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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考核奖励制度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0-108292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01:10: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节能考核奖励制度

江苏蓝海化工有限公司 节能考核管理制度

以202_年度企业预算确保目标为依据,以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参考点在202_年度预算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一、目的

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加强管控进一步降低各项消耗。

1、自来水消耗:

铜酞菁80料自来水消耗由原来的15吨/吨,降低到14.5吨/吨;铜酞菁95料:自来水消耗由原来的40吨/吨,降低到39.5吨/吨;蓝B自来水消耗由原来的100吨/吨,降低到99吨/吨;绿G自来水消耗由原来的100吨/吨,降低到99吨/吨;香精自来水消耗由原来的95吨/吨,降低到94吨/吨;

2、电力消耗:

铜酞菁80料电耗由原来的800kwh/吨,降低到795kwh/吨;铜酞菁95料:电耗由原来的1100kwh/吨,降低到1095kwh/吨;蓝B电耗由原来的650kwh/吨,降低到645kwh/吨;绿G电耗由原来的1500kwh/吨,降低到1495kwh/吨;香精电耗由原来的1500kwh/吨,降低到1495kwh/吨;

3、蒸汽消耗:

铜酞菁95料蒸汽消耗由原来的5吨/吨,降低到4.9吨/吨;蓝B蒸汽消耗由原来的10吨/吨,降低到9.9吨/吨;绿G蒸汽消耗由原来的10吨/吨,降低到9.9吨/吨;香精蒸汽消耗由原来的4.9吨/吨,降低到4.9吨/吨;

4、原煤消耗:

铜酞菁80料原煤消耗由原来的0.5吨/吨,降低到0.49吨/吨;铜酞菁95料:原煤消耗由原来的0.5吨/吨,降低到0.49吨/吨;蓝B原煤消耗由原来的0.3吨/吨,降低到0.29吨/吨;绿G原煤消耗由原来的0.45吨/吨,降低到0.44吨/吨;

二、考核范围

1、主要车间:香精车间、蓝B车间、绿G车间、污水处理站。

2、辅助车间:综合车间、电仪车间、维修车间、仓储车间、化验室。

三、考核方式

1、主要车间以月度为考核期间,实行千分制评分的办法,按得分高低最高分为先进车间,最低分为末位车间。

2、辅助车间不参与一类车间精细化管理评比,如发生安全、环保、设备、工艺等事故(符合考核标准第9项规定者)直接列为末位车间。

3、各车间由各职能部门(安环、设备、化验、考核等)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每月28日前交考核主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小组经专题会议评议为准。

四、考核标准

1、安全消防(200分),考核部门:安环科;

考核依据《安全消防、现场环保考核细则》,按100元/分计算得分;

2、现场环保(100分),考核部门:安环科;

考核依据《安全消防、现场环保考核细则》,按100元/分计算得分;

3、产量考核(400分):考核部门:考核主管;

按产量完成率进行考核,计算产量得分;

计算公式:产量得分=(实际产量+影响产量)÷考核产量×400分(如未完成考核产量的车间,影响产量得分最高加至满分为止);

4、节能考核(50分):考核部门:考核主管;

依据产品收率进行考核,计算得分;

计算公式:节能得分=产品实际收率÷产品考核收率×50分

5、设备考核(120分):考核部门:设备主管;

考核依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按100元/分计算得分;

6、工艺考核(50分):考核部门:化验室

按车间产品质量合格率进行考核,计算得分;

7、培训考核(50分):考核部门:行政主管;

按照参加培训参加人次、考试成绩进行考核,计算得分;

8、其他考核(30分):考核部门:各部门

各部门依据车间指令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按100元/分计算得分;

9、说明:

(1)单项考核分值,原则上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单项总分值的120%,即:单项考核完成超120%的考核分值按120%计算;

(2)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直接列为末位车间;

(3)发生环保事故,因达不到排放标准,造成污染事故,影响很坏的,直接列为末位车间;

(4)设备、工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为否决项,直接列为当月末位车间;(5)各车间如有好的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效果和效益明显,由车间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经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评议认可后,科根据情况给予10-100分奖励。

五、奖罚办法

1、当月被评为先进的车间,对车间主任奖励500元;被评为末位的车间,对车间主任罚款300元;以上奖罚额副主任、班(段)长,分别按80%、50%比例挂靠考核,奖罚款随当月工资兑现;

2、连续两个月被评为末位者,受到生产副总约谈;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末位者,受到总经理约谈并予以公布约谈报告。

六、其他

1、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感情分、印象分,不得因一私之利,失去个人原则,不负责任,一旦有上述现象,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

2、以上劳动纪律等考核标准,若公司无规定的按照总公司《劳动纪律及安全隐患查处考核细则》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制度

永州职院附属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制度

为继续保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的领先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毕业会考成绩位居全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教师,分别给予500元、200元的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均按单科计算;在毕业班中单科总分位居第一名的教师,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元。

二、凡参加市、区期末统一检测的年级,按单科计算,在本校本年级位居第一名的教师,奖励60元。

三、凡参加上级要求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及教学设计的获奖教师,每篇论文分别给予市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国家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20元的奖励(同一篇文章获奖多次,奖金额不累计,以最高奖额计算;不同的文章获奖,奖金则可以累积计算)。

四、凡代表学校出外赛课的获奖教师,分别给予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和三等奖均120元;国家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20元的奖励(同一堂获奖课奖金额不累积,以最高奖额计算)。

五、凡指导学生在正式发行的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的老师,给予每篇文章40元的奖励(必须出示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并印有指导教师的姓名)。

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有关论文每篇奖150元,省级期刊发表教学有关论文每篇奖100元,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有关论文每篇奖60元。

以上奖励均以荣誉证书及书面材料为准,并将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时均以现金形式及时兑现。

教务科

202_年12月25日

第三篇:关工委考核奖励制度

孟楼小学关工委考核奖励制度

1.为检查推进学校关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局关工委每年年终对各校关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学校工作的考核。

2.学校关工委应于每年三、九月份将《考核细则》进行调整修改,报告中心学校。

3.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4.学校对热心关工工作的老同志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活动,评上一等奖的奖励200元,二等奖100元。

孟楼小学关工委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由各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车间予以奖励,奖励由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车间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2_-5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2_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2_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对事故单位给以202_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车间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车间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部门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车间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辽宁盼盼新风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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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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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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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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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18)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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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的;

5)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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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四)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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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辽宁盼盼新风科技有限公司

202_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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