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在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动员会上讲话
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要求,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信息化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作出的具体部署,是进一步落实和提升纳税服务规范的具体措施。按照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5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一个以法治为可靠保障,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
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随后,党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将通过周密安排和严谨步骤,把法律条文付诸实践,加快建立完善税法体系,严格规范约束政府征税行为。
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和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它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逐渐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但随着税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相关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水平各具特色,业务创新百花齐放,也导致制度碎片化、执法重复化和选择化的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主体呈多元化快速增长。市场经济主体总量的增长,意味着纳税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税务工作的要求也会提出更高的标准,涉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将会呈递增时态。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执法,本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去组织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按程序办事的情况,个别地区税务机关还出现在涉税案件败诉的现象。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引起一些社会税务中介机构的关注与主动应对,有的中介建立了各地税务口径交流群,由各地税务局、税务师、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人士组成,主要交流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处理口径和流程,仅2014年就形成30项交流成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启动了金税三期工程优化实施工作。通过这次重构,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的各个子系统在整体架构、业务实现、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等方面均有了质的飞跃。通过优化实施工作打造的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初步实现了“可移植、可扩充、可兼容、可信赖”的优化目标。去年年底,总局已将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六个省市的试点上线工作目标并验收通过,2015年将进一步将金税三期优化版向14个省27个国地税单位推广上线(含已经纳入双轨的河北、宁夏国地税)。较之于原有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真正建立了以用户为中心的业务服务架构,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完善了业务信息共享的中心枢纽,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访问性;实现了全面参数化的配臵定义功能,促进业务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集中了全国税收管理信息,全面反映全国税收业务开展状况;完成了办税服务渠道整合,使纳税人在不同的服务渠道获得同样的服务体验。在金税三期推广上线过程中,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业务差异分析,从第一阶段试点情况来看,很多差异的产生是由于各省市业务操作规范的不统一引起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会议强调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行业10大领域。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的探索与推进,与今后税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须臾不可或缺。科学管理在各产业领域的运用都是相同的,税收管理也应向这些企业学习,只有通过征管规范打好坚实的地基,才能充分发挥科技引领的作用,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电子税务局。
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建成“六大体系”的重要基础。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深入推动征管创新,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规范统一提高全国税务机关征管规范化水平。也是要落实税收法治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并充分体现法治政府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要求及举措。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全面统一征管标准,既是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基础,又是便捷高效纳税服务体系在系统内的具体实现;既是“宽待市场,约束权力”,也是“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将极大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臵,结合相应的内控机制,促进提升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不是单纯地编写一篇业务标准,更重要的是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理念与体系。除了依据政策法规梳理业务,还应充分吸收借鉴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科学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再造等理论,系统研究、把握精髓,与税收管理实践相结合,形成理论基础并应用于税收征管业务规范之中。
在上述基础上,具体对全量业务、重复性工作、经常性事项制定和发布实施规范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操作、目标式管理。
三、《征管规范(1.0版)》目的
1、成为税制改革的有力支撑。征管规范的框架体系与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紧密衔接,并将全员建档理念、自然人信息登记、财产一体化管理、税收优惠明细管理等关键业务思路贯穿整个规范,为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房产税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撑。
2、成为税收征管的工作标准。征管规范要成为税收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通过对各部门税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从统一理念、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操作手册化六个方面全面梳理形成征管业务标准,用顶层设计将“千条线”拧成一股绳,使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一个标准办理税收业务,从而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纳分歧,为促新征管法出台与征管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成为业务岗位的衔接纽带。征管规范要把各个业务岗位纳入大的征管框架下,使每一位干部既有本岗位的绝对责任意识,也有在整体大局架构下的相当责任意识,了解各自的岗位责任及岗责衔接点,使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明确。各个工作岗位之间可以形成业务内容和使用文书表单的互通有无,使各业务岗位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
4、成为信息系统的需求指引。征管规范要成为信息化业务需求的重要指引,将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扮演关键的支撑角色。业务需求的编写将以征管规范作为重要依据,指导税收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将征管规范的管理要求固化在信息化系统中,使征管规范与业务需求及系统实现保持一致。
5.成为基层人员的业务手册。征管规范要做成一本税务的“新华字典”,让基层干部不管想了解什么业务,只要按照目录查找具体涉税事项,就知道该项业务是什么、依据什么、什么工作流程、具体怎么做、使用哪些文书,即使是新毕业大学生也可以根据征管规范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四、《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主要内容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三个规范是指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则包括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有六个创新之处。一是执行政策规范。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二是办理业务标准。业务流程与办理规范保持一致,把涉税事项确定在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并对应每一节点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三是管理要求统一。每一征管业务事项体系完整、独立成项,尽量做到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具体、可操作、标准化的征管实务。四是业务流程简约。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五是指导工作实用。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六是具体应用可扩展。考虑各地实际,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
