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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10637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0 20:28: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缺乏纳税意识。不能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偷逃税款,大部分认为税法不是法律,而是人情,只要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就行了。从而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不考虑税收因素,当项目运行中税赋与效益矛盾时,盲目避税,甚至有意无意地偷税。

2.财务核算制度简陋

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税收规范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义务,只需要后期做好账就够了,对业务人员只关注其业绩,并不要求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注意税收风险,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签订,不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事前把控。而当业务人员与财务在税收规范上发生矛盾时,往往偏向业务人员,不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利益。

其实,如果不注重事前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仅仅靠后期的财务核算是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的,更有甚者,企图试图通过做假账强行弥补,就会导致企业承担极大的税务风险。

3减免税政策带来的政策空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相应的发票管理方法。而企业和税务局基层征管人员在适应新政策途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运用新政策过程中导致了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税务风险也不断累积,税企双方争议不断扩大。

4少量中介机构的不当承诺

企业往往在商业活动完成后甚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意识到税负的多少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问题,此时往往采用寻找那些声称与税务局关系好的中介机构的帮助,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也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过于复杂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显得过于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各实体法中散落,不能形成一套综合法律体系,而国地税海关的沟通不畅导致政出多头,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无主观故意性情况下的违反法律行为。

2.地方政府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区域的企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往往是返还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部分。像江西的鹰潭与西藏自治区的林芝就是著名的避税地。随着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被规范,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其本需要承担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手段,导致了

3.管理层错误的纳税观念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的认为缴税多少是和与税局人员的关系而定,不把精力花费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上,反而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上。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实际所有人的亲戚或密切关系人,对税的认识不深,不懂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认为企业要想效益高就必须偷税漏税。

4.财务人员缺乏处理涉税事务能力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税务部门甚至是完整的财务部门,有的还是采取代理记账的方式,缺乏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依靠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采取行贿税务局人员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5.企业未从整体把控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认识不到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产生的问题,往往来自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疏于重视,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没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业务过程,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在业务层面上把控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了隐患。

6.新政策下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致了核定征收企业往往试图将核定额度定在20万元以下,从而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局核定企业税收本身也存在一些主观性,更使得权力寻租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应对建议

1.外包部分职能至基层政府

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开设注销,小微企业的整体数量也是在逐年增加之中,在管理小微企业方面税收管理员面对应收尽收的税收要求面临很大压力,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因此建议税务局适当的将权利分享至基层街道办等基层行政机关,从而减少税务局的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重点税源企业以实现更好的税收增长。

2.严格控制发票

近年来考虑到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活力及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巨大作用,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随着财税〔202_〕7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免征额上升至30000元。但同时带来了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一些企业从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获得其开具出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普通发票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此处建议税务局能完善对小微企业开局普票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纳税人所开具的发票,并在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3.实施税收信用风险评级管理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40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48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的发布,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不断完善,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51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52号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可知税务信用评级目前大多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及出口型企业,但基层税务机关是不是也能借鉴信用评级的思路对小微企业进行适当的信用分层呢?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将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两类纳税人区分开,然后根据各自的历年纳税情况对企业进行风险评级,从而实现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基层管理人员负担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邢林.民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202_(15)

[2]王秋君.浅谈企业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202_(04)

[3]张平平.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202_(01)

[4]程继.化解税收风险的对策新思路202_(08)

[5]王洪彬.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与化解202_(05)

[6]廖奎.企业纳税筹划大全202_

第四,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内控制约。积极探索国税稽查局与征管分局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务求“一案双查”实效,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以及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有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力度,着力构建稽查反腐体系,强化稽查自身的内控制约。

第五,积极推行绩效管理,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以深化稽查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查处高质量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2.3 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实施外部监督

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整体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深化稽查政务公开。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以公开促公正,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公开。尤其是要加大对处理结果的公开力度,增加稽查办案处理的透明度,让举报人或纳税人及时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稽查”。

第二,加大实地回访力度。稽查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要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虚心听取并接受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1]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_(4).[2] 殷飞.我国税务稽查体系建设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2_.

