建文明工地管理责任人和专职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有明显标牌;有明确责任的施工合同和文明工地管理考核措施;施工手续齐全。

2、抓好安全措施落实。项目负责人、文明工地管理责任人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到现场督促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有明显警示标志,有戴安全标志的专人站岗;进入施工区应佩戴安全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不违章施工,无人身伤亡事故。

3、抓好施工措施到位。按工程进度分段须在建城区和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围护设施,高度不低于1.5米,要求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在施工工区应确保市民正常生活,不发生断水、断气、断电现象,不出现排水道堵塞和雨污水外溢现象;有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过往通道平整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飞扬。

4、抓好车辆运输管理。工地废料、垃圾清运及时;运输废料、垃圾、渣土、土方途中不得抛洒滴漏;施工场地入口、主要通道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施工作业时间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抓好现场交通组织。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

(牌),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二)大力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全面达到创建标准

1、抓好组织制度健全。工地现场要有文明施工的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有创建工作的目标规划,建立文明施工工作台帐,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制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规定。

2、抓好施工现场规范。工地四周有连续、整齐、规范、美观的围护设施,围墙外立面须按市容管理要求进行美化亮化处理;“五牌一图”齐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的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工地食堂和民工宿舍要符合文明工地标准。

3、抓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封闭式管理,设置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出入口道路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

4、抓好施工中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污水乱排放。市区工地逐步推行预拌混凝土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

(三)努力提高拆迁工地创建水平,全面规范达到标准

1、抓好管理制度健全。各施工单位有创建文明工地管理责任人和专职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有明显标牌,有明确责任的施工合同和文明工地管理考核措施,施工手续齐全;各类台帐资料齐全规范。

2、抓好现场安全措施。拆房工地四周要有1.8米以上的围栏,应采用彩钢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如采用砖围墙时,应按规定砌筑,并用砂浆刷白,现场醒目处设有施工标志图,标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工地现场要有拆迁许可证、建管、安监等部门批发的施工手续复印件。

3、抓好现场宣传告示。工地周围要张贴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的标语和告示牌。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警戒措施。

4、抓好现场规范管理。工地现场须有环境卫生的组织网络和负责人,有管理制度,回收的建筑材料要分类归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做日清。施工中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飞扬。

四、职责分工全市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由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内的现场管理,文明达标和执法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建设工地外(含工地围墙外的宣传广告管理)的市容管理,道路管理,车辆运输的执法检查。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切实把文明施工放到重要位置来抓,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加强文明施工教育,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的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程进度,一手抓文明施工,切实履行起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责,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工作。克服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真正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制订文明施工计划,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文明施工为人民,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实到文明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中。

(二)建立网络,明确责任,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文明施工责任体系,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加强日常的文明施工监督。实行总包负责制和各

施工单位各司其职相结合的现场管理制度。各工地的总包单位要负总责,全面抓好工地的专项整治,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分包范围内的交叉、结合区域的相关工作,消除施工的死角、盲区,环环相扣,把专项整治落到实处。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岗位职责,把文明施工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人,文明施工情况与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考核挂起钩。在“两节”、“两会”期间,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工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查处。

(三)建立机制,严格督查,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健全文明施工监督保障机制,通过管理机制来确保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一是建立文明施工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公布并告知开工、投诉、监督电话,同时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上墙,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始至终保持文明施工的良好状态。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分阶段制订便民措施,并及时抓好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对市民的干扰和影响;二是建立日常执法管理监督机制。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管理力度。对建设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污水污泥外溢、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反市容环境管理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三是建立主管部门施工管理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要从企业信用管理和企业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入手,抓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建立统一的文明施工台帐,记录日常的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文明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为不良纪录完整地记载下来,并把文明施工的记录、文明工地的评比作为企业升级、年检的相关内容。在市市政重点工程结算时,被评为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按规定全额支付该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费用;被评为合格工地的,支付该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50%费用;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不支付创建文明工地的费用。四是建立社会各界监督制约机制。施工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市民的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抓好整改。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聘请文明施工社会监督员,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定期进行明查、暗查和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在文明工地评选中要征求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一项内容和依据。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各类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五是建立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文明施工的舆论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文明施工的正面典型,总结文明施工的经验,积极搞好正面引导。同时对野蛮施工和施工扰民现象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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