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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1-59154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2 03:4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Q001401

贺兰县清水嘉苑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 亮化 道路铺装 景观部分)

方:江苏启东

方:宁夏兴泰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贺兰县贺兰县清水嘉苑景观绿化亮化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启东

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宁夏兴泰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贺兰县贺兰县清水嘉苑景观绿化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宁夏银川贺兰县福兴北街

(三)工程内容:小区绿化 道路硬化 小区亮化 景观工程。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清水嘉苑景观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绿化工程的施工。

(六)承包方式:

1、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里绿化 道路硬化 小区亮化 景观工程等相关内容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等方式承包施工。

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后附苗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单)

3、上述下浮后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包含了以下费用:材料(化肥、撑杆)采购、种植场地的清理平整、清理碎石杂草、原有植物梳理、苗木的移苗、假植、开挖种植穴、施肥、种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养护。施工和养护期间的一切人工费和机械设备费用,含所有的劳保费和劳务费,如安全帽、手套、雨衣、雨鞋、工作服、工人的来回路费、医药费等;所需小五金(如板手、钳子、铁丝、卸扣、钢丝绳、铁铲、斗车等);含所有的机具设备及材料的装卸、归堆、保管、搬运等费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施工人员的吃住等费用;包因工受伤、治病药费等所需费用。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劳务、材料价格浮动、设备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件发生变动而进行调整。电线电缆 灯具 配套五金。防腐木廊架 凉亭 景墙 喷泉等所有相关费用。

4、其它要求

本工程乙方施工范围内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搬运、装卸、归堆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材料堆放地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在施工范围内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需要悬挂标志牌的必须悬挂,需要围蔽施工的路段要做好围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遵守甲方的指导。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等,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耗或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协助保管好现场施工材料安全。

第二条

本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壹仟陆佰伍拾肆万柒仟柒佰叁拾伍 元,(小写:¥16547735.23)具体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一)按甲方每个单项工程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乙方须严格按该工期指导施工。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期完成。

(二)如因拆迁、设计变更或业主责任影响致使乙方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要想办法补上,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每道工序的工期要求。

(三)若工程外观达不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完工。如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返工至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全部通过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五)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

(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达不到业主、甲方的工期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劳动力和机具设备,其费用不作调整;此后若仍无改观,甲方有权再增加劳动力和机具设备,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5000元/天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规范,以及按业主的要求,做到一次优良。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文件的规定。

(二)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优良,如乙方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以及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本工程是重点工程,工程的外观感必须符合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的要求,为此,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外观质量。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花草苗木、化肥、五金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材料由乙方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证件复印件须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三)属甲方或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管理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失窃(含配件)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供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予以十倍处罚。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合同工程无工程预付款。甲方按乙方报量进度节点付款。进度完成总工作量的40%甲方付乙方总价的25%;进度完成总工作量的80% 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55%。余款在该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且收到绿化工程分项工程款后一个月内支付至95%(每期支付以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期满且苗木全部成活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二)甲方在没有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预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资金周转,不能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每次的工程进度款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按比例拨付,乙方收款时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统一税务发票(由甲方提供完税证明部分的代缴税的则在进度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开工前施工放线定位工作,负责施工的定位测量。

2、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提供施工电源及接驳口。

5、甲方尽力配合乙方看管好现场材料、设备。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其应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

3、按合同要求的竣工时间和甲方的进度安排,配备足够的人工及机械设备施工。

4、综合单价内已包含了乙方施工作业所需的一切协调费用。若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致使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甚至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某些工作需乙方协助配合,乙方对此必须服从。

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并且保证施工现场不得存在遗弃的苗木枝干、淤泥渣土,若乙方没有清理干净,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一切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8、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代乙方执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必须驻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每周依时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部会议,不得缺席,否则甲方按5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须严格执行会议纪要条款。

10、乙方自行负责现场的施工用电费用。

11、乙方人员的食、住、办公场所自行负责。

1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 帽及甲方统一办理的胸卡,如有违反,按100元/人/次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施工期间,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规定,施工现场交通繁忙,乙方的施工设施及材料堆放应不影响交通安全。按照文明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围蔽、材料机具摆放、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二)已明确的地下管线,乙方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做出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

(三)乙方应按时参加业主和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

(四)乙方应按章安全生产、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工作不负责,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及费用、且无偿返工,同时负责上报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拖延甲方工程进度或质量出现问题,又不采取措施,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进场,由此而发生的所有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生活用电由乙方负责自理。

