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1-83174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0 18:4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比1998年增加了几十倍。

如今,随便在任何一个网站键入“网络犯罪”的字样,都能搜索到几百甚至上千条相关新闻事件。在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网络犯罪中,强、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卷土重来,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致命毒瘤。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承认,目前的网络犯罪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一个又一个血的案例表明,相当一批犯罪团伙或犯罪分子如同狼群一样出没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和招数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传统犯罪。

一、2002年9月11日下午,北京。此时此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在召开,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等与网络有关的焦点问题,成了与会人士讨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层次如此之高的会议上,网络被与犯罪紧密地联在一起,足以说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到相当程度。

这是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狼。”

正是由于天然的隐蔽性,互联网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工具。哈尔滨市警方证实,仅在2002年上半年,这座东北大都市便发生20多起涉及到网络的恶性案件,不仅涉及到诈取钱财,更涉及到多起强 案和人命案。

致命的劫杀

打开警方厚厚的卷宗,互联网频频露出狰狞的面孔。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网上相遇的第10天,两个仅仅通过屏幕文字交流的人约定相见。后悔几乎从见面的一瞬间就产生了。王红发现,“法律反抗牢”竟然是一个脸有刀疤、手有纹身的人。然而,很难说清的是,王红在害怕的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想和他接近。犹豫之际,“法律反抗牢”突然将她搂在怀里热吻起来„„几天以后,两人再次见面吃饭。这一次,趁着王红去洗手间的时候,“法律反抗牢”把一片安眠药悄悄放进她的饮料杯。不料,由于一个朋友的意外闯入,回到座位后的王红并没有接着喝饮料,而是起身离开了饭馆。但是,厄运没有放过王红。两人沿着护城河沿走到了永定门桥下,“法律反抗牢”一看天色已晚,顿时凶相毕露,抽出准备好的铁锤,狠狠地砸向王红的头部,抢走了王红的手机„„来自各地警方的消息显示,这种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勒索钱财,是传统犯罪在网络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

黑色约会

2002年元旦前后,管城公安分局连续接到10多名受害人报案,称在网上聊天时“艳遇”一名神秘女子,主动表示以身相许并约自己到郊区无人处或夜深人静的树林里“浪漫”。结果,他们刚刚到达约会的地点,就遭到多名歹徒的威胁抢劫,稍有反抗便被歹徒用尖刀刺伤。2002年1月28日,管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捕获外号“美女蛇”的唐莹和同伙王锋,十几起神秘的抢劫案 大白。

聊天陷阱

2002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网虫”钱某终于见到了网上聊天认识的女网友“仇某”。然而,两人散步至一处花店附近时,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无准备的钱某不仅遭到一阵殴打,身上仅有的1部手机和300元人民币也被抢走。3天以后,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称“仇某”的女网友。原来,两人在网上搭识以后,钱某经常出言不逊,裘某萌发报复念头,找到以前的男友抢劫钱某财物。„„

在狼群出没的互联网上,黑色的故事接连发生。轻信、背叛和放荡如同一副让人魂不守舍的毒药,激活了人的本能深处的罪恶细胞。

大学生陈英明沉溺于网恋,女网友却把这段感情视为儿戏,根本没有理睬他的表白。接踵而来的是,随着网恋秘密的泄露,身边的女友也与陈英明断绝了来往。然而,陈英明非但没有从迷糊的“网恋”中清醒过来,反而在网上设下了绑架网友敲诈钱财的圈套。他在聊天室里注册了“失意客”的网名,将自己写的充满苦痛、烦闷和渴望理解的失恋日记“贴”了上去。几天以后,陈英明的电子信箱收到一封邮件。一个署名为王颖的女孩劝说“失意客”坚强起来,相信一切都会雨过天晴。陈英明当即回复“同是天涯沦落人”,要求两人见面。相貌端庄的王颖如约而至,陈英明顿生好感。在网上交流一段时间后,陈英明给王颖发出了求爱信,得到的却是婉言拒绝。看罢回信,陈英明恼羞成怒,决定实施一个报复计划。

陈英明谎称自己得了白血病,将王颖骗到自己新租的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单元房里,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她反捆住双手,并用毛巾塞住了她的嘴。随后,陈英明在街边的公用电话亭里拨通了勒索王颖家的第一个电话„„我们可以想象陈英明的命运了。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就这样在网络的迷魂阵中失去了自我,成为法律的阶下囚。

情色的陷阱

引人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往往用年轻漂亮的“女网友”作为饵料,引诱花心男子自投罗网。辽宁抚顺警方披露的一起网络犯罪中,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竟然身陷其中,老道地运用色情手段勾引男学生,多次与团伙其他成员联合实施“赚钱计划”。“色情敲诈”团伙的头目是24岁的洪相飞,紫霜则是整个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虽然还没过14岁生日,在重点中学读初一的紫霜却显得很成熟,并且取了一个“迷人女孩”的网名。2002年4月12日下午1点多,紫霜上网开始“作口”。不一会儿,“迷人女孩”就勾住了抚顺市一个19岁的中学生,相约晚上8点在一家网吧见面。当晚,洪相飞等人来到网吧,看到紫霜正在和一个男学生边聊边上网,于是按照预定计划开始行动。他们上前拦住出来打电话的男孩:“我妹妹这么小,你怎么还敢欺负她?我都看到你动手了„„你是公了,还是私了?不拿钱,就送你去公安机关。” 男孩稍有迟疑,洪相飞便大打出手。迫于对方的淫威,男孩不得不答应回家拿钱。凌晨,洪相飞等人到男孩家取钱时,被得知消息的警方一网打尽。

