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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5则范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97448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5 01:3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

重庆晋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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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天原(重庆原天原化工总厂项目)三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22-8号

202_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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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页

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页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4页

4、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5页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9页

6、领导带班作业制度-----15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页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页

9、安全例会制度---------29页

10、安全检查制度--------31页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2页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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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

持证上岗制度

一、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二、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七、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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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公司,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公司应对公司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公司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公司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公司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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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 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四、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五、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七、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公司均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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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按照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把关。

三、参与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组织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

五、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

六、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七、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劳动安全监督通知/指令书》,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八、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九、安全管理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1)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2)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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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

使用制度

一、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公司,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五、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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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七、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八、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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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公司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十、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十二、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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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四、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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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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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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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公司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公司,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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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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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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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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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办备案。1.2部门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车间主任、副主任、生产组长、副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主任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办备案。

2、带班职责

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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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企业的各级领导或者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

重庆晋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带班要求

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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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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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_

3、《公司部实际运行情况检查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公司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公司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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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公司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公司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时协助公司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公司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公司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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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工程部。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公司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公司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公司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公司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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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公司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公司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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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新入公司员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员工由各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基建部负责对新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设备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企管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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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管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企管部经理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育。由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生产任务、交生产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企管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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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企管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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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2.新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基建部委托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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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设备管理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任职。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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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管部具体实施。7.季节性教育

由企管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9.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公司企管部及安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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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项目部。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

四、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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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

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

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

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

八、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

九、各工地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学习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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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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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办法

1.对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企业施工标准的班组,在每次检查中综合分数达90分以上的,视情奖励0.5元/m2。

2、施工现场规范,爬架设备保管妥当,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多次受到施工项目部表扬的,视情奖励0.5-1元/m2。

3、规范化施工达到标准,被施工项目部推荐参观学习的,视情奖励1-1.5元/m2。

二、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5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1000元。

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3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600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100%,专职安全员1000元。

4、其他非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酌情罚款1000—50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取消安全生产部年底安全生产奖,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三、安全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1、新开工地进场前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办理专职安全员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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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原因不及时办理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责令限期办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按规定着公司统一服装;

2、施工现场爬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公司办理证件时,不及时上报办理资料而导致人证不符的,每发现一个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3、野蛮施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施工的发现一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直接当事人罚款200元。

4、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管理无序,导致爬架设备丢失损坏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单项工程承包人100元,责任人50元;临边、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规范每处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6、卸料平台安装不及时、卸料平台固定不规范或不使用卸料平台,导致吊运材料直接堆放在架体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爬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或提升,罚工程承包人300元;爬架搭设不规范导致整体变形罚工程承包人10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爬架连墙件、剪刀撑按规定每少一个(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立网、平网防护跟不上进度或起不到防护作用,责令限期整改并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爬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造成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搭设无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验收的或签字不真实的罚责任人1000元;操作层脚手板不满铺或脚手板上扣件等材料随意存放罚工程承包人50元/处;爬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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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与建筑物距离超过规范要求而没有防护措施的罚承包人50元/处,四、在各级部门例行安全检查中,工程承包人不到现场配合或无视检查的,罚承包人2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月报表等各类报表、汇报、总结等资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工程承包人不重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1000元;被项目部罚款的,公司将按照罚款金额的2倍处罚。受到甲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令、下达“停工令”未限期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5000 元。

五、公司管理处罚规定

1、安全资料检查:工程开工后不及时报送验收、升降通知单的班组,处承包责任人50元/次。资料未随施工进度整理报送的或存在缺项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 ;在各级检查中如果因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提供的,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2、生产管理: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工期拖延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被建设单位等投诉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202_元,现场负责人500元;生产管理资料整理提供混乱,在检查中得分低于80分或项目部投诉的罚款200元;承包人在日常巡查及各类检查中累计二次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生产进度每周周报表、每月月报表报送不及时、不真实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工期拖期未及时书面说明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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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原因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3、人员管理:工程承包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无故不参加生产安全例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在各级培训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组织召开每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每次罚承包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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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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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会请专家进行论证。

(四)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五)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六)公司、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七)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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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八)公司、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九)公司确保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公司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公司、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1、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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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2、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3.1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3.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5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3.6、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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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从容应对。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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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 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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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风险评估;

⑥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 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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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保护事故现场;

②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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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 现场事故评估;

③ 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 控制紧急情况;

