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调研报告——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近年来,我乡反腐倡廉工作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村勤廉一建三管”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突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乡镇机关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受到县领导的认可和肯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做法和成效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机制。年初,结合我乡实际,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站所办(乡直单位)、村具体的工作任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纪委委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一岗双责”。乡领导班子成员对主管的工作做到年初承诺、中间反馈、年终述职,并接受乡村干部的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站所办负责人结合“四满意站所”评比进行述职,接受一定比例的乡镇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六种类型人员的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四满意站所”评比的依据;村两委负责人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述职、座谈、测评,此结果作为“党风政风”先进集体评比依据。真正做到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直部门出台的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两次考核,有的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在机关制度执行中,严把车辆使用关、公务接待关等制度,避免铺张浪费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树立乡村干部形象。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干部、乡机关干部年龄偏大,受编制和职位的影响,少数乡村干部创业的积极性不高,我们开展了满意站所评比、优秀乡村干部评选等各项工作评比,对于先进单位(村)和优秀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实行计生、治安“一票否决”。这样一改少数人过去被动应付,变为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了每个人的工作热情,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我乡根据不同制度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办法:对村级财务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审计;对党员发展、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惠民政策等实行公示制度;对行风、政风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对机关效能开展突击检查;对党风廉政、基层组织、计生、综治等开展定期检查等,通过监督检查,有力地保证了制度的执行,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了制度的约束性。
5、建立人力物保障机制。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我乡制作公示牌,公开资料的宣传等,从而为两项工作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同时,从乡干部中抽调理论水平相对高、政治素质比较好的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负责制度的制定、完善、监督工作。建立便于操作的长效制度,保证了制度在执行中不流于形式。当然,在制度执行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探索,但仍然感到一些不足。
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1、认识问题。一是制度执行缺乏科学性。具体表现在就制度论制度,就制度建制度,未能把制度贯穿到解决实际问题中,造成“制度是块云,飘到哪里下点雨就行”的错误认识;二是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少数党员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三是制度执行缺乏互动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从部门利益出发,出现多头管理,导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基层无所适从,白白耗费人力物力。
2、措施问题。一是领导带头不够。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制度执行中,缺少持久性的表率作用,导致上行下效。二是透明度不高。有些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知晓率低,出现执行过程中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三是监督检查不力。有些制度碍于情面,导致暗箱操作,存在隐瞒现象。
3、素质问题。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事务多,学习少,对政策了解浅尝辄止,导致制度执行遇到问题绕道走。二是少数党员干部不从大局利益出发,而是看重个人、部门利益,对制度执行合适就执行,不合适就找理由变相破坏。
三、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分析
1、责任意识不强。一方面,许多制度出台的初衷和设想很好,也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进行研究和制订,然而制度出台后,一些同志认为制度建设已经大功告成,没有把制度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臵;另一方面,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差,尤其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表现突出,认为制度是规范别人的,自己不仅没有当好执行制度的表率,而且成为破坏制度的带头人,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导致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
2、宣传力度不够。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仅仅是制度的制定人和相关领导了解掌握,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低,有些党员干部因对制度的不了解,被查处了还不服气,不认为自己犯多大错,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3、制度缺少规划。有些制度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存在交叉,甚至存在矛盾的问题,使我们基层在执行中不知所从,难以有效发挥制度作用。少数部门不是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制度,而是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定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或是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使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大大降低。
4、配套措施不足。当前一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没有制定相关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或实施办法,使制度难以落实。这些制度往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下不为例多,严厉惩治少;针对下面多,严以律己少,显现出很大的空隙和弹性。
5、利益趋动严重。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制度制定过程中,掺杂了部门和单位的利益,给规避制度预留了口子,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有的甚至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不顾制度执行成功与否。
6、监督检查不力。在些制度,从单位内部看,如何有效实施,没有具体的监督机制,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也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从单位外部看,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既没有直接的制度通道,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其最终结果就是制度有与没有一个样,执行不执行一个样,从而导致这些制度走样变形,甚至被忽视、架空。更为严重的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更使得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使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大打折扣。
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科学建设机制是夯实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要抓住重点。要围绕重点对象、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建章立制。二要突出创新。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三要增强程序意识。我们在制度建设中力求避免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操作的倾向,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建设。四是广泛征求意见。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制定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这样的制度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会有更强的生命力。