互联网是一个狼群出没的地方,“色狼”布下的噩梦自然不会放过那些情窦初开的天真少女。撕下曾经温情脉脉的伪装,他们露出的是一副垂涎三尺的贪婪面孔。17岁的小萌是哈尔滨某重点高中学生,性格内向,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知心朋友。于是,她和众多同龄人一样,把上网当作得到体贴与宽慰的惟一途径,认为只有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才能获得真正的友情。2007年3月的一天,小萌在家里以“哈尔滨格格”的名字进入聊天室。几分钟后,一个叫“多情客”的网客引起了她的注意,对方善解人意的话语让她心动不已。没费多少周折,“哈尔滨格格”和“多情客”约好了在某网吧门前见面。当晚6时,精心打扮了一番的小萌前去赴约。在网吧的门前,3位帅气的小伙子早已恭候多时。一阵寒暄后,小萌知道他们分别叫“海峰”、“小雨”和“小峰”,并且接受了他们非常热情的共进晚餐的邀请。吃过饭后,对方和小萌一起叫了一辆出租车,声称先去送“小雨”。十几分钟后,车在一处平房门前停了下来,三人突然脸色一沉,露出了狰狞的嘴脸,强行把小萌拽下车。看着远去的出租车和周围伸手不见五指的环境,一种不祥的感觉涌上了小萌的心头。果然,“海峰”在网上的柔情万种一下子全都不见了,而是凶神般地将一把尖刀架在了小萌的脖子上,曾经的甜言蜜语也变成了污秽不堪的戏弄„„在这间肮脏破烂的出租房里,“海峰”、“小雨”和“小峰”对小萌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令人发指的轮奸。当地警方的档案显示,就在小萌遭到强暴的前两天,在哈尔滨某重点大学读书的小倩和小茹也遭到了与小萌相同的厄运。

事实上,落入“多情客”魔掌的并非只有小萌、小倩和小茹。除了骗钱之外,骗色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另一种常见的传统犯罪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迷恋“网上交友”时,心怀叵测的贪婪目光也同样在网上搜寻着“猎物”,“网上色狼”的爪子伸向了一个又一个天真轻信的女青年。

初吻的承诺

2002年3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将涉嫌强、抢劫网友的犯罪嫌疑人钱某逮捕。19岁的钱某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以“绝望生鱼片”、“李佳”等化名上网聊天,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舞台设计室一年级学生,结识了某大学一年级学生鲁某。两人见面之际,钱某以要求履行奉献初吻的网上承诺为由,将鲁某诱骗至海淀区万寿路东北角一楼房楼道内,并趁鲁某不备将其书包内的手机、钱包盗走。

致命的温暖

陈某是湖北省孝感市一名女青年,闲来迷上网吧,取网名“风之吻”,并在聊天室里结识了网名为“让我温暖一下”和“零钱”的男网友唐某。一天晚上,两人在网上聊天后意犹未尽,相约上街吃夜宵和唱卡拉OK,接着继续泡网吧,一直聊到次日凌晨7时。这时,唐某以邀约到自己家里继续聊天为名,将陈某骗到熟人家,不顾“风之吻”的拼命呼救和反抗,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实施强暴。

冷面的杀手

网名“沙子”的女孩是南京某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五一”前,准备出国留学的沙子来到北京,参加一个英语强化培训班。不料,培训班结束后,沙子的父母却突然与沙子失去了联系。两天之后,沙子父亲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息,声称“你女儿在我们手中,准备好118万元,不要报警,否则后果自负”!接下来,他又连续收到多条类似的短信息,都是用沙子的手机发出的!根据沙子手机的通话记录,警方查实这部手机落在黑龙江省伊春无业人员唐振东的手里。当地警方迅速出击,分别将嫌犯唐振东和邻居毕冬冬抓获。

然而,沙子再也不能回到父母的身旁。嫌疑犯供认,他们合谋绑架杀害了沙子。毕冬冬今年21岁,高中毕业后在伊春市的一家网吧做网管。2001年10月,网名“鬼谷”的毕冬冬与沙子在网上聊天时相遇。2002年春节前,毕冬冬将沙子从南京约到伊春,从网络中的虚拟空间走入现实。通过这次接触,毕冬冬了解到沙子的家境比较富裕,产生了通过网恋改变命运的念头。然而,今年春节过后,沙子的父母为沙子办妥了出国留学的手续,并且安排她到北京参加英语强化学习。在此期间,沙子提出与毕冬冬分手。毕冬冬看到大势已去,遂以出国前再见一面为由将沙子约到伊春。天真的沙子哪里知道,“鬼谷”已经和邻居唐振东密谋了一个罪恶的计划,绑架沙子向她的父亲索要钱财。