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
——涉税事项更确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管理服务更公平。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业务办理更便捷。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将税收优惠业务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
——办税成本更经济。合理设计征管业务必经的办理环节和工作职责,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能生成的不用报送、能共享的不用采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第二篇: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考试习题试卷
国税系统征管规范1.0习题
一、单选(下列各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填答题框中每小题2分,共30分)
1、停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A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四年
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在()个工作日内办结。
A 3 B 5 C 15 D 20
3、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天。
A100 B 90 C 180 D60
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A一 B 五 C 三 D四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A 3 B 5 C 15 D 20
6、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A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四年
7、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其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个月。
A 3 B 5 C 15 D 20
8、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发生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不少于()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A 3 B 5 C 15 D 6
9、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一 B 五 C 三 D四
10、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最高领用数量不能超过)()份每次。A 3 B 5 C 15 D 25
1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A 3 B 5 C 15 D 6
1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A 3 B 5 C 15 D 7
13、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日。
A 3 B 5 C 15 D 30
1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A 3000 B 5000 C 15000 D 10000
15、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日内举行听证
A 3 B 5 C 15 D 30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有2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填答题框中。小题2分,共30分)
1、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税务登记包括:()
A设立登记 B变更和注销登记 C停业复业登记 D自然人登记 3单位纳税人登记应报送资料清单:()A《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D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A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D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E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5、税额确认主要包括:()等业务。A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 B简并征期管理
C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D企业所得税核定
6、申报纳税主要包括()等业务。A各种税费种申报
B涉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C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D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7、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包括:()A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经营因素法)B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成本费用法)C定期定额户典型调查分析
D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经营因素法)E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成本费用法)。
8、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C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11、税款追征主要包括:()A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 B纳税担保 C税收保全 D 阻止出境
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A 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B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C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D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13、纳税人因()等原因需要将已领用的空白发票退回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A发票印制质量 B发票发放错误
C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 D税控设备故障
14、发票缴销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对其领用的发票进行审核并销号的过程。发票缴销包括()
A发票验(交)旧B发票挂失C毁损报告D发票缴销。
15、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包括:()A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B听证延期处理
C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D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
三、判断题(判断正误,并将答案填在答题框中,正确打“√”,错误打“×”,每小题2分,共40分)
1、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发票的使用。()
4、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以下统称“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8、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12、增值税纳税申报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3、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4、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15、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对纳税人的欠税事项,凡能在境内控管的,尽可能不要留待欠税人出境时解决。()
16、如果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充足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理业务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业务处理。()
17、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18、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9、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0、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第三篇: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
(一)完善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深入基层了解税收征管流程,制定一套科学的、统一完善的现代化征管模式,使全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税,才能使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和方法,较小程度的减小各地征管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法制的原则。