2、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是抓牢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坚持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通过观看电教片、网站登载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等形式,创建电化宣传平台;狠抓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通过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创建社会宣传平台。另一方面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委中心组为阵地,抓好领导班子、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坚持以村级活动场所为阵地,抓好“三会一课”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把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使监督主体各方有一个可以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制度通道,真正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起来,确保制度得以有力执行。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是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保障。要将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落实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把落实情况同责任人的利益挂钩。要推行反腐倡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不履行、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肃对待,并根据违纪责任,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究。通过责任追究制,增强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执行制度的强烈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XXXXXX乡纪检委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不可否认,还有一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信念缺失,依法做官、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官德败坏,腐化堕落,让群众在背后戳脊梁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成了人民的罪人。在这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有:贪财好色型,妻儿失教型,独断专横型,表里不一型,以权谋私型,追求享受型,知法犯法型,丧失信仰型,晚节不保型,为儿牟利型,职务犯罪型,无耻贪婪型,司法腐化型,等等。其突出表现:一是自律性差,对上级要求和党纪法规视若罔闻,我行我素,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二是表率作用差,对群众讲得头头是道,自己搞的却是另一套,名、权、利思想严重,事业心差,在其位不谋其政;三是道德品质差,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台上讲人话,台下伪君子,热衷于搞权钱权色交易,丧失了做人起码的准则;四是政策水平差,处理问题不按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把道德良心抛诸脑后,以权当法,以情代法,贪赃枉法。
究其根源,一是这些干部忽视党性、人品、官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颓废,思想境界滑坡;二是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主体职能受限;三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从古至今,明智的执政者都明白一个道理:当茅屋不舒服时,宫殿是不会安全的。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今最影响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就是腐败,党中央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到了影响执政之基的高度。可以说,在现阶段讲反腐倡廉,就是讲立党之本,就是执政为民最本质的表现。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最重要举措。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对腐败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确保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重要举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对贪污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的强硬态度。从目前形势看,尽管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自律都比较严格,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一些单位和领导机关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大吃大喝、封官许愿、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对这些违纪苗头和现象过于“容忍”,势必会助长贪腐歪风,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风气建设。相反,当一名党员干部徘徊在违纪违法边缘的时候,越早进行查处,不仅能更早地使当事人“终止”错误或犯罪,对单位建设发展造成的损失也会越小。因此,各级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权利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那些欺上瞒下、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坚决予以纠正。对敢于干扰阻挠、拉拢腐蚀甚至恐吓威胁、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坚决予以揭露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把监管“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无数事实证明,失去监管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把“一把手”监管摆在首要位臵。从当前建设实际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一是要规范监管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几乎涵盖了工作、生活、娱乐圈的各项事务,“一把手”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委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严格按相关法规制度办事用权;严格廉洁自律,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严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生活情趣。二是要重视 发挥制度监管作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法规性文件”、省纪委“十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等“七项制度”;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坚持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单位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大会宣布、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及时将办事依据、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开;落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民主测评在党风廉政考核中的权重。三是要从严处理涉及“一把手”的问题。各级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分析一次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检举揭发“一把手”的纪检和信访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予以澄清。四是要保障群众民主权利。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谈话和诫勉制度,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办信办案紧密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进行教育,有效保护和挽救一些犯有轻微错误的同志。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机关要为其保密;反映问题属实的,要给予检举人奖励;对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要坚决进行排查并依纪依法追究其纪律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实践证明,监督时机影响和决定着监督成效。事前监督、同步监督可以有效预防腐败,事后监督往往只能总结经验教训和惩治腐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当事后诸葛亮,而要高度重 视做好主动预防工作。一要超前预测。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预测可能出现的违纪问题和苗头,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二要超前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忽视教育作用的做法也是极端错误的。职能部门要持之以恒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三要超前督查。坚持以各级领导和机关为重点,以人财物管理使用为主要领域,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巡查小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开支、公积金运行情况、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地巡视检查,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延伸,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前、研究在前、解决在前。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保持监管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有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按照胡主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垂直监管体制,由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各级纪检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负责,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纪检员的任免、经费、福利待遇等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从而真正使其放开监督“手脚”。派驻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监督,切实增强对同级党组、党委领导和敏感业务部门的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一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抓好对贯 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实行专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配合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反腐倡廉经常性工作,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在驻在部门重要会议上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等。