5月10日晚上9时,沙子从北京赶到伊春,来到毕冬冬的家。深夜,唐振东、毕冬冬对沙子进行了录像,准备通过电子邮件把录像发给沙子的父母进行要挟。这段录像成了沙子生命的最后段落。录像完毕后,唐振东、毕冬冬伸出了罪恶的双手,将沙子活活掐死,并连夜将尸体埋在毕冬冬家后面的荒地里。

仅仅半年多的时间,一个以浪漫“网恋”为开始的故事就走到了最后的终点,死亡成为这段迷情的结局。

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传统犯罪时,往往通过聊天、网络游戏等手段与涉世不深的少男少女结成亲密无间的“网友”,一旦时机成熟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在震惊辽宁的“10·26”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同样是通过网上交友掌握了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整个犯罪过程。直到20岁的奚某被害的那天,她才明白自己信任的网友“张猛”原来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案犯许宏喜是从太原来鞍山打工的。在与奚某网上交友期间,他还同多位女孩保持着网友关系,通过聊天探听她们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

由于奚某的祖父和父亲在鞍山开厂,家境非常富裕,逐渐成为许宏喜锁定的目标。两人见面以后,单纯的奚某对这个在网上无所不谈的“知己”更是深信不疑。正是看到自己逐渐取得了奚某的信任,许宏喜才开始与他人策划绑架勒索巨款的行动计划。

在江苏女孩沙子被杀案中,犯罪嫌疑人毕东东也承认自己“最善于和女孩聊天”。据毕东东讲述,由于经常在网上跟女孩子聊天,他对女人的心理非常了解。“在网上聊天时,光看网名,我就八九不离十能猜出这个人是男是女。只要一说几句话,我就知道这个女人的性格。” 为了博得女网友的好感,毕东东在上网聊天时经常变换自己的身份,毕东东说:“有的时候跟网友开玩笑,或者有意地欺骗,说自己怎么好怎么好埃有时告诉对方自己是大学生,给她讲述自己比较了解的一所学校,让对方感觉自己很有知识,这样她就会愿意跟我聊下去。”

据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政委侯乃锋介绍,毕东东能够抓住女孩的心理,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网上的女孩都愿意跟他聊天。“网上交流毕竟不是两个人面对面地去交流,不易掌握对方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女孩,辨别是非能力比较差,而且比较幼稚,所以说往往容易被一些花言巧语所蒙骗,最后上当受骗。”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案例

花季变“花祭”发人深思

----青少年犯罪案例

报复亲生母 举刀向无辜

小东(化名)是记者在富拉尔基看守所采访的第一个对象。“今天犯罪的虽然是我,可是根子却在他们那里。他们如果不离婚,对我负点儿责任,我能进监狱吗?他们都有自己的家,谁都不管我,自己享乐去了,都不要我,我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面对记者,小东情绪非常激动。

1988年出生的小东在去年发生的那场伤害案前刚满18周岁。7岁那年,父母离婚了,小东跟着母亲回到了外婆家,父母再婚,谁也没有把小东接去。14岁,小东缀学了。这个从小在孤独中长大的孩子,心里对父母产生了极大的怨恨,为了报复母亲,他把怨气撒到了毫无关系的人身上。2006年11月12日晚11时许,一中年男子在送妻子上夜班返回的路上,突然被一名不知从哪里冲上来的青年男子砍伤。同月26日晚10时,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富区铁北商店附近等活儿时,也莫名其妙被一20岁左右的青年从车里拽出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铁北派出所接案后经过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小东抓获。当民警得知小东砍人、打人的原因后,不禁一阵唏嘘。原来小东由于父母离婚后常年住在外婆家,母亲总觉得在感情上亏欠了孩子很多,对小东就特别溺爱,经常给他一些零花钱,只要小东提出来的要求,母亲都尽量满足,这样小东 便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缀学后的小东整天和社会上的一些小哥们儿泡网吧、打台球、上舞厅、下饭店、比名牌,每个月的花销都在1500元左右。在烧烤店打工的母亲每月500元钱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儿子的需要,在铁路退休的外公也每月给小东几百元,如果要钱不给,他就把外公养的各种花卉连盆带花一起砸碎。11月12日那天晚上,小东因为白天向母亲要500元钱未果,晚上,喝完酒唱完歌的小东就直奔母亲打工的烧烤店,把刀往桌上一插对母亲说:“你不是口口声声说疼我吗?疼我还不给我钱,让我在哥们面前丢脸。我告诉你,你不给我钱,我就给你作出点儿事儿来,让你心疼,让你受一辈子罪,让你一辈子都难过。”说完就冲出烧烤店,疯一样的在夜里跑着。就在这时他看到前面有一骑自行车的男子,便紧跑追上,举刀就砍。11月26日,小东也是和母亲要钱去网吧,母亲说了他几句,他一怒之下从饭店跑出来,看到门前停着一辆出租车,不容分说把司机从车里拽出来就是一顿暴打。

在看守所里当记者问小东为什么要砍人、打人时,小东说:“我就是让她(母亲)知道,你不给我钱,我就给你弄出点事儿来,我要是出了事儿,她就内疚一辈子,就是要折磨她。”“那你为什么不砍父母,去砍那些无辜的人呢?” “我父母再怎么不好,可他们生我了,我不能打他们,那我多不是人呢?我只能拿别人煞气。”小东说。盗窃小团伙 年龄十三四