(七)本合同必须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前提,若有抵触,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件相应调整。

(八)乙方承包范围内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担。

(九)甲方视乙方为有实力的承包商,若业主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开工前准备一定的储备金,以供工地正常运作开支,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理由任意停工或拖延工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施工要求,造成工程被迫返工、修复、拆除等各种后果,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甲方ISO 9002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以及经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二)该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崇州重点工程,乙方施工项目验收质量每低于一个等级,甲方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10000元/天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四)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驻场,随时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每周准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否则甲方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五)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人数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有已进场施工人员节假日期间不能放假,保证正常生产,否则罚乙方5000元;另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24小时的正常施工,否则对乙方每次罚1000元。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增加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十六)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七)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十八)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维持工程现场正常工作秩序,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每月5日前将工人工资制表报甲方备案,如未报工资表,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

2、乙方保证其所上报人工工资表的真实性,若甲方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时,每发现做假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若甲方发现乙方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导致不良影响时,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4、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工程款发票。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付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附件:(1)苗木量清单

(2)电线电缆清单

第二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北京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合作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绿化项目合作方,共同实施绿化项目工程,并且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尊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

4.项目范围:

5.项目方式:

6.项目合同价款:

7.项目合同工期:

8.养护期:

9.项目质量标准:

第二条履约担保条款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项目 %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元人民币。

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交付途径:

2:银行转帐、不记名支票支付;

3保证金等值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抵押程序;

4:.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 5: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按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养护义务,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后,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第三条 取费及税费缴纳

1:合作项目所涉税金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包括合同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为合同总造价的3.3% 以及项目合同印花税为合同总造价的1‰ 由乙方自行缴纳。

2: 甲方享有按项目总价款 % 收取费用,收取标准依据详见《北京市花木公司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管理办法》。

3:如果项目需要审计,甲方应和乙方对合作项目审计共同负责,并最终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甲乙双方进行取费及税金核算;甲方取费办法以项目完成进度,按每笔到账款额的百分比核算。

第四条:1:甲、乙双方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部最迟于本合同签订日内成立,完成组建工作。

2:经理部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对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负责,是为了便于组织和协调双方及有关各方之间的联系,其无权代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3: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由乙方负责招募,但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批,其他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招募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直接指派具备管理及技术核算等方面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参与管理并监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均由乙方负责支付(除甲方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之外)。

5: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需要招募的劳务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费用、劳务人员报酬和劳保待遇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劳务用工合同也由乙方负责与之签订,第五条:签约管理方面:

1:凡为完成本合作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本合同乙方按进度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即供货方)签订合同,且合同不得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部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更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

2上述供货合同涉及的材料采购清单、供货信息,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备案。3:对外项目合同条款可由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委派工程技

术人员、核算人员予以协助;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甲方对于对外合同条款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与第三方最终谈定的合同条款,应报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同条款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的,有权拒绝签署。

5:乙方对甲方拒签合同的理由有异议,可以要求甲方说明情况。但对是否签署合同,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禁止乙方进行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确实无能力组织实施,需提前 20 日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甲方同意后,双方终结本合同。

第七条:1项目完成后,如遇审计事项,所需工作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审计结果表明要求退还合同款额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遵照审计结果,履行相应的退还相应款额的义务。合作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乙方应及时上报通知甲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依据审计结果,按变更后的总价款进行核算,结算数额应以补充协议书为依据。

3如果合作项目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导致合作项目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维权。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受损失。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致使合作项目受到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安全管理方面:

1:为确保合作项目平稳安全的实施,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安全管理协议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也应该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

3:如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法规和规定,以及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而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对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享有在必要时根据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就该合作项目指派质量、进度及安全等监管人员的权利,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作。甲方为此所派出的监管人员除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用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进度进行时,甲方指派的监管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指派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任务,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所购材料及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未及时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释。乙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所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买卖合同、劳务人员用工合同等均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进行本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为该合作项目单独建帐,并实行监督,合作项目所收全部款项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自行开具相应发票。

3甲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方在支取款项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工程类发票。

4:凡涉及合作项目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收款项的去向。5:合作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养护维修义务并在甲方收到尾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作项目专用帐户内所余金额扣除甲方取费后,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方面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凡出现重大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不可归责

于甲乙双方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进行协商解决。甲方认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自主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合同同时终止。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且可归责于乙方的,由双方领导层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或根据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大型机械)抵押程序,行使合同权利,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利。