第三篇:浅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浅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七台河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董力强
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今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现结合工作实践,仅就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制度执行力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上存在片面性。联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分析党员干部在落实制度方面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究其思想上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人治思想浓厚。有的领导干部“人治大于法治”的思维定势较强,热衷于以个人的意志制定制度、以个人的权力推行制度、以个人的好恶维护制度,造成与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相抵触,形成一种无形阻力,直接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是非观念不明。由于存在少数党员干部违犯了制度没有受到处理的现象,就使得其他人形成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错误观念,甚至产生效仿心理、趋同心理和自我安慰心理,以致有些部门或单位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三是特权思想作怪。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束缚改革创新,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手中的权力,甚至认为不用特权搞特殊就难以树立个人的 1 尊严和权威,以致形成不执行制度习以为常、违犯制度心安理得等不良习气,导致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制度被异化成了一张白纸。
(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制度设计缺少规划。一些单位主动抓制度建设的意识淡薄,对现有制度家底不清楚,更没从全局高度去谋划制度建设、去抓制度建设,“制度链”未形成。二是制度建设存在跟风现象。对上级制度研究不够,照搬照抄上级或者其他部门的制度条款,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章制度;一些基层单位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度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大大降低了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制度实施缺少配套措施。制度要求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制定相关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或实施办法,使制度难以落实。四是制度内容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制定制度的超前思维能力不足,制度频繁修改,缺乏稳定性;制度修订不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理不够,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三)制度执行落实不力。一是重视不够。领导认为制度出台后就大功告成,组织成员都能照章办事,思想上有松懈的倾向,制度制定与执行脱轨。二是氛围不浓。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陌生”,主动执行意识差,冷热现象严重,办事效率反差大。三是意志不坚。制度刚出台时威力大、执行效果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淡化,最后放到 “陈列室”成为摆设。四是随意性大。除制度本身存在一定“弹性”外,2 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变通执行,主要精力放在“风险规避”研究上,常打擦边球、钻漏洞。
(四)制度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执行落实得好坏,监督问责是关键。在制度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点:一是内部监督不力。无制度执行督查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督查机构、专职人员,但授权不到位,督查机构及督查人员难以发挥职能。二是外部监督乏力。上级监督、行政监督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频率不高、密度不大、深入不够;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因为没有直接的制度通道,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缺乏推动力。三是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低,有些党员干部因对制度不了解,被查处了还不服气,不认为自己犯了多大错,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四是督查力度不够。一些系统和部门在制度执行督查上采取跑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督查,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指出,造成督而不查、查而无果的现象,督查成果成了虚谈,对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的原因没有深入研究,造成制度权威丧失。五是责任追究力度弱化。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对规避制度和违反制度行为缺乏强有力的追究问责,这使得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更使群众监督制度执行的信心大打折扣,积极性削弱。
二、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综合作用,必须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构建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提高执行力的根本。一是制度必须具备可行性。以上级规章制度为依据,认真研究,吃透精神,在上级规章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方、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二是制度必须具备严谨性。注重调查研究,特别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制度,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项制度真正符合客观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征求组织成员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对外公布执行。加强沟通协调,涉及职能交叉的制度,由牵头单位负责,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吸纳合理的建议并逐条逐款研究,防止制度之间发生冲突和出现空档现象。三是制度必须具备连续性。注重制度建设的前瞻性,超前谋划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相对稳定。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抓紧完善那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抓紧完善那些与群众、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 4 等。四是制度必须具备系统性。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协调;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当前,制度创新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彰显特色。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从源头上切断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纽带。二是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预警分析,全面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探索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三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在制度设计上,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多年来一直在抓却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好甚至出现反复的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奠定制度执行的坚实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把制度学习培训纳入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建设内容之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制度,自觉做到知制度、守制度、护制度。同时,加强制度执行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倡导落实文化。培育良好的落实文化,激励和引导组织成员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营造“遵守制度为荣、违反制度为耻”的浓厚氛围,5 着力建设求实文化、责任文化、诚信文化、细节文化,让每位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实事求是、勇于负责、诚实守信、重视细节的良好习惯。三是选好宣教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专题辅导等形式,帮助受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观,使教育活动更富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四是常抓警示教育。以身边的典型案例做教材,对发生的违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找准违规的症结,分析违规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反面典型材料教育干部职工,让大家充分认识不执行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制度。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制度有效落实。制度的执行,不仅取决于自觉,还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二是要丰富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依靠群众参与监督。三是要落实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和落实到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人 6 员,确保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到位,消除监督空白。四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坚持督查工作抓经常、常规督查抓规范、重点督查抓突破、综合督查抓协调、重难督查抓反复,既注重督查结果、又注重督查过程,既注重集中检查、更注重经常督查,既注重静态督查、更注重动态督查。通过督查手段,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让其自觉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