记者采访的另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年龄更是让人心痛,6名孩子都是十三四岁的年纪,而且无一例外都是单亲家庭。据富区兴隆派出所介绍,今年9月、10月间,富区龙江市场发生多起偷盗事件,后经蹲守把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这6个孩子几个月来盗窃商业网点10多家,还在富区红岸宾馆偷盗三台缝纫机头。当他们到一家废品收购站销赃时,发现废品站没人,就又撬门进入室内,偷走手提电脑一台、现金400多元。

“这么小的孩子半夜三更不回家家长不找吗?孩子不上学聚到一起行窃家长一点都不知道?”面对记者的疑惑,民警讲述了其中原因。这6名孩子由于都是单亲家庭,自卑感很强,平时不愿意和正常孩子交往,便与都是单亲家庭的同学来往密切,他们经常聚到一起,逃学、抽烟、上网吧。这6个孩子三个月没回家了,就吃住在网吧里。6个孩子被抓获后,都通知了家长。而家长的态度则让民警很是意外,有的孩子家长明确表示:孩子我管不了,我自己吃饭都困难呢,还有心思管他,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有的说:“我和他爸离婚了,他爸一分钱也不出,靠我一个人养活他,我没有那个能力,不上学正好,我还拿不起学费,你们就把他关起来吧,也省得我操心了!”还有两个孩子是在爷爷奶奶家住,老人说他们只能给他吃饱了,其他的也管不了,父母都各顾 各的,孩子能活着就不错了。最无理的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来到派出所,对民警们大声嚷嚷:“你们凭什么抓我的孩子,他才14岁,是未成年人。要是孩子吓着了,我找你们算账。不就是偷点吃的喝的吗?有什么了不起,孩子饿了,能不吃饭?!”尤其令民警们气愤的是当派出所通知一个孩子的家长来接孩子时,家长不但不来,还在民警把孩子送到家门口时连门都不开。

抢钱不过瘾 弄个女的玩

小建(化名),19岁,父母离异后母亲领他去了南方打工。可小建没做多久就因水土不服回到了富区,自己住在家里,母亲按月给他寄生活费。小亮(化名)也是随父母到满洲里做生意,最近不知道因为什么回到家里。小雨(化名)他们三人原本就是初中时的同学,后来都因为学习跟不上,先后辍学。小雨和小亮知道小建一个人住家里,就都到小建家里住,一起吃喝,去网吧。他们在一起住久了,就开始琢磨怎么弄点钱花。在小亮的提议下,他们开始策划盗窃,先后到住宅和小商店盗窃多起。三人还交代,今年年初,他们还精心策划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一天,三人酒后一起商量再到哪里弄点儿钱花,顺便弄个女的回来玩玩。当天夜里,他们在和平大街开始寻找“猎物”。就在他们四处张望时,一个喝得醉醺醺的20岁左右的女孩出现在他们的视线里。三人把她搀扶到出租车上,之后背到小建家里,对女孩进行了长达三小时的 强奸、轮奸。

寻找改变孩子的阿拉丁神灯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不断上升,已经到了让全社会忧心忡忡的程度。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有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德育大纲,我们有健全的如关工委一类的社会管理教育体系,可问题是少年犯罪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问题的症结到底是什么呢?

富区公安局的领导对富区近期发生的多起未成人犯罪案件很是痛心。他们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一些未成年人父母离异重组家庭后,便产生了强烈的自卑心理,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特别敏感,性格孤僻、冷漠。而有的家长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娇生惯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在这种病态心理的支配下,很容易做出一些荒唐的事情。

在采访中红岸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也有上升趋势。其中原因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较好,父母惯于用给钱给物来弥补缺失的心灵抚慰,孩子用父母给的零花钱泡网吧,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害;有的是留守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加上缺少正确的引导以及攀比心理的影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这样就容易受不法分 5 子诱惑走上邪路。小建就是在小亮和小雨的诱导下,参与了抢劫、强奸犯罪活动的。而小亮和小雨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在谁家住、每天做些什么不管不问,等到孩子犯罪了,才大吃一惊。

富区兴隆派出所所长孙世海对记者说起了曾经的一个案例,一个刚上初中的学生因多次偷盗数次被抓,当警察规劝时他却说:“我是未成年人,抓住了也就是个教育,最多由家长交点儿罚款。”这个14岁孩子的话很值得回味。说到屡教不改,孙所长说:“家长和老师最头痛的就是现在的未成年人不怕事,其中就有我是未成年人我怕谁的思想因素。这种思想的形成,是不是抓住了我们法律的软肋了呢?在现有的教育管理措施中,的确宽爱有余,严惩不足。”

记者还走访了一些中小学校校长和老师,他们认为,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生理已经成熟但心理尚未健全,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攀比心、好奇心、好胜心强,在不健康的社会现象的冲击和腐蚀下,极易诱发犯罪心理冲动,作出轻率之举。尤其是单亲家庭和那些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孩子,教育更是要特别关注。

一个学生家长也说出了他的认识:“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手段尚不完备,存在着一些弊端。如一些学校忽视理想、信念、勤俭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得一些„差等生‟逐渐走上了旷课、逃学、失学、被学校开除的道路,为犯罪埋下 伏笔;再如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生挨打或被同学团伙欺侮,未引起学校重视,致使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等。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及对策

