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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实施规定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1-83175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0 18:44: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有限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实施规定

*******有限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实施规定

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本意见所称党务公开,是指集团党委及各党总支、支部,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

2、推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推行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与港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1、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应当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集团党委或各党总支、支部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2、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情况;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5)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广大员工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港报、办公局域网、集团网站等形式公开。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集团党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分管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或年底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实行党务公开之前,应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2、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4、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网站专题论坛、开通咨询电话、公开电子邮箱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

5、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集团党委和下属各党总支、支部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是具体负责人。

2、强化对党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批评教育,直至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沂食药监字„2011‟21号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 1

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性、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基层组织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 2

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完成情况;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重要职责、机构调整情况;发展党员及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保障落实党员权利、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党组织建设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

(五)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公推公选、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免等);干部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廉政教 3

育、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查处违纪党员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时限、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1、适合向本级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2、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网、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公开电话和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3、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

4、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2、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3、即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评优表彰、推选推荐、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4、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长期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党支部要结合我局党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公开目录必须经过党支部会议集体审核。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我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党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具体指导等工作。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把分管工作和党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分管股室(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 5

眼构建“大公开”工作格局,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同步部署,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形成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强化学习宣传。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会议、党员会议、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区委有关精神。局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布,党支部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公布,以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完善机制。一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制度。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合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二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三要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办理反馈。四要建立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五要建立聘请 6

监督员制度,对党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四)强化监督检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党务公开工作抓的好的,要总结经验,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或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党支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局的党务公开目录,建立党务公开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党务工作

意见

通知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忠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世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笑声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燕、董立平、葛姝蔚、张雷、侯海燕、刘金瑞、杨西好、赵丽萍、牟瑞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县水务局

关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各股(室)、站、处,***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依法行政,提高优质服务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形成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善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水利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局党委行政成立了党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开和运行。

三、公开内容

1、基本情况:水务局工作职能、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局领导及分工;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联系电话。

2、工作情况:工作要点、“三重一大”及重点工作的进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议、决定情况,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办理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干部任用情况;干部考核及评优情况。

4、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情况。

5、自身建设情况:中心组学习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7、根据上级要求和水务部门特点,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

按照及时、务实、可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搞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面向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意见箱和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开;面向内部公开的采取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公开。

五、党务公开时限和程序

按照规范流程、便于操作的原则,具体公开的内容由各相关股室根据方案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分管局长审核后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按照尽量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规范公开时限。对政策文件、规定措施、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办事机构、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党费收缴等做到定期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任用、表彰奖励等内容,做到及时公开。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小组将以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形势,对各股室、站、处涉及的党委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及时督促改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

局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各支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环节,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不及时解决党员、群众的反映问题,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组织或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处分。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四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通知

南委办〔2011〕86号

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雪峰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委:

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2011年9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南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月日

南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和泉州市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为加快南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党内规章的规定,依法依纪、及时有效地进行。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 3 党内后党外,科学安排,有序运作,稳步推进。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立足实际,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活动中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努力实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着力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任务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主要内容

党组织基本情况。本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的重要制度和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等。

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本级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突出问题情况;接 5 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给予公开。

(二)程序步骤

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编制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进行公开。

编制目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确保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的前提下,市公开办制定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参考目录(附件3-6),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雪峰开发区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和条件,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具体目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乡镇(街道)、农村、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两新组织等类型党组织党务公开,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务信息公开目录应明确党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审核流程、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责 6 任单位等。党务信息公开范围应分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两个类型,适宜党内公开的内容,应纳入党内公开目录并制定流程图在党内公开;对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制定党务信息社会公开目录和流程图,保证党务公开的严肃审慎、统一规范。

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和流程图确定的项目、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间等进行。实施公开前认真审核公开内容,确保公开规范、准确、全面。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收集反馈。要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机制,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的反响和动态,对合理化工作建议要及时采纳吸收;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归档管理。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登记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规范管理和有序运用。

(三)方式方法

公开方式。党务公开要按照简便、多样、实用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列入党内公开目录的,主要通过党委(支委)会议、党员大会、文件、简报、单位局域 7 网、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点等形式进行公开。列入社会公开目录的,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设置范本参考附件7-10),采取党务公开栏、电视、广播、网站、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应设置于方便党员群众阅看的地方,公开栏、公开网站应明确专人管理,及时更新维护。有条件的单位可运用电子滚动屏幕、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公开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和更新周期,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分期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党组织需要,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为7日,中期为1个月,长期为1年。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建立党务与政务、村务等公开的联动机制,实现基础设施配套、网络资源共享。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全市统一每月15日为基层党务公开日。统一在党员、群众习惯聚焦点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公开栏;统一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内容;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 8 开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宣传册、“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制定党务公开“流程图”,统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各级党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党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党委(支部)书记审核把关。要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开。要将党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文件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党务信息公开工作脱节,逐步做到党务信息生成时明确应否公开、如何公开、是否删减后公开等,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原则上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依法依规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按职能和权限负责向申请人回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党内情况反映、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决策实施前党内先动员,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听证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 9 建议。

(七)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要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党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相关事项,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拒不公开,或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不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的基层组织或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各级各单位要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有关制度。

四、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承担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10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对口”原则,各级党委(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雪峰开发区党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级所管辖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负责各类学校、各级医院、所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扎实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实施。根据省委和泉州市委下发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办法措施和时间要求;9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10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季检查、年考评”制度,统一制定《南安市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和《南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附件1、2),各级各部门每季度应向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每年的1、4、7、10月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工作情况,全年的工作情况在次年1月10日前进行上报。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要组织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考评,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典型培育。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电台、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宣传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能力水平。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结合“168”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确定2-5个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党务 12 公开联系点,加强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提升,转化为制度规范。适时确定一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市级联系点,推动党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与活力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南安市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

2、南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

3、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雪峰开发区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4、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5、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6、村(居)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7、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雪峰开发区党务公开栏设置范本(参考)

8、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务公开栏设置范本(参考)

9、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栏设置范本(参考)

10、村(居)党务公开栏设置范本(参考)

主题词: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 意见 通知

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

第五篇:中共中央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附件1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0〕2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 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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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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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3—

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会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4—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省部级党委(党组)对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5—

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省部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6—

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示栏等适时公开。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适用本意见,并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由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精神作出规定。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

意见

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1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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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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