(二)强化税务稽查。在税务征收管理中稽查是重点,应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发票稽核制度,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税务稽查已不仅仅是单一的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单纯概念,而是对纳税人从登记、申报、缴税到查处企业和个人偷、抗、骗,避税及发票管理等集于一身的全方位、全税种的税务检查,为纳税申报提高有力的监督保证。
(三)加强纳税人户籍资料的管理。做到家底清、管户明,树立税收征管质量意识和行政执法规范意识,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册”,对各种类型的纳税人从开业、变更、注销、失踪、验证、换证等均有表、证、单、书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牢固树立组织收入与征管执法同等重要的思想意识,树立加强税收征,是提高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证,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增强税收管理的动力,不但要抓好收入质量,也要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质量,才能提高整个征收管理质量。
(五)强化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怎样追究,不追究怎么办,都要有明确的细化量分标准。
(六)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要使所有纳税人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就必须使其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专业服务,应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设立纳税服务场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实行“银税一体化”,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建立和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即税务代理,这是税务专业服务的必要补充。
(七)利用网络高速、简明的特点,税务机关在把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的同时,也应将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和抵扣问题纳入重要的管理中来,制定完善的规章来减少普通发票抵扣的漏洞,推广计算机网络化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上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成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是有效提高征管质量与深化改革的物质保证,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税收征管,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机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性,堵塞和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代开等手段偷税违法犯罪,一旦发现问题便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八)加强税务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健全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切实可行,同时加强干部业务技能的考试和培训,要鼓励自学、分期实行培训制度,练就税务专业知识人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当地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使税务干部下户能征管、上机能操作、稽查会查账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征管水平,使干部队伍不仅在业务技能上过硬,在思想作风上过硬,而且有一个好的思想作风,练就税务专业较全面的新型人才。
(九)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要提高税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把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切实抓好,依靠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扩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税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浅谈如何加强税收管理 当前,税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偷逃税的手段也是多样的,税收管理过程是复杂的,笔者对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税收宣传对象的分析,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偷漏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做到有针对性的宣传,对领导干部、高收入者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我们借“心连心”活动方式,做到“手牵手、人盯人”,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去对整个社会“宣传”。对个体工商业者,我们可对其进行批量“税务约谈”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对青少年,我们可以到学校乃至村委会、居委会联系上税法宣传课,让他们从小增强税收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纳税。
2、加强税源管理
在加强纳税人税源监控上,可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地段设岗,实行分类管理、划片巡查,这既有别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产生的对纳税人疏于管理的问题,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优化。通过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配合等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户籍变动等情况,解决目前管户不清、底子不明、漏征漏管的问题。
3、加强对纳税人会计结账期的日常管理和高税负行业的评估、检查,规范行业预警税负的通报机制
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会计结账期报备制度,加强对报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一致者及时按规定处理。稽查部门应加强对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利用,强化选案针对性和效率性,有实施稽查过程中,认真核实纳税人会计结账日期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在某个月份、某个人为调节应纳税款的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带查的效能,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在加强对低税负纳税人检查时,不能放松对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和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强对该类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产品增值水平等的了解,认真核实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真正将依法应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矫正税务人员的麻痹思想,做到税负预警和税源监控有机结合,尽可能减少监控盲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
4、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税收信息量大且结构复杂。我们要去伪存真,留下切实需要的资料,对纳税资料进行有效分类。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内部掌握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稽查历史、税款入库等资料情报;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外的涉税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纳税人资料情报。在资料情报的处理上应建立起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信息处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网络结构和统一版本的主机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专门对收集起来的各种税收资料情报按统一规范格式进行转换、整理和输送,同时建立可以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企业及其他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保证从各地收集的纳税人资料的完整和信息资料的共享
第四篇: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本站推荐)
基层单位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突飞猛进,规模经济不断壮大,为税收培育了丰富的税源。同时,经济税源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如何深化税源管理,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登记管理不完善 税务登记制度有待于完善。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存在假停歇业的问题。
(二)税源征纳信息不对称