——法制专题教育月材料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下面结合几起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案例,简要的分析下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征

案例1:今年暑假三位初中女生因无聊到某舞厅玩,碰到年龄相仿的一群青少年,为首的是女孩A某,因一言不合,A某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三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A某的同意下还遭到了强暴,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突出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性和手段残忍性。追溯他们犯罪的原因,A某父母离异,她曾混入社会后受骗失身。随后破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中的为首分子,称王称霸,惹是生非。三位受害女生也开始出入舞厅,追求高档消费,她们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少管教,自我保护意识差,到舞厅寻刺激,嘴巴不饶人,终因势单力薄而受害。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控制自我情绪的能力差,在心理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受到外界不良的因素侵蚀之后,意志颓废,又有虚荣心理作祟,想在同伙面前“扎台型”,往往容易不计后果,做出令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案例2:某一中学生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撞倒一老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即送老太进医院,并表示愿赔偿医药费。经交通警察处理,裁定赔偿经费后,老太的丈夫逼他再增一倍赔偿费。该生的父母是瞎子,经济拮据,他被逼后想不通,用酒把自已灌醉,产生了“杀死老头”的想法,借着酒胆,他冲到老头家用榔头砸死了老头。

上述案例纯属突发事件。该男生平时并无劣迹,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在偶发事件中,他们往往意气用事,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而走极端。

案例3:某高一女生与邻居海员谈恋爱,当海员出海后又遇到另一俊男追求,她沉迷这一男子,不听父母劝告,并逃学。该男青年把她带到表哥嫂处过夜,当晚,男青年翻出表哥家的2万多现金,她未作阻止,第二天逃离后挥霍游玩。回家被抓后男青年推说自已有前科,要女生顶罪。审判时,男青年把全部责任推到该女生身上,致使女生重判,二审时,女生才说出实情而改判。

此案可以看出,由于受年龄、文化水平的制约,未成年女性认识客观事物往往凭自已的主观愿望片面地认识问题,有时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女生的心理,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执迷不悟,对劝告无动于衷,又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能力,她们涉世未深,容易受骗上当。

案例4:少年犯B某原是重点中学的初中生,几分之差未考取重点高中常受到父亲的讽刺、挖苦。虽然他向父亲表示,一定考取大学,但父亲仍多次训斥。B某在又一次受到父亲奚落之后,忍无可忍进行反驳,被父亲打了一记耳光。B某负气出走,一周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父亲的“一记耳光”把他打入了监狱。

棍棒教育往往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都不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只一味地要求他们做什么,只有目标和压力没有沟通,没有共同语言,造成孩子对外的“闭锁性”,内心丧失自信心,容易产生对抗心理,以至失控,而后失足。

案例5: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举不胜举,所举例子只是试图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从中追溯他们违法犯罪的根源,并以此制定出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上述案例典型地体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特点: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抗挫折能力差。造成中学生心理问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家长教育观点陈旧,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孩子压力过重,导致青少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忽视非智力因素,劳动教育观点尤其差:父母双方教育方式不一致,以压力为主,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者歧视打骂孩子;父母离异,孩子得不到温暖,精神受压抑,时常被孤独和恐惧所困扰等。很明显,有相当多的家长把孩子视为自已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教育方式专制,对孩子要求过高,控制过严,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扼杀了孩子个性差异,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思想贯彻的片面化,使得学校教育出现重知识灌输,轻能力训练,重智力和分数,轻情感意志培养的现象,一直没有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来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相当数量的学生虽然考分很高,但在心理素质方面却不合格,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观念等都很缺乏,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日益突出。而部分学生则因分数不高而受到老师的忽视甚至歧视,造成自卑、焦虑的心理,甚至表现为厌学、逃学等“破罐破摔”的行为,据中学心理卫生状况调查发现,有14%的初中生和19%的高中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上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也泛起一些沉渣,一些不良的现象正无孔不入地侵蚀青少年一代,如影视文化中出现的一些不宜青少年入目的镜头,“地摊文化”,娱乐业中的舞厅、酒巴、游戏房等一些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吸引了许多意志薄弱,自控力较差的学生;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的做法使黄、赌、毒的危害侵蚀了青少年,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因此,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增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防御能力,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鉴于以上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对策是:

1、遵循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搞好家庭教育。

中学生正是由少年长成青年的时期,“心理断乳期”和“性饥渴期”是两个重要阶段,他们最容易产生感情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父母理解其日益强烈的独立人格健康发展,科学地引导并热情地关怀其成长,给其讲授必要的生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其失衡动荡心态,使其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尤其对残缺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和越轨青少年更因予以关心和重视。

①对一些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子女缺少方法的家长,可通过开设“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辅导,使家长能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②对残缺家庭的孩子和残疾孩子,学校和社会更应关心其成长。在残缺尤其是离异家庭中,由于多种不利因素,往往会严重影响子女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无休止地争吵及令人烦恼窒息的环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心理上会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性发育会扭曲和变态,从而导致性格孤僻、粗野、忧郁、倔强„„而内心又蕴含着羞耻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继父或继母虐待甚至蹂躏的子女,其悲伤和痛苦之状况更甚。而残疾的孩子则有更多的心理创伤和自卑感。学校要通过正确的途径,给这些孩子以关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鼓励他们自强、自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这些特殊孩子,必须遵循扬长补短原则,教育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懂得自尊、自强、自立,重视对他们意志和毅力的磨练。