(五)完善责任问责机制,维护制度权威。一要坚决查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持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不以权势大而回避,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二要秉公处理。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建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公正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力。三要透明公开。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并把责任追究与对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等制度结合起来,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整合功能。
(六)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执行制度领导带头。首先,应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评估机制、反馈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要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 7 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另外,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导向作用。领导干部本身行为是单位的风向标。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学习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强,制度执行就有力,腐败现象就少;相反,缺乏执行意识,制度就发挥不出应有效用,腐败现象就会不断出现。
第四篇: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是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提出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落实这一新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十七大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从发展态势看,制度反腐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并得到重视。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历史进程和世界各国反腐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制度反腐的反腐倡廉路径,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赋予了创造性,必将把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提高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生命力
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从现实来看,随着《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出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落马,影响恶劣,其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一系列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或执行力不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当前,我们存在一种倾向,相比而言,我们更加注重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但我们对制度执行却有所忽视,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很多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在执行制度中,有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的蓄意变通,规避执行;有的双向标准,对下不对上;有的奖惩不明,监督乏力,使得执行制度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制度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牛栏关猫”等现象。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导致一些地方作风不良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案件多发易发,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分析,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关键和重点。制度建设首先在于“立”。“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可行之法”。一个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良好开端,制度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程序不明确,不具操作性,是与制度执行力格格不入的。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立”是前提,是基础,必须首先做好制度“立”的文章。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严密、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单位或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要通过以预防为取向的科学制度设计,最终使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其二,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行”。制度的生命力最根本就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如果光规定不“执行”,制度无异于“一纸空文”。要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应作为制度执行的一个原则,让制度的价值在执行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因而,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途径
1.把领导垂范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领导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制度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意识,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可以漠视制度、可以肆意违反制度。其次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不仅是对制度权威性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制度执行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保证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2.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加强宣传教育是保证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只有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制度,才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才能做到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3.把强化责任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要求贯穿到制度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的局面,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把监督检查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要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强制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将制度与科技有机结合起来,使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目标与执行效果实现统一。(
第五篇:关于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关于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摘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而推进制度的创新,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的主要方法。本文针对当前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制度因素,结合相关案例,正确地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规范现有的制度,借鉴、吸收国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经验,并在创新中营造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关键词:反腐倡廉;执行力;制度创新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的“七一”讲话中又指出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建设之中。这表明,反腐倡廉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上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更要重视制度执行上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这样才能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刻认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
名相张居正曾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古往今来,立法难,执行更难。今天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真正抓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个抓手,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是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就无法发挥。只有将制度执行力和制度制定规范于一个“共同体”中发挥作用,才能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所以我们要将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落脚点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着力点。