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抵押,抵押方式为:件;

4:不动产抵押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动产应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资料管理办法

1:与合作项目相关全部资料原件应由甲方负责保存,乙方须配合甲方完善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整。

2: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进度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应乙方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办公室使用(使用费: 无),机械设备使用(使用费:无),代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书,自觉遵守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合作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按财务和税务规定定时向甲方财务部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3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会随时到现场检查乙方的项目资料。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将完整的项目资料及决算书各交 1 份给甲方存档。

第十七条:合同书份数:本合同 一 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 一 份,甲方二份。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赔偿。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并履行项目养护义务,及在甲方根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地址:电话:年月日

第三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绿化工程施工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场地整理、绿化花木采购、起挖、运输、吊装、栽植、支撑、浇水、后期养护等。

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 元)工程决算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决算的依据。栽植数量以栽植任务完成后经甲方认可确定的数量为准。现场签证该部分施工结算按照《河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93版)的预算办法进行编制。其中苗木费不参加取费,人工费调整按照洛建(2008)29号文件43元/日调整,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工程造价包含材料费、施工

费、一年养护费、维修费。材料费由苗木价应包含苗木购置费、起挖及包装费、运杂费、合理损耗、养护费、死株补植等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方式,单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保险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单价不做调整,最后

以甲方实际开具的结算单为准。

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严格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工期:

1、自20年月日开始至20年月日结束,工期为天。养护期从工程结束甲方完成初验之日起为期一年。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⑴开工后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施工场地,清理障碍。

⑵不可抗拒因素。

四、甲方责任:

1、清除工程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的沟通协调,负责质量

检查和监督,处理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对进场绿化苗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

关证书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方的关系,如因其他施工导致本工

程遭受破坏,由甲方协调和处理赔偿事宜。

5、若图纸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严把苗木质量关。绿化苗木进场,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

检验,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规范施工,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绿化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养护期从乙

方施工结束提请甲方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请竣工验收。如验收未达到规定时,乙方要对死亡苗木进行同规格的补植,并顺延养护期。乙方若对死亡苗木不予更换补栽,甲方有权按死亡苗木种类和数量以中标综合单价的三倍处罚。

4、指定工程负责人,服从甲方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处理技

术、质量、安全等有关的问题。

5、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

苗木、设施损坏时,乙方负责赔偿或者恢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和图纸)施工,不

得随意更换苗木品种和规格。如需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栽植过程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经甲方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发现施工过程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递交一式三份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如乙方

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所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500元/天处罚外,若影响到甲方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垫资施工,当年底甲方付款至工程决

算价款的60%。养护期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余款。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由甲乙双方签定附则规定,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则由责任方承担。

2、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并分送相关部门。

4、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造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乙方(盖章)

第四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承揽甲方船舶园区主干道路空缺地段的绿化补栽工程。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精神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其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及概况:

本工程位于如皋港星瑞科技红绿灯两侧、保税仓库北侧对面和拐弯处景点、共三处。资金由乙方自筹。

二、工程要求

(1)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该空缺地段进行绿化补植,其品种、规格、数量确保与两侧

绿化协调、合理搭配,达到整体景观效果。

(2)对新栽植的绿化必须确保成活率,养护期为一年,对枯死苗木务必及时清理并

进行更换补植。

(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后按实结算;养护期

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死亡的,均由乙方按规格要求补植;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27元/㎡标准规划种植。包装苗木费、运费、移栽费、修剪及养护费全都包括在其内。苗木和草坪的数量、规格甲方将依据实地丈量和实际清点的数量计算,价格由审价部定价。

四、安全责任

乙方所带工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工期天。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签订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绿化工程量清单附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新厂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施工地点:

三、承包内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树苗,规格,单价及施工效果图纸在内全部绿化及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合格,包栽包活。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以甲方现场人员的签证单为准。按湖北省2008年建筑安装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苗木按双方签订价计算。具体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七、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一星期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预计造价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以报验单为准,10日内结算完毕并付给乙方造算总额90%,余款的10%作为质保金,以施工合同的日期为准期,满一年一次性付清。

八、施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有效工期一个月(30天)。

九、甲方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的三通一平,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协调好周边关系,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按时完工。

十、乙方责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双方认可的图纸施工,保护好现场的建筑物成品,如有变更需经甲方签字认可方可施工,保持现场清洁,所植苗木保证无病虫害,长势旺盛,形态优美,做到工完场清。

十一、未尽事宜再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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