③越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溺爱、娇宠、专制、庇护等家庭教育的失常,往往是子女走上越轨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家长要认真纠正教育中的失误,同时,又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实行专制,或把孩子推向社会,这同样也是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失足青少年,家长必须伸出挽救的双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耐心、诚恳、仁至义尽,才能使他们严重挫折的心灵转化、复苏。

2、加强德育意识,以人为本,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关心儿童的健康,是教育者的重要的工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

①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教书育人”思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关心特殊学生,提倡“因材施教”“发展个性”原则,从片面追求升学率桎梏中走出来,做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要全面认识。

②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体制,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设一个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发展的校园环境。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③开设有关挫折教育的课程或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挫折磨炼活动,可以让学生了解挫折情境、挫折认知、挫折反应、挫折防御,挫折疏导和挫折咨询等有关挫折的基本知识,提高挫折意识,自觉地增强应付挫折的心理。要加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五自”精神培养,使他们懂得学习,学会独立自主地解决问题,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我利益,机智勇敢地处置各种困难和危机,培养自信、坚韧和自我调控、约束能力。

④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机构,帮助青少年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的困惑。比如改进学习方法,科学用脑,提高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正确评价自已,正确对待他人,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和艺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肃地对待性问题,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与友谊、与失恋等问题,以及在遇到重大挫折时,学会运用积极和防卫机制和自我心理调解方法,避免或减轻心理创伤等。

3、加强社会教育,形成教育网络。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于它充满活力的一代青少年,一个民族的骄傲在于层出不穷的杰出人才。我们的时代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热切地呼唤人才,我们的国家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批又一批坚定的爱国者,更加需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百折不饶、万难不屈的创业者。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创设良好的育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①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整治学生校外环境。对一切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②社区各街道、村委会对所在区域的在学校学生,要及时了解,尤其是对家庭特殊的孩子,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帮教,并做好家长的工作,使教育形成合力。

③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开设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活动。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作用,向社区青少年开放,与社区相结合,使青少年能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

综上所述,学校、社会、家长三方面有机结合,全方位施行教育并结为网络,对于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第四篇: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案例一: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导语】 今年2月份,市北区标山路一条胡同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和普通的抢劫案不同,作案人和受害人,一个是中学生,一个是小学生。

【正文】

1、上午10点,这起案件在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理,17岁的被告王某缓缓走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今年2月份,用石块将小学生田某打成了轻微伤,抢得现金13元后,还强行扣留了田某的书包,胁迫他回家取了300块钱,才换回书包。王某辩解说,自己是因为从小缺乏家庭管教,误交朋友,才走上 了歧途。

【同期声】 王某被告(很早就不上学了 没有意识到这个后果 那你跟朋友平时都玩什么 上网 唱歌)【正文】2.法官审理中得知,王某7岁时,父亲就过世了,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王某一直跟着姐姐姐夫生活。年少的王某从小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教育,为了能跟朋友一起飚歌 吃饭,实施了抢劫。(3、)案发后,王某积极认错,并争取被害人的原谅。司法所人格调查员也对王某进行了调查评估,申请法官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 机会。【同期声】 法官宣判(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两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开始,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 被告(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孝敬父母)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正文】 法官随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对接,为王某安排社区矫正监管和帮教工作。

【同期声】 王某(法律就像一口钟 你不去触碰它也不会响 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人 不要知法犯法)

案例二:小学生抢中学生 懵懂少年被判刑

短短20天内抢劫4起,致轻微伤一人,单单看到这个数字你可能会以为是某个惯犯或是穷凶极恶 之徒所为,可你会想得到这几起劫案居然源自一名刚满14周岁的小学生吗?10月中旬,屏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小学生抢劫案,被告人小正、小雄犯抢劫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正和小雄系朋友,小正就 读小学,小雄刚上初中,喜好玩耍的他们结识了校外的一些社会青年,终日逃课,游荡在校外。今年4月初某日晚,两被告人在社会青年阿灿(另案处理)、阿康(另案处理)的提议下预谋抢劫。其后四人便在宁屏二级路的便道上拦截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金并实施索财,在遭拒后,两被告人一人持棍、一人用手将其打成一 级轻微伤,后于本案审理期间,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4月下旬某日晚,小正与阿浩(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后,在城关 一市场对面路段由小正持西瓜刀拦下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雨等三人,并由阿浩对其搜身共劫得现金2元及价值384元的手机一部(该手机在案后由公安机关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发还 被害人)。4月底某日中午,小正又伙同阿灿先后将放学回家的中学生小强等四人强行带至一偏僻小巷实行了威胁、搜身、殴打等行为,因被害人未带钱而未能得 逞,同日晚,小正伙同阿灿、阿强、小海(另案处理)手持木棍在白天所在的小巷内再次对小强等人进行威胁、搜身和殴打,共劫得现金10元。案发后半个月,小 正在原就读小学被抓获,小雄经传唤后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正、小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小正仅在20天内抢劫4起,主观恶性较大,鉴于两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经综合考量后,该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卷后语: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积极追求物质条件的同时对精神世界疏于管理,特别是部分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现状堪忧,青少年犯罪呈现了低龄化、暴力化、复发性强等特点,且历年呈增长趋势。他们中大部分的父母均常年忙于生计或在外打工,无暇顾及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在他们性格转型期 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每月的生活费,更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学校的引导、社会的关心。14岁,本应是欢呼雀跃于同龄人的嬉戏中、沐浴在朗朗书声中,而不 是身着囚服面对铁窗在悔不当初中度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前不断健全的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和未成年人刑罚消灭制度给了他们涅槃重生的机会,对于享受自由 的我们有责任联起手来共同拂去起他们眼前的雾霭,给予他们崭新的明天。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案例三: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四: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 年8月5日晚,小蒲伙同司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学生汪某、李某拦住,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 簧刀威胁,劫去汪某的诺基亚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 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 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金寨县人民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例五:入校抢劫中学生 被判徒刑又罚金