二、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制度因素
(一)制度规定弹性过大。综观当前中国的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每项都有详细的文字表述,但有的表述过于笼统,无法执行。比如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中的“严肃处理”、“一般不得”、“特殊情况例外”等等,看起来考虑得很周全,但何谓“严肃”,什么叫“一般”,什么叫“特殊”,并不明确,不同阅历和职级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样的条文增加了制度的弹性空间,给执行制度的人留有规避的余地。
(二)制度缺少衔接,不配套。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制度必须界限清楚,设计清晰,制度协调。如果没有相应的衔接配套措施,制度就很难落到实处。如,我们国家早就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却因为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金融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致使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的自觉性,他人无法监督、无从监督,很难起到实际效果。同时,有的制度因为事前缺乏周密的调查研究,出台后由于条款之间不够严谨甚至彼此矛盾,容易被人钻空子。
(三)相关制度主体责任缺位。从制度设置看,主体缺位。制度主体包括制度的执行者、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他们对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目前,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他各方都不能很好地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四)制度监督脱节。监督是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反腐败,监督是关键。然而,中国现有的监督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渠道不畅。在个别单位(部门),各种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也受制于主要领导的意志。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通报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干扰。二是在现行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下,权力之间的监督存在体制上的局限性,使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的政令难以落到实处。
(五)有的领导干部言行失范。从一些领导干部实际执行情况看,一是言行不统一。一些领导干部自己也反感“权大于法”的做法,可自己却同时干着“权大于法”的事情。二是言行被扭曲。在制度执行中往往存在着一种悖反现象:一些领导人对执行某些制度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和行为,却能从中“受益”;不遵守这一“潜规则”的领导人,可能陷入孤立无助、进而影响班子团结的尴尬境地。于是,出于现实的考虑,一些领导干部无奈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廉政制度的执行打了水漂。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本要求
(一)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提高制度执行力,前提是要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反腐倡廉制度之所以难于执行、落实,甚至形同虚设,重要原因之一是制度的设计不够科学、民主。因此,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在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上下工夫。一是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来设计反腐倡廉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明确性和严谨性,确保制度目标明确、规范内容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文字表述明晰,力戒抽象、粗疏、模糊和弹性过大等偏向;注重增强制度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确保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照应、相互衔接,不能让制度之间发生碰撞、隔离、冲突和掣肘;注重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努力克服和防止那种频繁废立、变改无常之倾向。这是保证制度实用、可用、好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防止制度“虚设”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的基本条件。二是制度设计尤其是重要制度的设计,必须让制度的供给方、执行方、监督方和评价方参与,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走广纳群言、博采众智之路。
(二)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创新。
这主要包括:一是要改革传统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垂直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新的双重领导体制,降低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依赖度,增强其监督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监督制度的作用。二是要规范党内权力配置,完善党内议事决策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理顺并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明确界定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能权限,充分发挥党代表、党委委员和党委常委的职能作用,对于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同时,还必须坚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建立健全专项领域和行业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法规,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
(三)落实相关制度主体所履行的职责。
各级党委必须坚持对强化制度执行力的统一领导,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确定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方法步骤,做到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要发挥纪委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方面的职能作用,坚决纠正以文件代替贯彻、以会议代替落实、把制度停留在纸上嘴上的形式主义,严肃查处执行制度不力的行为。要通过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制度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自觉性,毫不妥协地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四)提高制度执行力,关键是要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真正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虚设”问题,还需要在建立健全维护制度权威、保证制度落实的良好机制上下工夫:一是建立健全督察惩处机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的惩处力度,真正做到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特别注意坚持平等性原则,对违反制度的组织或个人,不论是哪一级,都应依规惩处,不搞特殊化。因为从现实情况看,搞特殊化正是导致制度废弛的主要症结之所在。此外,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保证制度严格执行的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以更加严明和更有刚性的制度来防止制度被歪曲、篡改、滥用,来抑制、弱化制度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及其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倾向。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案件和对严重违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部门和单位,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追究疏于教育责任、管理不善责任、督察不力责任、查纠不力责任等。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用。
(五)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提升制度执行力中的表率作用。
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打牢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必须“两手抓”:一手抓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一手抓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要强化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制度成效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领导干部要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和“敬畏制度”的心理,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率先垂范。
(六)要积极地借鉴、吸收国外有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也是如此。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不必要任何事都是自己完全独立地、完全自主地去创新。而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创新成果,吸收国外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这样,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实现走近路,又能够节约自己的人、财、物力和创新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如,财产申报制度、金融账户实名制度、公职人员活动自我记录制度、收受礼品限制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相分开的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 强化反腐倡廉执行力,http://www.teniu.cc/2010-01-20.[6] 张旭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J].经济研究导刊,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