第二篇: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围绕全市地税系统202_年开展的“规范管理年”和“工作落实年”活动,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巩固征管基础,狠抓质量考核,促进征管信息化发展,使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但由于诸多原因,征管工作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还不一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存在问题

(一)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纳税申报流于形式。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导致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流于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基本是以交代报。

二是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例如: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区别对待,而是“罚”字当头。税务机关应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的应用仍存在一定问题:(1)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2)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税务稽查难以适应征管要求。(1)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2)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税务稽查多数是与纳税人商量定案。

五是外部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税收司法体系不健全,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准确性;从经济环境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二)征管考核指标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行征管考核指标是建立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申报的基础上,是对税务部门已经征收、入库税款等情况的考核,而对于纳税人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即税源的真实情况则无从考核。

二是现行征管考核指标也不能全面反映征管中存在问题。例如零申报问题,就不影响考核结果。有的征管信息录入不完整或不录入,也不影响考核结果;反之,信息录入越完整,出现差错的几率越高,缺乏统一的口径。

三是征管考核指标的增长与征管水平的实际提高不对等。从税收收入增长来看,近几年均是大幅度上升,而考核指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增长非常缓慢。说明征管考核指标已无法与征管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四是对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员考核难度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再加上管理分局与服务大厅岗位职责不同,考核指标不可比且有些指标不可量化,造成对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员考核难度大,经常扯皮。

五是使用税控收款机用户监管难。由于税务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六是部门间协作不力,信息难以共享。与国税、工商等部门衔接不够,配合不力。比如,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工作,虽然征管法有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定期通报给税务部门,但未规定不通报的法律责任。

七是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只限于操作,阻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步伐。影响了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工作效率。

二、建议

一是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早日升级。通过系统的整合,数据的集中、清理,实现所有涉税事项在线处理,执法将更加规范,口径更加统一,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

二是合理设置征管考核指标,规范、统一征管资料和录入口径,建立适应我州高度统一的征管考核机制,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税控收款机用户的监管,推行税款(纳税)保证金。四是加大对基层岗位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是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我国的税收征管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税收征管长期低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有赖于征税机关在税收宣传、提供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六是进一步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水平,是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而在税收电算化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软件方面,缺乏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不能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网。为了实现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税务部门必须加大科技开发的力度,攻克计算机技术的难关。不但要更新硬件,扩大容量,而且要尽快编制科学、合理的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微机联网,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联网的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

第三篇: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问题

虽然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2_]126号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和税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很多的阻力,效果不理想。建议省局尽快与省工商局进行协调,制定出具体操作细则,最好能够向房地产一体化一样,在纳税人申请变更股权登记时,能够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我局对此项工作也跟市级工商部门进行了协调,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二、关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问题

按照川府发[202_]27号《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凭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规定,因我省是由省国土部门统一办理后发放,尤其是对政府部门作为纳税人时的耕地占用税征收难度非常大,为实现对耕地占用税的源泉控管,建议省局及时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时,一律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领取。

三、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中的信息共享问题 目前我局已基本实现与房管、国土部门的房屋、土地成交信息的共享,但这是靠平时积累的私人关系而获得的,没

有形成具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没有实现与财政、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造成工作非常被动。建议省局能够完善房地产一体化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出台全省的指导性文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目前我市已由市政府办签头,出台了一个关于房地产一体化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但效果非常不理想,据了解那个文件已于去年就已经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讨论,但到目前为止进展非常缓慢,没有任何进展。

第四篇: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国、地税掌握政策有偏差,落实尺度不一样,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的共享,促进不同征管机关对政策把握的一致性。

2、各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国、地税所得税税收征管权划分亦逾加复杂多变,3、进一步明确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各优惠项目的管理权。如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前提是新技术、新工艺,在判断上专业性要求较强,审核难度较大,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十分不利。建立中介机构参与资格认证制度,使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优惠项目的资格认证更具合理性和权威性,以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

4、季度预缴申报表应相应增加内容。季度申报表中没有调整增加和减少项目,以利润总额为基数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企业申报数据不实,这样会给日后的汇算清缴工作带来不便。新申报表中无弥补亏损栏次,企业季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亏损不能在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得到体现,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不便,企业只能变相调整相关数据,来应对申报设计的不合理,不利于税法的严肃性。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添加纳税调整项目,在季度预申报时就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同时增加以前亏损弥补项目,减轻汇算清缴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5、房地产企业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而地产企业大多数是项目公司,形成的亏损难以得到有效弥补。《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187号)文件下发以来,地产企业纷纷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往往是在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全部售出后的,造成税法虽然规定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形成项目公司的亏损既得不到抵顶,又无法退税的不合理情形。