万安讯何源宝、何庆报道:8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校共同抢劫中学生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 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 元。

廖某、黄某(系未成年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因无钱去南昌玩,遂起抢劫之念。4月17日下午,3人窜至万安县第三中学高二男生宿舍,由廖某把住宿舍门,王某对在场学生进行搜身,黄某对有反抗的学生谢某、刘某进行殴打,共抢得人民币22元、饭菜票26.80元。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案例六:(云南)镇雄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 被判5年刑

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后,用手勒住该校学生王某的脖子,把王某拖到学生食堂后面,对王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1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附近的梯子处,采用胁迫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朱某的人民币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小雄又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村常家湾处公路边,采用暴力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袁某的人民币10元。同案犯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案件时有耳闻,校园安全问题,仍是一个重大隐患,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加之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部分青年乃至青少 年学生失足落水,坠入犯罪的深渊。本案开庭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小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案例七:只因一包香烟几元钱 三少年抢劫入刑 2010年10月12日,十七岁少年孙某某、十六岁刘某、刚满十四岁少年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潢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2009年 12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付某某伙同胡某某窜到潢川县江家集镇街道“超连网吧”,将在此网吧的江集中学学生李某某拽到对面夹道内,对李某某殴打,从其身上搜出5角钱和一包帝豪香烟。5角钱还李某某,抢走帝豪烟。1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付某某伙同胡某某又窜到江家集街南头台球室。将在此的江集中学学生曹某某拉到外面夹道内,对曹某某殴打,抢走曹某某现金47元。之后,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付某某与胡某某再次窜到江家集镇街道“连超 网吧”,将网吧内的江集中学学生祝某某拽到对面的夹道,四人对祝殴打,抢走祝现金3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付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幼上学。孙某某父母在农村居住,其一人在潢川县城租房上学;付某某父亲去世早,其 母亲长年在外务工,随其奶奶生活;刘某初中二年级辍学,过早步入社会,三人均没有受到必要的监护和教育,法制意识淡薄。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三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对未成年人教肓、挽救为主的刑事政策。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 „„ „„ „„ „„

编后话:随着社会转型期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积极追求物质条件的同时对精神世界疏于管理,很多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褪变。这些变化对现在的青少年影响很大。在社会大环境下的学校也不再是“象牙塔”,青少年的教育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部分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现状堪忧,青少年犯罪呈现了低龄化、暴力化、复发性强等特点,且历年呈增长趋势。他们中大部分的父母均常年忙于生计或在外奔波、打工,无暇顾及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在他们性格转型期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每月的生活费,更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由于缺乏监护管理,青少年沉迷网吧、荒废学业、以及其它抵制不了不良诱惑的行为,并由此带来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十三、四岁,本应是欢呼雀跃于同龄人的嬉戏中、沐浴在朗朗书声中,而不是身着囚服面对铁窗在“悔不当初”中度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前不断健全的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和未成年人刑罚消灭制度给了他们涅槃重生的机会,对于享受自由的我隆阳区河图中学210班法制教育 铁的纪律、金的人格!

们有责任联起手来共同拂去起他们眼前的雾霭,给予他们崭新的明天。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理应引起中学生朋友的警醒,也应该引起家长朋友和老师们的反思,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希望我们的家长多抽出时间来和孩子沟通,多给孩子以温暖和关爱,不仅仅是供他吃穿。“教养教养,很多时候‘教’ 比‘养’更重要”。

希望、老师也应多给学生一些引导,平时多做未雨绸缪的教育,对于出了问题的学生,多些包容理解。多些关心爱护。

希望我们的青少年朋友珍惜时光、珍惜机会、珍惜名誉,增强治观念,树立一个健康、向上的形象,为自己的明天打好坚实的基础。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家长放心、老师省心、社会安心的有用之才。

一粒种子,要长成参天大树,离不开土壤、水分、阳光与空气等诸多客观因素。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样离不开家长、学校、老师、社会等诸多因素。但然,只有大树的种子才有长成参天大树的可能,这是主观因素。所以,学生自身的努力是学生成长的主观因素,学生要形成明确的主观因素,离不开家长的要求与引导。