第一,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不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和盘托出。纳税人存在在银行多头开户、建两本账、账外账、大量的现金交易、销售不开票等现象,第二,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判断主要源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会计资料以及对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稽查等。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会计资料本身只能提供有限的信息,因而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真实涉税信息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第三,从社会环境条件的角度看。税务网络未能与纳税人、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实施有效联网,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完整地掌握纳税人资金流动等有关信息。特别是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第三方信息数据,由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度较低,许多的第三方信息采集不到真实的数据。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
(三)税源管理力量不过硬
一是税源管理力量分布不均。在税源管理过程中,许多地方存在着交通便利单位人员多、地理位置偏僻单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二是税收管理员队伍政治素质有待于提高。个别税收管理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人以税谋私。三是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基层税收管理员中既懂法律、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又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知识的综合型知识人才相对较少,特别是纳税评估的能力相对低下,造成纳税评估结果不理想,弱化了纳税评估的作用,从而影响了税源管理的整体质量。
(四)税源管理手段不科学
首先,税源管理分类不科学。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有些单位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非重点行业、非重点区域或非重点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其次,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还不能结合大量的外部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第三,信息数据分析应用不够。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储存了大量的征管信息数据,但大多数信息还没有得到充分应用,造成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
(五)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
一是一些社会公共信息、纳税人涉税在采集时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银行结算信息、统计、社会计划等部门信息,想采集到可靠的涉税信息非常困难。二是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没有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三是由于国税机关内部分工管理不够规范统一,部门岗位职责交叉,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缺乏有效协调配合的情况仍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源管理效能。
二、对深化税源管理的措施
(一)广泛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涉税遵从水平改革税收宣传办法,各政府网站均要开辟税收宣传主页,公开税收政策,供纳税人免费查阅;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宣传资料发放服务;调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内容,避免将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搞成纯粹的税务形象宣传。另一方面,在税收服务上要进一步抓实。要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为纳税人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经营核算、申报纳税、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等方面的技术问题,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涉税遵从水平。
(二)强化税务团队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要培养他们全力为国聚财的责任感,提高其执法为民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使他们彻底认识到只有抓好税源控管,才能为国家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保障。二是进行管理资源重组。优化税收管理员资源配置,特别是县区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大力充实一线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实际相匹配。建立辖区轮换制度,定期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片区进行轮换,避免因长期管理某些区域而形成“人情网”,在评估检查时抹不开面子,影响管理的力度。同时也防止个别人员将管片当成“自留地”,滋生不廉洁问题等。三是构建科学的税收管理员激励机制,从精神上和物质上予以肯定和鼓励,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快推广税控装置,提高以票控税效力
一是加强普通规范化管理,应逐步全面取消手工票、普通电脑票,广泛使用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广泛推广使用税控装置,通过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和销售情况,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
(四)加强源头信息控制,提高纳税评估效果
首先,强化信息采集。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全系统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其次,深化税收分析。加强税负分析,揭示地区、行业、企业以及税种税负之间的差异和动态变化,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税收弹性分析,查找影响税源和税收变化的因素,从中发现纳税申报和征管的异常和漏洞;加强税源分析,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本、物耗、利润和税负率等指标的分析,评判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质量;加强税收关联性分析,充分利用征管业务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数据等有相关关系的各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税款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第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税收工作平台,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注意研究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税收管理员平台要完善提供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记录、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和变更等操作功能,并能与包括“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邮箱、网络申报系统等在内的各类相关管理系统实现相应对接,做到不同平台之间功能互动、切换便捷和信息共享,便于税收管理员同纳税人实现互动交流。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要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管与不管怎么样”等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完善协税护税网络,提高综合治税效能
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密切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强化税收源泉管理。二是建立一个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要逐步实现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建立与工商、国税、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税信息资源高度共享,拓宽税源信息的来源渠道。
第五篇: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
税收的征收管理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的结果。税收征收管理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方针政策变化而变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日益受到重视,1979年,财税体制改革,朝阳县财税局分解为朝阳县财政局和朝阳县税务局,1979年7月,朝阳县税务局正式挂牌工作,建立起各项征收管理制度。
1983年至1985年,我国进入以利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税制改革阶段。这改革主要内容为:一是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和调节税。二是改革工商税,调整部分产品税率。三是开征资源税。