6、细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应明确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责,赋予其一定的检查权和管理权,尤其是对查补的税款享有优先入库权,以增强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同时,要将现行的有关办法、政策规定进行整理汇总,建立一套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对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归属、业务流程、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追究、追究主体等内容予以明确,保证管理工作的衔接顺畅。

第五篇: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樊国平梁文书 邢燕霞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个体商户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个体税收也日益发展成为重要税源,在整个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也逐年提高。但是,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尽管采取了诸多措施强化征管,可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个体税收征管仍然是“一块难啃的骨头”,难于行之有效的管理到位,因此,个体税收征管仍然是摆在我们广大税务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数不对称。从办证情况来看,可分为三类。一是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类的个体户占很大一部分比例,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工商部门办证是为了收取管理费,他们人员相对较多,基本上能管理到位。二是在国税办了证,没有在地税办证,这一类个体户的目的是为了在国税购买发票。三是在地税办了证,没有办其它证的,主要是地税纯管户。总之,从管理户数上,我们虽然与工商、国税都实行了信息比对,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能够很好的统一协调,造成了漏征漏管。

(二)定额核定难。目前,我们国、地税对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大部分采取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虽然定额的核定有一个大概的标准,但由于在核定个体户的销售额时,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现在虽然采取了参数核定法,但在数据的采集时难免有所偏差,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作为地税机关,在核定税额时,同一行业看地域的好坏、同一地域看生意的好坏,尽管考虑得很周全,却难以满足各位纳税人的心意。“生意同样做,为何别人少缴税,而我却要多缴税?”个体纳税人一旦找到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钻进这个死胡同,要他自觉缴纳税款自然就很难了。同时,近年,国税部门提高了起征点,对一部分国地税共管户免征了增值税,必然使这部分个体户产生“国税不征了,地税也应该免”的想法,也给地税征管带来了难处。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产生拒缴税款的逆反心理,助长了无证户的增加。

(三)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个体户抗税不交等违法行为不能很好遏止。尽管202_年5月1日出台的《新征管法》对税务强制手段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但每每遇到这类事情就显得力不从心,无法及时查处。而当前又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税收”,因此,我们在税收执法上往往是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应有的威慑力,从而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

(四)相关征管政策落实难。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得到应用广泛,特别是202_年的税收征管软件,对纳税户纳税进行了更深层次的限制。如要求纳税人与税收相关的事项,如停业、歇业、注销等必须在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征管系统中做出相应处理,不缴税自动转欠税。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个体户往往由于不可预知因素或遇到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出申请。对纳税意识淡薄的笔者认为是咎由自取,并通过多作宣传、解释工作,相应作出税法要求的处理,而对那些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未能及时提出相应申请的,我们在执行税法时是否能作出人性化的考虑呢?又如注销户,生意都不做了,那还给你去办注销呢?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只有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了,我们的征管工作才能再上一层楼。

二是提高协护税工作力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治税网络。如与公安部门配合,把好身份关,由于办理个体税务登记都得提供身份证,且身份证是唯一的,如遇有欠税可以与公安部门配合追缴欠税。如与银行配合,银行办理业务也得用身份证,如遇欠税,有税务机关的函,也可扣缴银行存款入库税款,并且可以让欠税人进入“信用黑名单”,给他的其他工作生活设置信用障碍。

三是定额透明作业。同等路段、同样规模、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负担应基本相同,在这一前提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深入到实地进行认真摸底调查,通过个体户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自报、税务机关典型调查、行业协会建议、集体民主评议四个相互关联的有序环节,力求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最大程度地接近。并对所有纳税户的最终核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进行定期公告,个体户根据公告可以提出异议,完全实行透明作业。这样既有利于税务的执法公开,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的个体工商户接受。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商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管好了发票就等于管住了税源。税务部门要认真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同时对发票使用进行规范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发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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