编者:BSLYQHTZXDJ BSHTZXDJL@163.COM

第五篇: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

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

摘要:时下,网络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一种工具。我国的网民人数在不断增加,而青少年以其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好奇心逐渐成为网络的主力军。然后,伴随着网络而来的不仅是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广阔的空间,更带来许多严峻的问题和挑战。不断上升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便是其

一。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祖国的未来。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

引言: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后备主力军,是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因此,国家必须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培养人才。但是,我国当代青少年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已不再仅仅来源于书本和教师的传授,互联网的出现和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青少年有更多的渠道和更自主的方式接受教育和影响。如果我们对当代青少年缺乏正确的引导或者规范管理不好就可能阻止不了网络给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诱发个别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只有通过分析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达到有效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目的。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网络犯罪的特征和表现,网络犯罪可以定义为:行为人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攻击网络系统,或者在网络上实施的触犯特定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网络以其惊人的速度迅速扩张着,据2009年1月CNNIC发布的第23次互联网调查报告,我国目前网民数量有2.98亿人,其中10-19岁的用户比例最高达35.2%。

青少年网络犯罪和其他社会犯罪一样,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基本特征,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犯罪现象,特别是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所实施的高科技犯罪领域的犯罪,它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

治目的,而是把犯罪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目前上网用户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其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的83.5%,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为大、中(包括中专)学生。上海警方破获的首例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该黑客年仅19岁。黑龙江省公安厅喝七台市公安局侦破的“混客绝情炸弹案”的黑客竟是一位17岁的重点中学高一学生。根据天津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01年该地区因涉网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有2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满18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占涉案人员的75%。网络犯罪中罪犯的低龄化倾向,令人震惊!在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90%以上是年龄在20-35岁之间的年轻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十几岁的“小黑客”层出不穷,其犯罪比率也相当高,计算机作案成员出现低龄性。所谓低龄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成员低龄者越来越多,二是犯罪起始年龄越来越小。

2.犯罪形式多样化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如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一个国家、一个政治或军事集团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计算机系统进行大规模的干扰和破坏,就可能导致该国政治失控、经济崩溃、社会**等严重后果。据1999年《今日美国》报道,仅黑客入侵一项,每年就给世界计算机网络带来100亿美元的损失。另据美国联邦调查局金融犯罪侦查部统计,从已发现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看,网络犯罪每年给美国造成上千亿美元的损失,平均每起案件的损失为45万美元。英国每年因计算机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5亿美元,德国为50亿美元。我国网络犯罪产生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案件就发现了200多起,最大的一起金融诈骗案就造成了21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青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个体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加上现实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和扭曲,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而在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传播淫秽之物,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严重的甚至触犯刑律。

(二)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后的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尤其是许多新出现的网络问题使得法律无法约束,出现法律空白。

(三)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四)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一些道德败坏的不法之徒在网上肆意散布色情、暴力等各种影像资料以及网络游戏的盛行使部分青少年过分痴迷其中,无力自拔,由于无法支付网络游戏费用而铤而走险。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差生的消极评价,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痴迷网络,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而家庭教育不当,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

面对网络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态势,面对网络科技对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挑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防:

(一)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在 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我们应提倡一种‘电脑道德’。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道德观念,也是一种科技与社会相 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全新的伦理观念。”首先,我们要加强青少年网民的道德、伦理 和法律教育,重点培养青少年的自律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 化价值体系下,学会鉴别和选择,不随意浏览黄色网页或向网上投放垃圾信息,不相信、不传播反动言论。其次,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增强抵制网络“黄毒”的侵 蚀。再次,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做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合格网民。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 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 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 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如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更加有效地抵御青少年网 络犯罪行为。

(三)传播网络先进文化

我们要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办好主流网站,传播网络先进文化,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系统,满足他们对信息的渴 求。我们要鼓励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开辟更多更好的、为青少年所喜爱的网站,加快青少年网络体系的建设步伐。一是要重视校园网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育人的作 用,成为网络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引导健康的网络主流文化。二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自己的网站,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三是各类互联网站都要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资源,满足青少年对信息的渴求。

(四)依法规范网吧经营

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 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赌博

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 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 场所。网吧的经营者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要求对在校学生 限时服务,禁止通宵营业,并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单纯的上网聊天和游戏中摆脱出来,收集有利的学习资料和信息。还可以借鉴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办法,在网吧明显易 见的位置标示出网络游戏的害处,给进出网吧的青少年以警醒。

(五)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的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具体而言,应制定出专门的《网络犯罪预防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针对现行 网络立法滞后的问题,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修改现有的网络规章,并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进行必要的补充,使现行法规得 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备,以此提高现有立法的效力层次,形成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

结语;网络社会已成不可阻挡之势而至,青少年是网络社会中的主力军,我们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青少年正确运用网络,提高青少年道德自律水平,使他们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能够明辨是非,分清善恶,遵守网络规则,善于用理性去思维。积极铲除网络陷阱、电子海洛因等赖以生存的土壤,使我们的网络世界变得文明、高尚,使我们青少年一代在网上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网瘾与青少年犯罪》,王道春,邵阳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2.《迷恋网络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对策》,樊春芳,现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2 期.

3.《数字化侵害:中国青少年网络问题报告》,赵水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