1994年9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家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朝阳县税务局分设为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和朝阳县地方税务局,按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朝阳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中央企业上交利润和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9月16日,朝阳县国家税务局正式挂牌办公。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动了税收征管改革。长期以来,“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两个转移”(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工作方针和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以国办发1号文的方式确定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新模式。这一期间,朝阳县国家税务局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根据朝阳市国家税务局于1995年10月发布的《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以下内容的改革:一是将整个征管工作划分为四大系列,即管理服务系列、征收数控系列、强制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二是建立多功能、快捷的综合办税大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实施科学化管理。到1995年底,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流程和四个系列的要求,调整了内设机构、完善了工作规程,纳税申报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全县税务系统实现了计算机受理纳税申报、填开税票,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完成了征收与管理的分离。
1996年9月和1997年8月,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继续引向深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为基点,以计算机应用为依托,以完成税收任务为中心,以税务稽查为重点,采取办税厅(站)集中收税,征管人员划片催报催缴和全所人员统一组织,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利用办税厅(站)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税务所全部设置办税厅,距办税厅较远的乡镇设申报站)。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并向中国蔓延,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骤然降温。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收入工作,并提出了税收来源于经济的观点,即“税收经济观”。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做好“三篇文章”(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在组织收入上确定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原则,并要求税务干部要具有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税收征管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立法原则指导下,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加强了税收法治化建设,在组织收入工作上杜绝了以往个别因地方财政需要而进行的税收“空转”。同时,针对新的征管模式确立后,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实的情况,提出了树立大征管观念,对部分企业实行评估核定征收、建立税务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纳税人划类征管等措施,同时引入省国税局二次开发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县征管工作中统一应用,实现了征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新征管模式确立后的调整、完善期。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创新理论,其内涵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在客观上要求税收工作要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2003年9月,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抓好干部管理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征管岗责体系、素质教育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明确了调整税务所布局、建立人才库制度、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等工作措施。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强调“加强管理”的重要作用,并把它列入“30字”征管模式,提出构建大征管格局的工作要求。这一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税务机关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对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流程控制,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同时,注重绩效考核,完善岗责体系,注重成本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为了适应这一工作思路的转变,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将原税收执行科更名为税源管理科,并重新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范围。在征管实践上,深入学习市局于2005年出台的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开始了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探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构建大征管格局对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稽查工作一直被作为打击偷逃骗税的杀手锏和组织收入的保障措施,大征管格局提出后,稽查工作成为了税收征管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从此,稽查职能实现了由打击型稽查、收入型稽查向管理型稽查的重大转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这一时期,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整合阶段,国家税务总局不再鼓励各地自行开发新的征管软件,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和软件口径不一,不能实现共享等问题,各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侧重点逐步向各类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转移。为此,从2003年开始,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在全县纳税人中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申报系统,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05年,在全县国税系统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了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CTAIS2.0的上线准备工作。机构的改革、征管措施的探索和信息化的推进都为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征管方式、手段的不断改进,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朝阳国税收入规模从1994年的5766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168042万元,增长了1.9倍,尤其是2003年—2005年,全市国税收入连续迈出三大步,相继突破9亿、13亿、16亿元大关,以年平均29.2%的增长速度递增。税收的快速增长也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94年以来,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99.3亿元,其中半数以上的国税收入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和地方分成等形式形成了地方财力,为朝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了殷实的财力保障。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还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三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企业、三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涉农问题等各项税收政策,1994年—2005年累计减免抵退税款11.6亿元,为朝阳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老企业改造、新型企业做大作强、就业再就业、保障低收入者的权益等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充分发挥了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地从严治队,不断加强干部管理,积极参与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形象。12年间,全市国税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5个,省部级荣誉72个,省局级和市级荣誉175个,全系统文明单位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有24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个单位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连续迈上四个新台阶,199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2003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