⑤ 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 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 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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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 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 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 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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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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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手机:**.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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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篇: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版)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对于建筑施工型企业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同一般。如何抓好生产安全,为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安全生产工作,仅靠几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简单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硬手段”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只能使企业安全生产的路越走越窄。为此,只有积极探索使用安全管理的“软手段”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摆正企业安全监管的位置,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形成“以人的安全为根本,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硬件投入为保障”的项目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效预防事故发生。

一、规章制度约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目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体系的基础,是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基石。为帮助项目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了使企业关键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更好的了解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提升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根据新开工程的特点,收集工程所在地最新适用法律法规,借用相似项目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案例,不断修订培训教材,对每一个新开工的项目都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方式、培训的内容依据项目施工情况采用走出去或者是请进来的进行。对重点事故隐患单位实行约谈制度是企业安质部门全面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施工合同的领会分析和现场实地检查,与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约谈,约谈利用安质部门人员下去检查的机会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机关办事的机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将安全生产理念深深植入项目关键人的头脑中,使得其自觉主动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践证明,当面约谈制度的实施,对内提高了办事效率,规范了办事程序,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外与项目的关系日益融洽,使投诉减少,安质部门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实现了企业、项目双赢的效果。

二、抓住关键人,紧盯班组长

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企业要形成科学精干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以“促进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融合企业安全文化”为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纵观建筑业各类安全事故,一线职工伤亡率居首,而一线职工的直接领导

者为班组长。作为安全管理最基础的组成单位—施工班组,既是企业的细胞,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它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取决于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班组长安全管理素质以及他所信守的安全生产理念与企业的生产对象密切相关。因此,提升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传输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为夯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要组织有关项目专业工程师、安全总监、安质主管,根据施工的项目编写安全教育记录卡、职工进场安全常识教育手册、幻灯片及安全质量环境重点检查表,与班组安全生产实践有机结合,既有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又有真实、鲜活的事故安全案例,对提高班组长及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管理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具体的安全管理中,项目班组长要做到以下“三要”:

(1)要了解自己的职工。班组长不仅要了解员工的劳动技能状况,而且要了解员工的家庭情况,观察员工的情绪变化状况,合理分配工作,避免情绪不好的员工从事带有危险性作业。

(2)要监视工作场所和岗位。班组长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保养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建议,给职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3)要加强施工机具、仪表设备、设施的维护。班组长要教导职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三、平安回家———我们共同的期望

为了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预防为主”,企业安质部门在每月的科室例会上应通报目前公司在建工程情况,交流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易发事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到在建项目并贯彻执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因为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和劳动技能参差不齐,经常从事施工的人员安全意识就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较强,不经常从事外部劳务的人员安全意识就低,自我保护能力就差,因此,我们要对进场的新劳务工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进场。加强劳动保护,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培训施工人员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监管,在协作队和劳务人员施工处均要求有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正式员工跟班和带班,确保安全生产、平安回家。

总之,只要我们思想重视,安全意识强,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超前考虑、超前服务,扎实认真地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标准化管理模式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新建工程一开始就开好头、起好步,使严把安全关,关爱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形成一种制度和良好的习惯,那么我们的安全生

产一定能得到受控。

第三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

系。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

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

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

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

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

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6、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

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7、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

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

故的发生。

第四篇: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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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同时,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促进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但是,近年来事故率依然居高不下,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尤为重要。

下面就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作一下分析:市场不规范,影响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建筑市场环境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密切,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在查处力度上还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些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市场监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不良的市场环境势必然影响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表现在一些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尤其是业主方指定的分包商)在现场管理上缺乏相互配合合作的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和难以预测的后果。建筑企业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安全管理人员少,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设,建筑企业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第二、建设工程的流水施工作业,使得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地点和环境。建设工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随着工程进展,作业人员所面对的工作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第三、施工企业与项目部分离,使安全措施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个施工企业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施工作业,企业与项目部通常是分离状态。这种分离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更多的由项目部承担。但是,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经济压力也相应增大,公司的安全措施往往被忽视。

第四、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作业现场限制、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劳动对象规模大且高空作业多,以及工人经常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第五、施工作业的标准化程度达不到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根据现状,许多项目经理实质上是项目利润的主要受益人,有时项目经理比公司还更加追逐利润,更加忽视安全。造成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付给施工单位必要的管理费和规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等。作业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生产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筑施工现场是这些务工者主要选择场所。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滞后,大量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不完善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当前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正在完善。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做好依法监督、长效管理,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外,还要从源头做起,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1 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市场行为。

