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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1-79121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0 18:44: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白雪光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张健负责指导做好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当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在第一时间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领导、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进行疫点处理。

第二篇: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保健老师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校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分管安全卫生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晨检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长室,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第三篇: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陈建鸿同志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学校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雨城区实验小学

第四篇: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保健老师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校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姚源松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分管安全卫生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晨检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报告联络员王贵龙,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每天早上8点、中午13点汇报班上学生情况。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步头降苗族乡学校

2018年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需参加有关传染病疫情知识培训,并熟悉传染病报告程序、内容、时限。

4.学校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传染病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以快捷的方式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疾病控制中心。

5.传染病报告人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以备案,做到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6.传染病报告人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传染病报告电话:疾病控制中心(5552526)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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