从招标投标开始把关,采取措施,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

加强施工成本管理,正确界定合理成本价,避免无序竞争。参照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作为优惠条件和挪作他用,由专门部门负责。加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追究力度,明确其不良行为在安全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抑制目前存在的建设单位要求施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项目发包等不良行为和不顾科学生产程序,一味追求施工进度的现象。

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二是明确具体安全生产程序; 三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五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到巩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3 加强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实现安全监理、监督互补,彻底解决监管不力和缺位问题。细化监理安全责任,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

5.4 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证时应按照中标承诺中人员保证体系进行登记把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上述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履行,如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安全责任,坚决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安全通病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项目负责人安全扣分制;超过分值,进行强制培训,降低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直至取消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处罚企业时,同时处罚项目负责人;政府对企业上交罚款情况定期汇总公示;通报批评企业与工程的同时,也要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甚至总监理工程师。

5.5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而目前不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还比较落后,要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重视安全生产,不断学习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大安全管理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水平,增强操作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提高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建筑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针对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防护意识等现状,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分工模式。项目部可定期开展经常性施工事故实例讲解,消除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的“成功经验”误导;加强对安全储备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使“要人人安全”转变为“人人要求安全的自觉行为。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督体制、安全信息建设体系不完善有关。同时,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工人素质较低,安全保护意识差;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而工程建设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使得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要从整顿建筑市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理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等方面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第五篇:GB50656-202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B50656-202_

202_年4月1日起实施

202_北京

目 次

前 言........................................................2 1 总 则........................................................4 2 术 语........................................................4 3 基本规定......................................................5 4 安全管理目标..................................................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5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7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8 10 安全技术管理.................................................8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9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9 13 应急救援管理................................................10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1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12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13 本规范用词说明.................................................13 条文说明.......................................................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其中,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yahoo.com.cn)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yahoo.com.cn),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工集团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清华-金门)建筑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

陈晓峰

杜正义

戴宝荣

方东平

顾建生

华 姜

马昌玉

戚耀奇 唐

陶为农

王静宇

辉 吴晓宇

徐福康

叶伯铭

赵傲齐 周红锤

周家辰 张双群

张相洪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及中长期管理目标。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

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

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7

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 事故的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B50656-202_

条文说明

202_北京

条文说明目次

总 则........................................................2 3 基本规定.......................................................2 4 安全管理目标...................................................3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3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6 9 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6 10安全技术管理....................................................6 11 分包安全生产管理...............................................9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9 13应急救援管理...................................................10 1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11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错误!未定义书签。16安全考核和奖惩.................................................11 总 则

1.0.1本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规范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以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创新。

1.0.2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本规范,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可依据本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

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时也应执行本规范。基本规定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

3.0.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2_〕478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0.6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8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管理目标

4.0.1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目标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4.0.2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5.0.1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展开。

5.0.3 1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可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由于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企业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安全与生产矛盾处理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4各管理层的其他职能部门和(或)相关岗位负责落实与其职能相对应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分包管理、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相关职责和目标,可能有的职能部门会负责多项内容。

例如: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企业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工程管理部门

(1)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2)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7、技术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2)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4)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机械动力管理部门

(1)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2)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3)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4)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9、劳务管理

(1)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

(2)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物资管理部门

(1)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1、人力资源部门

(1)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保卫消防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2)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工会组织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

(3)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3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的内容;

2本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转岗,节假日、事故后,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3 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2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2_〕478号),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 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0.3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财务、安全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8.0.5~8.0.7建筑施工企业可指定各管理层的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定期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汇总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6

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声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等。

9.0.5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技术管理包括:施工设施、设备安拆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施工交底、过程监控、验收、检查内容和程序; 保养、维修的具体要求; 改造和报废的依据、程序等。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安全技术管理

10.0.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承重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危险性工程。10.0.4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10.0.5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

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质低劣的分包商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商的资格评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评价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3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4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应急措施和行动的方案,应具体说明:

——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原材料、工作指

示和联络电话等;

——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人员疏散方案;

——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13.0.4管理能力、环境特征和风险程度(如:气象的预警等级)不同,防范、应急的程度也不同,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13.0.5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2 安全检查是指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15.0.6指通过技术手段,即对事故、未遂事故和安全检查结果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发生的潜在事故或不合格,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16.0.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配套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保证机制,安全考核和奖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应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二个方面,安全惩罚包括经济、行政多种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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